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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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闽清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防汛抗旱工作的函》等。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闽清县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机构改革过渡期内,县级防汛抗旱的指挥工作仍由县防指承担,防汛办仍设在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抗灾工作。
县防指组成
总指挥: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交通局、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闽清分中心、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县水文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供销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有限公司、县交建公司、县城投公司、县水投公司、白金公司以及各乡镇等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组织机构职责
县防指职责
()统一指挥全县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组织召开全县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下达抗灾抢险、小型水库泄洪、泵站排涝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组织气象、水利、应急、水文、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内涝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县防汛办职责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有关领导及上级防办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传达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防内涝、救灾措施的落实。
()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运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
负责传达省、市和县委及省市县委领导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指示精神和下发有关防洪防台风和抗旱工作文件,协调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
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县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县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救援、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
负责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县人武部:
根据县防指的要求,负责组建以民兵应急分队为主的抢险救灾机动队,随时参与应急救灾工作,落实特别应急抢险的冲锋舟驾驶和救援人员,做好平时演练和管理,并负责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备县防指,确保随时调动使用。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协助县防指联络和协调驻梅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依法打击盗、抢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灾后稳控工作。
()县水利局(含库区移民发展中心):
机构改革过渡期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负责做好库区移民和三峡移民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移民搬迁转移和稳定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与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
对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参加县防指的专家会商会,分析并预测未来天气情况。
()闽清水文局(站):
负责境内闽江和梅溪洪水的监测,适时预报,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和通报。
参加县防指的专家会商会,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及时通知矿山业主停止作业,转移人员,灾后对灾害点提出治理意见,组织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农牧渔业防汛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
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
()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提出林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县发展和改革局:
指导和服务防汛防台风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前期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抗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
负责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
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抗灾知识宣传,做好防灾、疏散、转移等演练。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商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工矿、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
抗灾救灾期间做好群众生活必须品和市场供应。
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驻梅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收集、统计、核实工矿、商贸和外资企业受灾情况,并报送县防指。
()县财政局:
组织实施全县防洪、防台风、抗灾、防洪工程应急出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县住建局:
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特别做好广告牌、建筑工地的塔吊、脚手架等加固工作,确保民用设施、建筑工地、建筑设施的安全。
加强对城区排污渠管和市政防洪排涝工程巡查管护,及时疏通排水管网。
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和城市公园的修复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闽清分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江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协调、指导各渡口做好渡口防洪防台风工作,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
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县气象局、闽清水文站提供的雨情、汛情等信息,及时播发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及有关防汛工作部署。
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抗灾期间及时对群众热点问题进行回应排解。
()县应急管理局:
协同县防汛办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全县防汛工作,在启动二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派驻人员参与防汛值守。
负责调度各部门资源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含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旅游饭店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恢复等工作,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旅游饭店及景区职工人身安全。
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督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工商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食品药品供应安全。
负责低洼地工商企业,特别是地下室商业、企业的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县供销联社:
负责防汛抢险麻袋、编织袋、铁锹、铅丝、手推车等抢险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风情、雨情、水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播发。
()县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灾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抗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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