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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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发展规划
第八节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辉县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快速城市化的要求,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促进辉县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要求,特编制《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称“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辉县市实施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性文件,是市域各村镇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凡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执行本规划。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6、《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
7、《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国家及省其他相关的规定及技术规范
10、《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11、基础资料及地方文献
第4条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注重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4)加强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特色塑造;
(5)利用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方法,建构安全城市;
(6)注重城市发展的近远期结合。
第5条规划地域范围界定
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辉县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1687.5平方公里。
②规划区范围:
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③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是指城市规划实际建设用地范围。
第6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
第7条文本中粗体字所示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至2020年,把辉县市建设成为豫北独具特色的生态山水旅游城市;全省重要的能源、建材、纺织、化工基地;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重要的药贸交易中心。
至2020年,形成一个产业协调,资源结合紧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
至2020年,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区域内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辉县市现代化指标体系
类别
评价指标
2010年
2020年
备注
经济发展
1
GDP(亿元)
180
390
引导型
2
人均GDP(万元)
2.2
4.5
引导型
3
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14.8
8
引导型
4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12.1
40
引导型
5
财政收入(亿元)
8
20
引导型
6
城市化水平(%)
34
55
引导型
科技发展
8
科技进步对GDP贡献率(%)
48
60
引导型
9
从事科研开发人员占就业人口比率
20
引导型
10
教育事业费支出占GDP比重(%)
5以上
控制型
11
大学入学率(%)
20
25以上
引导型
12
成人识字率(%)
95
95以上
引导型
生活质量
13
恩格尔系数(%)(城市)
35
35以下
恩格尔系数(%)(农村)
40
35以下
14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8
28以上
控制型
15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3000
24000
引导型
16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4500
8600
引导型
17
城镇登记失业率
4.5
4
引导型
1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90
100
控制型
19
人口自然增长率(‰)
6.3
6以下
引导型
环境保护
20
绿化覆盖率(%)
40以上
控制型
21
人均拥有公共绿地(平方米)
9以上
控制型
22
工业废水处理率(%)
90以上
控制型
2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95
控制型
24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降低20%
再降低20%
控制型
25
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
降低10%
再降低10%
控制型
26
COD入河量
降低20%
再降低50%
控制型
27
SO2排放量
降低16%
再降低30%
控制型
28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80以上
控制型
29
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
85
98
控制型
30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
1.26
1.0左右
控制型
基础设施
31
城建投资占GDP比重(%)
2.5
控制型
32
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平方米)
15以上
控制型
33
住宅电话普及率(%)
50
控制型
34
生活用燃气普及率(%)
100
控制型
第9条产业发展策略
(1)坚持贯彻项目带动、开放驱动、改革推动的战略,抢抓发展机遇的同时,提高引资水平,强化优势产业的辐射力,围绕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
(2)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使之成为辉县市21世纪的支柱产业。
(3)加大对现有传统产业的改造力度,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辉县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第10条社会发展策略
(1)全力促进社会公平。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促进保障事业社会化,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与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2)切实保障城市安全。
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3)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11条空间发展策略
大力推进城市化,以市域中心城市为极点,强化集聚效应,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综合经济实力的中心城市。
以集聚与集约的规模化发展来引导城镇空间与产业发展。
强化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从制度上消除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促进企业向中心城市集聚。
通过中心城市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吸引与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防止城乡建设的分散式蔓延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第12条市域人口:
2010年市域总人口预计达到81.73万人,城镇人口27.3万人;2020年市域总人口预计达到87.21万人,城镇人口48.0万人。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
2010年33.4%;2020年55.0%。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14条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有效协调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根据辉县地理及环境条件,全市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个类型区。
第15条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行为的生态培育、生态建设地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湿地及城市水源涵养地、林地;高压走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区、文物遗址保护区等。
规划的禁止建设区有: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2)风景名胜区:
百泉苏门山景区、八里沟景区、万仙山景区、宝泉水库景观、齐王寨风景区等南太行景区核心区及新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核心区。
(3)自然保护区:
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
(4)森林公园:
白云寺国家级森林公园。
(5)城市水源涵养地:
宝泉水库、太行山水源涵养地、薄壁到张村沿山及山区一带的水源涵养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沿线两岸绿化带、各河湖水域的一级保护区等。
(6)林地:
沿太行山森林及其他林地覆盖范围。
(7)重要交通通道:
高速公路两侧各25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县道两侧各10米、乡道两侧各5米。
(8)高压走廊:
110kv电力线两侧各20米。
第16条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
包括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
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应遵循保护优先、限制开发、合理引导的原则。
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应科学确定开发模式、项目性质和强度,制订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17条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质及环境条件适于进行建设的区域。
城镇发展应优先选择的地区。
在适宜建设区内进行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根据环境资源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程序建设,并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
市域大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水利、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优先在该区选址。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应与国土部门相互协调。
第三节城乡统筹发展
第18条发展战略及实施途径
贯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集约发展”的战略。
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向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经营向规模化提升。
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工业化富裕农民,以城镇化改造农村;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第19条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1)加快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净水厂建设和乡村道路、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其覆盖范围。
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服务设施。
(2)中心城周边各镇的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管网规划应在中心城总体规划中一并考虑,并与城区管网综合相协调与衔接。
(3)集中分布或连绵分布的小城镇的各种道路和市政管网在相关城镇区域规划优化的基础上,集中建设,联建共享。
(4)分散分布的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居民点,应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联建共享”的原则。
优化设施布局,衔接区域相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第20条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为保证各项社会服务设施的健康有序发展,规划要求各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一般村应设置相应的社会设施,其必设项目详见下表。
必设社会服务设施一览表
中心镇
一、行政管理:
人民政府、派出所、建设和土地管理所、农林水电管理机构、工商、税务所、粮管所、交通监管站、居委会;
二、教育机构: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三、文体科技:
文化站、青少年之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影剧院、灯光球场、体育场、科技站;
四、医疗保健:
中心卫生院、防疫站、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
五、商业金融:
百货、食品店、供销社、日杂店、煤店、粮油副食店、药店、书店、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旅馆、招待所、茶馆、饭店、美容美发店、浴室、洗染店、照相馆、综合修理、物业管理;
六、邮电金融:
邮政所、电信支局所、信用社;
七、市政公用:
公交始末站、公共机动车场库、消防站、液化气站、煤场、变电站、煤气站、水泵房、旧废品收购站、公厕;
八、集贸设施:
粮油土特市场、蔬菜、副食市场、百货市场、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畜禽、水产市场。
一般镇、乡
一、行政管理:
人民政府、派出所、建设、土地管理所、农林水电管理机构、工商、税务所、粮管所、居委会;
二、教育机构: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三、文体科技:
文化站、青少年之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影剧院、灯光球场、体育场、科技站;
四、医疗保健:
卫生院、防疫站、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
五、商业金融:
百货、食品店、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店、煤店、梁店、药店、书店、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旅馆、饭店、理发店、浴室、洗染店、照相馆、综合修理、收购店;
六、市政公用:
公共机动车场库、消防站、旧废品收购站、公厕;
七、集贸设施:
粮油土特市场、蔬菜、副食市场、百货市场、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畜禽、水产市场。
中心村
一、行政管理:
村委会;
二、教育机构:
小学、托幼机构;
三、文体科技:
文化站、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四、医疗保健:
卫生所、计划生育指导站;
五、商业金融:
百货食品店、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小吃店、理发店、浴室、综合修理、收购店;
六、集贸设施:
蔬菜、副食市场。
基层村
一、教育机构:
托幼机构;
二、文体科技:
文化站、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三、医疗保健:
卫生所;
四、商业金融:
百货店、小吃店。
五、市政公用:
公厕。
第21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1)提高工业返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形成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2)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提升核心城市的功能。
通过辐射通道、节点城镇建设,增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提高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
(3)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特色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实现县域经济特色化,扩大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的联系,发挥县域经济在城乡协调发展中的纽带和载体作用。
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优化整合村镇体系布局,加快迁村并点步伐,改造空心村,解决好村庄布局分散、人口集聚度低、农业集约发展滞后的问题。
(4)加强政府指导和引导,改变农民住宅占地面积大、居住环境差、抗震设防标准低、功能设施不配套的现状,逐步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住房质量标准,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
(5)发挥市场机制对城乡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
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服务、法律意识,使市场牵引力与政府支持力有机结合起来。
立足制度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减少体制障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支持系统。
(6)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资金投入。
各乡(镇)政府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建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实现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向乡、村延伸和覆盖,加强乡村建设引导,确保农村建筑符合经济、舒适、安全、节能、美观的要求。
第四节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第22条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
根据城镇空间发展战略和区域生产力布局,市域城镇体系将形成“一核、二带、三片区”的空间结构。
形成各城镇以点轴为主体的空间布局形态。
一核:
指辉县城区。
二带:
指由三原线和辉薄公路交通廊道构成的主要城镇发展带;
三片区:
指辉县市域城乡空间三大片区,即西北部风光旅游产业发展区、南部城镇经济综合发展区、东部山区农林经济发展区。
第23条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1)中心城市
新乡市重要的卫星城之一,辉县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能源、化工、汽车配件、生物医药等为主的豫北山水旅游城市。
(2)中心镇
中心镇发展定位表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城镇性质
南村
工业型
以建材、造纸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孟庄
交通工矿型
以机械、电力为主的城区南大门。
薄壁
工矿型
以采掘、建材、机械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辉西新区
综合型
以发展煤矿配套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小城镇。
(3)一般镇
镇域中心,聚集产业、人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般镇主要职能一览表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城镇性质
峪河镇
交通型
以造纸、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吴村镇
工矿型
以建材、纺织、治金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常村镇
工业型
以建材、机械、制药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高庄乡
工业型
以建材、化工、机械为主的乡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北云门镇
工业型
以造纸、电线、化工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西平罗乡
农副产品加工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占城镇
农副产品加工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南寨镇
农副产品加工型
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上八里镇
工矿型
以采掘及加工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冀屯乡
农副产品加工型
以化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张村乡
工矿型
以建材、采掘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洪洲乡
工矿型
以制造业及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黄水乡
工矿型
以采掘及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沙窑乡
工矿型
以采掘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赵固乡
农副产品加工型
以造纸、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拍石头乡
工矿型
以建材、采掘、冶金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24条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强化中心城市的同时,大力发展中心镇和一般镇,实现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形成中等城市、中心镇、一般镇相结合的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2008—2020)
职能结构
城镇人口(万人)
数量(个)
城镇名称
中心城市
30
1
辉县
主要发展中心镇
2-10
2
孟庄、辉西新区
中心镇
0.5-1.0
2
南村、薄壁
一般镇
0.2-0.5
16
南寨、沙窑、西平罗、黄水、高庄、拍石头、上八里、洪州、张村、常村、北云门、赵固、占城、冀屯、吴村、峪河
规划各乡镇人口规模
2007
2010
2020
城镇
总人口
城镇人口
总人口
城镇人口
总人口
城镇人口
辉县市
802241
158000
817300
272978
872100
480000
辉西新区
80000
80000
100000
100000
南村镇
27795
2286
28890
3200
30535
5000
孟庄镇
61082
7839
62070
11000
63822
20000
薄壁镇
39610
2488
40500
3000
42350
5000
峪河镇
47700
2547
48500
2700
57440
3000
吴村镇
56485
3183
57350
3400
59225
4000
常村镇
42664
2650
43700
2700
45404
3000
高庄乡
41551
1224
42880
1400
44219
2000
北云门镇
49238
3891
50320
4200
51978
5000
西平罗乡
20045
1320
21000
1500
22785
2000
占城镇
36731
3604
37400
3700
39471
4000
南寨镇
21323
1138
22370
1400
24063
2000
上八里镇
18294
2937
19400
3200
21034
4000
冀屯乡
47943
3382
49200
3300
50683
3000
张村乡
16152
2340
17000
2400
18892
3000
洪洲乡
9462
8215
10420
9200
12202
10000
黄水乡
11218
1638
12400
1800
13958
2000
沙窑乡
11675
1116
12500
1400
14413
2000
赵固乡
42565
4322
43600
4500
45305
5000
拍石头乡
10424
160
11400
700
13146
2000
第五节重点城镇建设用地标准
第25条建设用地标准
城镇建设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平方公里以内。
辉县市: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三级90—105平方米/人;
建制镇:
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新建镇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现有镇区逐步降至140平方米/人以内。
第六节乡村居民点建设引导
第26条乡村建设重点
按城乡规划法要求,推进乡规划、村规划的开展,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农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全面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第27条乡村居民点建设与整合的原则要求
(1)按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六统一”的要求,完善中心村交通、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信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设施系统建设。
完善村民中心文化科技、体育健身、卫生教育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2)发展壮大中心村规模,限制人口少,条件差,经济落后村庄的发展,规模少于500人和处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内的居住转移型村庄向中心村转移,逐步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与城镇建成区空间上连为一体的村、城中村,逐步与城镇融合。
(3)制定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和中心村的政策,放宽到中心村落户居住的准入条件,按照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原则,实施城乡统一的政策管理制度。
(4)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通过对现有空置宅基地的调查、登记、置换,挖掘闲置存量土地,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5)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注重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建设和保护,尊重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延续和传承历史文脉。
(6)村庄建设按照《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人均建设用地最高不能超过150平方米/人;宅基地标准为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七节市域交通规划
第28条市域公路交通规划
加快市域高速公路网建设。
完成新晋高速公路、鹤辉高速公路的建设。
全面建成公路主骨架、场站,逐步形成“七横八纵二中心”的公路网络格局,基本实现运输信息化、市场化和交通体系现代化。
第29条客运发展规划
强化客运站场建设。
建设和完善县级公路客运站及其设施,合理布点乡镇村公路客运站。
县级公路客运站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重点乡镇公路客运站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一般乡镇达到四级标准,重点行政村建简易站。
第30条货运发展规划
完善货运站场布局县乡公路货运站,县级公路货运站达到三级站标准,重点镇公路货运站达到四级站标准,一般乡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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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县 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