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CCC认证联系及流程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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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CCC认证联系及流程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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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CCC认证联系及流程资料
广州分中心简介
发布时间:
2016-05-2515:
23来源: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访问次数:
437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是目前CQC人员最多、业务量最大的分中心,工作区域包括广东(除深圳)和广西。
主要业务包括工厂检查、产品认证、二方审核、培训等业务,下设认证一部、认证二部、认证三部、检查一部、检查二部、检查三部、培训开发部、华南绿色设计研发基地、东盟质量检测认证研究中心、市场部、技术质量部、综合部、共12个部门。
广州分中心自2002年正式成立以来,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秉承“和谐、进取、责任”的CQC核心文化理念和“至臻至诚,持之以恒”的客户服务理念,凭借一支专业范围广、技术全面、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辖区内的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以下简称华南实验室)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下属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实验室,是第三方的产品检测机构。
华南实验室成立于2009年12月3日,下属多个专业检测室。
为配合广大企业的检测、认证、培训需求,实验室目前在中山、广州科学城、广州增城、东莞四地设有总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各类产品专业检测室,拥有国际领先的各类检测设备1000多台(套),以及一批具备资深从业经验的检测及咨询专家团队。
华南实验室认可检测范围包括物理、水暖卫浴、化学检测、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工电子产品检测、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变压器设备、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家用电源、电磁兼容检测、照明电器检测、灯具、电机检测、电线、电器附件、环境试验、儿童用品、机械、金属材料、模型产品、电池、汽车零部件及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充电桩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州分中心
广州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中泰国际广场B塔40楼、34楼
邮编:
510620
总机:
020-********
传真:
020-********;
客户服务专线:
020-********
中山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路11号邮编:
528427
总机:
0760-22519960传真:
0760-********
东莞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科技创新基地1103号邮编:
523447
总机:
0769-82652000传真:
0769-********
增城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宁西工业园湾谷新村路50号邮编:
511340
总机:
020-85190003传真:
020-********
玉树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科珠路玉树工业园A栋102邮编:
510663
总机:
020-********
主要流程
发布时间:
2010-06-1710:
39来源:
访问次数:
436
主要流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栏区>>产品认证新申请客户指南>>相关业务办理>>申请注销
需提交的文件
发布时间:
2010-06-1710:
43来源:
访问次数:
603
•认证委托人(持证人)需提交加盖认证委托人(持证人)公章的申请书原件或经分中心、产品认证部确认的申请书复印件
•中英文证书原件
•年金等缴费确认
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6-1710:
42来源:
访问次数:
361
•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证书注销后,将不予恢复,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由于质量存在问题(如工厂检查不通过、抽样检测不合格、国、地抽不合格等)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后不受理持证人申请注销全部或部分型号规格。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开户行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2-1313:
37来源:
访问次数:
277
尊敬的客户,您好:
由于原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平安银行进行了合并,自即日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开户行”有所变更,请各客户按照此变更信息安排付款,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具体资料如下:
账户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账号:
11000987403701
开户行: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
307581009013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和平安银行合并后广东辖内七家分行变更及设立等事项的批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州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5-0800:
00来源:
访问次数:
76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华南实验室联系方式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州分中心/华南实验室联系方式
工作区域:
广东(除深圳)、广西
本部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中泰国际广场B塔34楼、40楼邮编:
510620
总机:
020-85190000020-85190001传真:
020-85190099客户服务专线:
020-********
科学城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玉树工业园A栋102邮编:
510663总机:
020-********
增城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宁西工业园湾谷新村路50号邮编:
511340总机:
020-********
中山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路11号邮编:
528427总机:
0760-********
东莞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科技创新基地1103号邮编:
523447总机:
0769-********
部门
职责
直拨
领导层
全面
liujiang@
020-********
认证、科研
liboning@
认证
lintanghua@
质量
keyong@
行政
liuzonghang@
检测质量
xuling@
0760-********
检测业务
wangchangbao@
0760-********
检测行政
lizongliang@
0760-********
技术质量部
质量监督、投诉处理
liyongguang@
020-********
linyahua@
020-********
认证检查部
电机﹑电线﹑电器附件
liaojianbin@
020-********
huangxiuzuo@
020-********
音视频、信息技术、电信终端、摩托车及零部件、玻璃、轮胎
zhongwei@
020-********
xujianping@
020-********
qiuleming@
020-********
照明产品(强制、自愿、节能)认证;光伏、风能及电池等新能源产品认证
fengjian@
020-********
zenggangcheng@
020-********
家电
panyaozhong@
020-********
likaixin@
020-********
低压电器﹑汽车、国际认证
ouyanghui@
020-********
zhengyongwu@
020-********
玩具,涂料,瓷砖,家具,纺织品与服装,铝型材,铝合金门窗,纸制品,卫浴产品,ROHS,洗涤用品,建材
wanglei@
020-********
wanghuaijin@
020-********
华南绿色基地
总监
yuhongbin@
020-********
低碳发展
yangshu@
020-********
绿色生态
shizhicheng@
020-********
质量评价、标委秘书处
xumin@
020-********
东盟质量检测认证研究中心
总监
liuzhonglin@
020-********
低碳与能效
chenmingjun@
020-********
新能源
chenwenwu@
020-********
质量与技术服务
huangjinbei@
0771-*******
华南实验室
总监
chenchuanlu@
0769-********
yushuangping@
020-********
检测技术质量
wangyingchen@
020-********
小家电检测
wangpan@
0760-********
EMC检测
luyanhan@
0760-********
大家电检测
pengzhengwen@
0760-********
照明电机检测
wengshijie@
0760-********
材料检测、ROHS
huanghaitao@
0760-********
电器附件
liuyue@
0760-********
音视频、信息类产品安规检测
zhangjiejun@
0769-********
性能检测、节能能效检测
zengbin@
0769-********
电源变压器产品安规检测、电池检测
wangzhi@
0769-********
化学、食品接触
wangruifeng@
020-********
童车、玩具
wangmei@
020-********
环境可靠性检测
leizhiqiang@
020-********
汽车材料及零部件
maxinyue@
020-********
卫浴
zhouyuejia@
020-********
检测综合管理
tangfengzhi@
020-********
fangchunhai@
0760-********
luojiarong@
0760-********
xiexiaochao@
0769-********
培训部
部长
linl@
020-********
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chenminyu@
020-********
培训业务
zhangliang@
020-********
市场部
VIP服务
huangjian@
020-********
linzhenning@
020-********
检测市场部
部长
zhangdeng@
0769-********
wangtao@
0760-********
南宁办
yangshuming@
0771-*******
惠州办
zhaijianwei@
0769-********
佛山办
qiuweidong@
0757-********
汕头办
chenyongsheng@
0754-********
zhangxujia@
综合部
行政
qiuhengjia@
020-********
人事
yangkuo@
020-********
财务
hexinhua@
020-********
财务、发票查询(中山)
xiaoxiaojun@
0760-********
财务、发票查询(东莞)
chencaixia@
0769-********
财务、发票查询(科学城、增城)
liliping@
020-********
工会
wangkun@
020-********
lixiaming@
020-********
CQC产品认证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09-12-1010:
53来源:
访问次数:
84600
CQC认证申请人和产品获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
2014-04-1611:
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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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8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QC认证申请人和产品获得CQC认证证书的企业。
2.认证申请人和产品获证企业的权力
2.1有选择认证机构的权力;
2.2有申诉/投诉/争议的权力;
2.3有要求认证机构及检验机构保守本企业秘密的权力;
2.4获得认证后,有权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5有确认认证计划,提出合理质疑的权力;
2.6申请CQC标志认证时,有选择认证机构推荐使用的检测机构的权力。
3.认证申请人和产品获证企业的义务
3.1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始终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及认证规则的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CQC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
3.2有义务为进行认证、监督和申诉、投诉等调查作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检测产品、进入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
当认证活动有观察员参与时,也应作出必要的安排;
3.3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CQC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证书的暂停、撤消/注销手续;
3.4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测试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5产品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后,应按照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到国家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办理。
3.6产品获CQC标志认证时,应按CQC的有关要求将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包括在产品上、宣传资料上、广告中等)报CQC;
3.7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严格遵守CQC的要求和认证方案的规定,按认证证书的范围作出宣传,不得损害CQC的声誉;
3.8及时向CQC通报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厂、环境等重大变更情况;
3.9支持CQC正当调阅投诉记录,重要投诉应报告CQC;
3.10对投诉以及在产品或服务中发现的对符合认证要求有影响的任何缺陷,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所采取的措施予以记录;
3.11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3.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CQC的有关规定。
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和程序
发布时间:
2009-12-1011:
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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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4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及关键零部件等的更改。
2.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2.1商标更改
2.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2.3产品型号更改、不影响电器安全的内部结构(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2.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2.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2.6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2.7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2.8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2.9生产厂搬迁
2.10原申请人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2.11原制造商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2.12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2.13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电器安全结构变更或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2.14增加适用性一致的安全件供应商
2.15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2.16其它
3.申请更改程序
3.1持证人应认真阅读关于认证变更的公开文件,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必须填写工厂编号,以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的方式向CQC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对于2.1-2.16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分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3.2持证人除需提供<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原证书/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外,还需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3.2.1符合2.1-2.4更改条件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3.2.2符合2.5-2.12更改条件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3.2.3符合2.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3.2.4符合2.2-2.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3.2.5符合2.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3.2.6符合2.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
3.2.7符合2.6-2.1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四)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五)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3.2.8符合2.6更改条件的,如果需要,将进行工厂检查。
3.2.9符合2.7更改条件的,如果需要,将进行工厂检查。
3.2.10符合2.8更改条件的,应提交当地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要进行工厂检查。
3.2.11符合2.9更改条件的,将进行工厂检查。
认证证书持有人向产品处/分中心提出地址变更申请,由检查处、分中心组织工厂检查。
3.2.12符合2.12更改条件的,按CQC/QP.JS03-2002《CQC产品认证要求的更改实施程序》执行。
3.2.13符合2.1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3.2.14符合2.1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供安全件适用性的证明。
3.2.15符合2.1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3.2.16车辆类产品按照CQC/GD.CP03B-2003《车辆产品认证变更作业指导书》提交相关资料。
3.3认证过程中的更改
对于正在认证过程中但尚未获得认证证书的更改申请,CQC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向有关检测机构和/或检查组发出更改通知,检测机构/检查组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出具更改后的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
认证申请更改发生的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
3.4获证后的更改
符合2.1-2.5,2.10-2.14更改条件的,CQC产品处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向有关检测机构下达任务,检测机构按要求,出具〈变更确认表〉和/或型式试验报告。
符合2.6-2.9更改条件的,分别按照3.2.8-3.2.11条款的要求进行工厂检查。
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后,CQC将向持证人发〈变更批准书〉和/或新证书。
符合2.15更改条件的,若需要进行工厂检查,CQC产品认证部/分中心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工厂检查部/分中心,由工厂检查部/分中心安排工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产品认证部/分中心,由产品认证工程师填写〈变更批准书〉,直接进入合格评定阶段。
CQ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
2009-12-1011:
00来源:
访问次数:
44362
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
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
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第七条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第十一条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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