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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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
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
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
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
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7、《兰州市防汛规划》、《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兰州市五百米服务半径公共绿地规划》、《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东起桑园峡包兰铁路桥,西至宣家沟口,南起皋兰山头营村,北至九州开发区。
规划面积234.24平方公里,与《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范围相吻合。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15年,近期2005-2010年。
(四)规划原则
1、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的衔接;
2、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3、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城市河湖水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4、对各部门、各规划中城市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用地进行协调、避让,合理划定城市“四线”。
(五)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结合上述的各地区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对兰州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河流水域、地表水体等用地进行充分的现状调查,综合考虑各类规划用地和资源环境的关系,考虑各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展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其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进行分析、协调;确定城市“四线”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面积等,在总体规划层面划定城市“四线”,并提出城市“四线”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城市绿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绿线划定对象
本次规划所称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分别是:
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
因兰州市区范围内基本无生产绿地,而附属绿地又位于其他城市用地内,在本次规划中只提出控制原则。
鉴于此,本次城市绿线划定对象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3类。
本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来划定城市绿线,以加强兰州市绿地系统的保护和控制,贯彻《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城市绿线划定原则
1、城市绿线划定力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
2、坚持科学性与先进性并举,合理性与适用性协调原则,强调城市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加城市绿化空间,形成城市生态绿化网络,创造现代山水城市风貌。
3、优化绿地布局结构、保证城市绿地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因地制宜、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落实用地,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绿地现状分析
(1)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布局不够均匀,未能形成有机的绿地生态系统;建筑密集,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较低。
(2)市区公园现有面积不能满足游人的需要,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市民游憩的需要。
(3)居住区级公园缺乏,旧住宅区人口密集,而园林绿化建设十分滞后,大部分居住区绿地率达不到要求。
(4)市区不仅绿地数量少,而且质量较差,缺乏有品味的绿化精品,也缺少有意义的专类公园。
(5)现有绿地时常出现被侵占或蚕食的现象,尤其以城市三大绿色通廊
为典型,不仅如此,很多规划的绿地也被改作他用,急需以更加严格的方式来管理城市绿地,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绿线规划
1、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本次规划中,以构建分布均衡、布局合理、层次完善的绿地系统为目标,形成以两山绿化为城市绿色背景和屏障,以黄河两岸绿化为主轴,以南北两岸排洪道两侧绿带为脉络,以城市公共绿地为主体,以各居住区、社区公园为基础,单位附属绿地为支撑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构架“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市风貌。
2、城市绿地划定如下:
(1)公园绿地G1
主要对公园绿地(包括:
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的分布位置进行确定,并据此划定城市绿线。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综合服务半径约为2000米,社区公园半径约为500-1000米,社区小游园为300-500米。
a.综合公园(G11)
综合公园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可供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主要包括:
表3-1综合公园统计表
序号
所在区位
公园名称
占地面积
1
城关区
五泉山公园
30.08公顷
2
雁滩公园
12.20公顷
3
雁滩滨河公园
7.54公顷
4
九州公园
9.09公顷
5
龙首公园
20.94公顷
6
中心滩公园
4.76公顷
7
七里河区
西湖公园
16.99公顷
8
彭家坪中心公园
26.75公顷
9
安宁区
世纪公园
8.27公顷
10
西固区
西固公园
10.19公顷
11
兰化公园
82.71公顷
b.社区公园(G12)
社区公园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类和商业办公类,服务半径设为500-1000米。
居住区类社区公园以儿童、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公园的建设,尽量扩大或保留建成区的现状绿地;有条件的街头零星空地,也按合理的服务半径改造为社区公园。
旧城区改造,应优先留出城市社区公园的用地,提供儿童游戏场地和一定规模的休憩区,并和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增设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
商业办公区类社区公园功能设置主要考虑满足购物人群和流动人群的休憩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休息设施。
c.专类公园(G13)
专类公园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本次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盆景公园、体育公园等。
表3-2专类公园统计表
序号
所在区位
公园名称
占地面积
1
城关区
雁滩中心公园
24.45公顷
2
白塔山公园
184.82公顷
3
五一山公园
109.26公顷
4
老年公园
0.64公顷
5
市民广场
5.96公顷
6
绿色公园
5.10公顷
7
体育公园
3.79公顷
8
春园
0.99公顷
9
夏园
1.00公顷
10
秋园
1.00公顷
11
冬园
约0.44公顷
12
邓家花园
约3.81公顷
13
金城盆景园
12.75公顷
14
兰山公园
122.03公顷
15
伏龙坪公园
45.19公顷
16
华林公园
5.96公顷
17
兰陵公园
2.82公顷
18
平沙落雁
0.25公顷
19
读者公园
3.84公顷
20
水车古韵
0.24公顷
21
轻舟逍游
1.03公顷
22
柳林含烟
2.83公顷
23
渡口掠影
0.63公顷
24
芦堤飘絮
1.00公顷
25
墩台烽烟
6.38公顷
26
怀古幽思
3.00公顷
27
祖师遗址
7.77公顷
28
双拥共建公园
3.09公顷
29
斧劈桑园
7.08公顷
30
水景沁音
5.35公顷
31
南河晚渡
5.15公顷
32
绚烂彩陶
3.34公顷
33
古城坪望河楼公园
21.48公顷
34
东岗公园
13.42公顷
35
盐场公园
14.54公顷
36
七里河
烈士陵园
46.08公顷
37
安宁
兰州植物园
83.71公顷
38
桃花源公园
约6.43公顷
39
沙井驿公园
14.63公顷
40
西固
水上公园
6.72公顷
41
石化公园
19.24公顷
42
圆峁山公园
6.65公顷
d.带状公园:
(G14)
指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本规划城市带状公园,充分考虑市民的日常休憩和健身需求,使公众能够就近使用。
本次规划的带状公园主要是南北滨河绿化带和彭家坪中部绿色生态带。
e.街旁绿地:
(G15)
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街旁绿地是散布于城市中的中小型开放式绿地,虽然有的街旁绿地面积较小,但具有游憩和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本次规划设置了大量的城市街旁绿地。
(2)防护绿地:
G3
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线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城市防护绿地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承担着生物栖息地的功能,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规划防护绿地以建成的南北两山防护体系为主体,以三大绿色通廊为重点,另外主要是沿河的一些滩涂绿地以及其他的防护绿地,从而形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生态调解功能较强的生态防护绿地系统,改善规划建成区的环境质量,减轻和缓解自然灾害及城市污染,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防护绿地:
a.沿兰新铁路线路两旁规划防护林带,宽度规划以25米为准。
b.沿燃气主干管两侧各15米的防护绿地(该防护绿地只可种草,不可种植根深乔灌木),
c.道路防护林带:
沿城市干道沿线两侧分别划定宽度10-50米的防护林带。
d.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高压线走廊20—150米宽的地面地段划定为灌木和草坪绿化带。
e.卫生防护林带: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度在10-25米之间。
(3)附属绿地G4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本次规划对附属绿地不做划定,但所有附属绿地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建设指标表》的规定。
附属绿地中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新规划建设居住区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
城市主干道路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
(4)其他绿地:
G5
其他绿地指城市外围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效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森林、生态公园的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可以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缓解城市生态用水紧张局面,湿地强大的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
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本次规划将沿黄河的河漫滩规划为沿河湿地,以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
本次规划的其他绿地如下:
表3-3 其他绿地统计表
序号
所在区位
公园名称
占地面积
1
城关区
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
66.65公顷
2
雁滩湿地公园
20.87公顷
3
草地公园
120.21公顷
4
九州森林文化公园
513.42公顷
5
七里河区
金城生态公园
75.77公顷
6
彭家坪生态公园
86.79公顷
7
安宁区
银滩湿地公园
41.48公顷
8
西固区
圆帽山森林公园
23.93公顷
(五)城市绿线管理措施
1、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2、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3、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4、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5、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6、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采石取土、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四、城市黄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黄线划定对象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具体是:
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10、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11、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为了加强兰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贯彻《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编制本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上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进行控制。
(二)城市黄线划定原则
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合理布局。
2、符合国家、各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3、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证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界定明确,管理方便。
(三)兰州市城市黄线现状
兰州市总体规划和各层次的规划对城市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都有相应的规划,但是,在规划的实施规程中,这些市政设施由于是需要公共投资的公共物品,常常由于政府投资不到位或统筹不周,致使很多规划市政设施用地被侵占或挪作他用,导致一些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无地可用。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旧城区尤其是城关区、七里河区的基础设施欠账太多,一些必要的公交站场、公用停车场、环卫设施、污水处理、变电站、消防站等服务半径不够,导致设施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居民生活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四)城市黄线规划
本次黄线规划,主要从以下11个方面,统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按照各个行业规范,确定这些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和用地面积。
具体划定黄线如下:
1、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1)机场:
兰州中川机场,规划用地约702.97公顷,用地范围内不允许其他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
机场跑道净空应严格按照《机场新跑道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执行。
(2)港口码头:
本次规划以沿黄河河运港口码头为主,主要依照行业规范对码头及相关用地进行布点和定位。
表4-1黄河兰州市区段码头一览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占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搜救中心
1000
兰州港西侧
2
海事指挥中心
1600
3
航道养护基地
10000
草地公园码头东侧
4
船舶修造厂
1
西固码头
2916
已建规范码头
2
甘农大码头
1400
已建规范码头
3
白塔山码头
3200
已建规范码头
4
草地公园码头
2800
已建规范码头
5
十里店码头
780
已建简易码头
6
通渭路码头
448
已建简易码头
7
中立桥码头
2000
已建简易码头
8
杏花村码头
1700
新建码头
9
崔家崖码头
1000
新建码头
10
孔家崖码头
1000
新建码头
11
金港城码头
1000
新建码头
12
吴家园码头
1200
新建码头
13
徐家湾码头
1000
新建码头
14
盐场堡码头
2000
新建码头
15
青白石码头
1300
新建码头
16
索道码头
1500
新建码头
17
黄河母亲码头
1400
新建码头
(3)铁路:
规划主要对铁路客货运站场进行规划用地控制,包括兰州客运站、铁路车辆段、兰州西编组站、沙井驿编组站、颖川堡集装箱中转站等。
对铁路线路用地按照相关的建设要求,为保证轨道的安全,在陇海、包兰、兰渝线干线两侧铁轨外25米内不容许进行工程建设,作为防护绿带控制。
(4)公路客运站:
结合相关规划,按照节约用地和综合利用原则确定公路客运场站的用地,共控制8个公路客运站。
表4-2公路客运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地面积
位置
1
兰州客运中心
3.23公顷
火车站东北
2
兰州东岗汽车站
5.47公顷
城关区东岗东路592号
3
兰州汽车北站
3.10公顷
T412#以北
4
兰州汽车南站
5.33公顷
七里河区韩家河
5
安宁汽车站
3.25公顷
安宁区
6
西固客运站
2.00公顷
兰州市西固区
7
汽车东站
1.88
平凉路
8
汽车西站
2.99
西津东路
(5)城市公交主要场站:
根据《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各分区、控详规划控制公交首末(包括公交枢纽)站、公交停(车)保(养)场和公交综合场站用地。
主要公交枢纽站场:
表4-3主要公交枢纽站场一览表
序号
站场
位置
面积
1
洪门子综合场站
七里河区
1.28公顷
2
兰州西站枢纽站
B117#路东侧
1.15公顷
3
兰空站综合站场
第二热电厂东北端
0.33公顷
4
五泉下广场
五泉下广场东
0.10公顷
5
雁滩枢纽站
T636#路北端西侧
0.86公顷
6
西固城枢纽站
西固城
0.99公顷
7
安宁枢纽站
S036#路东北端
1.93公顷
8
东岗枢纽站
东岗东路北,鱼儿沟东
0.91公顷
9
大砂坪枢纽站
T412#路西侧
1.91公顷
10
九州枢纽站
0.94公顷
规划控制公交停(车)保(养)场两处:
序号
位置
面积(公顷)
1
现状公交总公司用地
3.01
2
现状公交第一分公司用地
6.34
规划控制公交综合场站8处:
序号
位置
面积
1
沙井驿
1.09
2
安宁
1.94
3
西固
0.99
4
西固水上公园
6.72
5
彭家坪
1.66
6
大砂坪
1.86
7
九州
0.94
8
雁滩
0.54
9
火车站东路
2.64
(6)大型公共停车场:
本次规划将各个分区、控详规划确定的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纳入黄线范围进行用地控制,共规划大型公共停车场26处,总面积约19公顷。
(7)城市交通广场:
规划确定5处城市交通广场,分别为火车站站前广场、五泉山下广场、安宁培黎广场,以及新规划建设的雁滩和沙井驿广场。
(8)加油气站:
规划控制加油气站58座,包括现状保留、改造和新规划加油气站,将其用地纳入黄线控制范围。
2、给水设施:
(1)水厂:
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的水厂规划布局对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及城关水厂进行用地控制。
(2)对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之间自流水渠进行退线控制,两侧25米内不得建设其他构筑物、建筑物。
(3)给水泵站及高位水池:
保留或改扩建迎门滩给水泵站(改造现状四水厂)等18处现状给水泵站和8处高位水池,新增沙井驿给水泵站等12处规划给水泵站和4处高位水池,并对其进行用地控制。
表4-4给水设施用地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公顷)
位置
1
现状第一水厂
71.371
西固区
2
现状第二水厂
50.366
西固区
3
现状给水自流水渠
20.090
西固区
4
现状彭家坪给水泵站
0.139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5
现状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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