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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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7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日至22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5月31日前,镇街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直属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6月11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
6月17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证明应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
(3)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9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向区来穗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学校平行志愿。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5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4日至7月8日参加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
民办小学于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
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的要求相同。
进行第2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招生地段。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报告,且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九)特长生招生。
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一)招生范围。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报告,且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十二)安排学位。
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
5月24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6月1日前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复审,各初中学校须于6月8日前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5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
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区来穗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不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十三)招生方式。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
6月23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6日至27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初中平行志愿。
广州本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内容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
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6月28日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以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
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
7月4日至6日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相同,每次补录学生可以填报1至4个平行志愿。
参与第2次补录的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区教育局不得为其在学校办理学籍。
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七)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八)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区来穗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主要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50%以上)适龄子女入读,剩余学位的具体安排办法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如果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从2018年起,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增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十一)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二十二)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
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三)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本方案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局另行补充发文。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
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附件2
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或人员
4.15
1.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2.4月15日后,民办初中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基教科
基教科、民办初中
5.5~5.15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适龄儿童家长
5.5
办理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审核手续。
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学生家长
5.8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区穗穗籍小学毕业生数。
基教科
基教科
5.10~5.20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职教科
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5.20
区教育局公布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则。
基教科
基教科
5.20~5.22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5.25~6.30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职教科
民办学校
5.31前
1、上交符合小学一年级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的名单和资料。
2、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资料核对工作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6.6前
区教育局接受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送交的、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
基教科、区来穗局
6.11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6.15
公布各镇街公办小学、初中剩余学位(计划)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适龄儿童家长
6.16~6.20
参加“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填报志愿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
6.17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学生家长
6.19~6.20
小学毕业考试
教研室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6.21
完成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6.23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初中学校
6.26~6.27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职教科
民办学校、学生家长
6.28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
职教科
民办学校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或人员
6.30前
区教育局公布达到积分入学分值的随迁子女录取名单。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6.30后
录取“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初中及注册工作。
各学校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7.4~7.6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职教科
民办学校
7.4~7.8
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
职教科
民办学校
7.9~7.10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基教科、职教科
民办学校
7.18前
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初中学校
7月下旬
公办初中分派学位后由于部分学生被民办初中录取所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具体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实施。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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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 招生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