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期末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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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期末复习要点
八年级政治期末复习要点
第一课公民权利
1.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公民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区别:
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3.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1)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2)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4.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体制是什么?
我国通过以立宪法为核心,以立法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权利。
5.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见书P9共9方面)
6.如何正常行使公民权利?
1)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选择:
1、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最重要的、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2、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3、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第二课公民义务
1.广义的义务:
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
2.法定义务:
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
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
5.宪法规定公民应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6.如何忠实履行公民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是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3.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如:
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4.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如法律禁止使用童工。
5.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6.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1)积极锻炼身体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判断: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
2、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
4、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保障。
()
第四课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
公民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名誉:
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喜怒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3.人格尊严权的内容?
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4.名誉权的内容?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5.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6.侵害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无论是侮辱行为还是诽谤行为都是使他人名誉权受损的侵权行为,既是不道德行为,又是违法行为。
判断:
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
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8.肖像权的内容: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注意:
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
9.侵权行为:
①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犯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10.如何维权:
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11.姓名权的内容:
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年满18周岁公民)。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盗用、假冒。
判断: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维权方式:
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第五课隐私权
1.什么是隐私?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这些都属于隐私。
具体包括:
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2.什么是隐私?
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
3.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注意:
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
4.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5.通过哪些方式维护隐私权?
(维权方式)
当隐私权收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伤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判断:
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第六课受教育权
1.教育:
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受教育权:
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义务教育: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4.教育的作用:
一方面:
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
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
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5.义务教育的显著特性:
①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具有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
③具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6.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可以采用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7.学生应履行哪些受教育的义务?
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③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第七课财产所有权与继承权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哪些财产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在我国,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3.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4.维权手段及方式:
①可以采用民事法律手段保护财产所有权。
维权方式:
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②可以采用刑事法律(犯罪)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
维权方式:
通过采用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手段保护财产所有权。
5.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
①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②当财产被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原物③当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损坏或灭失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④当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
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遗产必须具备3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7.继承权:
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享有继承权)
8.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9.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和嘱咐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内的一人或数人。
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
10.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11.智力成果:
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现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12.智力成果权的内容?
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13.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注:
享有智力成果权没有年龄限制。
)
(知识和智慧是无形财产)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1.消费包括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
2.消费者应享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应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3.怎样炼就“慧眼”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①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包括市场、消费心理等知识②还需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维权途径等。
4.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维权途径)
途径是: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课我们崇尚公平
1.什么是公平?
什么是不公平?
公平:
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一个得到的利益。
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者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人们就认为这不公平。
2.公平的重要作用?
(P102)
3.面对生活的不公平,我们应该怎样做?
①用合作的手法去寻找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②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
③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判断:
①公平总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②社会需要合作,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
③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
④为了更好地合作,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绝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则对其他人不公平。
第十课我们维护正义
一、判断
1.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多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
()
2.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
3.公平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
()
4.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度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的。
()
5.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
()
6.只有有正义感的人,正直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稳定,更和谐。
()
7.有正义感、为人正直,这是做人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
()
二、简答
1.什么是正义行为?
什么是非正义行为?
正义要求我们怎样做?
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
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2.为什么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①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②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在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
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③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3.青少年应如何自觉维护正义?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4.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①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
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②我们作为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
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
三、辨别分析题(辨明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面对不公平现象,个人是无能为力的。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理由:
遇到社会不公平,我们要善于运用合法的手段去解决。
对于某些“不公平”现象,则要理性反思,善于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保持平和心态。
还要敢于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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