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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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xx年12月31日批准的《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xx年三月十九日
一、基础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二)能源消费结构及能效
(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构成
(四)面临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行动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降耗
(三)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
(四)提高城市碳汇能力
(五)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
(六)创新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体制机制
四、重点行动和工作分工
(一)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
(二)优化能源结构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培育低碳生活方式
(五)开展低碳示范建设
(六)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
(七)增加城市碳汇
(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
(九)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机制
(十)创新完善政府引导体制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起步阶段
(二)攻坚阶段
(三)总结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二)完善激励机制
(三)扩展国际合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xx年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xx〕1587号)将天津市列为低碳城市试点之一。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依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xx〕17号)、《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津政发〔xx〕14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经济总量保持持续增长,年均增长16.1%,xx年天津市生产总值9224.4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
三次产业比重由xx年的2.9∶54.6∶42.5优化调整为1.6∶52.4∶4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30%,产业结构日趋优化,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经济发展阶段总体处于工业化后期。
(二)能源消费结构及能效。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显著增加。
xx年天津市能源消费总量6818万吨标准煤,比xx年增加65%以上。
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原油和天然气的比例分别为58.1%、36.9%、5%。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能效水平持续提升,以能源消耗年均10.8%的增速支撑了全市经济年均16.1%的增长,xx年天津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0.826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05吨标准煤,分别比xx年下降21%和25%。
(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构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xx〕1041号)初步核算,xx年天津市温室气体净排放总量约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不包含电力调入或调出所带来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其中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分别约占总量的95.5%、3%和1.4%。
排放源中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和废弃物处理所占比例分别约为93.4%、3.3%、1.5%和1.7%。
林业碳汇吸收量约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四)面临的挑战。
一是调整优化难度较大。
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仍占主导地位,工业结构中重工业约占83.7%。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深入推进,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炼油等大型重工业项目陆续建成投产,重工业规模有所加大。
二是节能降耗形势严峻。
天津市能源需求总量继续增加,经济增长对能源需求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
随着节能边际成本增加,以及冶金、石化、化工等一批重大项目达产,节能降耗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能源结构调整潜力有限。
受资源禀赋和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制约,未来一段时间内,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量大幅提升的难度很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和低碳生活方式,努力探索特大型城市低碳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重点推动、循序渐进;坚持科技引领、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公众参与;坚持立足市情、统筹兼顾、务实求效。
(三)行动目标。
到xx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xx年降低18%;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xx年降低19%;服务业增加值占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林木覆盖率达到23%。
低碳城市理念纳入各级政府的决策和规划;温室气体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促进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建设取得初步进展;低碳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得到全社会认同;建设一批低碳示范试点;以低碳城市试点为契机推动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的作用初步显现。
远期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xx年基础上降低45%以上。
促进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低碳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成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低碳城市格局初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将低碳发展纳入天津市产业发展总体战略,加快产业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高端产业链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冶金、电力、石化等传统产业低碳化升级改造;努力培育知识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产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增强居民低碳意识,合理引导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动居民低碳消费模式的建立。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降耗。
以培育新能源产业、优化能源结构为出发点,大力发展太阳能和地热利用,积极支持和引导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加快开展新能源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壮大新能源产业;拓展天然气气源和应用领域,优化火电项目,提高热电联产比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继续推进节能降耗,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进一步挖掘节能空间。
(三)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
开展产业、能源、建筑、交通、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园区、社区、小城镇低碳示范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为全市低碳发展提供典范和经验;研究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引领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并推广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研究设立天津市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低碳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科技创新机构和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提高城市碳汇能力。
继续搞好“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营造成片林地;加快实施道路、河流两侧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增加林业碳汇总量。
加强对现有林地的管护,改造低效林和灌木林,培育适宜的林木种苗,增强林业碳汇能力。
(五)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
根据《“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xx〕41号)要求,逐步建立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制度和核算体系,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动态及影响情况;编制完成天津市xx年和xx年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完成各区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区县碳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体系,分解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
(六)创新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体制机制。
创新政府引导体制机制。
将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编制实施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细化低碳发展目标任务;鼓励区县及产业功能区编制低碳发展规划,落实责任;成立低碳发展协调机制和专门机构,组织落实试点工作;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实施效果跟踪评价机制;研究建立低碳发展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机制。
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机制。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形成符合天津实际的碳交易市场体系;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低碳示范试点的建设和运营;创新能源产品价格机制,促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和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
四、重点行动和工作分工
(一)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积极抢占低碳发展制高点。
大力发展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低能耗、低碳排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八大优势支柱产业。
到xx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天津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占天津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9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作单位:
市科委)
2.促进传统产业低碳化升级改造。
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化工、水泥、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加强对冶金、电力、化工、石油石化等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的节能监管,充分利用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手段,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推动产业低碳化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环保局)
3.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继续巩固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和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商贸餐饮、旅游休闲、房地产、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的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创意产业、会展经济、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服务外包等)。
到xx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科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
4.积极发展低碳农业。
以农业园区为载体,农业高新技术为引领,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为重点,发展绿色低碳农业。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选育推广抗逆品种,研发推广农业新技术。
加大农村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
市农委,协作单位:
市水务局、市科委)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产业集群化、用地集约化的思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
着力打造临港装备、南港石化、航空航天等十大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两带集聚、多极带动、周边辐射”的工业总体空间布局。
加快形成“两核两轴两带”的服务业空间布局。
构筑滨海高端、环城高端、中部特色、北部休闲观光等四个农业功能区。
(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协作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二)优化能源结构。
1.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
加快蔡家堡、塘沽、东疆保税港区、沙井子及马棚口二期等沿海及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鼓励太阳能开发利用,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地热利用的推广力度;推进先进的地(水)源热泵、生物质能利用等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综合开发和应用。
到xx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提高天然气利用比例。
巩固和稳定现有天然气供应,积极开拓新气源;完善天然气门站、管线、储气设施等配套工程;继续拓展天然气在居民燃气、汽车、电厂、供热等领域的应用,稳步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和使用量。
到xx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8%以上。
(牵头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供热办、市交通港口局)
3.调整优化火电项目。
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结合电源建设的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热电联产机组的建设,加快北疆电厂二期、南疆热电厂、北郊热电厂、北塘热电厂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xx年新增热电联产电力机组800至1000万千瓦,集中供热系统中热电联产比重达到40%以上。
依托北疆电厂、临港经济区和南港工业区绿色煤电项目,大力发展超超临界、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igcc)等先进燃煤发电技术。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程。
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加强城镇供热锅炉并网,逐步实现天津市供热锅炉改燃或热电联产替代;落实陈塘庄热电厂外迁和第一热电厂、永利电厂等小火电关停工程;继续推进10吨及以下单体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程;推进和平区无燃煤区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环保局、和平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提高工业能效水平。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把项目能耗准入门槛,从源头防止高耗能低水平项目的建设;加大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力度,推进冶金、电力、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的技术升级改造;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作单位:
市科委)
2.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建筑。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合理用能评估制度;以“平改坡”、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建设分项计量和远程传输数据采集平台,逐步建立完善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启动农村地区低碳建筑试点工作;鼓励能源服务公司进入节能建筑改造市场。
(牵头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协作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委)
3.构建低碳交通体系。
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探索紧凑型城市发展道路,促进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建设。
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建成地铁
6、9号等线路,启动建设地铁
7、10号及z
1、z
2、z
4、b2等线路;加大政府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增加运营车辆,优化公交线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全面推行汽油车国Ⅳ以上、柴油车国Ⅲ以上排放标准;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展港口能效考核和节能指标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牵头单位:
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协作单位:
市环保局、市科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公安交管局)
(四)培育低碳生活方式。
1.引导绿色出行方式。
巩固自行车出行比例高的优势,完善自行车和步行道路系统,营造良好的自行车、步行空间环境;增加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合理引导市民选择“自行车/步行+公交/地铁”的绿色出行模式。
(牵头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协作单位:
市规划局)
2.培养低碳消费习惯。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媒体广泛宣传低碳消费理念,编写市民低碳行为导则和能源资源节约公约,发挥水、电等资源类消费品的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居民节约能源资源和低碳意识,引导合理消费,逐步形成以低碳消费为时尚的消费习惯。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民政局)
(五)开展低碳示范建设。
1.低碳产业示范。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和新能源低碳产业试验区为依托,重点开展风力发电设备、绿色电池、太阳能电池、电动汽车、发光二极管(led)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
市开发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低碳能源示范。
充分发挥空港经济区太阳能、地热能和非常规水源热能应用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公共建筑推广光伏发电技术,扩展地(水)源热泵、地热井等地热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扩大使用规模,构建以太阳能、地热能和非常规水源热能利用为特色的低碳型能源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
保税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
3.低碳建筑示范。
(1)低碳楼宇建设示范:
以绿色建筑设计为基础,以“零碳排放”为目标,采用先进的低碳技术,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低碳大楼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
市开发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绿色建筑认证示范:
推进空港经济区办公区a地块和研发区b地块开展美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认证工作,推广认证经验,鼓励其他园区或企业参与leed认证,提津市绿色建筑水平。
(牵头单位:
保税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4.低碳交通示范。
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构建以公共交通和非机动化交通为主导的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人性化的绿色交通设施和环境,制定完善的交通管理政策,建立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引导绿色出行,减少个体机动化交通。
(牵头单位: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协作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5.低碳技术示范。
(1)碳捕获与封存(ccs)技术示范:
联合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绿色煤电igcc项目和大港油田,开展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研发和示范。
(牵头单位: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开发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智能电网示范:
以中新天津生态城智能电网综合配套工程为示范,探索研究区域智能电网构建技术,提高配电网对供需信息变化的反应能力和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能力。
(牵头单位:
市电力公司,协作单位: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6.低碳园区示范。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国家级低碳产业综合试验区建设为重点,以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为平台,组织开展低碳技术推广;利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开展低碳发展政策、体制、机制创新。
(牵头单位:
市开发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中新天津生态城:
以低碳型宜居示范新城建设为重点,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现代服务等低碳产业;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智能电网,建设无燃煤区;永久性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牵头单位: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协作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3)于家堡中心商务区:
以低碳示范城镇建设为重点,以绿色建筑优化设计及低碳先进适用技术集成为支撑,通过低碳理念的城市环境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实现综合体内的全面低碳排放,建设局部区域“零碳排放”试点。
(牵头单位: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4)滨海高新区:
以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基础,建立以新能源和环保产业为主的节能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开展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引导低碳节能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滨海高新区科技创新辐射作用。
(牵头单位: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5)空港经济区:
以打造低碳经济先进区域为目标,大力引导低碳发展,建立低碳型能源利用体系,建设分布式能源站;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培养低碳示范企业;优化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信息化管理,组建低碳节能联盟。
(牵头单位:
保税区管委会,协作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7.低碳社区示范。
以低碳理念为指导,以低碳技术为基础,分别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南港生活区建设低碳社区示范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城市居民价值观念和生活、消费方式的变革。
(牵头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
市民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开发区管委会)
8.低碳小城镇示范。
以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等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在静海县大邱庄镇开展低碳小城镇示范建设,实现新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安置区新建建筑100%为绿色建筑。
(牵头单位:
静海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
1.建立低碳发展相关标准和评价制度。
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系统、科学、合理的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引领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鼓励企业或相关机构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研究制定天津市节能低碳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识并推动低碳产品认证。
(牵头单位:
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科委)
2.搭建自主创新平台。
组建低碳城市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为低碳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低碳技术研究所;研究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低碳领域相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
市科委,协作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建立低碳服务体系。
加大对企业低碳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低碳技术、低碳产品等服务公司发展,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服务作用;构建碳信息数据分析系统、基于网络的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和分析研究,为低碳发展服务。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协作单位:
市商务委、市科委)
(七)增加城市碳汇。
1.增加林业碳汇。
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河流两侧、农田林网、城市周边及村镇绿化建设工程。
在蓟县、武清区等立地条件较好的西北和北部区域、地段,因地制宜营造成片林地,增加森林面积;强化道路、河流景观绿化建设,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区县级道路、乡村公路、河流两侧实施造林绿化,内侧实施景观设计,形成较宽生态林带。
xx至xx年累计造林4.9万公顷,到xx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3%。
(牵头单位:
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协作单位: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
2.提高林业碳汇能力。
加强现有林地管护,提高林业碳汇能力。
加强对蓟县山区现有森林保护和工程区管护,建立稳定的护林队伍;加强森林防火防御体系和林业病虫害预防体系建设;对低效林和灌木林进行健康和近自然经营,并补植改造;优化林木种苗建设,重点培育适合天津自然条件的抗性强、耐盐碱树种。
(牵头单位:
市林业局,协作单位:
蓟县人民政府)
(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
1.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
及时跟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进程,依托当前经济、产业、能源、森林、土地、环境、气象、海洋等监测、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符合天津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协作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
2.编制xx年和xx年温室气体清单。
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完成天津市xx年和xx年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完成各区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协作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探索区县碳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体系。
以天津市温室气体清单为依据,分解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将控制指标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各区县,研究并逐步建立区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机制。
1.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体现地方工作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包括总量目标、配额管理、监测报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等要素的基本框架体系,有效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力争在xx年实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试运行,扎实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形成符合天津市社会经济特点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2.建立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
积极开展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自愿碳减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配套的登记结算、信息发布、核证认证等制度,积极开发交易产品,完善交易服务,培育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
市金融办、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十)创新完善政府引导体制机制。
1.编制实施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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