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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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专项方案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方案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增强投融资平台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引导和带动作用,依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相关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意见》(北发〔〕11号),整合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壮大投融资平台企业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国有资产划转标准
依据各投融资平台职能定位、资产总量和经营情况,经过调查分析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平衡协调、权责一致、债权债务和人员跟随资产走标准,将国有资产分类划转注入到各投融资平台企业。
二、国有资产划转方案
(一)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以下简称“城投企业”)
1.资产划转
(1)自来水企业国有产权;
(2)污水处理收费权(除铁山港工业区);
(3)依法依规授予城投企业负责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路灯、广场等空间媒体资源经营管理权;经过招标等方法授予其它经营者经营管理权(特许经营权)收益注入转增资本金或作为项目赔偿;
(4)将城投企业已收储国有贮备土地办理贮备土地证到城投企业名下;
(5)政府各部门及下属机关存量国有土地及房产(含廉租房)。
考虑到实际情况,学校、医院等差额拨款机关和自收自支机关土地和房产暂不划拨,只划转行政机关、全额拨款机关拥有土地和房产。
2.资金注入
(1)将财政、拨入城投企业15286万元做为注册资本;
(2)将预算安排西南大道专题资金5500万元一次性注入做为资本金;
(3)将财政借给城投企业海景大道、建设大厦回购款和其它项目借款17888万元做为城投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实收资本;
(4)财政每十二个月依据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安排一定数额城市建设维护费补充注册资本金。
完成上述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后,城投企业总资产约43亿元,负债约1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8.3%。
(二)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以下简称“路港企业”)
1.资产划转
(1)国发企业国有股份;
(2)建港投资开发国有产权;
(3)湖海企业北海国有产权;
(4)铁山港工业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管理经营权、收费权和路港企业负责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路灯、广场等空间媒体资源经营管理权;经过招标等方法授予其它经营者经营管理权(特许经营权)收益注入转增资本金或作为项目赔偿;
(5)信达企业北海地域48户贷款资产包市本级土地使用权;
(6)统一负责铁山港工业区计划范围内围海造地;
(7)将路港企业已收储国有贮备土地办理贮备土地证到路港企业名下。
2.资金注入
(1)将已累计拨付自治区沿海大会战资金18054万元做为路港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实收资本。
还未拨付6929万元,实际拨付时再做为资本金;
(2)将财政借给路港企业475万元(非税借款275万元、财政直接借款200万元)做为路港企业注册资金,增加路港企业实收资本;
(3)将每十二个月收取铁山港工业区范围内市政设施配套费拨付路港企业,由该企业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
完成上述资产划转后,路港企业总资产约24.7亿元,负债约1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3.3%。
(三)北海旅游集团(以下简称“旅游集团”)
1.资产划转
(1)明晰、理顺所管理资产产权关系,将银滩景区(银滩公园、海滩公园、金海湾、游艇俱乐部、原扬帆酒店)、涠洲景区(鳄鱼山、石螺口、五彩滩、滴水等景点)国有土地符合划拨目录,依法划拨,依法能够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税费和预提各项基金后返还转增集团注册资本金;景区范围内海滩、海域使用权依法申请使用;
(2)配套“跑马场”(先委托管理,待诉讼问题处理后再办理产权手续)、“三角地”为银滩景区门景区和停车场;配套金海湾、老城景区、涠洲相关景点停车场和门景区土地(需出让参考上述条款实施);
(3)涠洲岛北海新奥航务51%国有股权(西角客货码头基础设施和土地等资产)和南湾码头资产;
(4)竹林盐场国有产权;
(5)大清邮局,珠海路上市房产局17栋公房和市教育局、民政局、侨联公房;
(6)北海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所持有海之旅旅行社95%国有股权(旅游集团每十二个月从该股权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给北海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维持中心该正常运转,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7)依法依规授予涠洲岛公共汽车、旅游车队和海底珊瑚观光特许经营权;
(8)将“世纪苑”土地列入旅游集团土地贮备专库。
2.资金注入:
(1)市财政、拨入旅游集团资金32698万元做为注册资本金。
还未拨付872万元,实际拨付时再做为资本金;
(2)从银滩中区土地出让收入中返还银滩土地贮备借款1800万元;
(3)研究开征旅游价格调整基金或旅游生态资源开发保护费、北海老城资源保护费,在开征前财政每十二个月依据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安排一定数额旅游产业专题资金(含银滩维护费)补充注册资本金。
完成上述资产划转后,旅游集团总资产约14.3亿元,负债约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
三、国有资产划转程序
(一)企业国有产权划转
1.依据市政府决定,由市国资委批复,双方签署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协议。
2.市国资委批复划转相关企业国有产权。
3.投融资平台企业依据市国资委相关批文,按要求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划转双方办理资产、人员等接收工作,市国资委和相关部门进行监交。
5.投融资平台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对被划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并将结果报市国资委立案。
(二)单项资产划转
1.依据市政府决定,划转双方签署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协议并分别报市国资委、财政局审批。
2.市国资委、财政局下文同意划转相关国有资产。
3.投融资平台企业依据市国资委、财政局相关批文,接收资产及管理人员。
4.投融资平台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接收国有资产进行评定并将结果报市国资委、财政局立案。
(三)上市企业国有股权划转
1.依据市政府批复,市国资委和路港企业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并按要求进行公告。
2.市政府出具批文后市国资委依据国有股权管理要求将股权划转协议上报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3.路港企业凭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上市企业股权划转批复到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四)土地使用权划转和出让
1.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意见进行预审。
3.计划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选址图后,再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4.国土资源局再次查对,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发放《建设用地同意书》及《划拨决定书》。
5.土地出让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出让收益转增投融资平台企业注册资本金。
(五)贮备土地办证
1.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办证申请;
2.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依法办证。
(六)特许经营权划转
1.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对应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融资平台企业。
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授予特许经营权,投融资平台企业没有中标,特许经营权收益由市财政拨付给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转增资本金或项目平衡赔偿。
(七)行政机关存量国有土地及房产划转
1.依据市政府决定,城投企业提出资产划转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
2.城投企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全额拨款机关签署资产产权划转移交协议,将土地、房产产权划转到城投企业。
3.各单位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全部权证》,由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统一变更登记向城投企业发证。
还未办证单位,按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一次性补办,向城投企业发证。
4.划转双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明确行政机关被划转土地和房产使用权、收益权和管理权。
(八)资金注入
1.依据市政府决定,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资金注入(拨付)申请。
2.市财政局、国资委、投融资平台企业做好财务、资金对接,完善财务手续。
四、资产划转工作实施
(一)成立资产划转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大光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程继斌、副市长文政任副组长,组员有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计划局、建委(房产局)、工商局、投融资平台企业等单位责任人,协调处理资产划转过程中重大问题。
(二)投融资平台企业组建资产划转接收工作小组,制订接收案,明确工作责任人,主动主动和主管部门、资产划出单位沟通协商做好资产移交各项工作。
(三)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资产划转注入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对于划转过程中出现问题,要立即研究处理措施,确保资产划转得以顺利进行。
(四)在资产划转过程中,相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除包含土地出让外,只收工本费,免收其它费用;评定和清产核资费用减半收取;资产过户税金根据国家政策给减免。
资产划转税费由投融资平台负责,地方留成部分作为资本金全额注入投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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