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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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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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级登记许可办事指南
实施日期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机构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事项编码
XK1501300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改,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该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年11月1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定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质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质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3号令)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审批或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
办理依据
《母婴保健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相应的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二)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规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实施机关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机构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
办件类型
母婴保健技术技术考核合格证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无时限要求
承诺办理时限
无时限要求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地点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
00-15: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7-
常见问题
1.资质不符合要求。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助产技术2、结扎手术3、终止妊娠手术
咨询途径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7-;网上投诉: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学历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A4210×297MMM
1
无
本人自备
无
2
执业医师证
原件复印件
1
A4210×297MMM
1
无
本人自备
无
3
职称证
原件复印件
1
A4210×297MMM
1
无
本人自备
无
4
照片
原件
2
2村
无
无
本人自备
无
5、
换发人员考核合格证
原件
1
A4210×297MMM
无
无
考核机构提供
无
办理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办理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卫计局审核审批发证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千阳县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和换发或办理人员花名册
3、提交资料(毕业证、执业医师证考试成绩单,换发人员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原件。
4、照片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合格证
结果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技术考核合格证
年审或年检
无
年审次数
3年一次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NO,Y—04
申请单位: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
申请日期:
2018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申请 单位
经济性质
单位负责人
法人及法人代表
单 位地址
电 话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固定资产(万元)
使用 面积
竣工验收认可书号
原卫生许可证号
申请许可项目:
申报材料及保密要求:
编 号 材料名称 页 数
卫生设施: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收到申请书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人员
经办监督员意见
卫生监督人员
年月日
卫生监督机构审批许可项目
(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及编号
年月 日
编 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备注:
填 写 说 明
1.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卫生监督机构。
2.填写时要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4.呈报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2)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原料配方,使用标准,特殊规定品种批准证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安全性证明材料,检验及设备人员情况。
(4)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5.申请书一式二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NO,Y—04
申请单位:
×××理发店
申请日期:
2018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申请 单位
×××理发店
经济性质
个体
单位负责人
×××
法人及法人代表
×××
单 位地址
千阳县×路×号
电 话
0917-4241×××
职工人数
×人
应体检人数
×人
固定资产(万元)
10
使用 面积
20㎡
竣工验收认可书号
原卫生许可证号
千卫证(2018)第×号
申请许可项目:
理发服务
申报材料及保密要求:
编 号 材料名称 页 数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1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3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1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1
7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1
卫生设施:
消毒柜、保洁柜、门帘、窗纱、换气扇、围布、毛巾等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收到申请书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人员
经办监督员意见
卫生监督人员
年月日
卫生监督机构审批许可项目
(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及编号
年月 日
编 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备注:
填 写 说 明
1.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卫生监督机构。
2.填写时要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4.呈报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2)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原料配方,使用标准,特殊规定品种批准证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安全性证明材料,检验及设备人员情况。
(4)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5.申请书一式二份。
表A.1 公共场所登记许可变更
县级登记许可办事指南
实施日期
2018年9月25日
发布机构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登记许可变更
事项编码
XK15001002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办理依据
无
实施机关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机构
千阳县卫生监督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5日
承诺办理时限
5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地点
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常见问题
1.申请书要素不全,不按要求提供材料;2.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3.发起人资质不符合要求。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网上投诉: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卫生许可证原件
原件,
1
A3296×419.1mm
0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
2
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
原件,
2
A4210×297mm
0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
按照制式表格要求填写
办理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图、办理岗位、办理环节与时限见附录2。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陕西省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申请人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5.只对申请人提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中的路名路牌(非迁址)进行变更。
其他事项改变的应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许可证
结果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年审或年检
无
年审次数
无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陕西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受理号
单位地址法人代表
原卫生许可证(文)号许可项目
申请变更(增减加)项目
联系电话邮编领证人
资料:
□1.卫生许可证原件□2.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
资料审查:
经办人:
年月日
卫生行政审核:
经办人:
年月日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陕西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样)
申请单位:
×××理发店受理号:
千卫受字(2018)×号
单位地址:
千阳县城关镇南关路×号法人代表:
张××
原卫生许可证(文)号:
千卫证(2017)×号许可项目:
理发
申请变更(增减加)项目:
染发
联系电话××××邮编:
721100领证人:
张××
资料:
□1.卫生许可证原件□2.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
资料审查:
经办人:
年月日
卫生行政审核:
经办人:
年月日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表A.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县级登记许可办事指南
实施日期
2018年9月25日
发布机构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事项编码
XK15001003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申请人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5.申请人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至30日前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办理依据
无
实施机关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机构
千阳县卫生监督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无
法定办理时限
5日
承诺办理时限
5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地点
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常见问题
1.申请书要素不全,不按要求提供材料;2.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3.发起人资质不符合要求。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网上投诉: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原件
1
A4210×297mm
0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
按照制式表格要求填写
2
卫生许可证原件
原件,
1
A4210×297mm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千阳县卫生监督所
无
3
一年内的公共场所检测报告
复印件
1
A4210×297mm
0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检测单位
无
4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
复印件
0
A4210×297mm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市场管理局
无
办理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图、办理岗位、办理环节与时限见附录1。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陕西省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申请人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5.申请人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至30日前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许可证
结果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年审或年检
无
年审次数
无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陕西省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批准卫生
许可项目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请表中申报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配方、工艺、生产条件无更改、变动,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为确保办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固定联系人,如有变化请附变更证明,
以免贻误工作,谢谢合作!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箱
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
(盖章)
承办人:
年月日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承办人:
年月日
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备注
所附资料:
(请在□内打√)
□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卫生许可证原件;
□一年内的公共场所检测报告;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递交申请日期:
年月日
承办监督员:
陕西省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样)
申请单位
×理发店
法定代表人
张×
通讯地址
千阳县城关镇×路×号
邮编
721100
许可证号
千卫证字(201)第×号
有效期至
2022年×月×日
批准卫生
许可项目
理发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请表中申报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配方、工艺、生产条件无更改、变动,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为确保办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固定联系人,如有变化请附变更证明,
以免贻误工作,谢谢合作!
联系人
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箱
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
(盖章)
承办人:
年月日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承办人:
年月日
许可证编号
千卫证字(201)第×号
发证日期
2018年9月20日
有效期至
2022年9月19日
备注
所附资料:
(请在□内打√)
☑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卫生许可证原件;
☑一年内的公共场所检测报告;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递交申请日期:
2018年9月20日
承办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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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 保健 服务人员 资格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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