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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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Xx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周边地区及省外流动人口以逐年递增之势流入我区,我区也有相对数量的已婚育龄人群流出,管理难度加大,对我区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极大压力,严重影响着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大各部门协作力度,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法制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区上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xx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汇报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
各镇办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在流动人口密集的村(居)和大中型企业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起覆盖全区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网络。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体系
1、周安排、月例会、季考核制度。
镇办要严格落实每周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小结讲评和工作安排;每月召开流动人口工作例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前通知区计生局包抓领导及计生指导员按时参加;每季度对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突出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查证验证,流入、流出育龄妇女建档建卡、定期三查等内容,考核结果上报区流动办,区流动办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2、清理清查制度。
镇办每季度对本辖区要彻底进行一次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将清查情况上报区计生局,区上将对各镇办的清理清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
要加大联合清理清查和联合执法的力度。
各镇办要组织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统一行动,,以清查房屋出租户、住宅、小区、商铺和各服务业、建筑业、医疗机构等为重点,对18—49周岁的流入、流出人口登记造册,做到“四不漏”(居不漏幢,幢不漏层,层不漏户,户不漏人)、“五清”(情况清、人数清、查环查孕清、流向清、出生清),检查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等相关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对未持证的流动人口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持证率达到9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
3、以房管人制度。
镇办要会同辖区派出所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计生责任保证书。
房主必须做到:
一是在出租房屋时查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报告社区进行查验,对未持证者不得出租;二是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三是发现流动人口怀孕或生育现象应及时报告社区、村委会,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对未落实责任保证的,办事处联合派出所要依据《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以500元罚款。
对将房屋出租给计划外怀孕者拒不报告的,严格按照《条例》以为计划外怀孕超生者提供场所严肃处罚。
4、村(居)规民约制度。
为切实解决流出人口管理失控的问题,镇办要监督村(居)制定有效可行的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对育龄妇女重点管理对象流出前要严格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对外出后不能按时寄回有效孕检证明的要严厉处罚,罚金可作为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扶持计生贫困户。
(三)建立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责任体系
1、落实“三个一”制度。
镇办及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的“三个一”制度。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半年和年终工作考核,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后,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选为综合类先进单位。
2、落实法人负责制。
辖区内各国营、民营大中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这项国策的重要意义和责任,建立法人负责制,300人以上的企业要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把好流动人口的验证关、登记关和生育关。
3、落实部门问责制。
要坚持和深化计生、公安、工商、劳动联合办公制度。
各镇办要认真开展公安、计生联合办公,责任区民警要积极配合计生干部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催办婚育证明,调查上报计划外生育情况。
工商局、税务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摊位证等证照时要严格查验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在其补办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凡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四)大力营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氛围
镇、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标语、横幅、黑板报等,大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意义。
同时通过召开出租房主座谈会、发放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发动,阐明出租房东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的意识,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流动人口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提高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确保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2、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常抓不懈切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达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3、健全机制,严格考核。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上每半年由领导小组组织区委督查室、政府督室、考委办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加,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予以表彰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附: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xx区计划生育局
二00八年元月十四日
xx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计生局: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计生干部;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积极参与互动,准确掌握全区流动人口的婚育和计划生育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做好流动人口节育措施落实、孕情检查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工作,督促镇办每季度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及技术服务;
督促检查劳动用工单位落实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调查处理流动人口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问题和案件。
做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考核工作。
2、公安分局:
在办理暂住证、出租房屋许可证时,查验流动人口户籍地核发并经现居住地乡镇办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明者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证明,并通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结合治安检查,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清理,发现计划外怀孕和生育者,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
协助处理流动人口违犯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和案件;严厉打击溺婴、弃婴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破坏、干扰计划生育工作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干部的案件;
在办理户籍迁移及农转非手续时,查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3、工商分局:
对流动人口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摊位证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从业人员流动人口有关数量等统计资料;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各类市场、商业街必须建立计生协会,并有专人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程管理与服务。
4、人劳局:
各级劳动力市场(包括职业介绍所)对求职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时,须先查验其《婚育证明》,无证不予登记;
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就业证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用工许可证时,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督促雇佣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各级劳动部门在审批企业职工下岗方案时,要审核落实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内容;
劳动保障部门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等费用时,要查验下岗人员中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检证明》;
在劳动监察中发现已从业的流动人口没有《婚育证明》的,应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及时通知和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城建局:
在审批建筑执照、资质证书和企业年检时,要查验建筑施工队与常住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及履行情况;
督促建筑单位(甲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进行工程交验时,检查承建单位(乙方)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履行情况;
要求建筑单位、承建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查验其招用的外来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负责做好雇佣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抓好其招用的外来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不得为计划外怀孕和超生者提供场所;
在城市拆迁改造中,拆迁户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拆迁过渡期由建设部门(甲方)负责;
房产管理单位(含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房屋租赁、购买、产权登记时,为入住人员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查验入住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者要限期办理;
房产管理单位要审发《出租房屋许可证》时,要与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要求房屋出租户查验外来承租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并协助落实对承租户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各住宅小区要组建居(家)委会和计生协会,负责承担住户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未组建的,物业单位要承担住户的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6、卫生局:
在为流动人口办理《个体行医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两证者,不予办理;
各医疗单位在接诊流动人口孕妇、临产妇时,要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两证的要及时通知区计生局;
严格查处用B超进行非医学性别鉴定的人和事。
④二胎及以上引产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7、教育局:
各学校按国家规定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查验其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现居住地出具的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证明,无证明的待其补办后,方可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手续;
每学期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包括家长姓名、子女姓名、孩次、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从事经营行业),并将结果在开学一个月内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学生家长,要及时向学校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民政局:
在办理收养子女审批手续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收养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村委会(居委会)计生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计划生育贫困户在经济上给予扶持与资助并将信息反馈区计生局。
9、文体局:
在核发、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经营者雇佣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督促经营者对其雇佣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并定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于无证的,及时通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并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补办。
督促文化娱乐场所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计生责任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10、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确保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11、交通局:
督促所属企业单位强化对本行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并纳入企业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同正式职工一样实行同管理、同考核;
为流动人口办理车辆营运许可证时,要先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的,不予办理。
12、政府办公室:
负责每季度代表组长协调、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讨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办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事宜的落实;
负责政府机关各部门雇用的外来临时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督促政府各部门已婚育龄妇女做好“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
13、区法院:
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做到快审快结。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及时通知计划生育部门,并协助处理。
积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查处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和事。
积极参与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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