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川渝商会章程0323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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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川渝商会章程0323最新
老挝川渝商会章程
经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经参处和四川省、重庆市两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于2016年3月筹备小组起草,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老挝川渝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英文译名:
LaoSichuan&ChongqingCommencialChamber缩写:
LSCCC
第二条性质:
老挝川渝商会商会是非盈利性和不带政治目的的社团组织,是由在老挝依法注册的四川与重庆两地的企业,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不受地域限制的生产、贸易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条宗旨:
商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老挝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准则,遵守老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当好社会道德风尚。
加强联系交流,维护共同利益。
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第四条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经参处,登记管理机关为老挝工贸部,商会接受上述两个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会地址: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市塞色塔县潘塞村33组233号成都八益老挝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楼内。
第二章宗旨和职责
第六条老挝川渝商会的宗旨
1.扩大和老挝的经贸合作和提高合作质量。
2.增进川渝企业和老挝工商界的了解和交流。
3.指导和协调会员企业在老挝的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致力于中老之间的友好合作和传统友谊。
4.推动川渝老乡和当地中国企业间的信息及人员相互联系和交流。
5.协调解决企业,人员之间的重点经营问题。
第七条老挝川渝商会的职责
1.为会员提供,宣传老挝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2.引导会员在老挝合法经营同时也维护好会员的合法权益。
3.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
协助会员扩展和老挝政府相关部门,及工商界的交流合作。
4.代表会员与老挝政府相关部门及工商可界友好交涉双方涉及的商务纠纷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5.定期组织会员的信息和经验交流活动,加强管理的交流与引进,举办各类管理、技术与营销培训,提高竞争实力。
组织参加各类考察学习,有计划、有步骤的拓展、开发老挝市场。
举办、协办展销、展览会、塑造明星企业及名牌产品。
6.定期开展会员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流和联谊活动。
宣传川渝企业的优质名牌产品,加强对市场、技术、信息、产品等方面的调研工作,逐步形成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信息中心,为会员提供服务。
7.加强与各商会、协会间的联系交流,按要求积极参与中国驻老挝大使馆、老挝政府有关部门、四川省、重庆市等商务部门的各种外事接待及行业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老挝川渝商会的组织机构
老挝川渝商会的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老挝川渝商会的选举办法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l.常务理事会由若干人员组成。
2.常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集体选举产生。
3.常务理事会的任职条件:
热爱和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工作,在老挝有合法的注册公司及合法经营的商户代表,按期缴纳会费。
(二)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名、副会长()名。
l.副会长任职条件:
热爱并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工作,在老挝有合法的注册公司及合法经营的商户代表,按期缴纳会费。
2.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任职条件:
热爱并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工作,政治敏锐、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老挝有合法的注册公司及合法经营的商户代表,按期缴纳会费。
3.会长的任职条件:
热爱并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工作,政治敏锐、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老挝有合法的注册公司,按期缴纳会费。
(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各种专业分会、地方分会和办事机构(商会成立之后可在老挝每个省份设立一个商会办事处,办事处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任命)。
(四)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和批准名誉会长若干名,名誉会长的任职条件:
对商会件、对商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
第十条秘书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名副秘书长。
第十一条老挝川渝商会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会员大会为商会最高权力机构。
(二)常务理事会为商会最高执行机构。
(三)秘书处为商会日常管理机构。
(四)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选举产生新一届商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2.审查和批准商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和解决商会及专业机构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4.修改章程和地方商会办事机构细则。
第十二条老挝川渝商会的任期为每届三年,如有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表决决定变更,常务理事会表决参加人数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一,并存签名记录。
第十三条经商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必须尽职尽贵,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退出,如有辞职,需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算计划。
(三)制定工作制度和主要机构的岗位职责。
(四)审批发展副会长和新会员。
(五)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完成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会员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经老挝签证有效;在老挝或中国有合法注册的四川、重庆籍公民(或自愿加入的非川渝籍公民)所办企业和商户代表。
2.负案在身的、正在服刑的及公安机关列入犯罪嫌疑的不允许入会。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优先获得本商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五)优先参加大使馆和老挝政府以及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在接到会费缴纳通知后3个月未交会费及连续6月未参与会员会议除外)。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维护祖国利益和民族尊严。
(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三)自觉维护本商会社会声誉和形象。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老挝川渝商会的工作报告
老挝川渝商会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每次会员大会的记要和年度工总结报告送到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经参处和四川省、重庆市两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老挝川渝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按商会《章程》规定,商会常务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在商会会员大会休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职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商会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为广大会员服务。
特制定如下:
《老挝川渝商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条例:
A.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B.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数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才可以召开。
C.提醒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应由秘书处在会议一周发给与会人员阅读。
D.常务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提案需经过三分之二的常务理事充分讨论,通过表决做出决定。
如遇到紧急情况会长和常务会长签字可以执行,但是过后需有书面文件告知商会长务理事。
E.常务理事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需有通过回执请假,并对提交的讨论文件提出书面意见,如会前没有收到回函,则按弃权处理。
F.常务理事会会议后,应及时特重大会议纪要和形式的相关决议印发给全体会员,(如有需要)也可以报送使馆相关部门。
第六章商会秘书处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老挝川渝商会秘书处工作规则和职责
1、按商会(章程)规则,秘书处是日常行政管理机构,按秘书处的工作职责要求,为近一步做好商会工作,特制定(秘书处工作守则)如下:
a)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不在的时候由指定副秘书长负责并且必须与会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
b)秘书处设置专职秘书,并实行坐班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每天工作时间为9:
00-17:
00。
c)秘书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议,会议尽可能有会长或常驻副会长主持。
d)会议主要总结和检查近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下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e)准备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的议题,有关文件需要在会前一周内发给与会员。
f)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和决议,及时印发给会员和相关单位。
g)秘书处须建立和健全商会各项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和文件,并存档保管。
h)秘书处负责商会财务的收支工作和管理工作。
2、秘书处职责
a)是落实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b)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c)起草各项规章,制度与各种会议的文件。
d)开展对会员的发展、宣传、联络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
e)加强商会财务管理,对会员负责。
f)开展商会会员的维权工作。
g)负责商会印章,来往信函,文件与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等管理工作。
h)建立商会信息网,编辑商会刊物与其他出版物。
i)负责收集政策、经贸、市场、供求等信息,促进会员企业内联外合,业务往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强强联手、共同发展。
j)完成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第七章商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商会经费遵循源自会员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商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明确秘书处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
一名副秘书兼任会计,专职秘书兼任出纳,全部收入与支出必须入账。
2.经费来源:
商会为非赢利性组织,根据商会章程,商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缴纳的入会费,川渝商会承办或进行商业活动获取的盈利,年度会费和各种形式的赞助以及服务收费等老挝法律允许的收入。
3.资金使用原则:
(1)主要用于对外赞助,日常活动,办公出版会刊,召开会议,专职秘书报酬等符合商会宗旨规定的各项用途。
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
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
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4.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凭证,财务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正确性进行审核。
(3)对于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财务人员应当拒绝。
5.经费审批权限:
属上述范围的经费开支,1000美元以下支出由秘书长财务负责人批准;1000-2000美元支出有会长批准;超过2000美元以上支出必须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批。
6.经费审议:
秘书处负责将每年经费收支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全体会员通报。
若有大型活动开支,秘书处必须做出预算,并以书面形式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
7.商务经费的收支报告,须向会长一月一报。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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