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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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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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小企业信贷风险~提高农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小企业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信用证、保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总额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根据本办法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后~若客户资产规模超5000万元或销售收入超8000万元~但授信总额未超3000万元的~仍适用本办法。
以下客户不适用本办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项目法人,
三,集团成员企业,集团合并指标符合上述标准的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企业信贷业务纳入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和客户名单制管理。
第五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原则上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与用信一并调查、审查、审批。
超过经营行审批权限的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行调查后可直接提交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查审批中心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六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专业化经营。
第二章客户条件与申请受理
第七条申请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从事特种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其他经营单位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核准登记文件,需取得环保许可证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符合公司章程~章程规定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或决议同意,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符合农业银行信贷政策,
五,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承诺农业银行授信后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承诺主要通过农业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七,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按规定可以免评级的除外,
八,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九,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小企业客户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可不受第,五,,六,款的限制。
第八条小企业客户办理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须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
一,A级,含,以上,
二,按规定可免评级或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但能提供100,保证金、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AA级,外部评级,以上金融债或企业债、货币型基金、纯债型基金、标准金条、黄金账户等质押或备用信用证担保。
第九条小企业客户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有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的~不得对其办理信贷业务~如已办理~须限期收回。
第十条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客户经理应按规定要求客户提交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小企业客户首次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信用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近1年纳税证明,新建企业可不提供,,
四,贷款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五,担保资料,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客户经理和审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要求提供企业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均指自然人,的资产证明材料。
对于已有客户档案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以及评估、登记等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第三章信用评级和授信管理
第十二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权限按照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办理。
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方法和操作要求执行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小企业客户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可采用销售收入测算法、公式测算法、存贷挂钩法、实收资本核定法等,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采用销售收入测算法和公式测算法的须提供经审计且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
一级分行可根据客户需求和当地金融环境~创新授信额度核定方式~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小企业客户采用下列担保方式办理信贷业务的~可根据担保额度核定其授信额度理论值:
一,合法、足值、有效的全额房地产抵押,
二,AA,级,含,以上大中型法人客户为付款人的应
收账款质押或提供保证担保,
三,政府出资并控股的担保机构和实缴资本10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第十五条测算小企业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后~应根据客户的年度销售收入,或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竞争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自筹资金情况、以及所处行业景气度等因素综合测算客户的实际信用需求~结合客户还款能力~核定客户实际授信额度。
实际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理论值~同时不得超过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销售收入的50,,经营不满1年的新建企业除外,。
第十六条小企业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采用区位优势明显、全额房地产抵押方式核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可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小企业客户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和简式快速贷款业务~可不再进行客户评级~根据提供的担保直接办理信贷业务~审批通过后视同等额增加客户授信额度~用信结束后自动调减相应授信额度。
第十八条各级行可根据小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信贷需求~以最高额抵质押担保方式核定小企业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可随借随还、循环办理信贷业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电子方式在授信额度内采取自助可循环的方式办
理信贷业务。
第四章贷款期限、定价及还款方式
第十九条小企业信贷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对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且抵押物区位优势明显的小企业客户~可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对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且抵押物区位优势明显的小企业客户~可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十条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原则上应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根据客户资信、风险程度、贷款成本、目标收益、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具体要求执行农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还款记录良好、忠诚度和综合回报较高的客户~可适当给予优惠。
第二十一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应根据借款人的现金流量特点和农业银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还款方式。
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应采用分期还款方式。
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可选择一次还本、定期付息方式。
第五章信贷调查审查审批
第二十二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
在办理关联方小企业信贷业务时~与客户有关联关系的农业银
行员工应主动申请回避。
关联方的界定范围及报告、审批程序按照农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必须进行实地调查。
授信额度核定和首笔信贷业务实行双人调查制度。
调查环节对调查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贷款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信用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资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调查分析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经营不满1年的新建企业可不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近1年纳税证明等,
四,在农业银行及他行办理信贷业务情况及其他资产负债情况,
五,实物资产情况~销售收入归行情况~主营业务的市场状况和发展前景,
六,担保物价值评估、价值稳定性以及变现能力,
七,保证人保证资格、保证能力以及信用记录,
八,对于中长期授信~还应包括合格、有效的相关批
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等,
九,借款人是否为农业银行关联方企业或组织。
此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二,对外贸类企业应参考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的报关单,
三,对制造类、住宿餐饮类企业应参考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水电费单据。
第二十四条客户经理对调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规定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测评~填写调查表或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客户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核实的过程及结果,
二,客户基本情况~重点分析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三,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区域经济环境、行业市场情况~近年来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关键管理人员的资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客户在农业银行办理结算情况、存款情况、信贷业务情况及其他信用记录,
六,信贷业务用途、还款能力、还款来源及担保情况,
七,调查结论~对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提出明确调查意见。
如同意办理~须就用信主体、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方案等提出明确调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审查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客户经理提交的调查报告或调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除对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外~还应注重对客户非财务信息和担保情况的审查~有效识别信贷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审查表或撰写审查报告。
审查环节对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揭示的充分性负责。
审查人员还应审查借款人是否为农业银行关联方企业或组织~与客户有关联关系的农业银行员工是否遵循了回避原则~业务办理是否符合农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等。
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基本情况。
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客户信用等级、与农业银行或他行信用往来情况及其他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关键管理人员资信状况。
二,客户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财务状况,地区经济环境~行业市场情况。
三,信贷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
信贷政策风险评价,信贷资金用途真实合法性分析,还款能力、担保情况分析,
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四,审查结论。
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包括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等。
第二十六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小企业信贷业务原则上集中在二级分行,包括处级支行、可以视同二级分行转授权的支行~下同,信贷审查审批中心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
对派驻独立审批人的县级行~可向独立审批人转授不需上贷审会或合议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对没有派驻独立审批人的县级行~仅能审批授权内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和其他经授权的信贷业务。
对小企业客户采用信用方式贷款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集中在一级分行。
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方式分为直接审批,包括单签审批和双签审批,、会议审批及合议审批。
下列业务须提交会议审批或合议审批:
一,增量授信,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增量授信除外,,
二,中期信贷业务。
第二十七条小企业信贷业务是否报备及报备范围由一级分行确定。
小企业信贷业务无须向总行报备。
第六章担保管理
第二十八条小企业信贷业务担保以抵质押为主、保证
为辅~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使用。
可选择的抵质押物种类、抵质押率、保证担保人条件和担保额度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执行本办法规定。
一级分行可根据客户需求和当地金融环境~创新担保方式~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仅为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经一级分行批准~实缴到位的资本金最低不少于1000万元。
对于政府出资设立的专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担保机构~实缴到位的资本金最低不少于500万元。
第三十条小企业客户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办理信贷业务的~信用评级须在AA级,含,以上~且只能办理短期信贷业务。
符合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小企业客户可采用多户联保的担保方式。
多户联保是指多个小企业客户自发组成联保小组~对小组成员向我行申请信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
采用多户联保方式的~除保证人条件和担保额度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
二,只能办理期限不超过1年的短期信贷业务,
三,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联保成员间无关联关系
具备《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集团客户特征的客户~视为具有关联关系,~联保成员的经营场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相对集中,
五,联保成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联保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
六,联保成员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
七,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
在联保小组贷款全部清偿前~小组成员不得退出联保小组。
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信用。
采取多户联保方式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一级分行须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企业客户可以发放短期信用贷款:
一,信用等级AAA级,
二,用信后资产负债率低于最新一期《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制定,中所属的细分行业资产负债率良好值,
三,连续2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四,财务报表经审计且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小企业客户办理信贷业务应同时追加小企
业客户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仅限于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客户具体业务品种和实施范围由一级分行确定。
第七章用信管理与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通过后~落实放款条件、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担保手续~落实必要的保险手续~办理权证类资料入库手续~核对印鉴与发放信用等相关工作由经营机构按照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小企业贷后管理执行银监会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对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和全额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可不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适当降低定期检查的频率至每半年检查1次。
单项产品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客户经理在对小企业客户进行定期贷后检查时~有针对性地了解客户风险状况~尤其要重点关注小企业客户结算账户现金流情况~若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须立即进行跟踪检查~按规定及时报告~采取相关措施化解风险~风险预警信号解除前~不得发放新贷款。
第三十六条经营行要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贷款质量、信用记录等情况对小企业存量客户进行清理分类。
对列入退出计划的客户~要锁定目标~明确责任~分期分批~限时退出。
第三十七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到期后原则上必须收回。
对确需办理展期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客户~可按规定办理展期。
小企业信贷业务不得办理借新还旧。
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营行行长同意后~由客户部门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级行小企业业务部门应建立小企业信贷业务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按月监控、按季向上级行业务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报送辖内小企业信贷业务整体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小企业信贷业务投放、客户结构、资产质量、风险状况等。
第三十九条各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在线风险监控和现场检查制度。
第四十条小企业客户应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CMS,中标识为“农行小企业”。
存量小企业客户由于经营规模扩大不再符合小企业客户标准的~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客户部门在CMS中修改标识。
贷后管理工作移交相关客户部门进行。
存量大中型企业客户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客户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仍由原客户部门进行。
小企业客户标识调整频率为一年一次~调整时间与年度授信保持一致~调整依据为年度授信金额和客户年末财务数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对总行确定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可给予一定的核算、激励考核等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和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一级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向总行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6?
4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小企业授信额度理论值测算方法
小企业授信额度理论值测算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销售收入测算法。
对于有稳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下同,的小企业客户~可以依据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或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授信额度理论值~具体方法为:
T,M×K其中:
T为本年度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下同,,批发零售业客户的M为客户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销售收入的20~其他行业客户K的M为客户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销售收入的30,为信用等级调节系数~AAA级为1.2、AA、AA级为1、A、A级客户为0.8。
二、公式测算法。
适用于农业、工业、商业、建筑安装、综合类客户中经营期已满2个会计年度并能提供2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小企业客户~测算公式为:
T,,E×L,De,×K,C其中:
E为客户上年度有效净资产总额,L为客户负债与权益最高控制比率~根据小企业的行业可接受值确定,K为客户额度调节系数,计算方法与《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中的法人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测算方法相同,,De为客户报告期负债总额,C为客户报告期在农业银行的信用余额。
三、存贷挂钩法。
存贷挂钩法是根据客户在农业银行存款的平均余额来推算客户经营规模及现金流量~结合客户信
用履约记录~按存款的一定比例核定授信额度理论值~具体方法为:
T,3×D×K其中:
D为客户授信月份之前12个月在农业银行日均存款余额,K为信用等级调节系数~AAA级为1.2、AA、AA级为1、A、A级客户为0.8。
对于借款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日均存款余额D可以包括提供追加担保的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在农业银行的个人存款账户日均余额~核定时个人账户余额按六折计。
四、实收资本核定法。
实收资本核定法仅适用于新建企业。
新建企业授信额度理论值为实收资本的1倍。
附件2: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为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农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领域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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