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教案.docx
- 文档编号:5144583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31.83KB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教案.docx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教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教案
第六章培养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教学目的:
通过对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择业与创业、婚姻与家庭的分析,培养大学生的择业观、创业观和恋爱婚姻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
1、帮助大学生培养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践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2、帮助大学生认清爱情的本质,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家庭美德观,履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
3、使大学生深切地认识到职业精神的锻炼和对家庭美德和法律规范的践行,是塑造和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和法律人格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精神保障。
教学重点:
1、职业中道德与法律的作用;
2、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科学合理的择业、创业观;
3、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以及认识恋爱的道德属性,培育家庭美德;
4、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要求。
教学难点:
培养大学生的择业观、创业观和恋爱婚姻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
教学热点:
1、如何看待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择业与创业
2、大学生恋爱与恋爱道德
实践方案:
1、开展大学毕业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检查
教学课时: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与法律
职业生活离不开相应的道德和法律,道德和法律是职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既有许多共同特征,又有本质区别。
1、职业
(1)职业概念:
人们所专门从事的社会工作。
(2)职业特点:
A专业性与专门性:
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活动内容和目的、方式比较专一。
B长期性与稳定性:
职业具有一定时间的存续性。
C认同性与普适性:
职业需要得到社会的道德与法律认同,获得合法地位,并且能够为普通公民所从事而不是特权行为。
(3)职业意义:
A个人价值:
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基本手段。
B社会价值: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2、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概念:
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
(2)职业道德的内容结构:
A从业者的个人道德品质。
B从业者应该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
(3)职业道德的道德属性:
A一般属性:
职业道德要符合社会认可的一般性、普遍性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
B特殊属性:
职业道德具有本职业活动特别要求的个人品质和行业性道德规范。
3、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1)共同点:
A鲜明的职业性:
所表达的都是对具体职业的要求。
B明确的规范性:
所提出的规范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C调节的有限性:
调节和约束范围都是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
(2)区别:
职业道德体现的是自律意识,职业法律体现的是他律要求。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良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1、爱岗敬业
(1)一般要求:
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2)三个属性:
A利益属性:
为追逐商业利润和金钱而从业,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爱岗敬业。
B理想属性:
为获得个人人生理想之成功和价值实现而爱岗敬业。
C公益属性:
为了社会发展、国家进步和大众利益而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1)一般要求:
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2)本质要求:
A职业活动中个人所享受的职业权利和所尽的职业义务的价值量关系应该是合理的,即个人所付出的职业劳动和他的职业所得之比较,应该是社会公认的公平。
B个人获得职业利益的手段应该公正,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不能以欺诈和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职业活动。
C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职业承诺应该兑现,即使与个人或部门利益无关。
(3)必要性:
职业关系和职业交往活动,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一旦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正常的职业关系遭到破坏,利益遭受损失,破坏社会公正,而且会损害个人或团体的形象,从而导致个人和社会的双输结局。
3、办事公道
(1)一般要求:
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2)具体要求:
A服务团体,不损害自己所属的团体利益。
B服务社会,不损害社会公众和国家、民族利益。
C不以职业之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
D在处理各种利害关系时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人。
4、服务群众
(1)一般要求:
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必要性:
A职业活动成功的需要,不能为群众服务的职业是没有生命力的。
B社会主义道德的总原则的体现。
(3)行业要求:
A商业领域,以良好的服务群众意识获得合法收益是应当的;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可以成为利益交换的手段,获得双赢。
B公务领域尤其是公务员,为人民服务是基本要求。
因为政府部门不能通过为群众服务谋单位利益,国家和政府也没有独立于群众之外的利益,因此,公务领域不能通过为群众服务而交换得利。
C事业单位,即介于政府部门和商业领域之间的职业,如医生、教师等,必须以为群众服务作为价值导向,不能使职业活动沉沦于价值交换和单纯的牟利。
5、奉献社会
(1)一般要求:
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
(2)必要性:
A个人生存的必需条件,实现个人价值的前提是为社会做出了多少贡献,正如孔子所说:
“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B个人道德发展的最终归宿,正如墨子所说:
“万事莫贵于义”。
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要求
与职业生活相关大法律很多。
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用于所有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又有适用于公务员的《公务员法》,还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1、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是: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1)《劳动法》
A颁布和实施: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B基本原则:
a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b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c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d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C权利与义务:
a权利:
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b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公务员法》
A颁布和实施: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B基本原则:
a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与法治的原则。
b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c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d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C权利与义务:
a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和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b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供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1)处理劳动纠纷: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按《劳动法》规定)
A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
B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D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解决人事争议:
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按《公务员法》规定)
A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上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这些人事处理包括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以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B控告: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C仲裁: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D诉讼:
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
大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就萌动着对未来职业生活的憧憬,也开始了积极的准备。
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储备,专业技能的锻炼和提高,是大学生未来职业生活所必不可少的。
但这还不够,还需要许多方面的准备和锻炼,其中包括有意识地、认真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1、必要性
(1)成长为合格公民的需要
(2)成长为优秀大学生的需要
(3)职业与事业成功的需要
(4)社会运转与发展的需要
2、培养途径
(1)间接经验的学习:
学习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2)直接经验的积累:
A在社会实践中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B锻炼和提高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每个大学生都要面临就业的现实。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责页观和创业观,坚定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长的意志和信念,对大学生顺利地走进职业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择业与创业:
既是责任也是权利
择业与创业,对大学生来说,既是责任也是权利。
传统的统招统分的择业模式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必然被自主择业代替。
而自主择业与创业,对大学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1、“统招统分”的优点和缺陷
(1)优点:
个人无就业风险,职业生涯稳定,收入有保障。
(2)缺陷:
体制僵化,人才流动停滞,效率低下,个人失去择业和创业的自主权,不利于人的发展。
(3)结论:
“统招统分”的择业模式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必然被自主择业代替。
2、自主择业与创业的优点和缺陷
(1)缺陷:
个人承担主要的就业风险,职业生涯处于变动之中,职业压力较大。
(2)优点:
个人具有了择业和创业的自主权,可供选择的空间广阔,人才流动机制灵活,更有利于个人发展和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发人不断进步和创新的职业精神。
二、树立科学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是大学生择业和创业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
1、合理分析我国当前就业形势
(1)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A需要就业的人数较多,层次复杂,既有高校毕业生,也有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
B就业观念比较落后,期望值和社会承受力之间有差距。
(2)科学看待就业形势
A就业形势好转的社会条件:
经济的发展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B个人条件:
转变就业观念,合理选择职业,积极自主创业。
2、当前大学生择业观不合理的心理状态
(1)求闲心理
(2)求便心理
(3)从众心理
(4)依赖心理
3、当前大学生择业观念上存在的几种误区
(1)盲目自大,脱离现实
(2)忽视专业,急功近利
(3)注重自我,少虑国家
(4)消极懈怠,放弃竞争
(5)缺乏主动,依赖父母
4、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1)做好就业准备
知识、能力、身体与心理、道德与法律的职业素养都要做好准备。
(2)调整就业观念
A避免集中在热门行业和地区寻找就业机会。
B降低期望值,特别是从基层和一般行业做起。
社会发展最终将走向利润平均化,地区差别也将逐渐缩小。
C先就业再择业,不断调整战略,不要寄希望于一蹴而就。
D抛弃“等”、“靠”、“要”观念,勇于竞争,积极自主创业,不仅给自己机会,也为社会和他人创造就业机会。
E树立远大理想,不要将人生目标定位于就业。
(3)积极自主创业
A树立创业观念
B发挥创业精神
C锻炼创业能力
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1、爱情的本质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可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和专一的感情。
爱情的三要素:
一是性爱——爱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结果,是爱情的高级升华,使爱情区别于亲情和友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二是共同的理想——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
爱情是两个人情感的交融,只有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生活的共同理想,才能使爱情具有巨大的鼓舞力,使爱情牢固而长久。
只有纯洁的品德作桥梁,以崇高的理想作纽带,连接起来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
三是责任——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是爱情得以长久的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
仅有内心的倾慕,还不是真正的爱情,必须将这种内心的情感付诸实践,自愿担当。
可见,爱情是理想、责任和性爱的有机统一。
性爱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爱情与友情和亲情相区分。
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从而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
责任使得人们不是自私地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挚爱的人付出、担当。
2、培养爱的能力
爱情是人生的必修课,对于大学生来说,爱的能力是影响我们未来生活幸福的重要因素。
①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首先,不要只重过程不重结果。
爱情当游戏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
其次,不要功利化对待爱情。
无论是追求脱离现实的恋爱对象,还是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条件等等,都得不到真正的爱情。
最后,摆正爱情的位置。
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爱情与学习的关系:
爱情是人生的必修课,但只是大学阶段的选修课。
在大学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
大家在这个阶段,应将学习知识、充实自己放在第一位,不要沉缅于感情缠绵之中,虚掷光阴,耽误学习。
爱情与其他感情的关系:
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父母、兄弟、祖国社会之爱。
亲情、友情、爱情不是排位取舍的关系,而是缺一不可的关系。
因此,不能因为恋人之爱,而忽视了其他的情感内容。
爱情与集体的关系:
恋爱中的双方,容易把自己禁锢在二人世界里,这是极为错误的做法。
这种疏远同学、脱离集体的做法不仅不利于自身的成长与进步,更不利于爱情与外界环境的自由流通,促进爱情的健康成长。
②恪守恋爱道德
尊重人格平等。
恋爱中的双方是平等的,如果把一方当成另一方的附庸,或者依附于对方,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也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自觉承担责任。
责任感是人们对责任的一种自我意识。
当我们接受一个人的爱,或者给予爱的时候,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贫困还是富有,都要自觉为对方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
恋人在公共场合出入,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社会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
③正确面对失恋
步人爱河的人都有成功的期望,但也要有不成功的准备。
失恋了,不仅需要我们理性认识它,更需要我们从悲痛和失败的经历中汲取成长的养分。
历史上有数不胜数的名人,因战胜了失恋的痛苦,最终收获了幸福的爱情,也做出了巨大的成就。
歌德第五次失恋以后,痛苦万分,几乎拔剑自杀,不过最终他战胜了失恋的痛苦,完成了著名的《少年维特之烦恼》。
所以当失恋无法避免地来到我们身边时,勇敢而积极地接受它,也许不是一件坏事。
第一,明白不是某个人的错:
爱情的世界中,没有对错,只有是否适合;第二,让时间来冲淡一切:
相信时间的力量,时间是一剂良药,无论快乐或是痛苦,一天之后都将成为过去;第三,旅行、看书、倾吐、转移:
当人们过分关注某件事情时,往往会自动放大其严重程度。
而当我们用各种活动填满空余的时间,痛苦便可以得到适当的转移和排解;第四,始终拥有爱的希望:
一次失恋,只不过是一段经历,不能代表和决定任何东西。
即便是失恋了,也依然不放弃爱的勇气,始终拥有爱的希望。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基础之上,而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
婚姻、家庭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条件,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婚姻的意义。
婚姻、家庭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如:
自然选择规律排斥近亲通婚。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婚姻家庭具有了社会性质。
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础和前提,家庭是构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依赖于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约束。
因此,必须深入全面地学习婚姻家庭中的道德与法律。
三、家庭美德
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1、尊老爱幼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反映了人们对于需要特别关爱的老人和儿童的深厚情感,成为世代相传的道德信念。
尊老爱幼即尊重、赡养老人,帮扶、爱护弱小。
尊老,不但要关心老人的物质生活,更要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生活;爱幼,不但要注意开发孩子的智力因素,更要培养孩子的非智力因素。
老人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晚辈无私地付出心血,当他们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社会、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尊重与回报。
儿童是未来社会的栋梁,是社会和家庭的希望,当他们还不能自食其力的时候,理应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成年人的照顾与培育。
【案例】悠悠寸草心
【案例】悠悠寸草心
日本一名牌大学毕业生应聘于一家大公司。
社长审视着他的脸,出乎意外地问:
“你替父母洗过澡擦过身吗?
”“从来没有过。
”青年很老实地回答。
“那么,你替父母捶过背吗?
”青年想了想:
“有过,那是我在读小学的时候,那次母亲还给了我10元钱。
”
在诸如此类的交谈中,社长只是安慰他别灰心,会有希望的。
青年临走时,社长突然对他说:
“明天这个时候请你再来一次。
不过有一个条件,刚才你说从来没有替父母擦过身,明天来这里之前,希望你一定要为父母擦一次。
能做到吗?
”这是社长的吩咐,因此青年一口答应。
青年虽大学毕业,但家境贫寒。
他刚出生不久父亲便去世,从此,母亲为人做佣拼命挣钱。
孩子渐渐长大,读书成绩优异,考进东京名牌大学。
学费虽令人生畏,但母亲毫无怨言,继续供他上学。
直至今日,母亲还去做佣,青年到家时母亲还没有回来。
母亲出门在外,脚一定很脏,他决定替母亲洗脚。
母亲回来后,见儿子要替她洗脚,感到很奇怪:
“我还洗得动,我自己来洗吧。
”于是青年将自己必须替母亲洗脚的原委一说,母亲很理解,便按儿子的要求坐下,等儿子端来水把脚伸进水盆里。
青年右手拿着毛巾,左手去握母亲的脚。
他这才发现母亲的那双脚已经像木棒一样僵硬,他不由得搂着母亲的脚潸然泪下。
在读书时,他心安理得地花着母亲如期送来的学费和零花钱,现在他才知道,那些钱是母亲的血汗钱。
第二天,青年如约去那家公司,对社长说:
“现在我才知道母亲为了我受了很大的苦。
你使我明白了在学校里没有学过的道理,谢谢社长。
如果不是你,我还从来没有握过母亲的脚,我只有母亲一个亲人,我要照顾好母亲,再不能让她受苦了。
”
社长点了点头,说:
“你明天到公司上班吧。
”
2、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强调在家庭生活中男女人格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以及平等对待自己的子女,这是对传统伦理道德中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落后观念的超越。
男女平等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
在家庭关系上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是传统宗法社会形成的落后道德观念,社会主义社会人人平等的观念,不仅应该体现在社会关系中,更应该体现在家庭关系中。
提倡男女平等有利于建设和谐家庭,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有利于保护女性的独立人格,有利于破除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有利于维护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3、夫妻和睦
夫妻是家庭关系的主要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和睦是婚姻家庭美满的基础。
夫妻和睦强调夫妻双方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互敬互爱,互助互让,共同营造团结和睦的家庭氛围。
4、勤俭持家
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
家庭成员既要勤劳奋发,积极从事职业活动,从社会获取相应报酬,不断改善家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还要节约、俭朴,反对奢侈浪费,家庭生活不要不顾家庭的收入,不顾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盲目追求高消费。
在大学里,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应当勤俭以励志,经济条件好的同学也应当勤俭以养德。
大学生要尊重父母劳动所得,体谅父母的辛苦操劳,尽量减轻父母和家庭的生活负担。
“可怜天下父母心”,能认识到这一点并体现在勤俭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对父母和家庭最实际的贡献。
5、邻里团结
当代社会,家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多维的关系中。
邻里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关系,而是一种地缘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可以互帮互助,互相依靠。
邻里关系处理得不好,矛盾丛生,纷争不断,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1、结婚
《婚姻法》规定:
结婚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包括三层含义:
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 基础 第六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