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公共安全指数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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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公共安全指数评价
中国城市公共安全指数评价
中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评价由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成。
指标体系由一系列相互作用的指标构成,指标体系通过揭示这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来反映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状况,考察在公共安全方面的政府善治能力。
中国城市公共安全指标体系的设计分为理论指标体系和用于城市公共安全指数计算的客观指标体系,后续研究工作中,还将加入市民对城市公共安全的主观感知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结合分析评价模型等评价方法,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价方案,为中国城市公共安全进行评价。
一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十分复杂,评价指标繁多。
因此,在城市公共安全评价指标选取和确定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1.层次性
城市公共安全是一个复杂系统,指标体系层次结构是设计的依据。
本文中城市公共安全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个层次构成。
2.客观性
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数据均是通过客观统计能够采集的数据,并通过政府善治能力、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状况等方面客观反映城市公共安全状况。
3.可测性
为了客观地评价分析,指标设计需要兼顾指标在数据可获取的基础上追求可比性,并且同一指标数据的统计口径要一致,为此需要考虑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可比性,也就是可测量性。
本文研究涉及全国35个城市的样本数据,因各个城市统计数据情况不同,部分城市的数据未能获取或缺失,在指标说明部分详细介绍了未能获取数据的指标替代方案。
4.动态性
城市公共安全是随着国家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变化的。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政府善治能力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也是逐渐受到重视,为了客观评价城市公共安全动态发展状况,需要选择历时性的指标,结合统计方法、统计数据的变化,反映城市公共安全状况。
5.代表性
在三级指标选取时,要注重指标的代表性,既能反映该领域的特征,又要简洁,避免重复。
例如,同为负面影响的指标,选择一个或两个可以反映该领域特征又能体现城市间差异即可。
6.导向性
选取指标时注重以公共安全问题产生危害结果或可能产生危害结果为原则,暂不考虑城市生活质量等领域的指标。
例如:
城市经济安全等指标暂不考虑。
7.考察政府独立善治能力
侧重考虑城市作为独立治理主体在公共安全方面的政府善治能力,暂不考虑跨区域或跨时空的指标,例如大面积停电、城市生活用水保障、网络安全、电话诈骗等。
8.普遍性
一些城市的特殊问题、不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政治敏感等问题暂不考虑。
比如边疆地区问题、民族宗教问题、统战问题、恐怖主义问题、一般主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
二理论指标体系
通过对城市规划、城市安全规划、城市安全预警管理、城市应急救援、城市安全文化、旅游地安全评价、城市安全感等城市公共安全与管理领域60余篇文献中涉及指标的研究,整理出涉及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百余项指标,结合目前国内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实践与最新研究进展,课题组设计了一套理论指标体系。
理论指标体系(见表1)分为5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
表1中国城市公共安全理论指标体系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社会安全
社会环境
1.人口密度
2.失业率
3.流动人口比例
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5.大专以上人口比例
6.恩格尔系数
7.基尼系数
8.产业集中度(是否单一依靠某一固定产业)
9.工矿商贸就业人数
10.公路敏感性
11.生命线工程密度
治安安全
12.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
13.刑事案件受害人数
14.刑事案件直接经济损失
15.每万人治安案件受理数
经济安全
16.每百万人供气总量(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17.每百万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风险保障能力
18.保险密度
19.保险深度
20.人均人身保险赔付支出
21.人均财产保险赔付支出
22.人均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
23.人均重大赔付
社会保障
24.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25.失业保险参保率
2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行政与法律
27.每百万人劳动争议未结案数
28.每百万人行政复议申请
29.每百万人行政应诉案件数
30.每万人律师工作人员数
事故灾难
生产安全事故
3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2.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3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35.民航运输亿客公里死亡率
交通事故
36.每百万人伤亡人数
37.人均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事故
38.每百万人伤亡人数
39.人均直接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
40.突发环境事件次数
自然灾害
洪涝、地质灾害
41.洪涝、地质灾害受灾人口
42.洪涝、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地震灾害
43.地震受灾人口
44.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旱灾
45.旱灾受灾人口
46.旱灾直接经济损失
风雹灾害
47.风雹受灾人口
48.风雹直接经济损失
台风灾害
49.台风受灾人口
50.台风直接经济损失
公共卫生
公共环境
5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年度均值
52.每百万人污染源数
5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54.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污垃处理
5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6.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5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发病率和死亡率
58.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59.新生儿死亡率
60.孕产妇死亡率
食品安全
61.65大类食品检验合格率
公共卫生控制能力
62.每万人医院、卫生院数
63.每万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64.每万人医生数
65.医疗投入占GDP比率
6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67.健康档案建档率
68.儿童疫苗接种率
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与应急能力
应急处置
69.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时间
70.110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
71.急救车(120、119)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
安全管理
72.安全专职人员配备率
73.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率
74.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比例
75.法定传染病漏报率
预防保障
76.人均住房面积
77.应急避难场所密度
78.生命线巡检频率
79.万人警力配备人数
安全投入
80.每百万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出(市政公用事业)
81.人均公共安全财政支出
注:
①本文中未注明资料来源的图表,均为作者独立整理制作。
表1中国城市公共安全理论指标体系①
三客观指标体系
通过对50余种统计年鉴、政府相关部门公报、年报的查阅,在理论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指标可量化、数据可得、数据权威程度并具有影响性、代表性、普遍性、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宏观微观相结合等原则,将客观指标体系设计为社会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
后文中对中国城市公共安全指数的计算依照客观指标体系进行。
本书中的客观指标体系数据来源于各保险公司、较权威评测机构公报、评测结果以及各类统计年鉴等。
本评价方案中研究的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是指突然发生在城市行政区划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以及可能发生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隐患事件,侧重考察城市作为独立行政主体的政府善治能力。
根据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只考察社会治安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常规治安事件以及政府善治能力。
暂不考虑诸如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恐怖威胁、群体性事件、一般主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外事件等不具代表性、普遍性的社会安全事件以及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社会安全分为社会环境、治安安全、风险保障能力、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行政与法律6个二级指标以及18个三级指标(见表2)。
表2社会安全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社会环境
人口密度
失业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大专以上人口比例
治安安全
每万人法院受理案件数
风险保障能力
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
人均人身保险赔付支出
人均财产保险赔付支出
人均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
人均重大赔付
社会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失业保险参保率
财政支出
人均公共安全财政支出
行政与法律
每百万人劳动争议受理数
每百万人行政复议申请数
每百万人行政应诉案件数
每万人律师工作人员数
表2社会安全指标
社会环境主要考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相关理论研究表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差距、城市化率、教育水平、劳动力市场情况都与城市犯罪率呈显著正相关风险保障。
风险保障能力指当城市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并产生严重后果时,社会的自我救助、恢复、重建能力,本文中采用保险业指标来衡量风险保障能力。
城市治理主体的行政服务效率和城市法律服务覆盖深度对城市公共安全有着重要影响,本文用行政与法律这个二级指标来表示城市在这方面的发展水平。
(1)人口密度
用人口密度指标来考察城市的潜在威胁或威险隐患。
人口密度大的城市,一旦发生诸如恐怖袭击、一般主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事件时,对社会的威胁程度也大。
同时,人口密度大的市区,往往是治安案件高发地区。
数据处理:
人口密度指城市市辖区人口密度。
单位:
人/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2)失业率
根据相关理论研究结果,城市失业率与城市犯罪率呈显著正相关。
数据处理:
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全市年末总人口×100%。
单位:
%。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代表不同城市的市民收入水平。
数据处理: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RP),指城市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单位:
元/人。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4)大专以上人口比例
用大专以上人口比例代表城市的文化教育程度。
数据处理:
大专及以上人口数÷全市年末总人口数×100%。
单位:
%。
数据来源:
各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
(5)每万人法院受理案件数
数据处理:
直接使用各城市数据;若无,则采用省级数据,然后按照城市年末总人口数占所在省年末总人口数比例换算成城市数据。
单位:
起数/万人。
数据来源:
《中国法律年鉴2015》。
(6)保险密度
数据处理:
直接使用各城市数据。
单位:
元。
数据来源:
《中国保险年鉴2015》。
(7)保险深度
数据处理:
直接使用各城市数据。
单位:
%。
数据来源:
《中国保险年鉴2015》。
(8)人均人身保险赔付支出
数据处理:
人均人身保险赔付支出是指城市各人身保险分公司赔付支出(包括个人业务与团体业务)与城市人口数之比。
单位:
元/人。
数据来源:
《中国保险年鉴2015》《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9)人均财产保险赔付支出
数据处理:
人均财产保险赔付支出是指城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赔付支出与城市人口数之比。
单位:
元/人。
数据来源:
《中国保险年鉴2015》《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10)人均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
数据处理:
人均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是指城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和各人身保险分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总和与城市年末总人口之比。
其中,各人身保险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总额=城市各人身保险分公司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城市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保费收入×100%×城市各人身保险分公司赔付支出。
单位:
元/人。
数据来源:
《中国保险年鉴2015》《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11)人均重大赔付
数据处理:
人均重大赔付,用省级数据表示,计划单列市数据与省会城市数据相同。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中各省份重大赔付数据,整理出该省份重大赔付总额,再计算该省份人均重大赔付。
单元:
元/人。
数据来源:
《中国保险年鉴2015》《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12)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数据处理:
用省级数据代表城市,计划单列市数据与省会城市数据相同。
单位:
元/人·月。
数据来源: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5》。
(13)失业保险参保率
数据处理:
失业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全市)÷全市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市)×100%。
单位:
%。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14)人均公共安全财政支出
数据处理:
直接使用各城市统计年鉴数据;若无,采用省级数据计算。
地市人均公共安全财政支出=省级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全市年末总人口×[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省(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0%]。
直辖市人均公共安全财政支出=省级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全市年末总人口。
单位:
元/人。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中国财政年鉴2015》。
(15)每百万人劳动争议受理数
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等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是考察政府善治能力的一个方面。
用每百万人劳动争议受理数考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争议问题。
数据处理:
地市每百万人劳动争议受理数=当期案件受理数÷市年末百万人口数×[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省(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0%]。
直辖市每百万人劳动争议受理数=当期案件受理数÷市年末百万人口数。
单位:
件/百万人。
数据来源: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5》《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16)每百万人行政复议申请数
数据处理:
使用各省级数据,按照城市人均GDP占省人均GDP比例,换算成城市数据。
地市每百万人行政复议申请数=省行政复议申请件数÷省年末百万人口×[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省(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0%]。
单位:
件数/百万人。
数据来源:
《中国法律年鉴2015》《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17)每百万人行政应诉案件数
数据处理:
使用各省份数据,按照城市年末总人口数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数比例,换算成城市数据。
地市每百万人行政应诉案件数=省行政应诉案件数÷市年末百万人口总数×[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省(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0%]。
直辖市每百万人行政应诉案件数=省行政应诉案件数÷市年末百万人口总数。
单位:
件数/百万人。
数据来源:
《中国法律年鉴2015》《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18)每万人律师工作人员数
城市法律服务程度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用每万人律师工作人员数衡量城市法律服务程度。
数据处理:
直接使用各城市数据;若无,采用省级数据,按照城市人口数占省人口数比例,换算成城市数据。
城市律师工作人员数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总和。
每万人律师工作人员数=城市律师工作人员总数÷全市年末万人口数。
单位:
人/万人。
数据来源:
各城市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
2.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城市生产生活中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本文主要考察城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具体指标见表3。
表3事故灾难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交通事故
每百万人伤亡人数
人均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事故
每百万人伤亡人数
人均直接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
突发环境事件次数
表3事故灾难指标
(1)火灾事故:
每百万人伤亡人数
数据处理:
摘自各城市统计年鉴数据;若无直接数据,则根据《中国法律年鉴2015》中各省数据,按照城市人口数占省人口数比例,换算成城市数据。
每百万人伤亡人数=城市火灾事故伤亡人数÷全市年末百万人口数。
单位:
人/百万人。
数据来源:
各省、市统计年鉴;《中国法律年鉴2015》。
(2)火灾事故:
人均直接财产损失
数据处理:
摘自各城市统计年鉴数据;若无直接数据,则根据《中国法律年鉴2015》中各省数据,按照城市人口数占省人口数比例,换算成城市数据。
人均直接财产损失=城市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全市年末总人口。
单位:
元/人。
数据来源:
各省、市统计年鉴;《中国法律年鉴2015》。
(3)交通事故:
每百万人伤亡人数
数据处理:
摘自各城市统计年鉴数据;若无直接数据,则根据《中国法律年鉴2015》中各省数据,按照城市人口数占省人口数比例,换算成城市数据。
每百万人伤亡人数=城市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全市年末百万人口数。
单位:
人/百万人。
数据来源:
各省、市统计年鉴;《中国法律年鉴2015》。
(4)交通事故:
人均直接经济损失
数据处理:
摘自各城市统计年鉴数据;若无直接数据,则根据《中国法律年鉴2015》中各省数据,按照城市人口数占省人口数比例,换算成城市数据。
人均直接经济损失=城市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全市年末总人口。
单位:
元/人。
数据来源:
各省、市统计年鉴;《中国法律年鉴2015》。
(5)环境污染:
突发环境事件次数
我国处于深度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频发,成为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
本指标体系采用突发环境事件来考察城市环境污染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数据处理:
直接引用统计年鉴数据。
采用省级数据代表城市数据,计划单列市数据与省会城市相同。
单位:
次。
数据来源: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5》。
3.自然灾害
城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本文只考察城市中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
具体指标见表4。
表4自然灾害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综合指数
地震灾害
有/无
表4自然灾害指标
(1)地质灾害综合指数
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
本指标体系中,采用地质灾害综合指数衡量城市地质灾害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性。
数据处理:
地质灾害综合指数,用省级数据代表城市,计划单列市与省会城市相同。
根据2015年各省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分布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分布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布图中的排名次序,算数平均后为地质灾害综合指数。
例如,湖南省在发生数量分布图中排名第二,指数记为30;在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分布图中排名第六,指数记为26;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布图中排名第二,指数记为30。
则长沙市地质灾害综合指数为(30+26+30)÷3=28.67。
单位:
无。
数据来源:
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15)。
(2)地震灾害
数据处理:
用省级数据衡量城市,计划单列市与省会城市相同。
发生地震灾害记为1,未发生地震灾害记为0。
单位:
无。
数据来源: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5》。
4.公共卫生
本指标体系将城市公共环境、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人类流行性疾病、城市公共卫生控制能力作为标准考察城市公共卫生情况。
具体指标见表5。
表5公共卫生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公共环境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年度均值
每百万人污染源数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人类流行性疾病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城市公共卫生控制能力
每百万人医院、卫生院数
每万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每万人医生数
表5公共卫生指标
(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年度均值
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由六项污染物(PM2.5、PM10等)的单项指数相加得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由于季节原因,某些城市一年中的某些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会明显偏高,为公平、全面衡量城市空气质量,本文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年度均值来衡量城市空气质量,一是反映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能力;二是反映城市环境对城市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
数据处理: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年度均值=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总和÷12。
单位:
无。
数据来源: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1~12月,全国74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http:
//
(2)每百万人污染源数
数据处理:
用省级数据代替城市数据,计划单列市数据与省会城市数据相同。
每百万人污染源数=(工业污染源数+农业污染源数+生活污染源数)/全省(直辖市)年末百万人口数。
单位:
个/百万人。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0年)》,http:
//
(3)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在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
包括工业新老污染源治理工程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以及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投入的资金。
数据处理:
用省级数据代替城市数据,计划单列市数据与省会城市数据相同。
单位:
%。
数据来源: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5》。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数据处理:
直接使用。
单位:
%。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5)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数据处理:
直接使用。
单位:
%。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数据处理:
直接使用。
单位:
%。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7)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人类流行性疾病暴发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种。
2015年,全球知名保险和再保险组织劳合社和剑桥大学佳奇管理学院(UniversityofCambridgeJudgeBusinessSchool)剑桥风险研究中心共同发布《2015~2025年城市风险指数研究报告》,通过对全球301座城市的调查分析,报告将人类流行性疾病列为全球城市风险格局的三个重要的新发展趋势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衡量人类流行性疾病的范围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以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为统计指标。
本指标体系选取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指标来衡量城市人类流行性疾病控制能力。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是指某年某地区每10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即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
数据处理:
使用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总计发病率。
以省级数据代表城市数据,计划单列市数据与省会城市数据相同。
单位:
1/10万。
数据来源:
《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5》。
(8)每百万人医院、卫生院数
数据处理:
每百万人医院、卫生院数=(全市医院、卫生院数)÷全市年末百万人口数。
单位:
个/百万人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9)每万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数据处理:
每万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全市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全市年末万人口数。
单位:
张/万人
数据来源: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
(10)每万人医生数
数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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