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庙镇赵庄村周巷组后周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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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庙镇赵庄村周巷组后周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
杨庙镇赵庄村周巷组、后周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杨庙镇花瓶村坎东组、坎立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章):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
八、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八章承诺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
杨庙镇花瓶村坎东组、坎立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杨庙镇赵庄村周巷组、后周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地点
杨庙镇花瓶村坎东组、坎立组/赵庄村周巷组、后周组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施工
工程造价
36.44万元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财政并已落实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7月,以招标人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创优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千元整(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要求在开标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至杨庙镇财政所换取保证金收据。
)
开户行: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杨庙支行
开户名: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财政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特设户
账 号:
0041992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
良好
业绩要求:
良好
信誉要求:
良好
项目负责人资格: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
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
资料费300元(开标时现金支付)
图纸押金
0元
■退还不计息□不退还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
现场查勘
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
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7年7月17日11:
00分前在电子邮箱中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
未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认可,中标后将不再予以调整。
2、所有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于2017年7月17日17:
00前解答。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这些资料具有合同意义将并入将来的合同文件中。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0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人民政府三楼西会议室
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人民政府三楼西会议室
开标会
时间
2017年7月20日15时00分
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人民政府三楼西会议室
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唱标顺序
随机唱标
预算编制依据
预算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发包价
本工程预算价:
36.44万元,发包价为预算价下浮7%,即为33.89万元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单独封装,并标明相关标识(资格审查文件、承诺文件)。
2、所有封袋及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封袋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渣土外运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差额保证金:
/
其它:
/
合同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工程款支付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审计完成,支付40%,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要出具正式发票方能支付。
其他
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所有投标文件均为一正两副。
3、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4、投标保证金收据需携带原件至开标会现场,,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5、中标公示期满一个月内不办理中标手续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6、摇号过程中,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均需在场,如授权委托人离场,做废标处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电话:
一、总则
1、招标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结构层次及建筑面积: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2、投标费用
2.1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具体费用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发包人同意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经发包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总监签收的竣工验收报告;
(8)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10)信用管理手册。
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信用管理手册。
(1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1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无;
4.2、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审查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不加以说明的。
(4)未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
(5)未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条件。
(6)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未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8)未提供保证金收据的。
(9)未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的。
(10)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4、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4.5、资格审查中已完、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承担合同为基础,合同中有分包项目的,必须附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国家不准许的分包转包行为,否则,其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6、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7、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评标委员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资格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审查文件的进行澄清。
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8、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保密性负责。
4.9、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随同其他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
4.10、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时,有权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
4.11、如果参加资格审查施工单位是一个由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其审查申请应说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
4.12、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封入标书,原件携带复核):
(1)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扬州市(高邮、江都、宝应、仪征、邗江)外单项备案企业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己完成工程、在建工程情况(合同约定施工任务临近竣工阶段,经发包人同意参加该工程投标的,应如实说明,并提供经发包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总监(如有)签收的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信用管理手册。
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信用管理手册。
(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经办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7年1月~2017年6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6)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8)渣土外运承诺书;
(9)投标保证金收据;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企业资质证书;
(1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1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包括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内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应包括承包工程范围,企业变更和企事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年检记录等附页内容,否则评审时相应内容不予确认。
已采用网上公示方式取消书面盖章的,应打印行政监督部门官方网站公示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合格超过3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进入开标环节。
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投标须知;
2)评标标准和方法;
3)合同条件;
4)技术规范;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
7)投标文件格式;
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勘察现场
6.1、由于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
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
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7.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7.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指导价和信息价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该部分内容按资格审查要求制作)
9.2、承诺文件部分包含下列材料: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投标担保的方式及递交: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具体金额见“前附表”。
(2)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收回,招标人不得扣留,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
(3)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标会时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原件退换。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c.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③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按照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④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d.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罚没投标人20%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因投标人非技术性原因成为无效投标或被废标的;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所有封袋及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13.1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封袋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实体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
14.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15.4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15.5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14.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开标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开标一般程序:
(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标识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上无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7、投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的;
8、其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废标认定规定的。
七、评标、定标
16.评标
16.1、评标工作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委会对文件有疑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在充分熟悉和把握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评标工作。
16.2、评审程序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评标准备;
2)组建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5)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2)重大偏差的认定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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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庙镇赵庄村周巷组 后周 覆盖 拉网 农村 环境 综合 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