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检验评价技术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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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检验评价技术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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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检验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合同双方同意对 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项目技术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项目名称
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工程
第2条技术服务目标
本次检测依据《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GB/T19285-2014、《基于风险的埋地钢质管道外损伤检验与评价》GB/T30582-2014、《埋地钢质管道风险评估方法》GB/T27512-2011等要求,对长输管道靖西二线开展全面检验,结合内检报告(招标人提供)进行合于使用评价;乙方提交最终报告后 年内提供下个检测周期前需整治缺陷点的定位服务(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定位服务需求,不包含内检测缺陷点定位),并对甲方自行开挖的缺陷提供评价服务。
第3条技术服务内容
3.1技术服务检测内容
3.1.1线路宏观检查。
包括位置、埋深、走向,三桩一牌、锚固墩,沿线防护带,地面泄漏情况,穿、跨越段,水工保护设施等。
3.1.2直接检测: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验等。
3.1.3内检测:
完成甲方移交内检测报告的解读分析,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与原内检测单位沟通。
3.1.4管体缺陷的探坑与露管段检验检测。
3.1.5完整性评价数据收集。
3.1.6管道外覆盖层状况检测与评价。
3.1.7违章占压安全可靠性分析。
3.1.8焊缝无损检测(必要时)。
3.1.9风险预评价。
3.1.10缺陷开挖验证。
3.1.11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
3.1.12对不同的缺陷类型选择合适可行的评价方法,并进行缺陷统计与致因分析。
3.1.13建立管道缺陷增长预测模型,预测缺陷增长趋势。
3.1.14缺陷修复时间和修复方法。
3.1.15缺陷修复前,含缺陷管道安全运行压力建议。
3.1.16剩余强度评定。
3.1.17剩余寿命预测。
3.1.18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3.1.19风险再评价。
3.1.20运行维修建议等内容。
3.1.21再检测评价时间间隔和再检测评价方法建议。
3.1.22缺陷点以桩加偏移量的形式定位。
3.1.23缺陷点或异常进行分类统计,采用国内外现行标准(优先采用国标)进行评价分析,明确修复时间,列出明确且可行的修复计划与方法。
3.1.24提交的所有数据及报告均需具有可读取和可复制性,最终电子版数据需存入移动硬盘后移交。
3.2开挖验证
3.2.1直接检测开挖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D2.3.4开挖点确定原则中要求,根据D2.3.1(管道敷设环境调查)、D2.3.2(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D2.3.3(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的检测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点,开挖点数量执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附件D的相关要求,开挖点的选取应结合资料调查中的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以及碰口和连头焊口,风险较高的管段,使用中发生过泄露、第三方破坏的位置。
3.2.2根据检测及完整性评价结果,按照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开挖验证和检测,并形成结果验证报告,缺陷验证点至少需包含所有缺陷类型及需立即整改的缺陷点,验证报告要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检验评价单位对整改方案的科学有效性负责。
开挖验证点的选择原则:
(1)开挖验证点尽可能多的兼顾各种类型的缺陷点或数量较多的同种类型缺陷。
(2)主要选取管道运营方关注的缺陷点和被检测管道的主要缺陷点。
(3)直接检测缺陷点优先开挖DB值大于70值的破损点,按DB值的情况进行开挖验证。
(4)优先开挖具备较高安全风险的缺陷点,边开挖,边消除隐患。
(5)按上述原则确定的验证点,除位于高速公路、铁路、河流穿越等开挖难度极大的穿越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更换开挖缺陷点,其他验证点不因埋深、外协等因素调整,考虑至少10%的验证点开挖深度超4米。
3.2.3本工程缺陷位置要求采用内检测数据中里程轮、地面标识系统及管道焊缝定位法。
3.2.4开挖验证工作可以在检测过程中同步展开。
第4条价款支付
4.1服务费用: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价) 元(¥ )。
合同总价承包,包括工程前期踏勘费、检测费、评价费(完整性评价合于使用评价)、措施费、缺陷验证点开挖回填费、缺陷验证点缺陷修复费、协调赔偿费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包工包料,包干使用,除4.2款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
4.2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费用的变化增减额在合同总价± %以内时,不予调整。
超过± %的部分,根据工程联络单、签证单、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按照中标价的单价和收费标准予以竣工结算。
当调整部分费用超出合同总价的± %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4.3支付时间、方式
4.3.1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由乙方填报进度款申请表,甲方审核、会签和流转。
(2)本工程可按每阶段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相关的进度款。
(3)进度款结算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款审批后实际支付金额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出现在施工地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需加盖乙方的发票专用章,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效),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进度款。
(4)进度款结算时,因各种HSE检查和质量等原因造成的违约金或扣款,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3.2进度款在阶段任务完成后,按完成额的 %支付,双方约定各阶段任务合同额占比为:
现场检测 %,开挖验证 %,最终评价报告 %;所有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收到全部检验报告、完整性评价报告及与工程有关的竣工资料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金额100%的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
4.3.3合同总价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 年(以提交最终版报告为准),且无工程质量异议后,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结清。
4.3.4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据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3.5若甲方施工现场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实施项目,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4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5发票种类及税率:
增值税专票,税率6%。
第5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1履行期限:
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面检验,共 日历天,全面检验结束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提交最终全面检验报告,结合内检及开挖验证数据于 年 月 日前提交合于使用评价报告。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由于甲方其他原因导致现场无法实施不计入总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如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招标人计划变更原因,工期顺延。
中标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或借口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所承包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履行地点:
。
5.3履行方式:
现场检测、出具报告、开挖验证、提供定位及评价服务。
第6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下达开工指令且具备现场实施检测条件,乙方签字确认。
第7条项目验收
7.1验收标准
7.1.1依据《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GB/T19285-2014、《基于风险的埋地钢质管道外损伤检验与评价》GB/T30582-2014、《埋地钢质管道风险评估方法》GB/T27512-2011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7.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检验方案进行管道检验和评价工作,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完工后甲乙双方共同参加验收并填写竣工报告。
7.1.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收集完整准确的原始资料,按照各单位工程进行编辑和立卷,可分别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整理出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 份,于竣工日期前 天提交甲方,电子文档、数据软件同时提交。
竣工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工报告;
(2)检测与完整性评价方案;
(3)设计变更资料;
(4)隐蔽工程记录或纪要;
(5)用于本项目的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设备设备需提供报关单;
(6)检验检测成果资料和报告(全面检验结论报告及合于使用评价结论报告等);
(7)检测数据及客户端管理软件;
(8)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9)竣工报告;
(10)其他:
如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有“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1.4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及送审程序按照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资料需经甲方档案管理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竣工结算。
如合同总价有所调整,调整的部分可计入竣工结算书内容中,调整部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中标对应的优惠比例进行编制,工程预(结)算由甲方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审计,如审减的工程造价不超过乙方报送工程造价(不含合同价)的 %,审计基本费及成果费由甲方承担;审减的工程造价超过乙方报送工程造价(不含合同价)的 %,超出部分的审计基本费及由甲方承担,成果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从结算总价中扣减;审计基本费及成果的收费标准以甲方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乙方若需要此委托合同,可向甲方索取)。
7.1.5本工程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 %留作质保金,质保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天内无偿返工处理,乙方未及时进行修理,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
7.2验收方式
7.2.1现场验收:
乙方现场施工无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人现场认定。
7.2.2报告验收:
公司各职能部室组织报告通过评审会议、通过竣工会议评审。
第8条甲方权利义务
8.1委托方应为服务方提供开展技术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配合服务方开展工作。
8.2按乙方报出的经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开工许可证。
8.3负责提供进行全面检验与完整性评价工作所必要的文件、资料。
8.4负责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
8.5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促进项目实施的外部关系。
8.6负责指定专人与乙方协调联络检验检测工作。
8.7负责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9条乙方权利义务
9.1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服务目标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服务质量。
9.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存在问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甲方。
9.3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技术、经营等保密信息,有义务保密。
9.4技术服务存在质量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改进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服务达到约定质量要求。
9.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技术服务。
9.6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免费返工,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为止,因此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没有侵犯第三方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不限于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和守约方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9.8负责制定全面检验与完整性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并报甲方审定同意。
9.9负责按照招标文件和检验方案配备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检验评价人员、质量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工器具和施工车辆。
未经甲方许可,本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9.10严格按照项目检验检测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各项检验检测记录的整理归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解决所负责的各项事宜。
9.11负责开挖验证点的临时用地赔偿、开挖和回填工作。
9.12承担由于检测设备故障、管理不善和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
9.13乙方在提交报告后,提交最终报告后 年内提供下个检测周期前需整改缺陷点的定位服务(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定位服务需求,不包含内检测缺陷点定位)及甲方自行对缺陷点开挖后进行再次评估服务。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0.1.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1.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甲方逾期 日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服务期限。
10.1.3甲方施工现场由于外在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的区段,乙方可以选择顺延工期,或者经过现场评估,出具相关说明,双方协商后取消该段的检测作业。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配备人员和机具,甲方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核查,如发现人员和设备与投标承诺不符,乙方缺员每人每缺一天,每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每缺一天,每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决算款中扣除。
10.2.2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连续 日不在现场,每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决算款中扣除。
10.2.3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因修理或返工造成延期的应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0.2.4因乙方未按进度计划实施技术服务工作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逾期30日仍未按要求完成技术服务计划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2.5因乙方原因造成技术服务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自费给予完善,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不变,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若延期交付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0.2.6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被解除而无效或被解除。
第11条双方安全责任划分条款
11.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安全、消防保卫、现场人员、工具材料、环境保护、文明卫生等各项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1.2乙方进入甲方管道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线路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包括现场交接输气管道位置、埋深及走向等。
11.3天然气管道和场站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批准,严禁动土和进行有可能产生火花的操作。
需要动土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动土手续。
11.4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安全规程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火灾、设备、交通和人身伤亡事故。
任何一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11.5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作业所在当地的治安管理条例,不发生扰乱治安案件,任何擅自与第三方发生冲突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各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12条保密
12.1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以及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12.2与检测过程、检测仪器、相关数据处理及基于计算机的报告的相关软件、相关的专技、专利、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乙方在提供服务中专门为甲方编写的报告或数据归甲方所有。
12.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甲方所获得的有关甲方或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2.4乙方只能将获取的上述商业秘密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12.5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乙方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上述被认为是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应资料。
12.6对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13条通知
合同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传递。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3.1按现场实施工程中,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实施方案、停工报告、复工报告、组织联系人等。
13.2往来文件均需附有双方公章为有效文件,其余一律无效。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定义:
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4.2不可抗力的后果:
14.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4.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4.2.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4.2.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5条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5.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2.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2.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6条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6.2本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2.1本合同协议书;
16.2.2中标通知书;
16.2.3投标书及其附件;
16.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2.5图纸;
16.2.6工程量清单;
16.2.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17条附则
17.1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年份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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