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分析报告.docx
- 文档编号:5232265
- 上传时间:2022-12-14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1.82MB
土壤修复分析报告.docx
《土壤修复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壤修复分析报告.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壤修复分析报告
2019年土壤修复分析报告
2019年5月
市场格局初步显现,专业修复企业具有竞争优势。
2016年以来,随着修复项目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加,市场集中度出现下降的趋势,但目前大型订单仍然集中在建工修复、中科鼎实、高能环境、中节能大地等几家专业修复企业手中。
尽管土壤修复市场整体的竞争格局未来仍有较大的变化空间,但龙头修复企业已有的技术储备和项目经验构筑了自己的“护城河”,新晋企业想要超越难度较大,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初步显现。
参考美国土壤修复市场发展历程,政策和私人资本投入影响深远。
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的《超级基金法》开启了土壤修复的历程。
但之后的二十年间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均处于缓慢上升阶段。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责任减免与棕色地块复兴法》,增加“善意预期购买人”抗辩,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1997年出台的《纳税人减税法》和90年代以后美国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的发展给了私人资本投资棕地的利润空间,私人资本对棕地修复的投资热情提高,土壤修复市场才出现跃进式发展。
2005年以后,美国的住宅价格和建筑许可数量都出现了明显的下跌,全国投入的土壤修复资金占GDP的比重也出现了大幅下跌。
考虑到美国土壤修复的需求仍然很高,超级基金的年投入金额在2010年以前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政府投资意愿没有下降),且其占整个土壤修复市场的投资金额中占比不足1%,土壤修复市场规模的下跌更有可能是私人资本投资意愿的下降所导致的。
行业起步阶段,政策和财政刺激效果明显。
过去十年,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和财政支持对行业的影响明显。
“土十条”的出台和专项资金的提高显著提升了土壤修复市场的热度,参与者和订单规模均快速提升。
2018年8月,《土法》过会后,相关上市公司新增修复类订单金额大幅上升,龙头上市公司2018Q4新增环境修复订单金额同比增长91.27%。
2019Q1,相关上市公司新增中标金额延续了高增长态势,土壤修复市场的高景气度延续。
详查接近尾声,行业需求即将有序释放;纳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修复意愿较高。
2017年中,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开始,截止2019年一季度,辽宁、贵州、江苏、青海、福建、湖南等省份已经公告通过农用地污染详查的审查;部分省份已经开始部署下一阶段企业用地的污染调查工作。
随着详查工作接近尾声,污染底数越发明朗,在零散治理需求释放的同时,也逐渐临近市场需求有序释放的时点。
从“土十条”开始,地方政府对土壤污染治理实行目标责任制。
国务院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此举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顺利完成“土十条”的工作目标,引导土壤修复市场需求有序释放。
工业场地修复需求率先爆发。
从商业模式角度来看,由于耕地修复仍未出现较好的盈利模式,矿山修复的市场空间相对较小,而持续维持在高位的房价为城市工业场地修复带来了经济动力,在土壤修复市场需求快速释放的时期,工业场地需求率先爆发。
进入2019年,化工园区爆炸事件频发,催生了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出台,有望带来超过500亿元的工业场地修复需求,进一步加速了工业场地修复市场需求的释放。
龙头企业技术体系完善,项目管理经验丰富,有望借力腾飞。
实际操作中,完备的技术体系和优秀的项目管理是企业制胜的关键因素。
高能环境、中科鼎实等龙头公司具有多年的技术积累,技术体系较为完备;且均已经成功实施数十项修复工程项目,其中包含部分示范项目和重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能力过硬。
综合来看,龙头企业竞争优势突出,有望在行业高速发展时期借力腾飞,建议关注:
高能环境。
一、行业需求加速释放,龙头企业持续强势
1、“十三五”实际投资额近2150亿元,17年以后行业需求加速释放
(1)土壤修复行业发展历程
2007年以前,我国只有杭州炼油厂退役厂区修复和原沈阳冶炼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等零星几个土壤修复项目,且并非由专业(当时)的土壤修复公司所实施。
2007年,我国出现了第一家专业的土壤修复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并出现了少量但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土壤修复行业开始起步。
2008年6月,《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出台,开启了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政策体系的构建过程。
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为明确土壤污染状况、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也彻底将土壤修复行业拉进了公众的视野。
2016年,“土十条”出台且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同比提高145.65%增加到90.89亿元,极大地拉动了资本的投资热情,土壤修复公司数量快速上升,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土壤污染情况现状
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土地类型看,耕地污染最为严重,土壤点位超标率远高于其他类型用地,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3)“十三五”实际投资额近2150亿元,17年以后行业需求加速释放。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信息,我国目前待修复工业污染场地有30-50万块,按照约300万元/块的修复价格,仅场地修复的市场空间就将达到1.5万亿元。
除此之外还有220万公顷的矿山污染地块和3.93亿亩的污染耕地,若要完成目前全部污染地块的修复,则土壤修复行业总的市场空间将超过7万亿元。
7万亿的潜在市场空间只是一个远期愿景,实际上土壤修复的投资额或许远达不到上述预期。
参与起草“土十条”的中国环科院研究员谷庆宝曾表示,根据‘土十条’的要求,国家将投入的资金在4500亿左右,其中包括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和治理试点的投入。
参考中国产业信息网对“十三五”期间各类污染场地修复比例的预测并进行调整,计算得出“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行业的市场空间约2147亿元。
虽然与7.24万亿的潜在市场空间相比规模较小,但仍足够支撑行业近期的高速发展。
结合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行业订单规模统计、上市公司公告土壤修复订单规模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调研信息,我们认为2016年“土十条”的出台对土壤修复市场的形成以及土壤修复需求的释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2017年行业订单规模达到240亿元,几乎是前一年的4倍。
2018年部分龙头上市公司订单翻倍,行业整体增速或达到40%以上;2019年一季度相关上市公司订单增速保持在40%左右,结合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的修复需求有望加速释放,全年增速有望保持在40%甚至更高的水平。
2020年是“十三五”工作目标和“土十条”的考核年,各地区存在完成阶段考核的目标,土壤修复的需求有望持续高企,行业订单规模或继续保持高增长趋势。
2、行业供给快速增加,专业修复企业具有竞争优势
(1)过去十年间,土壤修复企业数量经历了从0到3000的过程
过去十年间,土壤修复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
2011年全国仅有20家土壤修复企业,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发展,2015年底时土壤修复企业数量已近1000家。
2016年起,受到“土十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影响,行业从起步阶段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当年新增土壤修复企业约1000家,企业总数达到2000家,同比增长100%,为行业内新增企业数量最多的一年。
2017年,高增长态势延续,新增土壤修复企业800家,土壤修复行业继续壮大。
(2)参与者多样化
当前土壤修复行业的参与者主要来源于三方面。
第一类是专业的土壤修复企业,如:
建工修复、高能环境、中科鼎实(京蓝科技子公司),中节能大地等;第二类是向土壤修复领域延伸业务的传统环保企业,如:
永清环保、博世科、光大绿色环保等;第三类是进入中国土壤修复市场的外资企业,如:
ERM、日本CELERY株式会社、重庆德润新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苏伊士集团与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投资组建)。
(3)参与者竞争实力对比:
专业修复企业占优
土壤修复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与国家水土信息相关,政府更愿意把订单交由国内企业来承接。
此外,土壤修复市场开启较晚,尽管外资企业具有几十年的技术沉淀和项目积累,但是在2000年前仍没有用武之地。
国内龙头企业也在2014年之前主动进行技术储备,承担国家863计划等课题的研究,在行业发展初期均承接了一些示范项目,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已经具有完备的技术体系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从已实施的工程案例数量和市占率(前六七家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来看,目前专业修复企业优势较为明显,其他综合性环保企业位列其后,外资企业并未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
3、市场格局初步显现,龙头企业持续强势
尽管土壤修复行业的公司数量出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行业中的公司规模普遍偏小,我们参考上市公司营收情况和行业相关排名进行估计,认为2018年营收过亿的企业仅10家左右,超过10亿元的应该仅有建工修复和高能环境(仅计算环境修复业务收入)。
2013年开始,土壤修复市场的参与者数量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但龙头企业的市场地位依然较为稳固。
我们参考E20环境平台每年对土壤修复企业的评选结果。
2014年上榜的6家企业中,高能环境、中科鼎实、中节能大地连续5年登上领先企业榜单,领先优势明显;另外3家中,大地益源、煜环环境5年中上榜4次,建工修复5年中上榜3次,可见入行较早、储备较为充分的土壤修复公司持续保持了非常高的竞争力。
根据我们调研的反馈,随着修复项目和参与者的增加,市场集中度出现下降的趋势,但目前大型订单仍然集中在建工修复、中科鼎实、高能环境、中节能大地等几家龙头企业手中。
尽管土壤修复市场整体的竞争格局未来仍有较大的变化空间,但龙头企业的优势较为明显,其已有的技术储备和项目经验构筑了自己的“护城河”,新晋企业想要超越难度较大,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初步显现。
二、美国经验:
影响市场需求释放的因素
1、美国土壤修复市场发展历程
美国的第一部土壤修复相关的法律是1935年的《土壤保护法》,土壤保护署建立起来,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减缓农用地受到的风蚀影响,并非针对土壤污染而制定。
1980年,美国国会审议通过《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又名《超级基金法》),同时设立了超级基金,美国土壤修复市场真正开始发展。
1986年,《超级基金增补与再授权法案》审议通过,强调永久修复和创新治理技术,并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1],同时对政府所有的土地或设施的环境污染治理作了说明和要求[2],使得超级基金法的适用性增强。
美国国会后续又出台了《公众环境应对促进法》(1992)和《纳税人减税法》(1997)对《超级基金法》进行补充。
2002年,美国国会对《超级基金法》进行了大规模地修订工作,出台《小规模企业责任和棕色地块振兴法》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棕色地带的再开发。
此后,美国土壤修复行业进入跃进阶段。
2005年以后,土壤修复资金占GDP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依然显著高于2000年20年间的水平。
2、驱动因素分析
(1)市场需求的产生:
民众意识提升&顶层设计出台
1942年,胡克化学公司买下拉夫运河用作工业废物填埋场,向其中倾倒了2.18万吨工业废物。
1953年,胡克公司将拉夫运河以1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尼亚加拉瀑布学校董事会。
小学和周边的居民区逐渐建设起来。
70年代末,废弃物渗入到居民的地下室,环保部门在当地土壤中发现了82种化学复合物,11种为致癌物,近千户居民紧急撤离。
该事件引起美国全国的高度关注,民众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意识显著提升,对拉夫运河及周边区域的修复工作也急需展开。
土壤修复的需求从未如此清楚地被摆上纸面。
在舆论的压力下,政府于1978年开始展开对拉夫运河的修复工作,一直持续到2004年才清理完成,耗资4亿多美元。
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超级基金法》,作为土壤修复领域的顶层设计文件。
土壤污染地块的修复责任被明确,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的修复有法可依,土壤修复市场开启。
(2)需求释放:
超级基金成立
《超级基金法》和1986年出台的《超级基金增补与再授权法案》将土壤修复领域涉及到的四个关键环节予以明确。
1)确定了承担修复责任的主体:
可以确定责任人的,责任人需承担治理费用;责任人无法确定或无力偿付治理费用的,由超级基金出资治理;
2)提供了部分资金来源:
《超级基金法》出台的同时设立了初始规模16亿美元的超级基金,其中2.2亿来自于联邦财政,13.8亿来自于对石油、化工行业的专项税收。
超级基金的设立为无法认定责任人/责任人无偿付能力的污染场地的修复提供了资金保障。
3)确定了执行方法:
环保署(EPA)首先对污染地块进行评估,若危险等级分值超过28.5分,经过60天的公众评议后,仍符合超级基金的标准,则纳入到国家优先序列(NPL)中。
环保署有权自行组织对其进行修复。
污染地块修复完毕且稳定达标后,环保署会将其从NPL中删除。
对于有责任人的污染地块,环保署也可先行治理,然后向责任人追索。
4)提供了制度保障:
污染者一旦确认,无论当时是否违规,有意与否,法律均可以追责;污染涉及到的各方(包含危废的生产者、运输者、所有者;泄露设施的所有者、运营者;对排放做出安排的人;现在的业主和使用者等)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且追诉期较长。
以上四点为场地修复在超级基金制度下的执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至此,美国土壤修复行业两部最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均以出台,行业需求进入缓慢上升阶段。
(3)促进需求爆发:
私人资本参与
①立法鼓励私人资本参与
由于《超级基金法》追责的范围过于广泛,后续投资者因担心未来被追责,对棕色地块的投资抱有谨慎的态度,使得这些潜在污染地块难以被再开发利用。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责任减免与棕色地块复兴法》,增加“善意预期购买人”抗辩,将未来可能购买受污染地块的投资者排除在责任人范围之外。
同时,将“毗邻不动产所有人”从责任人范围中排除,免责范围进一步扩大。
同时,1997年出台的《纳税人减税法》也对投资污染地块的私人投资者用于治理地块方面的开支给予抵扣相应数额的所得税,并且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基金补贴。
二者叠加使得私人资本参与棕地开发的热情提高,土壤修复行业的规模出现了跃进式发展。
②房价上升提高私人资本投资意愿
1980年以来,独栋住宅价格一直保持较为稳定的上升趋势。
1999年以后,独栋住宅价格的上涨更为迅速,同时建筑许可数量也出现了稳定的快速上升趋势。
房地产市场的量价齐升给土壤修复再开发带来了更好的契机,也为2000年以后美国土壤修复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动机。
(4)需求趋于稳定:
房地产价格下行
①房价下跌影响
由2.2.3的图9/图10可以看到,2005年以后,美国的住宅价格和建筑许可数量都出现了明显的下跌。
同时,全国投入的土壤修复资金占GDP的比重也出现了大幅下跌。
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做以下分析。
A、资金需求端
截止2018年末,纳入NPL的污染地块累计为1338块,修复后删除的地块累计为412块,相比之下仍未完成修复的地块占比达到69.21%。
2005年时未完成修复的污染地块数量只能更多,不会更少,因此修复需求依然旺盛,对资金的渴求度依然很高。
NPL属于超级基金项下的优先修复名录,但从全美范围来看,超级基金只是诸多土壤修复项目中的一个(仅EPA就有9个相关修复项目),2018年超级基金投入金额约为2.2亿美元。
按照图7所示全美土壤修复投资规模占GDP的比重来计算,即使我们假设2018年时行业的投资规模已占GDP的比重已经下降到0.2%(保守估计),那么2018全年全行业的投入金额约为410亿美元。
因此超级基金只占到行业总量的0.54%。
假设资金投入占比与污染地块修复需求占比大致相当。
截止2018年末,已经纳入NPL且尚未修复完成的地块为926块。
那么我们估计截止2018年末,全美尚需修复的地块将超过17万块。
B、资金供给端
美国土壤修复资金来源既有政府财政,也有私人资本的投入。
从棕地治理的发展历程来看,“超级基金”主要起到了启动和应急作用。
在私人资本进入前,行业规模并没有明显起色,且治理效率极低,治理进度也低于联邦政府起初的预期。
1990年以后,税收优惠和责任减免政策解除了私人资本对污染责任认定的担忧,极大地提高了其参与棕地治理的热情,2002年土壤修复投资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
因此2000年以后,对土壤修复投资起到主导作用的是私人资本,而不是政府财政或超级基金。
从超级基金的年投入金额来看,2010年以前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2006年土壤修复资金规模的大幅度下跌无法由超级基金的投入规模来解释。
综上,2005年之后土壤污染资金投入的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土壤修复需求出现大幅下降。
土壤污染治理需求依旧旺盛,对资金的渴求依然很高。
2005-2009年间,超级基金投入规模并未出现下跌,土壤修复投资规模出现大幅度下降更有可能是由于私人资本投入规模下降所导致。
考虑到《小企业责任减免与棕色地块复兴法》之后并未出现明显的政策转变,房地产价格下跌很可能是私人资本投资意愿下降的主要原因。
三、中国土壤修复市场加速释放
1、中美土壤修复行业的区别
我国与美国土壤修复行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正处于市场起步期,前几年政策和财政对土修市场的刺激很强,正起到开启市场的作用;
2.土修市场对财政资金依赖度高(尤其是地方财政);
3.没有专项税收优惠;
4.我国房地产价格高企,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私人资本的开发意愿;
5.土壤修复有望纳入地方工作目标,我国地方政府完成考核意愿更为强烈;
6.我国有发达国家土壤修复市场经验可以借鉴,有利于行业快速发展。
鉴于以上区别,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现阶段表现出一些不同于美国土壤修复市场起步阶段的特征,并将影响国内土壤修复市场以后的表现。
2、行业起步阶段,政策和财政支持对土壤修复行业影响明显
(1)“土十条”和《土法》带动土壤修复市场启动
我国目前仍处于土壤修复市场开启的阶段。
2016的“土十条”和2018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刚刚完成对顶层设计的搭建。
在过去的十年间,我们经历了一个行业“从无到有”的过程。
“土十条”对土壤修复的需求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肯定,明确了市场的方向,进而催生了市场的真正启动。
“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的启动为刚刚开启的土壤修复市场起到了加速的作用。
(2)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升市场热度
2014年起,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中明确划分出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当年预算数37亿元;2016年,该项专项资金改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大幅提升145.65%到90.89亿元;2017年该项预算继续提升至112亿元,同比上升23.23%。
连续两年的快速增长进一步提高了新启动的土壤修复市场的热度,带动土壤修复公司数量的显著提升和土壤修复行业订单规模的飞速增长。
3、《土法》促进修复市场需求加速释放
(1)《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补全顶层设计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首次在立法的高度上对土壤污染的预防、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评估、后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行业今后的规范、秩序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2)土法出台后,相关公司环境修复订单规模有所提升
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审议通过,土壤修复市场需求加速释放。
高能环境2018Q4新增环境修复订单规模10.73亿元,同比增长91.27%,占全年订单金额的51.61%;民基生态2018年9月以后新增订单金额3.15亿元,为2017年全年订单金额的3.62倍,占2018年订单总额的77.78%。
《土法》对修复市场需求的促进作用显现。
进入2019年,高能环境一季度环境修复板块新增订单金额3.15亿元,同比增长38.77%,为三年来一季度同比最高增幅。
京蓝科技于2019年1月取得中科鼎实56.72%股权,合计持有中科鼎实77.72%股权。
根据相关一系列公告,截止2018年10月,中科鼎实在手订单规模约9.96亿元,2019年一季度公司公告新增订单规模达到3.4亿元,已超过去年10月在手订单规模的1/3。
2019年土壤修复市场延续高热度。
4、行业需求从无序释放向有序释放转变
(1)土壤污染详查工作过半,农用地污染详查已进入成果审查阶段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计划于2018年底前摸清农用地污染状况,2020年底前摸清建筑用地污染状况。
在2018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李干杰表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入全面收官阶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019年一季度,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已组织专家组对各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进行审查,辽宁、贵州、江苏、青海、福建、湖南等省份已经公告通过审查。
部分省份已经开会部署下一阶段企业用地的污染调查工作。
土壤污染详查是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从而进一步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土壤污染治理规划的重要基础。
随着详查工作接近尾声,污染底数越发明朗,在零散治理需求释放的同时,也逐渐临近市场需求有序释放的时点。
(2)土壤修复成果纳入地方工作目标将有力提升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从“土十条”开始,地方政府对土壤污染治理实行目标责任制。
国务院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土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土法》过会,延续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土十条”出台后,相关省市陆续发布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
我们认为,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地方领导考核有助于提高各地防治土壤污染的积极性,促进“土十条”目标顺利完成,引导土壤修复市场需求有序释放。
5、商业模式决定需求释放节奏:
工业场地治污先行
(1)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商业模式最为成熟
按污染地块类型分,土壤污染可分为工业场地污染、矿山污染、耕地污染。
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块,有不同的修复工艺和商业模式。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土壤修复再开发项目的专项税收优惠,因此项目本身收益的高低对于污染地块能否成功被修复具有关键的作用。
目前,耕地污染和矿山污染修复的项目收益都比较低,绝大部分项目需要政府付费。
工业场地项目由于地处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土地价格较高,开发商和政府愿意对已污染地块进行修复再开发。
(2)房地产价格高企,工业场地治污有利可图
2010年以后,我国房地产价格基本一直呈现向上的趋势,除了2012/2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壤 修复 分析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