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改进意见与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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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改进意见与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汇编
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改进意见与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汇编
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改进意见
一、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股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交流。
包括:
(1)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
(2)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及内设科室正职;
(3)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
(二)干部管理权限
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由县卫生局直接管理。
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内设科室正职及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由所在单位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管理。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干部调整动议条件:
(1)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
(2)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需要交流任职;
(3)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4)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5)其他工作需要。
2、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副股级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正股级的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结构的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担任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提任股级干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上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3、基本程序
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由县卫生局根据干部调整动议条件组织考察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察考核。
县直副科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及内设科室正职及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的调整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卫生局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县卫生局组织考察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进行考察考核:
1、民主推荐。
根据空缺岗位特点确定任职条件和推荐范围,县卫生局考察组到有关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领导职位人选;
2、组织考察。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实行考察预告。
3、研究决定。
县卫生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会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确定拟任人选。
4、任前公示。
对拟提任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在所在单位进行。
公示期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任职谈话。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相关领导找提任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6、发文公布。
由县卫生局行文公布。
全县卫生系统非股级内设股(科)室正、副职的任免,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卫生局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并报县卫生局备案审查。
二、干部职工交流(调动)
乡镇卫生院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采取公开选调办法进行。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跨单位交流(调动)的所有干部职工(不含股级干部调整)。
包括:
(1)各乡镇卫生院之间调动。
(2)各乡镇卫生院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调动。
(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调动。
(二)管理权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跨单位的交流(调动)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交流(调动)程序
1、交流条件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司法、计生机关(部门)调查或审计部门审计者,不得交流调动。
2、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或拟调动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包括拟调动人员的基本情况、调动理由、范围和条件),经原单位同意后,交县卫生局人秘股审核。
(2)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填写调动审批表。
(3)用人单位凭调动审批表和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
三、借调(借用)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跨单位借调(借用)的所有干部职工。
包括:
(1)各乡镇卫生院之间借调(借用)。
(2)各乡镇卫生院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借用)。
(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借用)。
(4)卫生系统各基层单位与县卫生局机关之间借调(借用)。
(二)管理权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跨单位的借调(借用)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借调(借用)程序
1、借调(借用)范围和条件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借调(借用):
(1)县卫生局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需要;
(2)用人单位编制空缺较多,一时无法调入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人手紧缺;
(3)特殊岗位需用特殊人才。
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司法、计生机关(部门)调查或审计部门审计者,不得借调(借用)。
2、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包括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借调理由、范围和条件),经原单位同意后,交县卫生局人秘股审核。
(2)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填写借调(借用)审批表并下发通知书。
(3)用人单位凭借调审批表和通知书办理借调(借用)手续。
(四)管理办法
(1)借调(借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留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用人单位。
(2)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由原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借调乡镇卫生院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用人单位解决;凡县卫生局借调(用)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负责,奖金福利由用人单位解决;特殊情况由原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或按县卫生局意见办理。
(3)借调(借用)人员的计划生育由用人单位管理,原单位应主动协助。
四、不胜任现职股级干部的处理
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活干部队伍活力,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通道,对年度工作考核反映较差、不能胜任现职的股级领导干部进行相关处理:
1、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局派出考核组,对股级领导班子和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由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股级干部的考核等次进行初定,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交县卫生局班子会核定,特别是对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要进行重点把关。
2、对当年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股级干部实行诫勉谈话。
“基本称职”等次的股级干部诫勉期为半年,“不称职”等次的股级干部诫勉期为一年,诫勉期间进行跟踪考核。
3、对连续两年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股级干部,予以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对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股级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第一篇:
XX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第二篇:
省人口计生委XX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第三篇:
XX年干部任免自查报告
第四篇:
干部任免情况自查报告
第五篇:
干部任免的通知
正文
第一篇:
XX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川组通[XX]45号)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对XX年7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
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
《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
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
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
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更多请你搜索:
)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
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本资料权属好严禁复制剽窃、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
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
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
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
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
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坚持有反映必查证。
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
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
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
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
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XX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
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
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本资料权属好严禁复制剽窃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
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
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
XX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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