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范本汇总word档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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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
目录
一、劳动用工制度及实习生管理办法………………………………1
二、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4
三、福利开支标准及报销制度………………………………………9
四、档案管理办法……………………………………………………12
五、图书资料保管及借阅制度………………………………………13
六、贵重设备借用和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办法………………………14
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使用管理办法……………………15
八、安全及卫生制度…………………………………………………16
一、劳动用工制度及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劳动用工形式
1、本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与全体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签定劳动合同全体员工采用聘用上岗形式,具体分正式聘用和试用两种。
2、新录用员工要接受3个月的试用期本院可视具体情况提前结束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约。
3、试用期满或试用期表现突出,本院将正式签定劳动合同,转为正式聘用。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享受本院规定的全部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二、劳动合同
1、员工到本院正式上班前,前签订试用合同。
2、员工转正后与本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
本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员工声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院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约。
1.1聘用期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1.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本院规章制度的;
1.3严重失职、给本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1.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隐瞒或伪造自身有关情况的;
1.6不经同意私自承接设计任务,经提出没有改正的;
1.7经院务会讨论确定的需裁减的富余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1、本院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
2.2、员工认为本院不适合自己发展的;
2.3、员工本人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
四、工作交接
1、员工调离、辞退、退休本院之前,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进行移交。
2、员工在离开本院之前,必须与院领导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双方要当面进行,必要时要求主管领导在场。
3、交接时要填写《人员离岗交接单》,双方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4、对因个人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的,应由直接负责人赔偿。
5、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离开时要经过财务审查。
五、实习生管理办法
1、为配合各大院本科生及研究生实习的要求,结合生产任务需要,本院将吸收一定数量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以下简称实习生)来本院实习。
实习生的实习期为三个月以上。
2、实习期间,要求实习生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3、对于每个实习生院里安排一个实习指导人员,实习生应服从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指导人员交给的工作任务。
4、本院确保为实习生创造充足的实习机会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5、对于实习生原则上不计产值。
实习生的生活费标准视其工作表现及所起作用由实习指导人确定,一般在300元/月-800元/月,实习生的生活费从其参加的项目组奖金中扣除。
设计人员工资标准:
单位:
元
技术
职称设计
岗位
技
术
员
见习期间
本科生、未
取得初职
称的大生
初级
职称
中级
职称(二级
注册)
高级
职称
(一级
注册)
教授级
高工
大师
(院士)级
设计人员
1000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3000
副主任
工程师
(建筑师)
再原有工资基础上浮300
主任工程师
(建筑师)
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500
副总工程师
(建筑师)
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800
总工程师
(建筑师)
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1000
二、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强化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和管子工作的正常序,树立良好形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实行国家颁布的新工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七个半小时。
二、七个半小时内必须监守岗位,保持充沛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不搞业余设计和第二职业。
如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并在年终奖重扣,直至解聘。
三、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保持本院良好的工作序和形象,这些应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
四、职工上班需打卡,次日不能正点上班者,下班需打卡,月末统一考勤并公布。
五、员工外出联系工作而无法按时到单位打卡者,事先填写〈考勤(事假)证明单〉,由本人填好交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交考勤管理人员作为考勤依据。
凡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填写〈考勤(事假)证明单〉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考勤(事假)证明单〉。
不办〈考勤(事假)证明单〉经催办仍未办理者,按旷工计。
六、本单位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保障职工的权益、要求职工在七个半小时内合理安排好工作,尽量少加班,如遇工作需要加班,需此项目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并报院领导批准,加班时间以20:
00计,次日上班可适当方宽打卡时间,推迟打卡时间按照加班时间顺延,加班至早晨3:
00后,次日可休息一天。
七、职工出差由项目设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审批。
八、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例外),分管院长签字后,交考勤员作为考勤凭证。
九、职工因特殊请情况需要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考勤(事假)证明单〉经本人填写交分管院长批示同意后,交考勤员。
事先未办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作旷工处理。
中途出外联系工作,设计人员向设总请假,项目设总向分管院长请假。
十、婚、丧、年休、产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十一、本单位实行全勤奖。
每月300元,以考勤卡为准。
十二、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迟到3次(不超过半小时)给职工应急使用,不影响全勤奖。
迟到3次取消全勤奖。
迟到超过1.5小时按请假计算。
十三、本单位由行政副院长负责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
当月考勤表由考勤员汇总,逐项核实后经分院长签字,按月公布。
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
十四、每月事假不应超过3天。
3天以内,每日扣除100元全勤奖;4—10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并每天扣50元工资;10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勤奖,并每天扣150元工资。
每月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扣除全勤奖。
注:
新规定由20XX年3月12日起执行。
****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
三、员工休息、休假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8条、第40条和第45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周休息
我院周休时间为周六和周日两天。
二、法定节日休假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270号口令)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和国庆节(三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等;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
上述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三、探亲休假
根据规定,我院属于民营企业,不享有探亲休假。
四、年休假
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薪休假。
与院签订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享受5天休假待遇;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可享受10天休假待遇。
年休假从满足条件后的次年起执行,必须事先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1、本年度事假超过三十天,或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者,或因病连续半休超过四个月者,或病假累计超过五个月以上者。
2、女职工当年产乳假超过四个半月以上者。
3、脱产学习期间,本年度享受寒署假者。
4、当年疗养、休养、出国考察天数超过可休假天数者。
5、见习期间、试用期间和培训期间的人员。
6、本年度受行政纪律处分者,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年休假可以冲低职工的病、事假、不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五、其他休假
具体包括事假、病假、工作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其中:
1、病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婚假、丧假包含公休日。
事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2、职工结婚,享受婚假期三天(路途假另计);对于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奖励婚假十二天;婚假必须在开出结婚证当年内使用,跨年使用不予批准;职工婚前检查,给公假半天。
3、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或直接抚养人)死亡时,奔丧假期三天(外埠路途假另计);其他亲戚死亡需要本人料理的,按事假处理。
4、晚育女职工享受生育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若产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其中顺产护理假5天,难产护理假7天;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公假处理,每次不得超过半天;初育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小产(包括人工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假期十五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小产,假期三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计算;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请6个月或9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只能一次连续使用,其中9个月哺乳假的,不享受独生子女费;已婚育龄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五天;育龄夫妇生育后做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假期十天;对应采取未采取长期节育措施而怀孕做人工流产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5、职工因工造成人生伤害的,需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工伤事故报告书,提交人事部门。
院据此向有关部门填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表》,经指定医疗医院鉴定,确认工伤程度后,由医院提出工伤医疗期间意见;工作医疗期的时间根据其工作轻重程序的不同确定,一般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福利开支标准及报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各项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本院日常开支的报销,原则上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一支笔”审批。
有关规定如下:
一、交通费
1、市内因公外出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出租车票应及时报销(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并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同行人。
2、每位员工提供100元的交通费补贴(以月票形式或出租车形式报销)。
3、对下列人员实行行车补贴,同时不再享受本款第2条的交通费补贴:
3.1、以下两档人员可享受行车补贴:
一档人员:
技术骨干、高工、副所长、副主任工程师,补贴标准为800元/月。
二档人员:
所长以上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
3.2、补贴人员应与单位签订“私车工用”协议。
3.3、对于无车和未签订“私车工用”的适用享受该待遇的人员,可按照同档有车人员行车补贴的一般报销交通费用(以月票形式或出租车票形式报销)。
二、午餐及加班工作餐
本院对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人员和实习生)提供午餐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午餐补贴费凭规定的发票报销。
晚间及节假日加班的员工,按每人没顿6.80元标准提供免费加班工作餐。
(晚间及节假日)需加班的员工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名后,方可到综合办领餐券。
三、职称考试的考务费
本院员工参加各类技术职称注册考试的考务费,须待考试通过后,凭考试合格成绩单才能报销,每科目仅限一次。
四、通讯费及活动费
每位员工享受50元/月的通讯费补贴(写入工资)。
其中:
院长享受500元/月,副院长及所长享受300元/月,副所长及副主任工程师享受200元/月,其他员工享受100元/月(按规定的发票报销,一季度报一次)。
五、医药费报销
医药费报销参照《杭州****建筑设计研究院员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六、外地新毕业学生在一年可享受租房补贴。
其中:
本科生可享受300元/月租房补贴、研究生可享受400元/月租房补贴(按公司规定的发票形式来报销)。
七、缴纳“四金”
与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交纳“四金”。
其中:
养老金(单位以工资基数的20%缴纳,员工以工资基数的8%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工资基数的10%缴纳,员工以工资基数的10%缴纳)。
八、每位员工享受100元/年的生日蛋糕。
九、本院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体检(350元/人)。
十、每位员工夏季享受四个月的高温费(100元/月)。
十一、员工结婚享受1000元/人的结婚礼金。
十二、差旅费
1、院长因公出差按实报销。
2、本院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一般应乘火车或汽车,特殊情况应事先经过主管-副院长批准同意,方可乘坐飞机。
3、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50元,超过部分自理。
不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经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才能报销(住宿费未超过规定的享受10元/天人补贴)。
4、差旅费补助,按以下规定办理:
伙食补贴出差地点限上海周遍地区的,伙食补贴为15元/人/日。
在外地出差时的市内交通费按如下办法报销:
出差人数为2人(含两人)以下的,每人限报销出租车30元/日;出差人数为2人以上的,每人限报销出租车费20元/日;超出部分自理。
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经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十三、现金报销程序
1、报销者本人填写领款数据,在领款收据上应填清用途或事由、报销之金额、发票张数等(需用钢笔填写)。
2、送会计审核。
3、送主管财务副院长批准。
4、到出纳处报销。
十四、转帐支票领用与报销程序
1、填写《领款申请单》。
2、主管副院长批准。
3、出纳处签发。
4、使用完毕后在发票背面填明用途,经办人姓名及验收姓名。
5、送出纳处办理注销手续。
五、档案管理办理
一、本制度所指档案包括文件档案和技术档案。
二、文件档案与技术档案由办公室文员管理。
三、文件档案管理
中国联合工程本院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文件由接收院(副院长)阅读后交办公室文员归档。
四、技术档案管理
1、工程设计过程中零星图纸需晒图时,应办理晒图登记手续;大宗晒图时需工程负责人签字。
2、各设计阶段,除按合同要求提供给业主的设计文件外,尚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档案管理;方案阶段另增做两份文本,一份归档、一份由投标主创人保管;扩初阶段另增做两份文本,一份归档、一份由项目蛇总保管;施工图阶段另增做一份设计文件,由项目设总保管;各设计阶段底图归档;各设计阶段均刻一套光盘归档(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概算等全部专业)。
3、设计人员借阅以上技术资料时必需办理借阅手续。
六、图书资料保管及借阅制度
一、国家、省、市正式颁布的规范、技术标准、标准图由总建筑师(总工程师)提出采购意见,经主管财务副院长批准后统一购买。
其它相关图书和技术资料由设计人员提出采购意见,经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同意,并经主管财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凡本单位购入的图书资料一律交兼职管理员编号、归档并负责保管。
三、凡本单位人员需借阅图书资料时,须向图书管理人员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四、本单位图书资料借阅时间限定于当天归还,并不得将图书资料私自拿离单位。
凡遇特殊情况要外借,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限期归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周。
五、任何人不得将图书资料私自转借。
若需续借必须先归还再办理手续。
对不按照归还者,管理人员要予以催归,催归不还的,经教育又不改正,按书价×5倍罚款。
遗失、损坏按书价的两倍赔偿。
六、凡调离人员离所前必须还发至个人的规范、技术标准、标准图等图书资料。
七、凡因管理员和分管负责人不能履行上述制度而遗失图书资料,给予管理员和负责人批评和罚款。
七、贵重设备借用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摄影器材、笔记本电脑、扫描仪等设备的借用管理
1、摄影器材、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等设备由专人保管。
2、设计人员因工程需要使用摄影器材、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等设备,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归还时需经质量验收人验收。
一般限定当天借当天还。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当天归还,应由院领导同意并签字。
3、本单位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私人借用摄影器材、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等设备,应经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再办理借用手续,归还时应有质量验收人验收,如发现损坏需照价赔偿。
4、凡遇遗失和管理不善损坏上述器材,有找不到直接负责人,追查管理人员和质量验收人的责任,承担维修费的10%~50%费用并影响年终奖分配。
二、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1、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设立个人办公用品领用卡。
2、一般办公用品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三角板、丁字尺、计算器、绘图笔等制图用具每人限领一次,如不能继续使用应依旧换新,如遗失者个人承担20%~50%。
4、高档绘图用具实行借用制度,设计人员如设计工作需要应办理借用手续。
5、打印机的耗材设计人员领用时需办理领用手续,用后多余的耗材退还财务部门。
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使用管理办法
一、计算机实行一人一机,并由使用者负责保养和清洁工作。
二、计算机应严格按规定操作。
发现故障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联系维修。
经维修单位鉴定为操作不当损坏者,视损坏程度等原因按维修费的10%~100%又个人承担。
三、严禁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包括公休时间),如发现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建议院领导在年终奖重扣,并追查负责人的责任。
四、复印机、网络服务器等均在计算机房内。
计算机机房设兼职负责人,其职责主要负责机房的设备管理和工作安排。
并设机房专职管理员一名,起主要职责为:
1、负责管理、操作复印机。
1.1、复印机限于复印因设计及工作、业务所需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等。
如发现复印与本单位无关印件,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除批评教育外,按每张0.8元/A3,0.4元/A4计,次月在打图员及当事人工资扣除。
如发现外单位人员复印,加倍收费。
1.2、本院人员需要复印时,应自觉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并由本人签字,大宗复印需由分管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签字。
对于不主动办理复印登记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3、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个人资料等,应办理复印登记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酌情交纳所需费用。
1.4、复印机可以作为打印机使用。
1.5、负责搞好复印机的善后工作:
包括切断电源,及时处理多余复印资料,保持复印机周围清洁。
1.6发现复印机故障应及时与“复印维修中心”联系维修。
如需要购买复印纸、墨粉等、请提前与财务部联系。
2、负责计算机房的清洁工作,非计算机房人员无故不得擅自入内。
3、凡遇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等设备损坏,复印经济损失较大,又找不出直接负责人,要追查专职管理员和计算机室负责人的责任,处以修理费的10%—50%的赔偿,并影响年终奖金分配。
管理严格安全运作,年终另行计奖。
五、根据所里目前配置情况,三台小型打印机一台公共使用,放在固定位置,由保管人负责;一台留作备用;另外一台供副院长使用,放在固定位置,发现打印机故障保管人应及时与负责人联系维修。
九、安全与卫生制度
安全制度
一、全体员工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本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制度,防止火灾、盗窃、工伤等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杭州市有关主管单位的规定,确定“谁主管负责(安全)”的原则,本院具体工作设一名负责人,各部门(设计、计算机、财务、经营)统一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元,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三、办公室内不应该放个人的贵重物品。
财务室应切实执行现金及支票的管理办法。
如发现事故苗头或发现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工作区域内严禁吸烟,如发现违章者,第一次没收香烟及打火机,第二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
五、明火不得接近易燃易爆品。
如看到冒烟的烟应立即把它熄灭。
如发现电线、电器松动、破损等情况,应马上报告主管部门。
六、所有员工须熟悉火警讯号和报警方法,熟悉安全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的具体的使用方法。
七、万一发生火警,须保持镇静,并视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即刻采取如下措施:
1、报警
2、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设备,将火扑灭;木器家具、地毯等引起的火灾可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漏电引起火灾应用加压气体灭火器。
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扑灭因漏电引起火灾。
3、关掉一切电源用具的开关。
4、关闭火警现场的所有门窗。
5、如火势蔓延,必须迅速引导相关人员搬离火警现场。
6、必须利用楼梯,切勿搭乘电梯。
八、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办公室抽屉、切断本部门的照明、计算机、空调等电源;最后离开者,应联系大厦物业本所的保安负责关好大门、切断所有照明及计算机、空调电源。
九、本院不设专职值班员,其主要工作及职责由大厦物业本所承担。
十、对不熄灯、不关机人员要及时给予教育和批评,并不定期地公布执行安全好和欠佳人员名单。
对由于不遵守安全制度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者,根据有关规定追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卫生制度
为维护和保持本单位文明办公的良好形象,使全体员工自觉形成遵守制度、讲究卫生的习惯,共同创造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文明工作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全体员工应自觉维护本院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办公。
二、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或向窗外乱扔纸屑、果皮、快餐盒等废弃物,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面貌。
三、大厅的走廊、过道和会议室,由专人负责清洁工作;大厅工作间割断内及其他部门实行包干区卫生负责制度,负责各办公区域的清洁工作(包括计算机、办公桌、地面),并要求排出每周卫生值班人员名单。
地面基本做到每周吸尘二至三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四、每周由分管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本所环境卫生。
如发现问题者,要求其立即改正。
多次检查不合格者,处以适当罚款和追查领导责任。
五、每逢国家假日前,各部门大扫除,包括办公室门、窗、桌、地面的清理工作。
六、办公区域物品要定置管理,在办公场所,通道不得随意搬动放置和拆卸定置设备或设施,个人物品和雨具也应放置在适当或指定的位置,做到整洁有序。
签字确认表
本人同意上述规章制度的内容,自愿遵守,确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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