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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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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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最新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监理市场秩序,保证监理服务质量,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工程监理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投标人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减少人员数量、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承接监理业务,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招标人不得设定低于监理理论成本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参照监理行业计费规则确定。
第七条工程监理服务费由监理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组成,详见附件2。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注册专业(专业)、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格式见附件3。
第九条招标人对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以及工程监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因素确定,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招标人对监理工作深度、目标控制要求,并不应当低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第十条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投标报价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成本加合理利润方法。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要求,分别填报月基本费用单价,乘以服务人月数,合价汇总后形成监理人员基本费用,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形成投标报价。
监理人员基本费用=Σ(月基本费用单价×服务人月数)
投标报价=监理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月基本费用单价包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及企业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成本加合理利润方法投标报价表见附件4。
(二)人年综合费用方法。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人员数量和服务时间(年限),填报人年综合费用并形成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Σ(人年综合费用×监理人员数量×服务年限)
人年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三)综合费率方法。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计费额,填报综合费率并形成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计费额×综合费率
计费额是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四)平米单价方法。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填报平米单价并形成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建筑面积×平米单价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报酬清单。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当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监理报酬清单”格式见附件4。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提交经本人签名的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评标活动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初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
(三)根据需要澄清说明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按照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性错误修正、异常情形和重大偏差的判定和处置。
(一)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二)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主要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联合体投标人等资格评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省外入晋企业还应当提供入晋登记证明,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监理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监理大纲等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算术性错误修正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以单价(月基本费用单价、人年综合费用、综合费率或者平米单价)与相应计算基数(服务人月数、服务人年数、计费额或者建筑面积)计算的总价与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第十七条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对工程的招标范围、服务质量标准、各阶段监理人员配置、监理服务期限、计价要求、合同条件及权利义务产生的不响应或者不满足,以及对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响应或者不满足,且纠正这种偏差,将会对其它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影响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十八条异常情形是指不同投标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投标文件出现的非正常状况。
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招标文件或者现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并作出处置。
第十九条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性、定量标准,对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的评审。
包括投标人资信业绩评审、监理大纲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等。
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投标人被依法暂停经营活动的;
(三)在全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
(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七)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八)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
(九)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担保的;
(十一)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二)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提交投标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十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十四)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十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同时担任3项及以上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包括本投标项目);
(十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全部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和结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按照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效力,并追究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责任。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评审情况;
(二)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三)详细评审情况;
(四)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况;
(五)其他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连续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标人和监管机构的代表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应当共同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之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结果应当真实反映到中标通知书中,包括项目名称、投标日期、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应当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并实行统一编号,合同编号应当与招标文件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一致。
合同签定后由招标人按项目属地报相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原《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晋建市字[2011]4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综合评估法
2.工程监理费费用构成
3.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4.监理报酬清单/成本加合理利润法投标报价表
5.成本综合系数
附件1: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人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具体量化,赋予相对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投标人资信业绩45分
(一)投标人(20分)
1.同类工程业绩8分。
(1)近五年监理过一项同类及以上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得基本分2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同类及以上工程业绩加1分,加满4分为止。
(2)该工程获国家级质量优良奖的得2分,获省级质量优良奖的每项工程得1分,获市级质量优良奖的每项工程得0.5分。
同一工程质量奖以最高奖计分,最多累计两项工程业绩,得满2分为止。
(3)该工程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得2分,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工程得1分,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工程得0.5分。
同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最高奖计分,最多累计两项工程业绩,得满2分为止。
2.先进监理企业3分。
近三年内获国家级先进监理企业3分;获省级先进监理企业2分;获市先进监理企业1分。
以最高奖计分,不累计。
3.质量管理体系2分。
设立有质量管理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认证单位2分;设立有质量管理体系未通过第三方质认证1分;未设立质量管理体系0分。
4.科技创新1分。
近三年内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分;获省级科学技术奖0.5分;获市级科学技术奖0.3分。
得满1分为止。
5.市场行为及诚信评价6分。
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前,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在有效期内,结论为合格3分,结论为基本合格1分。
近1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得3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3分,扣到投标人总分为0分为止。
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后,评分规则另行规定。
(二)总监理工程师(总分15分)
1.同类工程业绩8分。
(1)近五年担任过一项同类及以上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竣工验收合格得基本分3分;担任总监代表的得基本分2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同类及以上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1分,每增加一项同类及以上工程总监代表业绩加0.5分,加满4分为止。
(2)该工程获国家级质量优良奖的得2分(获奖工程与投标人获奖工程为同一项目时得1分);获省级质量优良奖的每项工程得1分(获奖工程与投标人获奖工程为同一项目时每项工程得0.5分);获市级质量优良奖的每项工程得0.5分(获奖工程与投标人获奖工程为同一项目时不得分)。
同一工程质量奖项以最高奖计分,最多累计两项工程业绩,得满2分为止。
(3)该工程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得2分(获奖工程与投标人获奖工程为同一项目时得1分);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工程得1分(获奖工程与投标人获奖工程为同一项目时每项工程得0.5分);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工程得0.5分(获奖工程与投标人获奖工程为同一项目时每项工程得0分)。
同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最高奖计分,最多累计两项工程业绩,得满2分为止。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分。
近三年内,获国家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分;获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国家级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得2分;获地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省级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得1分。
以最高奖计分,不累计。
3.科技创新1分。
近三年内作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得1分;作为省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得0.5分;作为市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得0.3分。
得满1分为止。
4.市场行为3分。
未担任在建工程总监的3分;已担任1项在建工程总监的2分,已担任2项在建工程总监的1分。
近1年因执业过失,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总监理工程师总分中扣3分,扣到0分为止。
(三)项目监理人员(总分10分)
1.项目监理人员资格3分。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一位得1分。
2.优秀监理人员3分。
近三年内,拟派项目监理人员中有获国家级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得3分;获省级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地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一位得2分;获地市级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省级优秀监理员称号的,每一位得1分。
最高累计至3分为止。
3.科技创新1分。
近三年内拟派项目监理人员中有作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的,每一位得1分;拟派项目监理人员中有作为省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的,每一位得0.5分;拟派项目监理人员中有作为市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的,每一位得0.3分。
最高累计至1分为止。
4.市场行为3分。
拟派项目监理人员近一年均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分;近一年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行为不得分且每次从项目监理人员总分中扣3分,扣到0分为止。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幅度不大于20%),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监理大纲40分
1.质量控制8分。
包括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8分。
包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
3.进度控制5分。
包括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4.投资控制5分。
包括投资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5.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4分。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4分。
7.监理设施3分。
8.合理化建议3分。
缺项或者完全不符合大纲评分要求时可打0分,非0分项不应低于该项满分的60%。
对打分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评标专家应当说明理由。
监理大纲详细评分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投标报价15分
(一)理论成本评审
核算各投标人的理论成本价,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得分,且其投标报价和企业管理费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和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
理论成本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公布的山西省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招标文件要求的总服务人月数、山西省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费率、国家规定的税率及其他收费费率等进行核算,不考虑利润。
理论成本价=k·项目监理人员工资成本
=k·社会平均月工资×总服务人月
k为成本综合系数,根据投标人企业管理费率查附件5取值。
(二)投标总报价评审10分
1.评标基准价的合成范围确定
当投标报价不低于其理论成本价的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报价不低于其理论成本价的投标人<5家时,全部进行算术平均。
2.评标基准价合成
招标人可根据具体工程选择适当的评标基准价合成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1)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30%+监理大纲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20%
两个及以上资信评分或者监理大纲评分并列第一的,取其投标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
(2)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权重+合成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权重。
权重为最高投标限价占80%、70%、60%,合成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占20%、30%、40%。
权重由评标委员会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3.偏差率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投标总报价得分
投标总报价得分=10-偏差率×30。
结果为负值时以0分计。
(三)企业管理费率评审5分
1.评标基准费率=投标报价不低于其理论成本价的投标人企业管理费率算术平均值×50%+资信评分第一的企业管理费率×30%+监理大纲评分第一的企业管理费率×20%
两个及以上资信评分或者监理大纲评分并列第一的,取其企业管理费率平均值进行计算。
2.费率偏差=|投标人企业管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
3.企业管理费率得分:
5-费率偏差×20。
结果为负值时以0分计。
四、评审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备案表、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项目总监中途变更的,应当提供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签字同意的变更证明文件,未备案签字同意的证明无效。
2.同类工程是指结构相同的工程,一般不区分规模,招标人确需划分的,一般不低于拟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50%。
3.企业、工程和个人获奖和信誉以“国家和我省有关公共服务或者监管平台、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4.不良行为是指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者网络公开的建设市场主体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5.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
6.评标专家为5人以上时,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专家为5人时,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7.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算起的时间。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汇总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监理大纲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即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依次按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附件2:
工程监理费费用构成
序号
工程监理费费用构成
1
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
1.1
现场监理人员工资
1.2
现场监理人员工资性补贴
1.3
企业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2
企业管理费用
2.1
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工伤支出
2.2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日常办公费
2.3
项目监理机构临时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费
2.4
工程监理常规检测仪器、工器具使用费
2.5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
2.6
劳动保险费
2.7
特殊性工资
2.8
劳动保护费
2.9
职工福利费
2.10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
2.11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12
固定资产费
2.13
差旅交通费用
2.14
业务经营费
2.15
财产保险费、工程监理执业保险费
2.16
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活动经费
2.17
企业研发费
2.18
其它费用
3
利润
4
税金
附件3:
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类别
阶段划分
专业配置要求
人数
服务月数
服务人月
服务人月数(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施工准备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装修安装
竣工验收
监
理
员
施工准备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装修安装
竣工验收
其
他
人
员
施工准备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装修安装
竣工验收
总服务人月数
注: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调整监理服务的阶段划分。
附件4:
监理报酬清单/成本加合理利润法投标报价表
序号
费用类别
计算方法
合价(元)
1
项目
监理
人员
基本
费用
人员类别
服务
人月数
月基本费用单价(元)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其他人员
总服务人月数
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合计
2
企业管理费
3
利润
4
税金
5
投标报价(总计)
企业管理费率(企业管理费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附件5:
成本综合系数
企业管理费率%
成本综合系数k
企业管理费率%
成本综合系数k
40
4.50
28
3.68
38
4.34
26
3.57
36
4.19
24
3.47
34
4.05
22
3.38
32
3.92
20
3.28
30
3.80
使用说明及计算依据: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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