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协议及其对我国工程教育的借鉴意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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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协议及其对我国工程教育的借鉴意义
华盛顿协议及其对我国工程教育的借鉴意义
《华盛顿协议》及其对我国工程教育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发展迅速,社会也对高等工程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高等工程教育的国际化趋势也越来越清晰。
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的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已成为教育界、工程界的广泛共识。
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国际认证组织及其教育认证体系,这是提高我国工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基础。
目前世界上有6项关于工程教育学历或从业资格互认的国际性协议,其中三项是关于高等工程教育学位(学历)互认的协议,即《华盛顿协议》、《悉尼协议》和《都柏林协议》;另外三项是工程师专业资格互认的协议,即《工程师流动论坛协议》、《亚太工程师计划》和《工程技术员流动论坛协议》。
签署时间最早、缔约方最多的是《华盛顿协议》,也是世界范围知名度最高的工程教育国际认证协议。
继香港工程师学会和台湾高等工程教育学会分别代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加入《华盛顿协议》之后,我国内地也在积极研究该协议,筹建能够代表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机构,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加入。
本文希望通过对《华盛顿协议》的背景、章程、程序以及临时缔约方的申请条件的介绍,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认证制度的制订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华盛顿协议》述略
《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Accord)是1989年由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代表上述6国签订的国际性协议。
该协议承认签约国所认证的工程专业(主要针对四年制本科高等工程教育)培养方案具有实质等效性,认为经任何缔约方认证的专业的毕业生均达到了从事工程师职业的学术要求和基本质量标准。
1989年以来,《华盛顿协议》的影响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国际工程互认体系的6个协议中体系最完整、权威性最高、国际化程度最广泛的协议。
继最初6个缔约方之后,中国香港、南非、日本分别于1995、199、2005年成为正式缔约方(或称正式成员)。
2003年德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被接纳为临时缔约方(或称临时成员),2005年韩国和中国台北也被接纳为临时成员。
截至2O06年,签约的正式缔约方(正式成员)和临时缔约方(临时成员)增加到14个(见表1)。
《华盛顿协议》成员组织一览
1995年,香港正式加入《华盛顿协议》,但当时香港尚未回归,官方语言为英语。
《华盛顿协议》最初的6个缔约方都是英语国家。
随着日本高等工程教育认证委员会代表日本加入,协议的成员中有了第一个非英语国家或地区,为非英语国家做出了很好的表率,也使《华盛顿协议》的国际性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之后,德国、马来西亚、韩国、中国台北等非英语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加入,使《华盛顿协议》的缔约方更加多样化。
目前,中国、俄罗斯、印度、泰国等都在积极准备申请加入该组织。
《华盛顿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背景。
1997年各缔约方召开大会,重新讨论了1989年的协议内容,修改并通过了《已认证的工程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等同性认定》(RecognitionofEquivalencyof
AccreditedEngineeringEducation1〕programsLeadingtotheEngineering
Degree),这是《华盛顿协议》(1997年)的主体部分。
该协定共7条,规定了各缔约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实质等同性以及新缔约方的接纳做了详细说明。
另外,协议还包括《章程与程序》以及《过渡性条款》。
其中《章程与程序》制定了定期审查、新缔约方的批准、大会、主席、秘书处等五个方面的细则和程序;(过渡性条款》是指《华盛顿协议临时缔约方的申请》(Applicationforprovisional
statusintheWashingtonAccord,以下简称《临时缔约方的申请》)。
现行的《临时缔约方的申请》是2001年通过的,介绍了临时缔约方的含义、申请程序和要求。
2005年6月,在中国香港举行的第二届国际工程会议上又通过了《国际协议顾问指南》,建立了为希望加入《华盛顿协议》的组织提供支持、咨询和指导的顾问机制。
《华盛顿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经过各成员组织认证的工程专业培养方案具有实质等效性(substantialequivalence)。
等效性是指任何成员在认证工程专业培养方案时所采用的标准、政策、过程以及结果都得到其他所有成员的认可。
这不仅需要每个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认证本国或本地区的工程专业培养方案,而且要承认其他成员的认证结果。
由于有严格的定期审查和相互监督机制,各成员组织都为保证本国或本地区的高等工程教育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而且通过这项协议使这些努力的认可度更高、范围更广。
这种实质等效性是通过系统化的制度来规范各国对高等工程教育的认证过程的。
从根本上来讲,(华盛顿协议》所承认的是经过工程专业训练的学生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和从业能力。
从各国进行认证的经验来看,近年来认证的重点出现了从考核“教育输入”(教师教什么)转向考核“教育产出”(学生学到什么)的趋势,也就是,采用“能力导向”的认证标准,更加关注教育的结果。
《华盛顿协议》要求工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具备沟通能力、合作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终身学习能力及健全的世界观和责任感等等。
学生的能力是对教育质量最直接的说明,因此,这些能力指标对教师和教育机构设计课程提出了明确方向与要求。
在有限时间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指导学生掌握本学科领域内应学到的基础知识,同时要指导学生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并在跨领域开展研究的能力。
这将深刻地影响培养计划的制定。
符合要求的培养方案将特别注重审查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的教学目标,促进课程整合,引导学生在跨领域或跨组织团队中与他人相处合作。
《华盛顿协议》针对的是各国或地区的缔约组织所执行的一整套认证体系,而不是单独的培养方案。
也就是说,申请加入《华盛顿协议》的组织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认证体系,有书面的认证程序和要求,具有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并符合科学道德规范。
由该组织根据这一体系评估和认证申请方高等院校工程专业的培养方案,评估和认证通过自我评估、现场调查和审查评议等方式进行。
由于接受认证的是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不同于《悉尼协议》和《都柏林协议》所针对的三年制和两年制高等工程技术教育,因此培养方案一般由大学级别的机构实
施,而且这些机构成立的年限必须在16年以上,以保证方案的稳定性和高质量。
2.缔约方的责任和权利。
各缔约组织应当按照《华盛顿协议》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国或本地区现实特点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在通过审查之后,对本国或本地区的本科工程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证,并鼓励各培养机构以最好的方式为毕业生的从业奠定学术基础。
正式成员必须派代表参加两年一次的大会。
在大会上,每个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临时成员可以派代表参加大会并参与讨论,但没有投票权。
闭会期间,各方通过各种渠道相互交流各自的认证标准、体系、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公布通过认证的培养方案,要经常相互观摩认证过程,参与其他成员管理机构的会议甚至执行认证的部门的会议。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证各方的认证程序公开透明,也是为了及时借鉴其他成员的经验和教训,使各方的认证工作具备更高的等效性,不断提高认证水平。
此外,正式成员还应负责推广《华盛顿协议》,使本国或本地区执业工程师认证或授权的相关机构也承认各方的工程专业培养计划。
这是《华盛顿协议》加强工程教育和专业认证的重要举措。
工程学科的应用性都非常强,从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一般都面临就业的挑战,特别是《华盛顿协议》所针对的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直接就业的比例都会更高,因此,无论教育界还是工业界,都希望能在教育与就业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这不仅使教育能更好地行使服务社会的职能,从工业界汲取有益的资源,也使工业界拥有更多基础扎实、更有发展潜力的从业者。
在包括《华盛顿协议》在内的6项国际协议组织联合召开的国际工程会议上,每次都会共同探讨如何促进工程教育和工程师资格互认问题。
与其他5项协议签订的背景、基础以及国际工程会议的内容相比,《华盛顿协议》无疑都处在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而且《华盛顿协议》的缔约方往往也是其他5项协议的缔约方,这就能保证各国或地区在学历和工作资格认证上的一致性和融合性。
因此,《华盛顿协议》不仅在高等工程教育认证上意义重大,也为执业资格的认证奠定了良好基础,促进了全球工程师的流动。
3.《华盛顿协议》的执行。
(1)大会。
《华盛顿协议》的所有缔约方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批准和审议接纳新成员事宜。
大会审议过程中,任何关于会员的接纳或终止、章程和程序的修改等重大问题的决议都必须得到2/3以上的正式成员同意。
而接受新的正式成员时,必须得到所有正式成员的赞成,也就是说,正式成员对新成员的申请有一票否决权。
大会议程在会前一个月发送给各成员,因此,各成员均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会的内容,从而提高大会的质量和效率。
由于参加《华盛顿协议》的组织都是非政府组织,为降低成本,协议有专门条款涉及大会费用问题,指出“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应该尽可能减少各缔约方代表的差旅费用。
如果条件允许,大会可以安排在一次相关的重要国际会议之前或之后。
”
(2)主席和秘书处。
每次大会结束时,由大会提名并确定两个正式成员组织分别为主席单位和秘书长单位,秘书处即设在秘书长单位。
主席和秘书长一般来讲应来自不同的缔约方。
主席和秘书长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责任至下次大会闭幕。
为了保证协议的公平和公正,规定,担任本届主席的成员组织不能担任下一届主席;任何成员担任秘书长的职务不能连续超过四年。
目前,担任主席的是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美国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为秘书长单位。
秘书处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组建审查小组、制定审查和报告的时间表、记录每次大会的商议内容和决定,推动成员之间的交流,并提醒各成员组织和其他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过程中执行本协议的条款等。
(3)审查小组。
按照协议章程规定,每6年须对正式成员所取得的成果和认证体系是否仍具实质等价性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小组由各成员方的代表组成。
每个成员组织提名两位分别有学术背景和工业或职业背景的代表,由秘书处从中选择三名与被审查机构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代表组成审查小组。
审查小组的名单需要得到被审查组织的同意。
这些措施旨在保证审查的公平和公正,维护被审查方的权益。
审查小组按照协议章程和程序对正式成员的认证体系进行审查,并向秘书处和各成员方提交审查报告和建议。
报告需要明确指出,被审查的正式成员的认证体系在未来6年之内是否具有实质等效性。
如果审查小组认为该体系有明显不足,可建议此正式成员降格,恢复临时成员身份,由其他成员立即提供援助措施以帮助解决认证体系不足问题。
但此建议必须得到2/3以上正式成员的同意。
此后被审查的成员有一次申诉机会。
这样,《华盛顿协议》就构建了一个严密的审查与互助相结合的网络,既能保证各成员方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责任,又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各成员国提高高等工程教育的质量。
(4)申诉委员会。
如果有成员组织提出申诉,秘书处将组建申诉委员会,在6个月之内再进行一次独立审查。
申诉委员会的组建与审查小组相同,但秘书处必须保证二者没有共同的成员。
申诉委员会有权决定其运作的程序和标准,但必须将程序和标准公开。
审查结束后需向所有成员通报审查结果,申诉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所有费用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
二、《华盛顿协议》的申请程序
1.一般程序。
《华盛顿协议》的缔约方必须是能够代表所在管辖区域内(如国家、经济体、地理区域等)工程教育的权力机构、代理机构或者公共机构,并具有对培养方案进行认证的法定权力或公认的专业权威,且只能在所管辖区域内进行认证。
在既定区域内,只能有一个组织加入《华盛顿协议》。
目前,各缔约方多为非政府组织,独立于所管辖范围内实施培养方案的学术机构。
希望加入协议的组织,首先要申请成为临时成员。
递交申请后,如果在大会上得到2/3以上的正式成员的赞成,该组织便成为《华盛顿协议》的临时缔约方,即临时成员,这意味着该组织有能力和潜力达到正式成员的要求,但并不表示它一定能够成为正式成员。
在临时期内,申请者所制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及其实施方式,需要接受正式成员的全面检查。
检查程序与每6年审查正式成员的方式一样。
临时成员的年限一般是两年,如果在临时期满后未能获准成为正式成员,但该组织的努力表明它所代表的国家或地区正逐步达到《华盛顿协议》的要求,那么在全体正式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保留两年临时成员的身份。
如果临时期满后,该组织所进行的认证工作已经达到《华盛顿协议》的要求,并得到所有正式成员的一致同意,该组织即可成为正式缔约方(即正式成员)。
其他正式成员所认证的工程专业培养方案的实质等效性,从该组织成为临时成员之日起生效;但该组织所认证的培养方案的等效性只有在它成为正式成员之日起方可生效。
如前所述,一旦成为正式成员后,还必须接受定期(一般是6年)审查。
也就是说,每次审查的有效期是6年,在此期间该组织所认证的培养方案有效。
6年后,如果审查合格,其培养方案继续具有实质等效性;如果不合格,则被降为临时成员,需要对认证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定期审查制度要求各成员组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互认的工程专业教育能够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得到持续改进。
2.临时缔约方的申请条件。
临时缔约方的申请者须向秘书处提交申请,并且得到两个正式成员的提名。
为了体现国际性,《华盛顿协议》的工作语言是英语,因此要求所有申请的文件和信函都必须使用英语。
申请材料必须证明该组织所认证的培养方案的水平和内容与其他正式成员的方案有等效性,共包括7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代表某国或某地区申请加入《华盛顿协议》的认证机构的情况,包括名称、主要管理人员的简介;该机构与区域内其他工程专业团体、政府机构和工业协会的关系。
这部分内容需要证明该机构在区域内的代表性、专业性、合法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第二部分须简要说明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基本概况和工程科学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介绍该区域的教育情况,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概况,工程专业教育计划的特点及录取标准,工程专业研究机构和培养方案的数量和类型,并注明这些机构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性质的机构。
第四部分须详细介绍工程学科毕业生从业的现状,包括工程行业的相关情况以及规范程度、工程从业所要求的专业背景和学位、成为注册工程师的要求、工程师的不同分类、从业的范围、与进行工程师注册机构的关系,以及注册机构承认认证结果的影响程度等等。
《协议》虽然主要针对四年制本科工程教育的认证体系,但也关注教育与就业的联系,因而要求申请者对本区域的教育和从业资格
都有清楚的了解。
由此也体现了《华盛顿协议》在6个国际性协议中的重要地位。
如前所述,申请加入《华盛顿协议》的组织往往代表本区域加入其他国际协议,这有利于在认证工作上实现区域内的统一与衔接,促进工程教育的发展。
第五部分介绍认证的作用。
要求说明资格认证在注册中的作用;如果认证是自愿的,还要说明认证的参与程度。
申请者都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一般都是会员制组织,这就能保证认证工作的延续性和权威性,因此,《协议》对实施认证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即他们必须是该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如果个人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认证,就必须达到一定的学历要求。
第六部分介绍申请机构在区域内所实施的认证体系,这是最核心的部分,直接反映了该机构认证的专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是否具有实质等效性。
这部分需要介绍区域内认证体系的发展和成熟度、认证机构的组成和权力、认证的目标、认证的标准、认证的实施、已经通过认证的项目名单和将要进行认证的项目列表、与国外工程专业机构的联系,以及签署的任何协议等。
这部分所要求的文件非常详细,认证的标准包括每个专业培养方案的标准、课程与实践活动的比例、培养年限、师资要求、计划的名称等等;认证的实施包括初始考察、自我评估问卷和报告、评估小组的选择、考查环节的组织、拟定的认证过程等。
第七部分是推荐者。
在申请书的最后需要列出推荐和提名该机构加入《华盛顿协议》的两个正式成员名单。
三、加入《华盛顿协议》对我国意义重大
《华盛顿协议》作为一项关于高等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协议,在国际工程教育界和工业界都发挥了重大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非英语的发展中国家,工程教育发展迅速,但缺乏完善的认证制度;工业发展对人才质量和数量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工程教育的发展在这两个方面都还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制定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的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争取早日加入《华盛顿协议》,对我国更有特殊的意义。
首先,加入《华盛顿协议》能促进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的提高。
成为《华盛顿协议》成员,意味着本国或本地区工程教育质量得到国际权威标准的肯定,从而提高本国或本地区高等工程教育的声誉。
《华盛顿协议》签订17年以来,不断促进各缔约方进行教学改革,提高工程教育质量。
通过加入《华盛顿协议》,达到协议的要求并接受相关审查,可以明确工程教育专业质量的国际标准和基本要求,促进高等院校和专业进一步办出特色和优势,可以改善教学条件、促进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可以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专业化发展,还可以发现大学相关专业院系教学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从而提高大学教学管理水平。
其次,加入《华盛顿协议》能加强高等工程教育与工业界的联系。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大学与工业企业的联系不断增强,但仍缺乏有效的连接纽带。
在我国,政府对大学具有重要的领导与调控作用,但中介组织的作用尚处于发育阶段。
加入《华盛顿协议》的机构就能在高等工程教育与工业企业之间很好地扮演纽带
角色,通过认证的制度和组织的运作,把工业界对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地反馈到工程师培养过程中来,为高等工程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导向,进而强化和深化高等工程教育与工业界的关系。
香港和德国的实例证明,加入《华盛顿协议》的过程,也是其各自工程教育不断改革和工程教育认证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
第三,加入《华盛顿协议》有利于提升我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工业界国际竞争加剧,如何培养能够参与国际化工程项目的工程师,在实质等效性的要求下推进全球工程教育的交流,是世界各国高等工程教育正在努力解决的课题。
《华盛顿协议》的缔约组织大多是综合性的认证机构,既负责认证工程教育的学位(学历),也认证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从而在各国各地区构成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和评价体系。
因此,加入《华盛顿协议》能促进我国高校工程专业的国际化,促进获得学位的工程本科毕业生的国际流动,为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我国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平等交流、加入其他国际性互认协议提供平台,从而扩大我国工程教育的国际影响。
《华盛顿协议》作为一个体系比较完整的国际性协议,对缔约方的各方面工作都提供了明确的要求。
从签约组织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工程和工程教育组织正在朝(华盛顿协议》制定的工程专业质量标准所引导的方向前进,这表明协议的质量保证体系正日益得到各国认可。
因此,加入《华盛顿协议》是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活动的最好切入点之一。
按照《华盛顿协议》的要求,建立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的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制度,是我国高等工程教育界和工业界的共同诉求,也是提高我国工程教育质量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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