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跳蚤市场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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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跳蚤市场操作细则
湘潭大学跳蚤市场操作细则
《湘潭大学跳蚤市场操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校内跳蚤市场,减少校园内部随地乱摆摊的现象,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对我校跳蚤市场进行有组织、有秩序的统一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审批程序:
1.从三翼校园网()——团委——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湘潭大学跳蚤市场交易申报表;
2.将表格填好,盖好所属院系公章以后,周三12:
00之前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学活417)。
周三下午和周四上午统一审批。
同时可以报送电子档,将内容在三翼校园网服务平台公布;
3.经校团委审批完成后,把表格送至督查队办公室,并将申报人人学生证留在督查队办公室备案,申报人需缴纳相关管理费用后,值班干事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编号,发摊位证(摊位证不得转让);
4.开始摆摊。
摆摊时间:
5月28日8:
00-18:
30
5月29日8:
00-18:
30
5.在摆摊结束后,申报人要在摆摊结束后的周一下午18点之前将摊位证交回督查队办公室,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同时拿回自己的学生证。
二、相关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湘潭大学跳蚤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校园市场行为,维护正常的学校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湘潭大学跳蚤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学生以旧物交易为主的场所,是由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和湘潭大学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督查队开办的一个我校大学生勤俭节约、互帮互助、资源共享的学生自主管理的综合性市场。
第三条凡在湘潭大学跳蚤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校园“跳蚤市场”的管理及现场秩序的维持由学生会工作人员负责,各参与者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五条市场管理员有权依据本条例对市场中的各种销售行为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场依法管理,坚持统一开放、定期开市的原则。
第二章市场
第七条市场是由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和湘潭大学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督查队开办的一个我校大学生勤俭节约、互帮互助、资源共享的学生自主管理的综合性市场。
第八条市场有固定的场所、设施和管理组织,经审核批准可经营的二手商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
第九条为保证管理,我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10元/摊点/天;费用由督查队代收,最后交由团委统一管理。
第十条开办市场的目的和意义包括:
(一)为丰富广大同学日常生活,推进校园文明建设,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旧物利用的价值,感受校园课余文化氛围;
(二)老生离校想尽快处理掉身边的物什,这些物品对于在校生而言又是有利的,为取得双赢,我们搭建此平台服务广大同学;
第十一条市场初步建立在北青球场和南苑球场以及南北苑铁门以内主干道,方便宿舍区的同学就近参与(详见附表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为方便统一规划管理,我们要求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时进行审核登记,登记程序包括:
(一)市场经营者的主体是湘潭大学在校学生,所以经营者登记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等。
(二)仔细了解相关规章制度,从网上下载申请表后,按规定填写,报校团委审批,由团委老师签字盖章,最后到督查队登记、付款,领取号牌。
(五)在市场管理员检查时配合工作,主动出示号牌,一人仅限一个号牌,不得借用。
第十三条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我们将派专职管理员进行市场规范管理,包括:
(一)规划市场分布,统一安排开市时间
时间安排如下:
开学季:
学校规定开学日期起四天(第一天召开物流会);
毕业季:
5月份第2、3个星期六、日;6月份第1个星期六、日(如遇天气问题,自动调整到该月第4个星期六、日)
常规季:
12月份第2个星期六、日;4月份第1个星期六、日
(二)保障维权,解除纠纷,接受投诉,
(三)整顿销售环境,督促卫生打扫。
(四)对于违反跳蚤市场管理条例的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永久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处罚。
第十四条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则。
第三章管理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管理员,是指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督查队调用的队友,从事市场日常工作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十六条 市场管理员的编制与受用计划由团委统一传达。
市场管理员的培训、职责等工作,由督查队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本市场的各位市场管理员是由督查队根据市场的规模、范围等统一配备的。
第十八条 市场管理员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规定。
(二)在校团委领导下,依法管理市场。
(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四)调解交易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对待矛盾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
(五)负责市场内一些相关指标的统计。
(六)校督查队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市场管理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及学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
(三)佩带团委统一配发的有效证件。
(四)文明管理,仪容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尊重经营者和消费者,接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
(五)遵守湘潭大学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督查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摆摊人员需理解、支持、配合督查队工作人员工作,不能随意侮辱。
第四章经营者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权。
登记只在当次有效。
要提供经营的性质,商品的属性包括注明物品名称,物品所属人,编号,物品自报价及所属物品人的详细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合法经营权。
经营者有权在领取注册许可之后在自己所分摊为内进行合法的经营。
第二十三条自主退出权。
经营者有权自主退出交易市场。
管理员无权干涉。
但是退出后不再返还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信息发布权。
交易信息可在专门的宣传栏及网络上发布。
第二十五条享有免费宣传及自主宣传的权利,但不得悬挂横幅、喷绘、海报等,否则将按照《湘潭大学宣传制品管理管理细则》处理。
组织方将会利用自己各方面的优势帮助宣传,销售方也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宣传。
第二十六条投诉反馈权。
对我们的服务项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管理人员有以权谋私可及时反馈。
第五章交易行为准则
第二十七条 行为规范。
经营者应注意自身形象,经营时须穿着得体,服务态度良好,用语礼貌,崇尚礼让,微笑待人,耐心解释,态度和善,不斤斤计较,诚信经营,买卖公平自愿。
第二十八条和平共处。
不抢占摊位,相邻摊位之间能相互帮助,友善共处,不恶性竞争。
第二十九条意外事故损失自负。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发的灾难,损失自负。
第三十条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需随身携带由督查队统一颁发的号牌。
第三十一条产品合法。
经营产品必须合法,来路正当,且为二手商品。
只允许我校在校大学生申请经营,经营行为不得违犯学校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二条市场中商品的价格由销售方和消费方协商共同协商,工作人员不参与价格制定,只给予相关参考价格。
第三十三条“跳蚤市场”所交易的物品应是对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有利的物品,不得贩卖不健康的、淫秽的、涉及政治问题的商品,交易人务必保证交易物品的卫生状态良好以及物品的质量,同时禁止销售任何非法物品,非正当来源物品,食品等。
交易物品的一切情况需属实(应基本包括物品的原价、现价、新旧程度、号码、质地、购买地点、有无购物凭证及转让原因等)。
团委、督查队或保卫处若发现有违规或出售非法禁售物品,有权予以取缔并没收,并对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跳蚤市场”严禁销售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性质的物品;严禁未经他人同意,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三十五条关于商户的责任问题,不能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以免出现退还问题,交易的同时请于消费者说清,自愿交易,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与学生会无关,学生会出于对学生负责的角度,可以由“生活部跳蚤市场管理中心”根据注册时商户所留信息帮助双方沟通并尽力解决问题。
第三十六条 商户同消费者交易中涉及到的金钱问题。
请商户及销费者确定好现金的真伪,若有问题可到权益保障部举报。
对于收取假币后,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的,学生会概不负责,请自己多加防范。
同时请留意小偷,看好自己的商品和金钱。
如若有物品丢失或赔偿事故学生会将与保卫处合作给予一定的帮助,但并不承担金钱及物品赔偿。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在进行商品购买时,可向销售方索取收据,如若商品出现问题,收据将是证明该商品为跳蚤市场商品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八条矛盾自理。
交易双方因态度、产品质量导致发生的纠纷,由双方自主解决,双方不能解决的可上报当场管理人员,再统一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在跳蚤市场内进行交易,一旦结束市场关闭,经营方须自主离开,停止在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其他非活动时间也禁止在市场内进行交易。
要按注册证明上的摊位号就位,一旦确定位置不能随便更换,禁止占用交通道路,文明有序交易。
第四十条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湘潭大学有权结束经营者在跳蚤市场经营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服从管理。
必须在指定摊位销售。
依法经营,不乱设,私设摊位,配合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场地,服从纠纷调解,自尊自重。
第四十二条维护卫生。
保持摊位整洁,不乱泼脏水油污,随便丢弃垃圾废弃物,终保持市场周围环境干净卫生,收摊后必须将摊位整理干净,在货品卖完后,货主所用的铺垫(报纸类)应及时处理掉。
第四十三条所有市场活动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校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组织方不提供桌椅或摊位布等摆放商品的物件,请申请人自备。
第四十五条市场内公共设施归市场所有,任何消费者与经营者未经许可,禁止使用。
严禁损坏与偷盗公物的行为。
三、场地安排:
1
2
3
4
5
6
7
8
9
10
北青球场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一)北青球场
1
2
3
4
5
6
7
8
9
10
北苑铁门内主干道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北苑铁门内主干道
1
一
号
球
场
22
23
羽
毛
球
场
44
45
二
号
球
场
66
2
21
24
43
46
65
3
20
25
42
47
64
4
19
26
41
48
63
5
18
27
40
49
62
6
17
28
39
50
61
7
16
29
38
51
60
8
15
30
37
52
59
9
14
31
36
53
58
10
13
32
35
54
57
11
12
33
34
55
56
(三)南苑球场
1
2
3
4
5
6
7
8
9
10
南苑铁门内主干道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四)南苑铁门内主干道
四、应急预案
2011届毕业生跳蚤市场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处置方案:
1、学生大型集体活动中发生斗殴或外来人员暴力、抢劫等事件,应该:
(1)迅速打110报警或保卫处。
(2)迅速报告校保卫处。
(3)对学生斗殴者或校外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4)迅速报告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学生处、保卫处、校团委,报告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校现场处置事故指挥部。
(5)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之前应及时关闭校园。
(6)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校医院及预案确定的协议医院进行救治。
(7)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集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8)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现场发生火灾、漏电、等特大安全事故后:
(1)切断现场电源。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打“119”报警;
(3)迅速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校现场处置事故指挥部报告。
(4)开通全部安全通道,指挥组织在场师生和员工迅速组织学生撤至安全地带。
(5)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
(6)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据的记录。
3、在突发性事故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事故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位责任人。
第一位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不得拖延、推诿,否则将追究责任。
4、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现场处置事故指挥组主管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做好组织、指挥、抢救和报告工作,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辅导员也应立即赶往现场参加处理事故。
5、在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方案中成立的治安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也按预定职责任务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二、事故的预防
为了杜绝和减少学生大型活动中的各种事故发生,应注意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对学生的各种大型活动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审批制度;
2、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有周密的活动安全保护措施;
3、事前必须策划好一旦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
4、加强对学生日常的活动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注:
请各位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违反此规则照成的后果有其个人承担。
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
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督查队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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