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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整理
税务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财务会计中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会计事项或者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而进行纳税调整或者重新计算。
1、目的:
为满足纳税人与征税机关对纳税信息的需要;
2、方法:
利用财务会计的方法体系;
3、依据:
以税收法令为准绳:
税务会计反映税收活动,而税收活动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
因此,税收活动的本质决定了税务会计以税收法令为准绳。
4、内容:
税款计算、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和税收筹划;
5、本质:
纳税管理活动。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而财务会计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1、联系:
核算原理相同;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2、区别:
1目的不同;
2核算依据不同;
3核算对象不同;
4关于损益计算的程序不同
三、税收分类
1、按照课税对象:
流转税类: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行为税类: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照税收的管理与支配权限
中央税: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地方税:
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按税收与价格的依存关系
价内税:
营业税、消费税等
价外税:
增值税
4、按照税收的计税依据分类
从价税
从量税
4、税制及其构成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基本要素:
1、纳税人;2、征税对象;3、计税依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地点;7、纳税期限;8、减免税与加成加倍;9、违章处理。
3、税率
1、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定额税率:
某些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3、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的数额设定逐级递增的税率,每次征税时,按课税对象总额相对应的最高一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超额累进税率:
以课税对象的数额设定逐级递增的税率,每次征税时,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分级次按其对应等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5、超率累进税率:
如土地增值税
第1节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有两个:
一是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二是会计核算水平。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充:
⑴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⑵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⑶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指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
(4)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有形动产。
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2、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⑴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⑵销售代销货物;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2)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4、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
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8.★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3%)。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1.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2.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
3.零税率:
出口货物
4.其他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规定
1.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来水: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依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执行。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类型:
免税、即征即退100%、即征即退50%、先征后退、规定法定征收率、起征点
一、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起征点
按每日(次)计征时:
销售额150-200元
【注意】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开具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5.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6.销售旧货
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得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一)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一般为含税收入)。
价外收入:
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如:
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直接计入应纳税额)
(3)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需要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的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4、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实际收到款是减去了购买顾客旧货的款项,因此在计算销售额应是实际收到款加上旧货的金额)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这与①不同,它是直接用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税法规定: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二、进项税额
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
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完税凭证,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一般农产品: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
例:
某面粉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从某农场收购小麦100吨,农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此项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解:
可以抵扣进项税=20×13%=2.60(万元)
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65830元,从某供销社(一般纳税人)购进玉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000元,计算进项税额及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65830×13%+300000×13%=47557.9(元)
采购成本=65830×(1-13%)+300000=357272.1(元)
(2)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③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
(1)如果发票所列项目不能把运输费与其他杂费分开,则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2)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是按规定的发票、凭证上的规定项目所列金额直接乘扣除率计算出来的,计算抵扣时的不必进行价税分离。
1、某企业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货物回厂的运费2000元,取得运输发票,该企业此项业务可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元。
2、某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运杂费共计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800元、建设基金80元、保险费20元、装卸费100元。
其可计算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
记入采购成本的运输费是多少?
答案:
1、该批业务可计算抵扣进项税=100000×13%+2000×7%=13140(元)。
2、
(1)可计算抵扣进项税=(800+80)×7%=61.6(元);
(2)记入采购成本的运输费为1000-61.6=938.4(元)
(2)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基本规则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注意:
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上述3、4、5、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8.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09年营业额l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2010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
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2、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基建工程
B.将外购的货物发给职工作福利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实物投资
E.外购的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
3、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是()。
A.销售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电力支付的运输费用C.外购非应税项目的运输费用
D.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运输费用
答案:
1、应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2、ABE
3、C
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
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例: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该批货物采购成本为117000元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
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转出方法: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
甲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
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4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费结算单据,购进后将其中的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
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34×(1-5%)+(40×13%+3×7%)×(1-60%)=34.464(万元)
1、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
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
试确定该企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2、某企业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玉米(库存账面成本为1175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3814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
试确定该企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1、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7%)×7%=3.75(万元)
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进项税额转出=(38140-520)÷(1-13%)×13%+520÷(1-7%)×7%=5660.52(元)
2.无法准确确定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乘以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即: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实际成本×税率
例:
某综合性公司的饮食中心本月取得销货以外的餐饮服务收入10.8万元,领用已抵扣了进项税额的餐具,成本2万元。
要求:
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解:
进项税转出=2×17%=0.34(万元)
9.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分摊方法:
按照销售额比例划分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例: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
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解:
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2000-5000)×[20000÷(20000+93600÷1.17)]=600(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93600÷1.17×17%-[5000+(3000-600)]=6200(元)
3、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
区别: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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