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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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能力核定doc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附件:
1、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
2、生产能力核定委托书(原件)
3、煤矿承诺书(原件)
4、XX煤炭局关于XX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XX煤局发〔2005〕306号);
5、XX煤炭局关于XX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XX煤局发〔2008〕158号);
6、《竣工改造项目意见书〉的通知》(鄂煤局发[2009]19号);
7、《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06]146号);
8、《关于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内煤局字[2009]603号);
9、主井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10、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11、水排水泵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12、安全质量标准化荣誉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13、煤矿安全评价结论意见
附图:
1)井上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通风系统图
4)供电系统图
5)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图
前言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志着一个独立完整的煤炭生产系统正常的产出水平,是反映煤矿技术经济特征的基本指标。
科学合理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发改运行[2006]819号文的通知精神,受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对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白家梁煤矿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本次矿井生产能力核查和核定的主要内容是:
核定(核查)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地面生产系统七个主要生产系统的能力;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和服务年限为限定条件;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监测、监控等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其能力应当满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需要;以煤矿最簿弱的生产系统能力确定矿井综合生产能力。
核定的办法是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颁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与管理指南》的要求,通过实地测定、现场核查、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实事求是地对煤矿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了认真地核定核查。
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过程中,核查人员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与管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核查、核定,XX给予了积极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一、概述
1.1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通过现场实地核查,该矿井“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矿井主井提升、副井提升、井下排水、供电、井下运输、采掘工作面、通风、地面生产各生产、压风、消防洒水、通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具备生产能力核定条件。
1.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简述
受内蒙古XX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组织专业组对XX煤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于2010年3月8日~2010年3月15日对该矿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核实。
核查人员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通过现场实地测定,查验相关资料,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对煤矿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了能力核定。
1.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
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7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6)《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7)《煤矿安全规程》(2009版)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发改运行[2006]819号)
9)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019号)
10)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5]1091号)
11)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字[2005]42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编写《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与管理指南》(2006年7月)
14)国务院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
(安监总规划[2008]49号)
1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1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
1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1.4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1)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237万t/a
(2)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304万t/a
(3)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210万t/a
(4)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237万t/a
(5)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201万t/a
(6)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262万t/a
(7)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237万t/a
1.5最终确定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经对矿井各系统能力比较,取最小系统能力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因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能力最低为200万t/a,最终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为200万t/a。
二、煤矿基本情况
2.1自然属性
2.1.1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交通和通信
矿井名称:
地址:
企业性质:
隶属关系:
法人代表姓名:
矿长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企业经营证照
①采矿许可证:
②煤炭生产许可证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营业执照:
地理位置:
具体位置在纳林陶亥镇西南的奎洞沟、蔓茎沟以南、鲁家梁以北一带。
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
;北纬。
交通状况:
通信状况:
2.1.2井田、拐点坐标、面积
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6.4849km2,开采深度由1308~1242m。
表2-1煤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直角坐标
X
Y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1.3井田地质情况
井田位于煤田的东南部,地表大部分被第四系风积砂覆盖,只在井田的东部延安组地层出露较多,根据钻孔揭露和地质填图成果,地层由老至新有:
上三叠统延长组(T3y),中下侏罗统延安组(J1-2y),第四系(Q)。
地质构造:
煤矿位于煤田东南部,基本构造形态与煤田一致,为一向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倾角1~3°,区内无断层及较大的褶皱,亦岩浆岩侵入,地质构造简单。
2.1.4含煤地层特征及主要可采煤层情况
1)井田含煤地层特征及含煤性:
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根据其岩性组合及沉积旋回特征,将其划分为五个岩段。
现分述如下:
(1)含煤地层:
①一岩段(J1-2y1):
由延安组底界至4-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
厚度0.90~30.50m。
岩性主要为灰色、深灰色粉砂质泥岩、泥岩夹灰白色砂岩,含4煤组一层煤,可采区在矿区西部的ZK3103号钻孔一带,在矿区内不可采。
②二岩段(J1-2y2):
位于延安组中、下部。
该岩段界线从4-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到5-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
厚度0~29.48m,平均20.74m。
岩性主要由灰黑色泥质粉砂岩、泥岩,灰色粉砂岩夹灰白色中、细砂岩,含5煤组1~2层煤。
在矿区内和周边均不可采。
③三岩段(J1-2y3):
位于延安组中部,该岩段界线从5-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到4-2煤组顶板砂岩底界。
厚度0~36.24m,平均23.12m。
岩性以灰白色细~粗粒砂岩为主,夹深灰色粉砂质泥岩,砂岩成分以石英为主、长石次之,含岩屑及大量植物化石碎片。
含4煤组1~3层煤,其中4-2煤层为全矿区大部可采煤层,4煤组的其它煤层均不可采。
④四岩段(J1-2y4):
位于延安组中、上部,该岩段界线从4-2煤层顶板砂岩底界到3-1煤组顶板砂岩底界。
厚度0~45.13m,平均28.13m。
该段下部岩性为灰白色砂岩夹灰色粉砂岩、砂质泥岩,上部为深灰色泥岩、泥质粉砂岩,含3煤组1-2层煤,其中3-2煤层在矿区南部的ZK1502号钻孔一带可采,在矿区内不可采,3煤组的其它煤层均不可采。
⑤五岩段(J1—2y5):
位于延安组上部,该岩段界线从3-1煤层顶板砂岩底界到延安组顶界。
厚度0~38.30m,平均10.75m。
该段下部岩性为灰色泥质粉砂岩、砂质泥岩与泥岩互层,上部灰白色砂岩砂岩为主,具大型交错层理。
含Ⅱ煤组,在矿区内及周边均不可采。
2)含煤性
综上所述,矿区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含煤地层总厚度为101.50~170.52m,平均134.86m。
矿区内共含煤5个煤组,含煤5~9层,煤层总厚4.16~6.21m,平均4.85m,含煤系数3.6%,其中含可采煤层1~2层,可采煤层总厚2.12~4.17m,平均3.55m,可采含煤系数2.6%。
2)主要可采煤层情况、煤层赋存条件、煤层层数、厚度、煤质、煤种
主要可采煤层层数:
1层(4-2)
可采煤层平均厚度:
3.2m
煤层稳定情况:
较稳定
煤层结构:
简单
煤质工业牌号:
不粘煤(BN31)为主,次为长焰煤(CY41)
原煤灰份平均37.24%,水分9.49%,发热量27.51MJ/kg,硫份0.46%。
2.1.5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特征
水文地质类型:
本区水文地质类型为二类一型
含水层类型:
孔隙~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床。
初步设计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30m3/h。
矿区工程地质类型为第一类第二型,即层状岩类、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类型。
2.2矿井建设情况
设计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矿设计研究院于2006年编制,设计能力30万t/a。
2005年12月9日,矿井立项,由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批复。
建设期为9.9个月,于2008年初开始试生产,当年投产,当年达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原批准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项目建设于2007年1月开工,2008年3月竣工,2008年3月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
矿井采用平硐-立井混合开拓方式,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胶带输送机运输。
2008年9月16日通过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全设施及条件的验收,2008年11月25日通过了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局的竣工验收。
2.3煤矿生产现状
2.3.1矿井开拓与开采
煤矿矿井采用平硐-立井混合开拓方式,主井筒、副井筒为平硐,回风井为立井。
矿井采用单水平开采即:
4-2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后退式回采。
掘进方式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
2.3.2主要生产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
主平硐,倾角4°,斜长为63m,断面为直墙半圆拱,净断面为6.72m2,采用200mm厚混凝土砌碹支护,担负矿井的运煤任务,兼做进风和行人安全出口。
副平硐,倾角6°,斜长为76m;断面为半圆拱形,净断面为6.72m2,净高2.7m,采用200mm厚混凝土砌碹支护。
担负矿井的辅助运输任务,兼做进风和行人安全出口。
回风立井筒,净断面积7.07m2,直径为3m,表土段支护采用500mm厚混凝土砌碹支护,基岩段采用300mm厚混凝土砌碹支护,担负矿井的回风兼做矿井的安全出口。
2)主运输方式及设备:
主运输大巷选用胶带输送机运输,设备选用DTL100/2×110型带式输送机,电动机型号YB2-315S-4型,功率N=2×110kW,减速器型号DCY355-25型。
顺槽选用DSJ100/40/2×110型胶带运输机。
3)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
现有2台WCQ-3B型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
4)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
中央分列抽出式机械通风
主扇型号:
FBCDZ-6-№18功率:
2×75kW
额定风量:
2412-3352m3/min风压:
587.27Pa
备用主扇型号:
与主扇相同。
局部通风:
使用2×11kW局部扇风机。
5)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一回路引至纳林塔110kV变电站10kV侧,912专线,架空线型号LGJ-185,供电距离3.2km;另一回路引自淖尔濠35kV变电站10kV侧,911专线,架空线型号LGJ-185,供电距离3.5km。
矿井工业广场建一座10kV厢式变电站,不设主变压器,S9-M-400/10/0.4kV变压器1台,S9-M-250/10/0.4kV变压器1台,供地面低压动力及工业广场,10kV与380v均单母线分段接线。
安装XGN-10型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柜18台,GGD-380型低压配电屏7台。
入井电缆规格:
入井电缆MYJV22-10kV-3×70mm2。
6)矿井排水系统
主、副水仓总容积:
340m3
主水泵型号:
MD46-30×3功率:
22kW
备用水泵型号:
MD46-30×3功率:
22kW
检修水泵:
MD46-30×3功率:
22kW
排水能力:
46m3/h
排水管路:
直径104mm材质:
无缝钢管长度:
480m
备用管路:
直径104mm材质:
无缝钢管长度:
480m
2.3.3矿井现主要生产煤层
矿井现主要生产煤层为4-2煤层,目前有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1408工作面及两个掘进工作面1416集中运输巷和1406回撤通道。
2.3.4最近几年煤炭产量及回收率情况
2007年生产37万吨、2008年生产140万吨、2009年生产153万吨。
矿井资源回收率为80%以上。
2.3.5今后的生产接续安排
工作面接替情况见表2-1。
工作面编号
可采储量(万吨)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1410
38.
1月~3月
1408
55.4
4月~7月
1406
56.3
8月~12月
1402
18.6
1月~2月
1400
20.1
2月~4月
1416
18.3
4月~5月
1415
31.5
5月~7月
表2-1煤矿2010~2012采煤工作面接替表
三、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3.1矿井资源/储量核查
3.1.1资源/储量核查的内容和条件
1)有依法划归其的井田范围及煤炭资源储量;
2)有关于《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06]146号);
3)安全煤柱留设符合要求;
4)工作面采煤为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
5)未发现越界开采现象。
3.1.2资源储量估算截止日期、选取的主要工业参数及工业指标
截止日期:
2009年12月31日;
累计探明资源储量:
2046万吨;
保有资源储量:
1113万吨;
剩余可采资源储量:
547万吨;
3.1.3剩余服务年限计算
截止2009年底该矿井保有资源储量1113万吨,剩余可采储量547万吨。
按照矿井本次核定生产能力200万吨/年计算,剩余服务年限2.1年。
A=
=
=2.1a
式中:
a—煤矿服务年限,a;
G—煤矿核定能力时剩余可采储量547万吨;
A—本次核定矿井生产能力200万吨;
kx—储量备用系数取1.3。
(见附表中:
核井05-1表、05-2表)
3.1.5核查初步意见
1)矿井剩余可采资源储量为547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13万吨),矿井采区资源回收率为80%。
2)矿井采用倾斜长壁大采高采煤法,工作面后退回采,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符合要求。
3)矿井剩余服务年限2.1a。
3.2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2.1概述
主井井筒胶带输送机选用安徽扬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DTⅡ型带式输送机,配备由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机型号为Y280S-4,功率N=75kW。
水平机长240m,带宽B=1000mm,运输量Q=400t/h,带速2.5m/s,驱动功率75kW。
2009年9月24日由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主井胶带运输机进行了检验,该检验单位具有国家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以编号为内安C/DSSJ09/K-0294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合格。
3.2.2核定提升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1)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经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2)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3)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
3.2.3提升系统能力核定计算过程及结果
主斜井为钢绳芯胶带输送机,计算公式为
A=330
=330×
=432万t/a
式中:
A—输送机能力,万t/a;
B—输送机带宽,B=1m;
k—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k,取400;
v—输送机带速,v=2.5m/s;
r—松散煤容积重r,取0.9t/m3;
t—日提升时间t,取18h;
C—输送机倾角系数C,取0.97;
k1—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
按运输量计算,则为:
A=
=330×18×400=237.6万t/a
式中:
A—输送机能力,万t/a;
t—日提升时间t,取18h;
Q—胶带机小时运输能力,t/h。
3.2.4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规定核定提升系统能力为237万t/a
(见附表中:
核井06表)
3.3副井提升能力核定
3.3.1概述
副井提升方式为防爆无轨胶轮车提升,主要担负人员、材料、设备、掘进矸石的运输。
WCQ-3B型人车一辆,WCQ-3B型材料车两辆。
担负全矿井材料、矸石、小型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大型设备运输,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
3.3.2计算过程和结果
由于采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辅助提升和运输,副井提升系统能力与辅助运输系统能力相同,见辅助运输系统能力核定章节。
3.4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3.4.1概述
矿井主水仓容积180m3,副水仓容积160m3。
安装三台由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MD46-30×3水泵,功率:
22kW。
排水能力为46m3/h,在主平硐布置两趟直径104mm的排水无缝钢管长度480m。
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30m3/h。
2009年9月24日由内蒙古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监测检验中心对该矿的三台排水泵进行了检验,该检验单位具有国家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以编号为内安C/PSXT09/K-0597、内安C/PSXT09/K-0598和内安C/PSXT09/K-0599分别出具了三台水泵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合格。
3.4.2核定排水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1)井下排水系统完善,记录齐全;
2)有防治水措施;
3)各类管理制度、维护检查记录齐全;
4)主排水泵经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3.4.3排水能力核定计算过程及结果
1)分别计算排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排矿井实际最大涌水量的生产能力
(1)矿井正常涌水量时的排水能力
304万t/a
式中:
Bs—工作泵的小时排水量46m3/h;
Ps—为上年度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涌水量0.1m3/h;
Ps=
=0.1m3/h
式中:
Qs—正常涌水量20m3/h;
上年度产量153万t/a。
(2)矿井实际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能力
Am
万t/a
式中:
Bm—工作泵加备用泵的小时排水量,Bm=92m3/h;
Pm—为上年度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0.155m3/h;
Pm=
=0.155m3/h
式中:
Qm—最大涌水量30m3/h;
上年度产量153万t/a。
2)计算结果
(1)按矿井正常涌水量生产能力:
按矿井正常涌水量(20m3/h)能力核定:
304万t/a;
(2)按矿井实际最大涌水量的生产能力:
按矿井最大涌水量(30m3/h)能力核定:
392万t/a;
(3)矿井排水系统能力:
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规定核定矿井排水系统能力为304万t/a。
(见附表中:
核井07表)
3)校验水泵能否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用水量和最大用水量以及水仓容量校验
(1)正常涌水时工作泵20h排水量:
46×20=920m3,矿井24h正常涌水量:
20×24=480m3<920m3。
最大涌水时工作泵和备用泵20h排水量:
92×20=1840m3,矿井24h最大涌水量:
30×24=720m3<1840m3。
计算说明:
矿井排水系统满足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的能力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由于矿井实际正常涌水量为20m3/h<340m3/h,因此水仓容量应符合V≥8Qn要求(Qn为矿井正常涌水量)。
8×Qn=8×20=160m3,而水仓容量为340m3>160m3,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5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5.1概述
1)矿井供电线路情况(回路、规格、长度)
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一回路引至纳林塔110kv变电站10kv侧,912专线,架空线型号LGJ-185,供电距离3.2km;另一回路引自淖尔濠35kV变电站10kv侧,911专线,架空线型号LGJ-185,供电距离3.5km。
矿井工业广场建一座10kv厢式变电站,不设主变压器,S9-M-400/10/0.4kv变压器1台,S9-M-250/10/0.4kv变压器1台,供地面低压动力及工业广场,10kv与380v均单母线分段接线。
安装XGN-10型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柜18台,GGD-380型低压配电屏7台。
2)矿井主变压器及设备容量情况
矿井变压器容量及台数:
5815kVA;
矿井设备装机总容量:
4524kw;
矿井实际运行设备总容量:
3500kw;
井下实际运行设备总容量:
2930kw;
矿井综合电耗:
7.49kwh/t
3)下井电缆规格、回路数
矿井入井电缆MYJV22-10kv-3×70mm2,电压10kv,长度为560m,双回路供电。
3.5.2核定供电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1)供电系统合理,设备、设施及保护装置完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系统运行正常;
2)供电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管理维护制度健全;
3)矿井已形成双回路供电。
3.5.3矿井供电能力核定计算过程、结果及校验
1)供电线路能力计算及校验(包括计算公式、参数选取及计算过程)
(1)安全载流量校核
全矿计算电流
224.5A
线路LGJ-185,25°C时515A,考虑环境温度40°C时校正系数0.81,
则IX=515×0.81=417.2AIX=417.2A>I=224.5A
经校验电源线路载流量符合要求。
(2)下井电缆安全载流量校核
计算负荷电流:
Ij=
=211.3A
下井电缆MYJV22-10kv-3×70mm2两回,每回载流量215A,则两回允许载流量Ix=2×215=430A,当一回故障停止送电,另一回允许载流量215A
MYJV22-10kv-3×70mm2电缆载流量215A>Ij=211.3A
经校验下井电缆载流量符合要求。
(3)10kv供电线路总电压降校核
LGJ-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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