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住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 文档编号:5148521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80
- 大小:53.71KB
阳光住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阳光住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光住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8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阳光住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阳光住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号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与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略)
第七章评标标准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相关投标须知内容
(一)、总则要求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授予
(八)监督部门意见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阳光住宅房屋建筑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山东建筑大学梅园三号西临
3
1.1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建筑层数:
4层,建筑面积:
2833m2
4
13.5
承包方式
总价包死
5
1.1
质量要求
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及装饰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统一为240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清单报价形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三万元整
递交地点:
山东建筑大学BW008
14
5.1
招标文件发放
开始发放时间:
2011年2月28日
(至2011年3月4日)
发放单位:
大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放地点:
山东建筑大学BW008
300元/份,售后概不退还。
现场踏勘与答疑
踏勘集合地点:
山东建筑大学梅园三号楼下
集合时间:
2011年3月2日9时30分
答疑地点:
山东建筑大学BW008
招标疑问送交截止时间:
2011年3月4日9时30分
联系人:
麦小吉联系电话:
151XXXX0290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标: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大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
时间:
2011年3月18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18
25.1
开标会议
地点: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
2011年3月18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定法(附后)
20
履约担保金额
总价款的5%
21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施工进度付工程款,一层主体完成付至合同价款扣减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和甲方供应材料后的价款的15%,以下类同,二层主体完工付至25%,四层主体完工付至45%;外墙装饰完成后付至55%;内墙装饰及安装工程完成后付至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5%;给业主交房后付至85%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95%,留5%作为质保金,余款在质保期满一年后15日内付清。
质保期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二、相关投标须知内容
(一)、总则要求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山东建筑大学梅园三号西临
工程名称:
阳光住宅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或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包括:
2.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包括:
土建及装饰
2.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
计划2011年4月1日开工,2010年11月25日竣工,工期统一为240日历天。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本工程房屋建筑全部要求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答疑与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进行招标答疑并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7.2除本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天前,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2011年3月3日9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东建筑大学BW008,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四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无提出任何疑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文件或工程量,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略)、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略)三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2.2采用清单报价形式的:
(1)投标报价的要求;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分部工程供料价格计算表;
(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3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
11.3.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主要包括: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安全资格证、计价手册等;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及可体现现有流动资金的证明;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施工经验;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拟投入项目经理已年检的资格证书;
(10)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等。
上述证件在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附到投标书中,如审查不合格,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
工程量清单方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3.2投标单位对工程清单数量有疑义时答疑时提出,如无疑义视同认可,清单量不予调整。
13.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承包人须采用总价包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标代理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招标代理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收取。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16.2.1投标单位应提供人民币叁万元。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3月12日下午16时前付清。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X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3在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及标段;
(3)2011年3月18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标。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该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至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至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至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队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该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
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计价手册、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及近两年的获奖证书(必须带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项目经理经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如社会保险手册)、授权委托人经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社会保险手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均需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本省外地投标单位须提供入市施工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鲁施工备案和入市施工备案证明。
审查不合格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到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5.2开标会议在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建设局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中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26.标投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投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6.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金证明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价和比较,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预审
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成绩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见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其中,重点内容除投标报价外,还应重点注意投标单位具有的资金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同进行书面书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后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2经评审的最低评标报价法:
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评审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按照本须知第33.3款授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0.5%--1%的罚款。
37.3中标人如不按投标本须知第37.1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阳光 住宅 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