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重大危险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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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重大危险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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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重大危险源
汽车加气站(CNG)重大危险源
1.天然气具有危险性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
爆炸极限为5%~15%(V/V),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统为0.196,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泄漏引发事故
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干燥器、回收罐,过滤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管道被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制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
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1995年9月29日,四川自贡富顺华油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钢瓶泄漏燃烧发生爆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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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压运行危险性大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技术要求充装站的压缩机必须加压至25MPa以上,才能将天然气压缩到钢瓶内,这是目前国内可燃气体的最高压力贮存容器。
若钢瓶质量或加压设备不能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稍有疏忽,便可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1995年10月7日,四川省遂宁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钢瓶质量问题发生喷射燃烧,火焰柱高达20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
系统高压运行容易发生超压,系统压力超过了其能够承受的许用压力,最终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
4.天然气质量差带来危险
在天然气中的游离水未脱净的情况下,积水中的硫化氢容易引起钢瓶腐蚀。
从理论上讲,硫化氢的水溶液在高压状态下对钢瓶或容器的腐蚀,比在4MPa以下的管网中进行得更快、更容易。
从以往事故被炸裂钢瓶的检查情况看,瓶内积存伴有剌鼻气味的黑水,有的达到了2.5~5kg,其中积水里的硫化氢含量超过了8.083mg/L。
1995年8月12日,四川绵阳地方天然气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脱水工序处理不净,在给钢瓶充气时而发生爆炸并起火成灾。
5.存在多种引火源
商业性汽车加气站绝大多数建立在车辆来往频繁的交通干道之侧,周围环境较复杂,受外部点火源的威胁较大,如邻近建筑烟囱的飞火,邻近建筑的火灾,频繁出入的车辆,人为带入的烟火,打火机火焰、手机电磁火花、穿钉鞋摩擦、撞击火花、化纤服装穿脱产生的静电火花,燃放鞭炮的散落火星,雷击产,均可成为加气站火灾的点火源。
操作中也存在多种引火源,加气站设备控制系统是对站内各种设备实施手动或自动控制的系统,潜在着电气火花;售气系统工作时,天然气在管道中高速流动,易产生静电火源;操作中使用工具不当,或因不慎造成的摩擦,撞击火花等。
6.安全培训不规范
新建CNG加气站的操作人员因不熟悉CNG新技术和未经过必要的培训就上岗操作,或没有定期复训,容易出现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知识知之甚少,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没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CNG汽车加气站的危险源控制方法(管理)
1.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压缩机组和贮气瓶组及周围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
加气站内的总平面布置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市燃气设计规范》进行,除储气瓶(储气井),生产建筑和必要的辅助设施外,不宜布置其他建筑。
加气站生产、办公室分区设置。
加气站区内的储气瓶组(储气井)、压缩机间、调压间、加气机等应有明显分隔,并符合规范规定的间距。
2.保证天然气储存安全
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加气站宜选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的大容积储气瓶,大容积储罐具有瓶阀少、接口少、安全性高等优点。
目前我国加气站采用较多的是国产60L钢瓶。
当选用小容积储气瓶时,每组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宜大于4m3,且瓶数不宜大于60个。
在城市建成区内总容积不应超过16m3。
小容积储气瓶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卧式存放,便于布置管道及阀件,方便操作保养,易于外排除积液。
根据安装、检修、保养、操作等工作需要,卧式瓶组限宽为1个储气瓶的长度,限高1.6m,限长5.5m。
同组储气瓶之间净距离不应小于0.03m,储气瓶组间距不应小于1.5m。
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有关规定。
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有利于可燃气体扩散和通风,并增大建筑物的泄压比,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储气瓶组(储气井)及压缩机、调压器间、变配电间,在不能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气瓶组(储气井)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气瓶组(储气井)总长,并在两端各加2m以及上,隔墙厚度不应小于0.2m,可防止事故时相互影响。
防火墙应能抵抗一定的爆炸压力。
3.天然气质量符合标准
进站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1999中规定的Ⅱ类气质标准和压缩机运行要求的有关规定。
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出站的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规定。
若进入加气站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20mg/m3时,站内应设置脱硫装置,脱硫塔设在压缩机前可保护压缩机组,选用双塔轮换使用,有利于装置运行和维护。
当进站天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天然气增压前、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脱水装置设双塔。
4.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在远离作业区的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手动截断阀,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自控系统失录时,操作人员可靠近并关闭截断阀,切断气源,防止事故扩大。
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
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以保证储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为防止进站加气汽车控制失误撞上储气设施造成事故,储气瓶组或储气井及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拦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压缩机出口及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压缩机的润滑油系统尖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加气机应设安全限压装置;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应自行密封,当加气软管内的天然气工作压力为20MPa时,拉断阀的分离拉力范围宜为400~600N。
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防止进站汽车失控撞上加气机。
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以便迅速排放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中需泄放的天然气。
在储气瓶组事故时紧急排放的气体,火灾或检修设备时排放系统气体,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3(其准状态),很难予以回收,只能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
压缩机停机卸载的天然气量,一般大于2m3(其准状态),并且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3次以上,排放到专用回收罐较为妥当。
因为天然气比重小于空气,能很快扩散,拆修仪表或加气作业时一次泄放量小于2m3(其准状态)的气体可排人大气。
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
加气站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5.选择适当材质的设备
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有关规定。
增压后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或《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对严塞地区的室外架空管道选材还要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
由于天然气内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残存凝析油等腐蚀性介质,加气站内及压缩天然气接触的所有设备,管道、管件、阀门、法兰、垫片等的材质应具备抗腐蚀,耐老化等能力。
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阀门、管道、管件的设计压力应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安全阀的起始工作压力。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蚀绝缘保护层。
6.控制和消除引火源
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50156-2002确定。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作业区域气体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便携式电器,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按建(构)筑物的防雷考虑,一般都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
储气瓶组、管道、法兰及其他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雷雨天气应停止加气作业。
严格控制修理用火,严禁烟火和明火,防止摩擦撞击打火,作业时不得使用电气焊、割。
7.采取通风措施
为了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以防止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易积聚的部位设置,尽可能均匀,不留死角,以便可燃气体能够迅速扩散。
对于可能泄漏天然气的建筑物,以上排风为主。
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8.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为了能及时检测到可燃气体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员尽快进行泄漏处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隐患,加气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操作人员能及时得到报警。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
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V)值的25%。
9.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目前加气站内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应加大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力度,严格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并进行考核。
熟悉加气站各类设备的原理、结构等生产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了解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灭火的基础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
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
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合适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该标准应能代表本国优先控制的危险物质,并便于根据新的知识和经验进行修改和补充。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④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及机制;②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③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④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⑤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及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及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
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
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预案等。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和评审。
5.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场外应急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
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减少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
因此,应急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及组织措施。
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Et寸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预案宣传材料。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及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真正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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