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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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协议
附件1:
编号:
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编号:
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甲方:
**银行分行
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鉴于乙方将其所有的货物存入于丙方仓库,丙方据此开出以乙方为存货人的仓单,乙方将丙方开出的仓单质押给甲方以担保乙方在甲方的融资,丙方愿意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承担监管责任。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乙方(即授信申请人)向甲方申请授信时,提交丙方开出的以乙方为存货人的仓单为其债务设定仓单质押担保。
丙方开出的仓单形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根据本协议在质押期间对其出具的仓单及其项下的货物承担相应义务。
前款所称“质押期间”指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3条就各质押仓单出具《质押监管确认书》至甲方就该质押仓单出具《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之日。
第二条业务流程
2.1乙方将其所有的货物提交丙方保管,丙方据此开出以乙方为存货人的仓单。
2.2乙方与甲方签署《仓单质押合同》并将其根据前款约定取得的仓单作质押背书后交给甲方,甲方在仓单上盖章确认后提交丙方确认。
2.3丙方确认前款所述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合法性及仓单项下的货物(下称“仓储物”)与仓单相符后,在仓单上盖章确认,按本协议附件格式签署并向甲方出具《质押监管确认书》。
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仓单质押合同》自甲方收到该《质押监管确认书》之日起生效。
2.4质押期间,乙方如需部分提取仓储物,应当提前偿还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等额保证金,甲方确认后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丙方出具《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乙方方可提货。
乙方提货后,剩余仓储物的数量以《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的记载为准。
乙方提前还款或提供的保证金应不低于以下公式的值:
申请提取的仓储物的数量、重量或体积与仓储物单价的乘积。
按本公式计算时所使用的仓储物单价不低于人民币元。
2.5乙方在相应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将质押仓单退还乙方,并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丙方出具《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
乙方凭甲方退还的仓单和《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提取仓储物。
2.6乙方未按照相应授信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的或出现《仓单质押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丙方出具《行使质权通知书》,就质押仓单或仓储物行使质权。
丙方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处置质押仓单或仓储物。
2.7如果仓单遗失或毁损,甲方将以公函形式向丙方申请挂失补办。
补办后的仓单仍经乙方质押背书且丙方签章确认后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承诺和义务
3.1乙方的承诺和义务
(1)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保证对仓单及仓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甲方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仓单及仓储物。
(5)乙方同意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在丙方仓储物的进出库、周转率等甲方需要的与仓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应协助办理仓单质押手续中的相关审核、鉴定、保险等工作,并承担仓单项下的仓储费及对仓单和仓储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乙方保证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仓储费。
(7)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为仓储物投保财产综合险并附加盗窃险,指定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8)当乙方的授信余额除以仓储物总价值之比达到%时,乙方保证按甲方的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还款。
仓储物的总价值等于仓储物的数量、重量或体积与仓储物单价(该单价指发生本款情况时仓储物的市场价格)的乘积扣除以下税/费后的总额:
出质人应缴纳的仓储费用;如仓储物为保税物品的,总价值中应扣除相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收。
确定仓储物数量时,应在基准数量基础上扣除最大允许误差。
3.2丙方的承诺和义务
(1)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丙方保证经其确认的质押仓单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唯一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应受理乙方的仓单更改、注销、背书转让申请。
除按本协议第2.7条的要求办理外,丙方不应受理仓单的任何挂失申请。
(4)未取得经甲方授权人员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的《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或《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丙方不得为乙方办理仓储物的提取、变更、转移。
甲方授权人员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通知所指定的人员为准。
(5)质押期间,丙方应当妥善、谨慎的保管仓储物。
如乙方出现仓储物进出库、周转率异常变动、拖欠仓储费等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事项时,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甲方行使质权时,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或协助。
(7)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制度,定期核查仓储物,按月向甲方提供“质押物资状况检查报告”和“质押物资变动情况表”;甲方需要查验仓单项下的货物时,丙方应予以配合。
(8)质押期间,仓储物出现或可能出现短少、丢失、灭失、毁损、错发等情形的,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9)质押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仓储物或任何第三人就仓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向其告知仓单已经设定质押的事实,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丙方应依法审核国家有权机关的相关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协助办理处置事宜。
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丙方不得协助除国家有权机关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处置仓单或仓储物。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质押期间,丙方违反本协议允许乙方提取、变更或转移仓储物、为乙方办理质押仓单挂失、更改、注销或背书转让的,丙方应在质押仓单价值范围内对乙方在相应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2质押期间,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致使质押仓单或其项下货物价值减少的,应在该等价值减少的范围内对乙方在相应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3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其它
7.1本协议项下经三方签署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2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签约三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1:
质押监管确认书
公司:
出质人已将编号为的仓单质押给我行,担保合同号为。
根据我行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
的《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请贵司对该仓单项下的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贵司在《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中的义务。
**银行分(支)行
经办人:
年月日
**银行分(支)行
我司已知悉上述仓单质押事宜,对上述仓单项下的货物已确认监管并冻结,并承诺按照我司与贵行签署的《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责任。
如我司违反义务的,按《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截止我司确认之日,上述质押仓单项下无任何应付未付的仓储费。
公司(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2:
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
公司:
我行同意贵司解除对下列清单中的货物的质押监管,并由我行与公司共同办理下列货物的提货手续。
出质人(货主)
仓单编号
提货次数
货位号
仓单项下货物
数量/重量
提货数量/重量
剩余货物
数量/重量
经办人:
审批人:
**银行分(支)行
(业务公章)
年月日
**银行分(支)行
我司已收悉上述《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并对上述仓单项下贵行同意解除监管部分的货物已解除冻结。
公司(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3:
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
公司:
我行同意贵司全部解除对下列清单中的货物的质押监管。
出质人(货主)
仓单编号
提货次数
货位号
仓单项下货物
数量/重量
已提货数量/重量
剩余货物
数量/重量
经办人:
审批人:
**银行分(支)行
(业务公章)
年月日
**银行分(支)行
我司已收悉上述《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并对上述仓单项下的货物已全部解除冻结。
公司(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4:
行使质权通知书
公司:
根据我行与公司签署的编号为的《本处填写主合同名称》、与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的《仓单质押合同》,现我行就编号为的仓单及其项下的货物行使质权。
请贵司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经办人:
审批人:
**银行分(支)行
(业务公章)
年月日
**银行分(支)行
我司已收悉上述《行使质权通知书》,并保证协助贵行行使质权。
公司(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2:
编号:
仓单质押合同
**银行
编号:
仓单质押合同
重要提示
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质权人予以说明。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质权人:
**银行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
币种(大写金额);利率:
;到期日:
年月
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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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质押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