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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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DOC
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使用安全规程
目的:
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1叉车司机必须要经过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培训、体检,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办理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2工作前必须先将叉车各部件认真检查一遍,发动机运转平稳,动力性好,没有异响,容易起动、关闭熄火;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统齐全,性能良好,线路、管路应卡固,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1.3对于传动系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
离合器踏板或握把的自有行程应符合本车型的要求;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操作轻便灵活;变速器、分离器不缺油,不漏油,无异响;万向节、传动轴、中间支承、传动链条不紧不旷,螺栓齐全紧固,装配角度正确,润滑良好,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主传动器、变速器、差速锁装置工作正常,不松旷,无异响,半轴螺栓齐全紧固,驱动桥不漏油。
1.4对于行驶系车架不得有变形、开裂或腐蚀现象,螺母、螺栓、铆钉不得短缺、松动、锈蚀;同一桥上的左、右悬架弹力应该一致,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架的连接牢固可靠。
减震器应完好有效;前后桥不得有变形和裂纹;轮毂锁止完好可靠,安装松紧适度;同一桥上的轮胎应用同一型号同花纹的轮胎;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mm;轮胎表面不得有硬伤,露线现象;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母齐全、紧固。
1.5对于转向系方向盘的自有转动量不得大于30度;转向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不得拼凑焊接,无裂缝、变形,球形关节,转向节主销不松动,润滑良好;液压转向助力器的工作油压值应符合车辆出厂规定值,且系统无漏油,工作状况良好可靠。
1.6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制动装置失灵或严重不灵敏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1.7对于灯光部分,其灯泡有保护装置,安装要可靠,不得因车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左右两边装置灯的光色、规格必须一致,安装位置对称;照明系统损坏的车辆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和暗处作业。
1.8车辆的仪表灯及指示灯应齐全有效。
1.9叉车上的起升和倾斜机构、安全防护架、安全装置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一次,由车车辆所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如查出存在异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同时,检查及修复情况必须随时详细地填入检查记录中。
1.10生产区域内驾驭叉车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公路行驶不得超过15km/h;同时行驶过程中不准载人运行,拐弯必须减速暴慢行。
1.12作业时,当所运输物料高于司机视线时,叉车必须倒档行驶,并减速慢行。
1.13运输长方形物料时,应当横向摆放,必须竖缶摆放要调整好铲距并对物料采取捆绑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14车辆在发动机没有熄火前,不准加助燃料;燃料箱出现泄漏,故障未排除前,不得上路行驶。
1.15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1.16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1.1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其铲脚应放落地面。
2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2.1人员
2.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2.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2启动
2.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喇叭、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2.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2.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起步。
2.2.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2.3行驶
2.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安全的防护措施,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2.3.2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2.3.3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2.3.4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2.3.5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
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2.3.6在斜道上行驶时,
A、空车上下斜坡–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需要倒退上坡,货叉向前行驶下坡。
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B、载货时上下斜坡–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使,需要货叉向前行使上坡,倒退行使下坡。
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
C、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2.4作业
2.4.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2.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2.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2.4.4遵守“七不准”
A、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B、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C、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D、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E、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F、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G、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领导同意。
2.4.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2.4.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
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2.4.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2.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2.4.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2.4.10运货上货车前,应先观察货车:
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等,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2.4.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2.4.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
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2.5停车
2.5.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
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2.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2.5.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2.6充电
2.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2.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2.7维护
2.7.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2.7.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
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7.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3.1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为加强货车的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3.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
严禁无证驾驶。
3.3开车前司机严禁饮酒,行使中不准吸烟、吃食品和闲谈。
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3.4行车前须仔细检查车辆各部分:
3.4.1转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4.2轮胎气压、螺帽、有无爆裂和松动现象;
3.4.3制动器及离合器应灵敏可靠,变速杆应置于“空档”位置;
3.4.4喇叭及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3.4.5燃油及润滑油是否充足;
3.4.6车门是否严密,照明及蓄电池电液是否符合规定;
3.4.7冷却水是否充足;
3.4.8引擎、传动部分及车架是否正常;
确认无误方可行车,所有车辆严禁带病出车。
3.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要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3.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大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大于5公里/小时。
3.7在施工工地及车间内行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及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3.8长途行驶,出发前必须随车带有足够的修理工具、材料及备用零件。
3.9用摇把发动引擎,必须拇指在外,五指并拢,不可以虎口握柄,要防止摇把反击或滑脱伤人。
3.10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3.11在车底下进行油润、检查及修理工作时应该将引擎熄火。
引擎转动时不得以手接触高压线接头或风扇。
3.12初发动的引擎,须先慢转一、二分钟,不要突然提高转速。
3.13禁止在下坡道或高速度时踏下离合器、关闭电门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以免引擎突然加速而严重损坏机件。
3.14不许不踏离合器换挡,也不许在汽车行驶时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
3.15行车中,司机一方面须注意道路情况及交通标志。
一方面还应注意仪表指示,同时要听察车辆各部的声音,如有异常应停车检查,不得勉强行驶。
3.16途中遇到因水箱严重缺水而引起引擎温度过高时,应立即熄火,等引擎降温后再加冷水。
3.17途中停歇时,要查看行驶、转向、制动和引擎各部的连接与紧固情况,同时清除轮胎面上嵌入的石子等物。
起动前还应围绕车辆仔细检查周围情况,以防有人进入车底。
3.18在泞滑、冰冻的路面上行车最好装上防滑链,并以较低速度行驶,不要做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3.19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并查视证实可以通过后再运行。
最好由有驾驶经验的人在车前10~15米处,面对车子以手势指挥车子慢行前进,并须作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3.20禁止以链条或钢丝绳拖拉无刹车刹车不良、转向失效、无人操作的车辆。
拖车行驶速度不宜过快。
3.21停车须拉上手刹车。
在坡道上尽量避免停车,必须停车时须以三角木或石块将轮胎塞住,防止溜车。
3.22司机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开车,学习人员开车,只许在平坦道路上和来往行人不多的地方、且在驾驶员监护下进行。
学习人员操纵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指导驾驶员负责。
3.23新车及大修出厂的汽车须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运转。
走合期内不准拆除限速器,车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路面应平坦良好。
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值的75%,不准拖带挂车。
走合期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及更换润滑油。
3.24停车后要作好保养、清洁。
冬季未使用防冻液须放掉冷却水,放水后,还应起动几次,以便将积水排尽。
季节更换时要作相应保养,更换润滑油,调正调节器及电瓶电液的比重。
3.25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中途停放时应有专人看守。
4机动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4.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4.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4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4.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4.6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4.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4.8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4.9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
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4.10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4.11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4.12汽车行驶不得熄灭发动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车辆停稳后必须采用手制动。
4.13雾天及粉尘较大时,应开亮车前黄灯行驶;遇视野不清时,须减速行驶,在弯道、坡道和接班出车时,严禁超车。
4.14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此时不准检查维护车辆。
4.15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4.16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4.17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
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4.18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
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
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19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20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21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物品。
(四超标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
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4.22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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