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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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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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指引
注:
请各位合同经办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各条指引,提交审核时把本指引删除。
起草采购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审查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性
对一般买卖合同的乙方,需审查其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的货物,还需审查乙方是否具备并提供了相关的许可证照。
若乙方为销售代理商,除了进行上述审查外,还需要审查其代理资格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提供代理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等。
2、审查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完整
除《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一般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包装条款、检验条款等。
设备采购类合同较为复杂,风险较大,合同的条款要求相对较高,一般应包括:
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运输与包装,交付、开箱检验、安装及验收,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保修与维修,承诺与保证,保密责任,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如果是设备采购合同,还需要增加系统测试、移交、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培训等条款。
3、审查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清楚明确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如果约定不明,易发生纠纷。
应审查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级等信息是否明确,是否有确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如是否写明具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
4、审查价格条款是否具体明确
价格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须重点审查:
金额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与中标或谈判价格以及附件清单一致,价格是否含税,税费负担是否合法。
5、审查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约定明确
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付款条件、方式和期限。
常见问题如付款以验收合格为前提的,未约定验收条款;或分期付款以初验、终验为条件的,仅约定验收条款,未分别约定初验和终验条款。
关于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采用现金、电汇、支票等方式的哪一种,同时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何时付清等。
6、审查包装及运输条款规定是否明确
设备需要包装的,应明确包装的材质、规格,并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如防潮、防震、标注要求等);设备需要运输的,应明确运输方式、责任方及运费的负担等。
7、审查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的约定是否清楚
交货方式(送货或者提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具体明确,如交货地点应写明具体到门牌号码的准确地址,如签约时不能确定交货地点,也可约定为甲方指定的地点,而不宜笼统约定为某省、某市。
若为分次交货,还应明确每次交货的时间及地点。
8、审查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条件约定是否明确
公司采购的设备、工程材料等往往需要在安装、集成、调试甚至试运行后方可确定产品、设备及其集成后系统的整体可用性、符合性,因此在此类采购合同中应有到货检验、初验、试运行后的终验等条款,且往往与付款相挂钩,以便于以付款制约乙方履行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主要合同义务。
因此,验收条款除应按照《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根据公司采购标的物的上述特点进行审查。
验收标准应注明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礼品、宣传品等一般依据样品质量标准验收的,应封存样品。
此外应审查验收的地点、期限、程序等是否已约定明确。
如果允许分阶段部分验收的,应明确规定全部标的物验收合格的标志,以便与违约责任条款相对应。
9、审查违约条款约定是否明确
审查时要注意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如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合理,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是否对公司有利等。
10、审查保修条款是否明确
审查是否规定了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起止时间点以及质保期结束后设备的维修问题等是否约定明确。
11、审查特殊买卖形式下的权利义务是否有特别约定
如试用买卖合同,按照《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
甲方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甲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因此,试用买卖合同需审核是否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了更具体的约定:
如试用期间起止时间、试用后购买是否仍需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买卖的条件如何确定、如何通知对方是否购买的决定、试用人拒绝购买标的物时乙方需承担费用自行收回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等。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公司】
【】年【】月【】于【】
目 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3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4
第三条 付款方式5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7
第五条 交付与开箱检验7
第六条 安装与验收8
第七条 保修与维修9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10
第九条保密责任10
第十条 违约责任12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3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4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6
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卖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鉴于:
1、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西藏】合法注册、有效存在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在并持续经营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有效存在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在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乙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
乙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甲方拟购买乙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乙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品名
规格
型号
数量(单位:
)
不含税单价(人民币元)
不含税价格(单价×数量)
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税额
小计(人民币元)
总价合计
大写:
圆整
小写:
元
注:
上表总价是指不含税价格与增值税税额之和。
2.2上述设备生产制造厂商分别为【】,产地分别为:
【】,以下简称“货物”。
2.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乙方将货物(包括主要设备、附件和配件、安装调试与维修工具、技术文件等)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和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4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种技术和质量标准:
2.4.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2.4.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2.4.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2.4.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标准执行;
2.4.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2.5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3.1.1第一笔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方式向乙方支付:
3.1.1.1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1.1.2由乙方出具的原始装箱单,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标明箱号/总箱号。
3.1.1.3由乙方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3.1.1.4由甲方及乙方代表签署的开箱检验合格证书,一份正本。
3.1.1.5由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一份正本。
3.1.2第二笔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方式向乙方支付:
3.1.2.1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1.2.2由乙方出具的原始装箱单,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标明箱号/总箱号。
3.1.2.3由乙方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3.1.2.4由甲方及乙方代表签署的开箱检验合格证书,一份正本。
3.1.2.5由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一份正本。
3.1.3第三笔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方式向乙方支付:
3.1.3.1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1.3.2由乙方出具的原始装箱单,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标明箱号/总箱号。
3.1.3.3由乙方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3.1.3.4由甲方及乙方代表签署的开箱检验合格证书,一份正本。
3.1.3.5由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一份正本。
3.1.4余款即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作为质量保证金暂扣。
保修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和/或赔偿费用后以【】方式向乙方支付。
甲方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若收到银行为乙方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标的为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保函,且保函有效期与保修期一致,则甲方可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支付质保金后,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可出具相应的证明通知银行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5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3.6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7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4.1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
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
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
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4.3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与开箱检验
5.1交货时间为:
【】。
5.2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
【】。
5.3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4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5.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日】内,乙方、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检查货物的数量。
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日】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
乙方应派其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
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
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5.6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
对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开箱检验不合格。
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获人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日】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和/或技术文件,并保证设备按期进行测试与调试。
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
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10.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此造成货物延迟初验,则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10.2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初验的违约责任。
5.7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开箱检验合格证书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5.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开箱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5.9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负担。
同时,本合同此后各项义务履行期限顺延。
第六条 安装与验收
6.1货物交付后【日】内,乙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携带工具在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
甲方指定安装地点为:
【】。
6.2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初验。
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初验,逾期应承担合同第10.2条的违约责任。
再次初验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初验完成后第2日,开始为期【日】的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维护。
试运行期满货物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则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终验,逾期应承担合同第10.2条逾期终验的违约责任。
再次终验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在上述终验完成后【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操作使用和维修培训,具体培训事宜见附件【】。
6.5如乙方在安装调试、初验及终验过程中对货物、甲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运行故障、中断等,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费用和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七条 保修与维修
7.1乙方对于产品向甲方提供的保修期为【个月】,自【】起算。
7.2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
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
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设备正常运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备件。
使用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
对需要现场维修的,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从离故障现场最近的维修点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
若乙方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日】内未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于【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供甲方临时使用。
在保修期内,经乙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7.3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设备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7.4保修期满,乙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
对维修所需费用,乙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8.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
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
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8.2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保密责任
9.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
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9.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XX的任何披露。
9.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9.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9.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9.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9.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9.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
9.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9.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1.1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10.1.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10.1.3逾期交货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货物初验或终验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规定时间完成,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初验或终验违约金:
10.2.1每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10.2.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初验或终验义务的履行;
10.2.3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3甲方依据上述10.1/10.2条款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0.01%】的违约金。
甲方应把已安装在现场的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退还给乙方,相关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10.4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10.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10.6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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