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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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本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引用标准
2.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水电生安[1982]11号文)。
2.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水电生字[1987]106号文)。
2.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400-91)。
2.4《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95)。
2.5《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94)。
2.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实施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调网[1994]143号文)。
2.7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7]356号文)。
3管理职能
3.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范围:
3.1.1发电机、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电抗器、母线、线路等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
3.1.2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低频减载、故障录波器、振荡解列、同期并列等安全自动装置。
3.1.3中央信号、小电流接地系统接地监测、直流系统接地监测等装置。
3.1.4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端子,断路器、隔离刀闸等设备操作机构的端子排开始至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各继电保护装置间的二次回路。
3.1.5保护用高频通道的结合设备、复用通道。
3.1.6与远动系统相关回路以控制屏、保护屏的端子排为界。
3.2生产技术部是全局继电保护装置的职能管理部门,设继电保护专责人;各下属局综合办(生技股)、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设继电保护专责(兼职)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各下属局调度室设继电保护运行管理专责(兼职)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工作。
3.3局生技部主任职责:
3.3.1配合调度所组织一年一度的整定方案的讨论工作。
3.3.2负责安排、督促全局继电保护工作计划、定检计划、改进工程计划以及重大反措的执行。
3.3.3审核全局继电保护改进工程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完成。
3.3.4及时了解、关心全局继电保护工作情况,参加省局及组织本局专业互查工作。
3.4继电保护专职人的管理职责:
3.4.1局专职人是本局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做好全局的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编制有关技术性规章制度。
3.4.2审查有关继电保护规程制度及重大反措和改进工程计划。
3.4.3组织解决重大的继电保护技术问题,组织继电保护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并与有关人员一起提出对策措施,并督促执行。
3.4.4负责审核系统保护设计,参加有关新、扩建工程审核工作,并提出意见要求。
参加全局整定方案的讨论。
3.4.5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参加电网远景规划中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研究。
3.4.6参加现场校验工作,了解全局保护装置情况。
3.4.7组织编制全局继电保护方面的反事故措施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督促执行。
3.4.8组织开展局内继电保护专业的劳动竞赛。
3.4.9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与总结,提出反事故措施。
3.4.10按月、季、年定期向领导、总工程师汇报全局继电保护工作。
3.4.11参加有关的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
3.5局继电保护定值管理专职人职责:
3.5.1编制继电保护方案、继电保护运行说明,负责地调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110kV用户委托的主变整定计算工作,负责提供与县调及用电部分界点的定值限额。
3.5.2根据继电保护的运行情况,定值管理单位确定的反事故措施、改进工程保护原则接线方案,提供原理接线图,负责处理日常继电保护调度运行事项。
3.5.3收集、整理、健全必要的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制定系统阻抗图、短路电流表并定期颁发。
3.5.4对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填写报省调,每季和年终提出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总结和改进意见,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和录波图的分析。
3.5.5审核重要用户继电保护方式,向用户提供有关系统参数和保护整定要求。
3.5.6负责填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原始记录本"及其"分析记录本"。
3.5.7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
3.5.8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了解继电保护运行性能。
3.5.9为地区调度、变电所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说明,供有关部门作为编制运行规程的依据,并审核规程的有关部分。
3.5.10协助对调度、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3.5.11会同用电监察部门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用户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监察重要用户继电保护的运行工作,并提出意见。
3.6调度所主任(或分管主任)的职责:
3.6.1负责批准地调管辖范围内110kV及以下系统的整定计算。
3.6.2组织一年一度的整定方案讨论,并负责审核全局的整定方案。
3.6.3负责审核110kV及以上系统保护定值计算。
3.6.4及时了解、关心全局继电保护工作情况。
3.6.5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参加电网远景规划中电网接线运行方式的研究。
3.7调度所运行方式班班长的职责:
3.7.1负责复核地调管辖范围内35kV及以下系统的整定计算。
3.7.2负责复核110kV及以上系统保护定值计算。
3.7.3参加一年一度的整定方案讨论,并负责复核全局的整定方案。
3.7.4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参加电网远景规划中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研究。
3.8县局继电保护专(兼)职人职责:
3.8.1县局专职人是县局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局的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3.8.2组织落实省、市局下发的规程、反措,编制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3.8.3负责审核110kV及以下系统保护设计,参加有关新、扩建工程审核工作,并提出原则意见要求。
参加本局整定方案的讨论。
3.8.4参加本局电网远景规划中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研究。
3.8.5组织解决继电保护技术问题,参与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分析,与有关人员一起提出对策措施,并督促执行。
3.8.6按月、季、年定期向上级汇报本局继电保护工作。
3.8.7参加现场校验工作,了解本局保护装置情况。
3.8.8参加有关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
3.8.9对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填写报地调,每季和年终提出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总结和改进意见,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和录波图的分析。
3.9县局保护定值管理专责(兼职)人的职责:
3.9.1编制继电保护方案、继电保护运行说明,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提供分界点的定值限额。
3.9.2收集、整理、健全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制定系统阻抗图、短路电流表,并定期颁发。
3.9.3审核重要用户继电保护方式,向用户提供有关系统参数和保护整定要求。
3.9.4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方案。
3.9.5为县调、变电站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说明,供有关部门作为编制运行规程的依据,并审核规程的有关部分。
3.9.6协助对调度、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3.9.7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了解继电保护运行性能。
3.10继电保护班班长的职责:
3.10.1班长是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工作的组织者,对全班人员的生产、技术、工作和人身、设备安全运行负有责任。
3.10.2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全年定检计划。
提出、协助编制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10.3组织班组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
3.10.4负责工作计划的完成,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上级指示及反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
3.10.5审核继电保护二次图纸,总结本地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经验,拟定定检方案。
3.10.6审核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掌握装置缺陷情况,并组织及时消除。
3.10.7督促班组有关人员定期维护好专用试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准确良好;管理好继电器备品、备件。
3.10.8不断创造新的试验方法和试验工具,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检验质量。
3.11继电保护现场工作负责人职责:
3.11.1组织完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图纸校对、调试、检修、反措、维护、改进工作和其它任务。
3.11.2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结合现场实际做好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发生"误整定、误接线、误碰"事故及人身、设备事故。
3.11.3负责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后记录、报告、图纸、资料整理修改等工作。
3.11.4工作中保证现场设备及试验接线的正确性。
3.11.5掌握有关调试规程,保证各项数据的正确性并符合技术标准。
3.12调度人员的职责:
3.12.1批准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3.12.2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包括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有关操作;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相应的变更。
3.12.3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定值通知单与厂、所运行人员核对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执行或更改时间。
3.12.4每季度与变电所运行人员(监控人员)核对定值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3.12.5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监视管辖范围内负荷潮流。
3.12.6掌握与系统运行方式有关或直接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问题,包括应投入而未投入的母线保护,高频保护等主要保护装置存在的缺陷与异常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12.7参加审核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3.12.8在系统发生事故及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需要根据开关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并作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3.13变电站运行人员(维操队员)的职责:
3.13.1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须经调度同意后进行,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
3.13.2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
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措施。
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的有效措施。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
3.13.3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3.13.4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
3.13.5对继电保护异常及动作时的信号必须记录清楚、准确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3.13.6每月与调度核对定值、压板位置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定值管理
4.1.1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应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编制或修订。
4.1.1.1由运行方提供必要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4.1.1.2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试验值(试验报告)或有据可查。
4.1.1.3由生技规划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
4.1.2整定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4.1.2.1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4.1.2.2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保证重点用户用电作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4.1.2.3整定计算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曲线。
4.1.2.4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方式。
4.1.2.5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4.1.2.6系统主接线图、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图、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图。
4.1.2.7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4.1.2.8整定方案编制后,经运方组长全面校核,调度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核后,由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4.1.2.9整定方案计算原始底稿应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4.1.3关于整定通知单的若干规定:
4.1.3.1整定通知单一般只列出二次整定值。
4.1.3.2签发的定值通知单上除计算人签名外,应经专人复核(复算)。
出现特殊问题(如不符合有关规程或条例,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等)应详细向总工程师汇报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1.3.3定值通知单一式三份,应分别发给调度、变电运行人员及变电检修人员,对新装保护装置应增发基建调试单位,定值单应编号并注明颁发日期。
4.1.3.4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装置整定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
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更改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必须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更改保护装置定值时,由调度下令更改定值后、定值管理专职应于两天内补发新定值通知单。
4.1.3.5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有关继电保护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难时,须同有关整定部门研究解决办法,经批准后执行。
4.1.3.6定值执行程序及定值回执制度:
a.定值回执制度应本着安全、可靠、方便的原则进行。
b.所有继电保护的定值均要依据最新定值通知单执行。
新投运保护装置的定值一般由继电保护人员负责录入,运行人员(操作班人员)应核对无误后才能投运。
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更改可由运行人员更改,继电保护人员更改和监控远方更改定值三个途径完成,定值执行人完成定值更改后均应签名,注明执行时间、发现或存在问题,并及时回执一份给继电保护运行专职,以便该专职及时掌握定值执行情况。
4.1.3.7调度员、运行人员(监控人员)应每季核对定值及压板位置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4.1.4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应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分界点由上一级继电保护部门下达限额。
4.2图纸资料管理
4.2.1有关部门和现场应具备下列图纸:
4.2.1.1继电保护班:
应有符合现场实际的展开图、安装图及电缆清册。
4.2.1.2变电所:
应有本变电所的展开图、安装图。
4.2.1.3调度室:
应有调度管辖范围的展开图。
4.2.1.4各县局生技股:
应有原设计的图纸以及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
4.2.1.5局生技科:
应有原设计的图纸以及110kV及以上符合现场实际的展开图。
4.2.1.6局资料档案室应有各变电所的设计图纸及符合现场的竣工图。
4.2.2设计图纸应在设备投运前分送上述各部门,竣工图在整理审批后送各部门。
基建设计图纸由基建管理部门提供,其他改进图纸应由工程主管单位提供。
4.3.图纸审批
4.3.1省调所管辖的设备展开图由总工审批,需要改进和变更时由省调提出原理草图或展开草图,由施工单位或继电保护班绘制并报送总工审批后再绘制施工图。
4.3.2由调度所确定的110kV以上改进工作由调度所运行管理专职人提出原理草图,由班组绘制安装图,35kV及以下改进工作由班组提供展开图。
4.3.3市局110kV及以上原理展开图由班长核对,检修工程师复核,局继保专职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3.4市局35kV及以下原理展开图和110kV及以上安装图由班长审核,检修工程师批准。
4.3.5县局35kV及以下原理展开图和110kV及以上安装图由班长审核,生技科长批准。
4.3.6继电保护班应绘制出与现场相符的原理展开图和安装图。
4.3.7所有图纸都应保证其正确性。
如需要修改图纸时,应按4.3.1条所述权限进行审批,并由绘制部门向所有拥有相关图纸的部门发出修改通知;改动较大时相关图纸应重新绘制,并按4.2.1条的要求分发,确保所有图纸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4.3.8设计部门设计的图纸应符合有关设计规程并满足反措要求,有利于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现场的生产维护,属扩建工程时与老设备的连接应符合现场实际。
4.3.9现场施工应严格按图进行,遇有图纸疏漏或与实际不符时,应与设计部门联系,由设计部门出设计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据此在竣工图上修改,当图纸变动较大而不便修改竣工图时,设计部门应重出相应图纸。
4.4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4.4.1每次校验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尽快整理、核对出现场试验报告。
4.4.2新上保护装置的试验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档案室、变电所及自存。
4.4.3日常保护定校的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变电所,一份自存。
4.4.4市局继电保护试验报告由班长审核,电力工程公司主任批准。
4.4.5县局继电保护试验报告由班长审核,生技股长批准。
4.5基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4.5.1生技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听取继电保护部门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到一次或二次的问题,以确保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4.5.2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与之相适应的继电保护方案。
系统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应符合部颁、省局及本局反措原则,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负责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的意见。
4.5.3新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部或省局颁发的反措及继电保护有关规定为依据。
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湖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程。
所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4.5.4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4.5.4.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应完整正确。
4.5.4.2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4.5.4.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4.5.4.4有关反措落实情况。
4.5.4.5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4.5.4.6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载满足误差要求。
4.5.4.7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5.4.8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4.5.4.9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4.5.5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
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的一个月以内必须全部移交。
4.6检验管理
4.6.1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部分检验项目按我局制订的《继电保护装置部分检验项目》执行。
4.6.2继电保护工作应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制定实施方案。
4.6.3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检验结束后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并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上作好记录。
每一套保护校验后,应由校验人员及时整理出试验报告,由班长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4.6.4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及安监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检验项目根据不正确动作的具体情况确定。
重大事故后的检验工作应与上级继电保护及安监部门商定,并应有中调所参加协助分析,找出不正确动作原因。
4.6.5保护定校的周期为:
全部定校4年1次,部分定校2年一次。
4.6.6继电保护人员应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内容包括继电器外观检查、清扫、定值核对、压板位置核对,差压、不平衡电流测量。
4.7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管理
4.7.1继电保护班应加强试验用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台帐。
4.7.2仪器仪表应按《计量法》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完好性。
4.7.3应根据设备数量和易损情况备有一定数量备品备件,存放环境应符合要求。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本局《责任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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