百色市田林县利周乡平布等7个土地开垦项目监理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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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林县利周乡平布等7个土地开垦项目监理总结
田林县利周乡平步村等7个土地开垦项目
监理工作总结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2日
审批:
陶雨洲
编制:
韦子军
日期:
2015年12月12日
1.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田林县利周乡平布村平布等7个土地开垦项目,包括田林县八渡乡东朋等两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八桂乡果卜等两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百乐乡板干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旧州镇旧州等三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高龙渭山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利周乡平步村平布土地开垦项目和田林县六隆镇周马村土地开垦项目七个项目。
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主要建设项目有:
田林县八渡乡东朋、八渡两个村土地开垦项目:
实施面积74.060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6.0275公顷,新增耕地率75.65%。
田林县八桂乡果卜、弄瓦两个村土地开垦项目:
实施面积60.695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0.6925公顷,新增耕地率100%。
田林县板干村土地开垦项目:
实施面积27.437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6.9373公顷,新增耕地率98.18%。
田林县旧州镇那渡、旧州、平满三个村土地开垦项目:
实施面积55.051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9.0498公顷,新增耕地率89.1%。
田林县高龙乡渭山村土地开垦项目:
实施面积10.712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9.5669公顷,新增耕地率89.31%。
田林县利周乡平布村平布土地开垦项目:
实施面积48.332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0.7362公顷,新增耕地率84.34%。
田林县六隆镇周马村土地开垦项目:
实施面积35.500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3.5989公顷,新增耕地率94.64%。
项目建设规模311.7884公顷,预计新增地面276.6361公顷,新增耕地率88.73%。
项目的实施,对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保证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要求、土地可持续发展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工程于2015年7月10日正式开工2015年10月26日正式完工。
1.2工程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
田林县利周乡平布村平布等7个土地开垦项目
工程地点
百色市田林县
建设单位
田林县国土资源局
设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监理单位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广西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
2015年7月10日
竣工日期
201年10月9日
工期
90天
合同价款
802450.78元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
2、监理规划
2.1监理服务范围、内容
2.1.1监理服务范围
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
按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监理。
2.1.2监理服务内容
2.1.2.1协助委托人审核开工报告;
2.1.2.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
2.1.2.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并监检其实施;
2.1.2.4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2.1.2.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活动,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为业主把好质量关;
2.1.2.6调解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2.1.2.7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指定检测单位)对材质进行再试验,防止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等用于工程上。
2.1.2.8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施工;
2.1.2.9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各种报表,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签发工程付款凭证报委托人审批;
2.1.2.10对重大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委托人报请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2.1.2.11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2.1.2.12根据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签署意见,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
2.1.2.13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2.2工程建设各方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2.2.1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工程监理处受业主委托,由广西桂能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并组成项目监理部。
依据《监理合同》,按国土厅、县国土局关于国土资源建设监理规定。
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理工作,在与第三方交往中监理单位始终注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2.2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工程师(代表)依据《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工作,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指导、检查、督促承建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的职责和义务。
在监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护承建方的合法利益。
2.2.3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均属于平等的主体。
监理工程师(代表)依据《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工作,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指导、检查、督促设计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在监理的过程中,也注意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2.2.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质量监督站是省、市(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业主、监理、设计和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行使强制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
当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质量等级评定时,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各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试验成果、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质检资料等。
2.3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工作目标
2.3.1适用法规和实施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办法、规定;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监理有关规定;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包括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等)。
2.3.2监理工作依据
1)项目批文。
2)业主与监理单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4)《土地复垦条例》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6)本工程监理合同
17)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发包合同
18)本工程设计图纸
19)本工程《监理大纲》及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0)其它相关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强制性条文。
(1)
2.3.3监理工作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主管机关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2)认真维护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各项协议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条款和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本着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监理工作中各种技术(质量)和经济问题。
(4)谦虚谨慎、廉洁奉公,不参与承包人、设备制造厂商及供货方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接受他们提供的回扣、补贴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报酬与馈赠。
(5)严格遵守工程技术的保密制度,专利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剽窃、馈赠或转借有关成果为私人谋利。
(6)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做好现场监理工作记录,客观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和受监单位兼职和任职。
(8)服从工作安排,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努力在工程建设中创造新的业绩。
(9)努力钻研监理业务,虚心听取设计单位与承包人的意见,接受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导、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监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2.3.4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本工程监理的总目标是,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2.3.4.1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将工程质量控制在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范围内,工程质量满足合格要求。
2.3.4.2工期控制目标
合理规划,正确引导,按照项目工程实施计划,实际建设周期控制在工期范围以内。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4个月。
2.3.4.3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按施工合同要求严格控制,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严格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2.3.4.4工程安全、文明监督管理
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严格对工程施工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监控达到全过程、全方位状态。
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防止和避免发生监理人员及所监理项目的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和群伤事故。
(2)防止和避免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较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交通和火灾事故。
(3)防止和避免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人员中毒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4)防止和避免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
(5)防止和避免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6)督促承包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符合安全要求;危险部位应设置有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有序,设备停放整齐,通风、供风、供电管线一致,照明充足,施工道路平整、场地无积水、排水通畅、工作场地整洁。
2.4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组成
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计划工期及特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建“田林县利周乡平布村平布等7个土地开垦项目工程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作为驻现场履行监理合同的执行机构,监理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直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以及对工程支付款进行签认。
监理处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1人(兼安全工程师)、监理员1人。
监理处配置计算机一台(套),照相机1台,移动电话3部,根据工程需要配置检测实验设备若干。
监理人员配置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陶雨洲
高工
监理工程师
(兼安全工程师)
韦子军
技术员
3、监理过程控制
3.1施工前期监理准备工作
3.1.1在施工准备阶段,我监理部为了方便工程管理,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前期工程现状,对项目划分表进行了调整。
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编写了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相关技术文件。
参加和主持了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检查审核开工前项目部施工准备情况,包括现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资格、数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并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百色市田林县者苗乡、八渡乡、旧州镇等六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3.2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3.2.1对工程定位及原始测量进行控制
施工测量是工程施工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首要控制环节。
特别是对本单位工程中的大坝安全检测过程来说,测量定点定位工作更是关键。
我部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对业主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和原始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了复核,且所用测量仪器都必须是在有效检定期内的。
监理进行旁站,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复测结果报监理部审核;只有复测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允许施工。
坝体加固工程涉及到土方开挖、回填等工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直接牵扯到工程量的核定。
对此。
我监理部在施工单位的放线、原始地貌的测量时也保证全程旁站,并随时根据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确保原始数据的准确性。
在收方时,也坚持旁站监理,确保收方数据的准确。
3.2.2对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所有用于本单位工程的原材料进场后,都及时向现场监理报审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规定取样送检,坚持先检验后使用、合格的材料方可用到工程上的原则。
对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主要检查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质量以及安全、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
在施工过程中几次抽检显示:
挖掘机、装载机、振动器、搅拌机等均性能良好,能投入正常使用。
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数量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严格管理机械操作人员,所有设备均由专人进行操作,持证上岗。
3.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1质量控制原则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由于本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后续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费用,以及后续工程的正常建设,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决不能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或降低基本的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监理过程中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事物,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状况评价,绝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或无原则地提高质量标准而增加工程费用或影响工期。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采用科学检验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质量评价,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采用科学的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3.3.2质量控制措施
3.3.2.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3.2.2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
3.3.2.3当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
3.3.2.4监理处将定期检查承包商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
作好记录。
3.3.2.5总监理工程师将本条中第(3)款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监理处将建立和完善监理质量监控体系,确定需旁站的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记录。
(1)本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
定位测量放线、基础开挖、砌体工程施工。
(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a.砌体砌筑;b.基础开挖成形后鉴定;
c.各隐蔽工程覆盖;d.原材料(砂、石、水泥、钢筋)鉴定。
3.3.2.6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质量检验
(1)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旁站及抽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对质量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承包商拒不执行监理指令而继续施工,监理人员将要求承包商无条件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商承担。
(2)经承包商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可要求承包商通知监理处进行检验,通知中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商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处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才能进行覆盖。
3.3.2.7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及时报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以及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平时巡视、旁站和检查情况,及时评定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承包商的自检和监理人员的抽检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使用的质量评定表必须正确,填写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评定质量等级。
)
3.3.2.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3.3.2.9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业主报告。
3.3.2.10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3.3.3质量控制方法
为控制好工程质量,对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贯彻公司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制定质量控制程序,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把工序质量检查关和质量验收关。
3.3.3.1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本项目主要质量检验工作如下:
(1)单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商的开工准备情况,现场认证后批准开工;
(2)原材料、半成品购买前,对承包商拟定的厂家进行审查,产品符合本工程材料技术要求后方同意购买。
进场材料见证送检试验合格后,同意用于施工;
(3)督促不合格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4)混凝土浇筑工程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5)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6)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7)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承包商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8)检查承包商“三检制”执行情况,自检记录,检查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检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组织评定验收;
(9)单元工程质量在承包商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商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承包商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并报监理工程师。
再经监理工程师与质量监督员核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10)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3.3.3.2现场跟踪检查
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视、跟踪检查、措检、旁站,监理人员全过程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人员、施工设备、使用的材料、工艺方法、施工环境,及时制止不规范的行为,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1)现场跟踪检查的内容:
a.开工前检查;b.工序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c.工序交接检查。
d.隐蔽工程在封闭掩盖前的检查;e.工程施工预验;f.成品保护质量检查;g.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h.其它质量跟踪检查。
(2)现场质量跟踪检查的方法:
a.感觉性检查;b.量测检查;c.材料试验与工程质量抽样检验。
工程质量通过抽样检验进行验证。
3.4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3.4.1及时发布开工令。
开工前,我部审核了施工单位的报审的开工申请,认真核实施工准备情况,在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了本单位工程合同开工令。
3.4.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严格对施工单位每天投入的劳力、机械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如实记录,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差时,及时与施工单位勾通,或利用各种会议,分析工期滞后的原因,制定赶工的措施,尽量缩小工期延误的差距。
对施工明显滞后,对施工进度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监理部及时发监理书面联系函,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进度计划和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合同按规定工期完工。
3.4.3进度控制评价
进度控制基本上符合监理部的“严格依据监理合同控制”的初衷。
监理部依据合同,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咬定进度不放松。
由于整个合同规定的工期较紧,监理部着重加大了这部分的督促力度,经过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整个工程基本按期完成,总体工期目标符合合同精神。
3.5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的各个时段,从资金需求量、资金的分配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地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的目的。
以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以内。
监理工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3.4.1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投资计划,拟定现金流量表,使资金投入连续、衔接、均衡、合理。
3.5.2监理工程师将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3.5.3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人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
3.5.4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将要求承包人派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
(2)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工程师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将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5.5审核承包人每月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额;
(8)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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