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八章结汇单证读书笔记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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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八章结汇单证读书笔记讲解
第八章结汇单证
第一节结汇单证
一、结汇单证综述
结汇单证含义:
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解决货币收付问题所使用的各种单据及证明,是付款的一句、履约的证明或物权凭证。
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方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单证(如箱单、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等),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送交银行议付和结汇,从而完成一笔有效的出口任务。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结汇方式主要有:
信汇、电汇、票汇、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先出后结、先结后出等。
结汇单证的分类:
(1)商业单证:
如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提单。
(2)官方单证:
如商检证书、原产地证书、出口收汇核销单。
(3)金融单证:
如汇票、支票、本票。
(4)附属单据:
如船公司证明。
受益人证明或出口商证明等。
二、结汇单证的缮制
(一)船公司证明
1.含义及作用
是为满足进口商的要求,出口人在交单议付时,往往还须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公司的有关证明。
2.种类
1.船龄证明
船龄证明(CertificateofVessel'sAge)是一种说明载货船舶船龄的证明文件,
由承运人出具。
因为海洋运输环境恶劣,不是烈日就是冰雪,要不就是风急浪高,暴雨如注,
所以航行15年以上的船舶就属于“高龄危险”船舶。
国际上有些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产生在
这种“高危”船舶上的意外,或者必须事先通知,收取较高保险费后才理赔。
有些进口商担
心自己的货物被装入此种“高危”船舶,就会在合同或信用证中提出要求承运人出具船龄
证明,证明载货船舶的船龄不超过15年。
2.船级证明
船级证明(CertificateofClassification)是一种证明载货船舶符合一定船级标准的文书。
3.船籍证明
船籍证明(CertificateofShip'sNationality)是说明装载货物船舶之国籍的证明文件,一般
由承运人出具。
4.船长收据
船长收据(Captain'sReceipt)是指船长收到随船带交给收货人单据时的收单证明。
5.船只国籍及航程证明(CertificateofRegistory):
出口单位必须要求船代理签发船舶的国籍和航程证明。
6.集装箱船只证明(CertificateofContainerVessel):
如信用证规定需要出具集装箱船只证明的,可由受益人自己出具;如不需出具,可在运输单据上注明
7.转船证明书(CertificateofTransshipment):
出口单位出具转船证明书,说明出口货物将在中途转船且已联系妥当,并由托运人负责将有关转船事项通知收货人。
3.内容及缮制
注意点:
(1)证明内容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一致。
(2)须由与提单一致的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签署。
(3)须有与提单相关联的信息。
(4)须注明制作日期,而且该日期必须在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段内。
(二)受益人证明
1、含义: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
是一种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证明,以便证明自己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任务或证明自己按信用证的要求办事,如证明所交货物的品质、证明运输包装的处理、证明按要求寄单等。
件,一般无固定格式,内容多种多样,以英文制作,通常签发一份。
2、受益人证明的基本要求
1.单据名称。
这种单据的名称因所证明事项不同而略异,可能是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船样、样卡和码样等)、取样证明、证明货物产地、品质、唛头、包装和标签情况、电抄形式的装运通知、证明产品生产过程、证明商品业已检验、环保人权方面的证明(非童工、非狱工制造)等。
2.证明上通常会显示发票号、合同号或信用证号以表明与其它单据的关系。
3.证明的内容应严格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
4.因属于证明性质,按有关规定证明人(受益人)必须签字。
5.单据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三、结汇的工作程序
(一)受益人缮制汇票
(二)单证审核
(三)交单结汇
交单程序:
1汇付:
出口商→进口商
2托收:
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进口商
3信用证:
出口商→出口地银行→保兑行→进口商
四、进口单据的审核
(一)开证行审单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是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
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往往是凭单付款的,即外贸企业收到银行转来出口商的全套结算单据后,就要付款赎单,这就形成了一种单据买卖。
因此外贸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全套结算单据时,首先要根据进口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条款检查单据的种类、份数是否完整;其次审核单据的内容,审核的单据主要有发票和提单。
目前,大部分银行在审单结束后,通知申请人审单结果,若申请人同意接受单据,开证行则付款放单或承兑放单。
付款一般会在第六个或第七个工作日。
在600实施以后,特别是条款中的MAXIMUM一词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操作产生不同的结果。
1.开证行审单,认为单证相符,则立即付款/承兑。
这种做法,问题不大。
2.开证行审单,认为单证相符,然后保留单据到第五天付款。
这样,议付银行可向开证行催讨从审单结束到付款之间的利息。
3.开证行审单,认为单证不符,但开证行及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
这种做法,问题不大。
4.开证行审单,认为单证不符,开证行立即电提。
这种做法问题也不大。
5.开证行审单,认为单证不符,开证行及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保留单据,但到第五天电提,这种做法很危险,可能会被认为是故意拖延时间导致信用证过效期,使得受益人无法及时更改单据。
6.开证行不审单,直到第五天才审。
这种做法也很危险,会被认为没有及时处理单据而导致受益人收款延误。
(二)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信用证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只要是出口企业能够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会支付信用证下货款。
但是如果出口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单据含有不符点,那么银行就会拒付信用证下货款。
不过银行拒付信用证下货款,并不意味着出口企业就一定要遭受损失。
信用证、信用证审单、个人结汇等业务专家深圳天捷介绍,只要掌握不符点单据怎么处理,出口企业就一定能够避免损失,甚至还有可能因此而得到意外的收获。
那么不符点单据怎么处理呢?
一、说服信用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单据。
一些中小型出口企业的信用证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难免在信用证制单的时候出现不符点单据。
这种信用证不符点单据是因为信用证制单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足所造成的,并不是因为货物质量问题所造成的。
所以如果买方是一个比较正规的商家,一般不会可以去挑剔信用证单据中的不符点。
二、货物转卖。
银行向出口企业通知信用证下的不符点单据之后,应该妥善保管不符点单据等待出口企业做出指示,或者是退回不符点单据。
所以出口企业对信用证下的提单还是有支配权限的,还是掌握货物物权的。
只要是货物质量没有问题,出口企业完全可以将货物转卖其他的客户。
三、货物退运。
如果银行因为不符点单据拒付信用证下货款,而信用证申请人又不接受不符点单据,同时出口企业又没有其他将货物转卖的途径,出口企业完全可以将货物退运。
这样虽然会有一定的损失,但毕竟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知道了这些不符点单据怎么处理的方法,出口企业在遇到开证行拒付信用证下货款的时候就可以妥善处理不符点单据,从而有效避免出现损失。
第二节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1、汇票
定义:
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者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来人。
基本内容:
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付款命令;
3、出票人的签章;
4、受票人即付款人;
5、受款人即收款人;
6、确定的汇票金额;
7、出票日期。
汇票的内容必须明确标明“汇票”字样,一区分于其他票据或凭证,并以此确定有关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汇票的缮制
汇票的缮制五统一的格式,常用的商业汇票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汇票”字样
2、汇票号码(常与发票的相同,但也可填其他有利于识别的号码)
3、汇票的出票日期与地点(即出、具开立汇票的日期;出票地点有时是出票人的地址)
4、出票条款(表明汇票的起源)
5、金额
6、付款期限(未标记的为见票即付)
7、受款人及无条件支付命令。
受款人的表示方法:
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来人式抬头或持票式抬头
8、付款人(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
9、出票人
3、汇票的种类
1、按照汇票的付款时间: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2、根据出票人身份: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3、根据承兑人身份: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根据附属单据:
光票和跟单汇票
5、根据流通领域:
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6、根据当事人的重复性:
普通汇票和变式汇票
4、汇票的使用
1、出票——出票人写成经过并经过签字后交给收款人
2、提示——提示付款、承兑
3、承兑——要写明承兑日期,将承兑的汇票交给持票人
4、付款
5、背书——包括限制性背书、特别背书、空白背书、带有条件背书、托收背书。
其中限制性背书比较少用。
6,拒付
7、追索——在行使时注意三个条件:
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汇票;在法定期限内发出退票通知(拒付通知);外国汇票遭到退票,须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
8,、保证——保付、出具保函
2、本票(promissorynote)
定义: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内容:
1、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字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种类:
一般本票也叫商业本票、银行本票
3、支票
定义: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内容: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字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种类:
只有即期无远期
根据有无收款人姓名记载:
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
根据附加的付款保障方式:
划线支票与保付支票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
汇票
用途
结算工具
结算工具/抵押工具
付款期限
即期
即期/远期
提示期限
8天
一年
资金关系
有
无
止付
可以
承兑后不可以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本票
汇票
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承兑
无
有
出票人
主债务人
远期汇票承兑后,成为从债务人
份数
一份
一式两份或多份
签发人
maker
drawer
第三节商业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与托收
一、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付款人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付给出口人。
汇款由于手续简单,银行手续费较少,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的一种重要支付手段。
(一)、汇付业务的当事人
1、汇款人
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
2、收款人
收款人(PayeeorBeneficiary),在贸易结算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
3、汇出行
汇出行(RemittingBank)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
4、会入行
汇入行(PayingBank)又称解付行,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所在地银行。
5、转会行
转会行是待会出行拨付或偿付汇款资金给会入行,或代汇入行收款入账或索取该款项的银行。
(二)、汇付的三种付款方式
1、信汇
信汇(MailTransfer,简称M/T)是指银行(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M/TAdvice)通过航空信函送达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的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2、电汇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orTelextransfer简称T/T)是指银行(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通过拍发加押电报或加押电传或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的方式,委托并指示受款行(汇入行)解付一定的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
票汇(DemandDraft,简称D/D)是指银行(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开立的以其帐户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邮寄指定收款人或由其自带出境,凭票向汇入行提取一定款项的汇款方式。
二、托收
托收(Collection)通常又称无证托收,指出口商(债权人)将开具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唯据)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在进口商(债务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贷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包括贸易项下的跟单托收和非贸易项下的票据托收。
(一)托收的主要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人(Principal)也是汇票的出票人(Drawer),指委托所在地银行办理托收业务代收货款的人,通常为出口商。
2、付款人
付款人(Drawee)也是汇票的付款人,指被代收行提示单据,并应承担付款或承兑赎单的人,通常为进口商。
3、托收行
托收行(RemittingBank),也称寄单行,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其进口地代理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4、代收行
代收行(CollectingBank),指应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及/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单据并代为索款的进口地银行。
通常为托收行的代理行。
5、提示行
提示行(PresentingBank),指接受托收行或代收行的委托,直接向付款人提示单据,代为索款的进口地银行。
(二)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是指仅凭金融单据(即汇票、本票、支票等类似功能的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一种托收方式。
票托收一般适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进口赔款等金额较小的费用的结算,且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为即期。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为节省印花税而仅凭商业单据提示承兑及/或付款的托收方式。
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方式又可细分为凭承兑交单与凭付款交单两类。
托收的种类
(1)凭承兑交单
凭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如果有)仅凭付款人在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为惟一的交单条件,至此,作为代收行或提示行应已履行了托收指示中其应尽的责任。
(2)凭付款交单
凭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如果有),须凭付款人的实质性付款为同意放单的惟一条件。
按时间的不同、付款简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三)、托收的国际规则
(1)跟单托收业务现行的国际规则主要是《URC522》。
《URC522》,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发布,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由26款组成,其基本框架如下:
Ø总则和定义;
Ø托收的形式和结构;
Ø提示的形式;
Ø义务和责任;
Ø付款;
Ø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Ø其他条款。
第四节银行信用结算方式——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开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信用证就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Issuingbank)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他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3、通知银行
通知银行(Advisingbank)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
4、受益人
受益人(Beneficiary)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
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是指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
6、付款银行
付款银行(Payingbank)是指根据开证行指代代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或充当汇票付款人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
7、保兑银行
保兑银行(Confirmingbank)是指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三、信用证支付的业务程序:
5、申请开立信用证
6、开立信用证
7、通知或转递信用证
8、交单
9、承付或议付
10、索偿(寄单索汇)
11、偿付
12、提示
13、付款赎单
四、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五、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指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2)保兑信用证和不可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是指出口人为了保证安全收汇,要求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必须经一家银行保证兑付。
(3)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SightpaymentL/C):
是采用即期兑现方式的信用证,通常不要求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
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C):
是一种不需要汇票的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提示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在规定期限内,被指定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3、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L/C):
是一种要求提供远期汇票的信用证,是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后,不立即付款,而是办理承兑手续,待远期汇票到期后再付款。
4、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L/C):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即议付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4)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
系指提别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
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即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都是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L/C),实际业务中多数是这种信用证。
(5)其他形式的信用证
1、背对背信用证
2、循环信用证
3、对开信用证
4、预支
5、备用信用证
第五节其他结算方式
一、银行保函
(一)保函的定义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函的内容
基本内容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栏目。
包括:
中联银融资担保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
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3.保证金额。
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
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4.有效期。
即最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
5.索赔方式
即索赔条件。
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
(三)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1、委托人(Principal)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Guarantor)
是保函的开立人。
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
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
受益人的权利是:
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四)保函的种类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履约保函
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预付款保函
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
投标保函
是指向投标人(申请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
二、国际保理业务
(一)概述
又称国际保付代理,承购出口应收账款业务等,它是商业银行或附属机构通过收购消费品出口债券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综合性金融业务,其核心内容是以收购出口债券的方式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融资和风险担保,其特色在于,将一揽子服务综合起来由一个窗口提供,并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灵活的服务项目组合。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运作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以及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进口地的代理人)。
一般业务流程如下 :
出口商在决定以托收或赊销方式成交前,把合同内容和进口人名称通知本国的(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将有关资料通知进口地的保理商,由其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通知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对可以认可的交易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协议内明确规定信用额度。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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