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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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2、工程施工前,各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3、重大危险源识别、判定方法
(1)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存在或临近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以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为依据,符合规定的直接评定为重大危险源。
(3)采取打分法进行风险评价时,以公司下发的《危害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害因素评价准则》为依据进行评价。
在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中查取D值对应分数值,确定公司级重大危险源,D≥160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4)采取直接判断法进行风险评价时,依据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达到较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详见附件:
中煤建安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1、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重大危险源的主管部门,工程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全过程及生活场所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对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并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2、各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3、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4、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应由项目部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由工程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审核会签后,生产、安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工程处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重大危险工程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6、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首次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各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定期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
2、施工现场实行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3、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4、应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公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工程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四、专家论证审查
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处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方案审查后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附表1),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作为方案的附件。
2、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实施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组必须有原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验收后应填写《建筑安装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记录》(附表2),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3、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并批准实施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程序重新组织审查和审批。
4、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组审查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附件:
中煤建安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
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防止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界定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3.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3.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3.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3.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3.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审核会签后,生产、安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工程处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工程范围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处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6.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6.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6.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6.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1)工程处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工程处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必要时邀请公司或外部专家参加论证。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工程处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附表1:
建筑安装工程重大危险源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建筑高度
设计单位
建筑跨度
监理单位
结构层次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方案名称
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注:
该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附表2:
建筑安装工程重大危险源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建筑高度
设计单位
建筑跨度
监理单位
结构层次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方案名称
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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