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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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新安监行管字〔2009〕26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安全生产
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监察局、公安消防局、检察院,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监察局、公安消防局、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治工发[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好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公安厅消防局,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一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
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11月9日印发
校 对:
司明理 打印:
150份
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安全生产
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治工发[2009]1号),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冶、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二)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三)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三、阶段性目标
完善、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含消防安全,下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程建设安全黑名单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四、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工程建设项目排查任务分解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房屋(消防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排查,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电力、通信、民爆、商贸工程项目排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排查,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公路项目的排查,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铁路(含铁路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的排查,民航新疆管理局负责民航机场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的排查。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目标要求:
在审批规模以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过程中,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纳入安全监管、消防、住建、经信、水利、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监管范围,防止项目建成后产生新的事故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措施:
根据专项治理中排查出的问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消防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全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监管范围。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的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
重点解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目标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厅、交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民航新疆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对本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和管理的法规制度进行清理。
2.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监察厅、消防局、民航新疆管理局、检察院。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
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成立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井植朴担任,副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公安厅消防局、检察院分管领导担任。
工作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阿扎提·伊利雅斯担任,成员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监察厅、公安厅消防局、检察院有关处室负责人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处、事故调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的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分析问题,自查自纠(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一是开展自查。
各地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查找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工程建设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摸清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建立线索档案。
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消防局、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生产事故进行梳理,查找瞒报事故、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是剖析原因。
深入调查研究,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行业安全监管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根源、查找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对策,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三是重点督查。
在自查基础上,各地、各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
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有关部门前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3月5日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强化责任,全面整改(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
全面清理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类作出处理。
适用的要继续坚持,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适时修订完善,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组织与对口的国家部委对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
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是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安全投入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管理失职、监督不力,导致专项治理走过场,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
注重发现各地、各部门、本系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上报、推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检查验收,整改复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检查验收方案,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形成的书面报告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15日接受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五)考核总结,巩固成果(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并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六、保证措施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互通情况,研究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具体方案和联合监督检查的协调组织;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加强联合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处理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会议,协调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在合力,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
开展专项治理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
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重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
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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