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逃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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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逃逸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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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轻微事故责任不分主次43种情况司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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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北京娱乐信报评论0条
昨天(6月13日),北京市交管局联合市保监局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快挪、快赔”成为了事故快处的主要宗旨。
7月1日,司机在路面上发生剐蹭、追尾、溜车等轻微事故时,就要按照新《办法》执行。
《办法》解读·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挪车不及时将罚款200元
按照规定,发生事故后,因未撤离事故现场妨碍交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市交管局事故处王刚处长表示:
“到底什么情况才算堵塞交通,《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不挪车,肯定会阻碍后车行驶,广大司机和老百姓,都是拥堵的见证人。
”
三种情况须等候民警处理
《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但是,出现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三种情况的,必须要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王刚说:
“这三种情况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都不能再在路面上开车。
”
98%事故适用于简易程序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据“122”报警台统计,2006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报警已达拥堵报警总数的20%,其中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8%。
根据交管局的统计,2006年本市共发生49万多起交通事故,其中80%属于轻微剐蹭等小事故。
在追尾、并线、倒车和单方事故这四种事故中,能自行处理的事故就占到60%。
快速处理将缓解交通拥堵
“新《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
”王立说,这样能够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使交通参与者共享有序、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
同时,有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公德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对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办法》解读·理赔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助理刘跃林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并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2000元以下由交强险赔付
据介绍,赔付方式分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和“双方同等责任”两大类。
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时,当事人应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无责方
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双方同等责任可就近定损
发生“双方同等责任”事故时,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
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协商解决可现场现金赔付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发生轻微剐蹭事故后,当事人也可以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
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
新《办法》让理赔手续简化
刘跃林表示,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对于理赔中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之间协商解决,这样将减少事故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不再重复定损,有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而“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无责方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缩短了无责方被保险人的理赔时间。
8类43种情况要负全责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灯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路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散落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4.载物超宽的部分乱撞其他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新旧办法对比
■机动车才可适用此办法
王刚说,新《办法》将使用范围圈定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而原来的简易程序中,包含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的一些情况。
”
■事故认定只分两种情况
新《办法》只规定了全责和同等责任两种情况。
“这就不存在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了。
”王刚说,“对于无法确定是不是同等责任的,一律视为同等责任。
”
■若不履行协议将被起诉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该如何处理?
交管部门表示,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逃逸将被记12分
双方撤离现场时当事人逃逸,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追访
单方发生事故是否也要移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形线。
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协议书》都可以在哪里获取?
《协议书》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负责监制,免费发放给司机。
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也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北京交管局网站:
WWW.BJJTGL.GOV.CN
北京保监局网站:
WWW.CIRC.GOV.CN/BEIJING
办理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涉及人身轻微伤和非车辆损失的,双方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咨询各自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理赔材料准备齐全:
根据保险理赔规定,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时,应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理赔材料,使事故当事人及时顺利获得保险赔款。
保险理赔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事故车辆行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事故车辆保单;
索赔申请书;
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
事故车辆定损单;
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记者闫峥仇兆燕)周末来交通事故逃逸调查报告
关于周末来交通肇事一案的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时间:
2016年01月10日20时41分 交通事故地点:
仁怀市中枢镇外环路东大街路段 机动车驾驶人:
周末来、男、汉族、现年24岁,身份证号:
522130************,家庭住址:
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城北社区,持
“520301044043”号准驾“C1”型驾驶证驾驶贵CQ8191号小型轿车;贵CQ8191
号小轿车登记所有人:
程雨,检验合格至2016年05月。
行 人:
王德先、女、汉族、现年73岁;家庭住址:
仁怀市中枢街
道办事处东门社区。
2016年01月10日20时41分许,周末来持证驾驶贵CQ8191号小轿车由
仁怀市中枢镇新车站路段往仁怀市中枢镇梅家堡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仁怀市中枢镇外环路东大街路段时与行人王德先相接触,造成行人王德先受伤及贵
CQ8191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周末来驾车逃离现场。
本次事故经我队派员出勘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后证实驾驶人周末来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本次事故
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之规定;且其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据《交
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
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驾驶人周末来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行人王德先
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特此报告 交通警察 年月日交通事故多辆肇事车中逃逸当事人责任的划分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一天晚上23时许,在南宁市某桥北,道路是两车道,地面平坦干燥,灯光昏暗。
张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黄某驾驶一辆厢式小货车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在靠非机动车的车道,黄某看见该张某横穿马路立即踩刹车,情况紧急,张某驾驶的电动车与黄某驾驶的小货车车左前侧发生碰撞,张某及电动车一起倒在靠近双实线的车道,张某倒地不起,小货车停车等候处理。
事故发生1分钟后,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北往南方向在靠近双实线车道行驶过来,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的小轿车碾过倒在地上的张某,之后小轿车靠右边停车,后面跟上来刘某驾驶的面包车也碾压过张某,停在张某前面等候处理。
过了2分钟,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没有下车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不久后交警及时出警,并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吴某,吴某驾驶小轿车回到现场,吴某称当时碰到物体,不知道已经撞到人。
经法医鉴定,张某当场死亡。
【分歧意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某明知小轿车碰到不明物体,并靠边停车,但小轿车碾压人体应有很大震感,吴某只是停车没有下车检查,不久离开现场,吴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现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种意见是本案的交通事故应分为两起事故,第一起事故是黄某驾驶小货车与张某驾驶电动车碰撞;第二起事故是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及刘某驾驶面包车碾压张某。
犯罪嫌疑人吴某虽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只是对其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造成张某损伤部分负全部责任,而现无法确定张某的直接死因,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黄某驾驶的小货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碰撞后,过了1分钟犯罪嫌疑人吴某才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2起事故的时间间隔不是一瞬间。
黄某驾驶的小货车碰撞张某驾驶的电动车不是吴某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不可或缺的诱因,吴某驾驶车速慢,驾驶注意力集中谨慎,存在吴某驾驶小轿车没有碾压的可能性,因此黄某驾驶小货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碰撞是独立的一起交通事故。
而刘某驾驶面包车跟在吴某驾驶的小轿车后面,吴某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驾驶的小轿车碾压张某是刘某驾驶的面包车碾压张某不可或缺的诱因,因此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刘某碾压张某是一起交通事故。
犯罪嫌疑人吴某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吴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该条文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拟定,逃逸不是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即使吴某逃逸,也只是对其行为参与这次交通事故的部分负全部责任,不应认定为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案尸检报告证实,张某因脑部、胸部损伤死亡,但未对张某身上被碾压的轮胎痕迹做鉴定,无法确定张某因哪部车辆碾压导致具体哪个部位损伤后死亡。
通过现场勘查照片发现,吴某驾驶的小轿车事后没有明显碰撞痕迹,吴某碾压张某导致张某损伤的程度无法确定,并且张某在第一起交通事故所受损伤程度也无法确定。
综上,犯罪嫌疑人吴某逃逸只对其驾驶小轿车对张某碾压造成张某损伤的部分负全部责任,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吴某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导致张某损伤的情况,因此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后果严重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 果严重 后
案例:
2008年3月2日4时50分,
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
错的,以减轻责任。
”如肖某当 可假初肇事后不选择逃逸,受伤的曾某 也许能够因得到及时抢救而不致死 亡,交警部门就有可能查清事故的
经过和原因,肖某就可能不致于要 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肖某驾驶解放牌自卸车正常行驶过
程中与时面驶来的农用车相撞,造 成农用车司机曾某重伤,肖某肇事
后逃逸。
交警接到路人报案后,当于 日凌晨5时40分赶到现场,受伤 将
的曾某送到当地急救中心救活,但 因超过最佳抢救时机,曾某经抢救
第1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3“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亡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见,处” 我国是把交通肇事后的逃逸作为量 刑的加重情节来处理的.假如肖某
无效死亡。
事后,肖某被抓获归案。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因 肖某肇事后逃逸致使无法查清事故 责任,因此肖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 任。
肖某因而赔偿了死者亲属全部 费用,被法院判处8有期徒刑。
还年
说法:
《刑法》13条规定范围内被给予 第3
相对从轻的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交通肇事
后逃逸不得,侥幸心理只有百害而
无一益。
320440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 院谢兼明
电话:
37793 19O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规 款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 “的,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逃但
当初肇事后不选择逃逸,就不存在
“逃逸致人死亡的”节,会在 因情就
工程转包后s伤责任谁捏 工
刘劲同志:
公司以该工程已承包给李某
编辑同志:
我受聘于某建筑工程公司。
5 个月前,在做工时因脚手架断裂
,我
不幸从3摔下,目前已经花费医楼 疗费用25万余元,并落下二级伤 残。
当我去找公司要求按工伤处理
时,公司却表示已经将该工程承包 给了李某,且承包合同已经明确约
定,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 故都由李某承担,而我已划分在李 某所在的工程队,故我应该去找李 某赔偿,能找公司。
李某考虑到 不可
整个工程也赚不到20万元,已逃 早之夭天。
问:
究竞能否直接要求 请我公司承担工伤责任?
读者刘劲
啬盘士昌由 …-。
n……罕I柑穷-一. 哇
为由,工伤责任推给李某是错误 将的,有权直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 你责任。
对承包经营能否转移工伤责 任问题,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均明确持否认态度。
首先《全生 安产法》第44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 “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 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 全、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及依法 防以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 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其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办公 厅《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 关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 函》规定:
……二、业在租赁、中“企 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 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单独核算单 位,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 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三、果承 如租方或承包方是独立法人或有证照
自 l捕l可
的个体工商户,若其生产经营活动 完全脱离了出租方或发包单位而自 主生产经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 承租方或承包方为事故单位,否则 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
位。
”
第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关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规定: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 “单位将工程者经营权发包 业或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 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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