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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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全
常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
(建材部分)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杨国云
2012.03.
第二章建筑材料检测
2.1水泥
一、概念:
水泥是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
水泥属于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遇水后会发生物理化学反应,能由可塑性浆体变成坚硬的石状体,并能将散粒状材料胶结成为整体,并能在空气和水中硬化,保持并继续增长强度的建筑材料。
水泥的品种:
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特性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表1-1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
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矿物组成
硅酸盐水泥的凝结硬化过程
水泥加入适量水拌合均匀后,水泥颗粒分散在水中成为水泥浆,水泥浆经过一定时间,由于本身的物理化学变化会逐浙变稠,失去塑性,但尚不具有强度的过程称为初凝,开始具有强度时称为终凝。
由初凝到终凝的过程称为水泥的“凝结”。
随着时间增长其强度继续发展提高并逐渐变成坚硬的石状物——水泥石这一过程称为水泥的“硬化”。
水泥的凝结和硬化过程是人为划分的,实际上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综上所述,可以将其凝结硬化过程概括如下:
初凝——失去塑性尚无强度
凝结:
终凝——开始具有强度时
硬化:
强度发展形成水泥石
二、水泥的主要技术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要求,可分为化学指标和物理指标两大类。
1、化学指标: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指标主要包括:
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氧化镁含量和氯离子含量等几个指标。
另外水泥碱含量是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为水泥的一项选择性指标。
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表1-2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指标
2、物理指标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物理指标主要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和细度。
(1)凝结时间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为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
初凝时间:
从加水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塑性的时间。
终凝时间:
从加水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的时间。
国家标准规定: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390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2)安定性
水泥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体积安定性不良主要是指水泥在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
一般是由于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过多,也可能是由于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镁过多或掺入的石膏过多。
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都是过烧的,熟化很慢,在水泥已经硬化后才进行熟化,此时体积发生膨胀,引起不均匀的体积变化,造成水泥石开裂现象。
如果水泥凝结硬化后体积变化不均匀,水泥混凝土构件将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物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因此体积安定性必须合格,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严禁使用工程中。
国家标准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应合格。
用沸煮法检验水泥的体积安定性,只能加速氧化钙的熟化作用,所以能检验出游离氧化钙是否引起的体积安定性不良。
游离氧化镁在压蒸下才能加速熟化,石膏的危害则需长期在常温水中才能发现,所沸煮法两者均不适用。
(3)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是评定其质量的重要指标。
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其中R型水泥为早强型。
表1-3水泥强度等级要求
(4)细度
细度为水泥的选择性指标,是指水泥水泥颗粒的粗细程度,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积表示,不小于300m2/kg;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水泥、粉煤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筛余表示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水泥颗粒越细,粉磨过程中的能耗大,水泥成本高;而水泥颗粒越粗越不利于水泥活性的发挥,因此细度应适宜。
表1-4通用硅酸盐水泥的适用范围
四、依据标准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5.《水泥包装袋》(GB9774-2002)
6.《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1990)
五、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复验。
4.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5.严格控制立窑水泥的使用。
6.水泥在储存和运输工程中,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及出厂日期分别储运,水泥储存时应注意防潮,地面应铺放防水隔离材料或用木板加设隔离层。
袋装水泥的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0袋。
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
7.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8.水泥可以是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的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城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六、取样检验要求
1.取样批量: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一次。
(2)砌体工程用水泥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
2.取样数量和方法
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位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位。
3.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
(2)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GB175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日内完成。
(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2建筑用砂
一、概念
砂是用于拌合混凝土的一种细骨料,是指自然形成或由机械破碎,粒径在5.00mm以下的岩石颗粒。
砂可分为天然砂和人工砂。
天然砂按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人工砂按组成不同又可分机制砂和混合砂。
机制砂指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混合砂指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砂按细度模数大小又分为:
粗砂、中砂、细砂和特细砂。
二、依据标准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三、砂的技术要求
1、粗细程度及颗粒级配:
(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u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
3.0~3.7中砂:
2.3~3.0细砂:
1.6~2.2特细砂:
0.7~1.5
(2)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可分成三个级配区:
Ⅰ区、Ⅱ区、Ⅲ区
(3)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使用Ⅱ区砂。
当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4)配置高强度混凝土时,砂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6.
(5)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砂,泵送混凝土用砂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6)砂筑砂浆和水泥砂浆防水层用砂宜选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7)水泥砂浆面层用砂应为中粗砂。
2、天然砂含泥量
表2-1天然砂中含泥量
注:
(1)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
(2)配制高强度混凝土时,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2.0%。
(3)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
水泥砂浆防水层用砂含量不得大于1%。
3、泥块含量
表2-2砂中泥块含量
注: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4、碱含量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应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
经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3kg/m3,或采用能抑制碱一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
5、氯离子含量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四、取样检验要求
1、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3)砂的数量验收,可按重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
2、试样数量
对于每一单项检验项目,砂的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满足规定要求。
3、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等,并附样品卡片。
4、检验内容
(1)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
(2)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
(3)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
(4)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5)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6)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2.3建筑用石
一、概念
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骨料称粗骨料。
混凝土常用的粗骨料有卵石与碎石两种。
卵石:
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大于5.0mm的岩石颗粒。
碎石:
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0mm的岩石粒径。
二、依据标准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三、技术要求
混凝土用石的质量要求包括的指标有:
最大颗粒粒径、颗粒级配、表观密度、吸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岩石抗压强度、压碎指标、有机物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坚固性、碱活性等。
1.颗粒级配
石子的级配对混凝土的和易性产生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混凝土的强度。
良好的级配可用较少的加水量制得流动性好、离析泌水少的混合料,并能在相应的成型条件下,得到均匀密实的混凝土,同时达到节约水泥的效果。
石子的级配情况可分为连续级配和单粒级。
⑴石子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规定要求,混凝土用石应采用连续粒级。
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满足要求级配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度的连续粒级。
⑵配置抗渗、抗冻混凝土时宜采用连续级配,抗渗混凝土其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
⑶对于强度等级为C60的混凝土,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mm,对于强度等级高于C60的混凝土,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
⑷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碎石宜采用连续级配,泵送混凝土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
泵送高度<50m时≤1:
3.0,泵送高度50~100m时≤1:
4.0,泵送高度>100m时≤1:
5.0。
2.针、片状颗粒含量
表3-1针、片状颗粒含量
注:
⑴对高强度混凝土,碎石中针、片状含量不宜大于5.0%。
⑵对泵送混凝土,碎石中针、片状含量不宜大于10%。
3.含泥量
表3-2碎石或卵石种含泥量
注:
⑴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中含泥量不应大于1.0%。
⑵当碎石的含泥量非黏土质的石粉时,其含泥量分别为1.0%、1.5%、3.0%。
4.泥块含量
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表3-3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
5.强度
表3-4碎石的压碎值指标
碎石的强度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值指标表示
6.坚固性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3-5碎石或卵石中坚固性指标
7.有害物质含量
当碎石或卵石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使用。
表3-6碎石或卵石中有害物质含量
8.碱活性检验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结构混凝土,其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当判定骨料存在碱-碳酸盐反应危害时,不宜用作混凝土骨料;否则,应通过专门的混凝土试验做最后评定。
当判定骨料存在潜在碱-硅反应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3kg/m3,或采用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
四、取样及检验要求
1.取样批量
使用单位应按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时,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时,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量,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当石的质量稳定进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2.试样数量
对于每一单项检验项目,碎石或卵石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3-7每一单项检验项目所需石的最小取样质量(kg)
注:
⑴当需要做多次检验时,可在确保样品经一次试验后不致影响其他试验结果的前提下,用同组样品进行多项不同试验。
⑵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当复检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3.取样方法
⑴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
⑵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石8份组成一组样品。
⑶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
⑷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
4.检验内容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检测;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用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2.4混凝土
一、概念
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按适当比例配合,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经均匀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分类:
按表观密度分:
重混凝土、普通混凝土、轻混凝土
按胶凝材料不同分:
水泥混凝土、石膏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聚合物水泥混凝土、水玻璃混凝土等。
按生产工艺和施工方法分类:
泵送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压力混凝土、离心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等。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结构混凝土、水工混凝土、道路混凝土、特种混凝土等。
二、依据标准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6.《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
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8.《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8-2005)
三、混凝土主要技术性能
1、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
和易性是一项综合性指标:
包括流动性、粘聚性、保水性三个方面
2、混凝土的强度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立方体抗压强度,轴心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劈裂抗拉强度等。
3、混凝土的耐久性
包括混凝土的抗渗性、抗冻性、碳化、抗硫酸盐侵蚀、碱骨料反应、抗氯离子渗透、早期抗裂、受压徐变、抗压疲劳变形等。
四、取样要求及检验要求
1、取样批量及数量
(1)结构混凝土强度取样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结构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取样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制作、养护、检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3)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强度取样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4)混凝土抗渗取样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地下防水工程中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5)预拌混凝土取样:
用于交货检验的预拌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一盘或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预拌混凝土必须现场制作试块,作为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试块制作数量:
每拌制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组;每工作班不少于1组;一次浇捣量1000m3以上相同配合比混凝土时,每200m3不少于1组。
2、试件的尺寸: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允许最小尺寸差
注:
特殊情况也可采用φ150mm×300mm的圆柱体标准试件或φ100mm×200mm和φ200mm×400mm的圆柱体非标准试件。
普通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试件:
150×150×600(或550mm)标准试件或100×100×400mm非标准试件。
3、试件制作:
(1)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2)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擦干净并在试模内表面涂一层脱模剂、再将混凝土拌合物装入试模成型。
(3)对于坍落度不大于70mm的混凝土拌合物,将其一次装入试模并高出试模表面,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将试件移至振动台振实至混凝土表面出现水泥浆并无气泡向上冒为止。
对于坍落度大于70mm的混凝土拌合物,将其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厚度大约相等,用捣棒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插捣,一般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
用插入式振动棒振实制作试件,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混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振动应将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应避免过振防止混凝土离析。
(4)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5)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6)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标养试件应在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拆模,立即放入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标养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7)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见证下,在工程现场取样,进行坍落度试验和试件制作。
从事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和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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