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号福建省教育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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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保号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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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生态省建设步伐,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依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及“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制定《福建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一、福建省“十一五”环境宣传教育情况和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环保工作大局的方针,按照《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十一五”时期福建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紧密围绕我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服务和配合了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提高,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推进海西生态优美之区建设营造了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根据“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宣传环保方针和政策,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福建省“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宣传环境保护对于更加注重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先进典型,着力宣传推进污染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统筹媒体和公众参与的力量,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海西生态优美之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扎实开展环境宣传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提高全民环境道德素质;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增强环境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宣教活动,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推进环境宣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基本原则
——服务中心,突出重点。
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把握话语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凝聚力量,营造氛围。
——创新形式,打造品牌。
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各具特色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品牌。
——规范引导,有序参与。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以及环保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将环境宣传教育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
三、福建省“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任务
(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环境宣教活动
1.不断提高环境宣教活动的策划与统筹能力。
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以及重大环境宣传活动为契机,围绕生态省、海西生态优美之区建设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整合资源,加强横向联系,团结、吸引更多文化、艺术、新闻和理论工作者投身环保事业,联合各有关单位策划创意新、影响大、效果好的环境宣传活动。
不断改进宣传内容和形式手段,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区域合作,树立精品意识,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吸引力强的环境宣传教育项目,打造宣传教育品牌,努力做强做大环保主题宣传、环保成就宣传和环保典型宣传,不断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2.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政策、法制宣传。
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环境风险意识,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维护环境权益;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环保宣教活动,不断拓展环境宣教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让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企事业、学校、社区和广大农村。
重点加大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文艺表演、环保标语和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化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加强舆论引导,扩大环境新闻传播影响力
1.提高环境新闻宣传的策划与引导能力。
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反映时代主旋律,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及时报道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农村连片综合整治、海西生态优美之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宣传环保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和环保新技术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研究,拓展环境新闻报道范围,挖掘环境新闻报道深度,从以灌输为主向以引导为主转变,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舆论氛围。
2.拓展和完善环保主要宣传平台,提高环境新闻传播能力。
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深度合作,持续发挥重要媒体、重要栏目和重要时段三个重要平台的巨大影响力,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重视网络舆论正面引导,探索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互动配合机制,努力拓展环保宣传工作的阵地和渠道。
采取常规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环境新闻的传播能力,扩大环境信息的覆盖面。
3.建立环境新闻发布与快速反应协调机制。
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工作,建立环保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两会”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
组织好突发事件的报道,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准确发布信息,掌握主动权;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环保难点、热点问题主动设置议题,及时组织发布,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良好的新闻发布和快速反应协调机制。
4.建立环境舆情监控体系和规范新闻采访工作。
关注环境舆情,引导舆论,建立环境舆情监控体系。
及时、准确收集环境舆情动态,及时加强对国内外的舆论情况和社情民意的跟踪、判断、分析、研究,落实环境舆情报送工作制度,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重大舆情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厅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增强与社会舆论的互动。
同时规范新闻采访工作,完善新闻采访制度,明确程序,统一口径,归口管理。
积极受理媒体采访申请,做好记者接待工作。
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背景材料,根据环保工作的进展,适时组织新闻采访活动,规范新闻采访程序将广泛宣传和深入报道有机结合,向媒体和公众传播正确信息,充分让正面信息占领主要媒体版面,树立环保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
1.把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进行部署。
各级环保部门与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思想内涵,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全民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2.加强环保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推动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进程。
强化基础阶段环境教育,在相关课程中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课堂,落实教育效果,因地制宜地开展与环境教育有关的专题讲座、研究性学习等活动。
推进高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加强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专业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大学”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3.建立和完善环境培训体系。
大力开展环保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
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各级环保部门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成立环保教育与培训工作专家组织,对环保行业职业教育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
加强面向社会的培训,深入研究环境教育培训内容,建设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大中小学教师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日程,制定年度计划,面向全社会开展培训,加强资源的优化与配置,不断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尤其要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校教师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领导干部环境教育长效机制,推进干部环境教育工作正常化。
有针对性地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开展生态文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和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环境素养和环保决策水平。
(四)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引导、管理和服务机制,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环保的正面引导。
拓宽环境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环境维权等活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
2.及时开展环境新闻发布工作。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3.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以《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1号文件)为指导,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改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注重培育和支持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
深入研究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引导、管理和服务机制,鼓励、引导环保民间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4.拓宽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
加强与环境教育机构、院校和友好人士的联系,举办环境宣教研讨交流活动,组织环境教育人员考察和学习交流,吸收先进的环境文化理念和宣传教育经验。
加强省际间环保宣教交流与合作,逐步形成区域环保宣教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联合环保宣教活动,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5.开展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
激励全社会投身环境保护事业,推进“福建十大绿色人物”评选表彰和“海西环境大使”选聘活动,积极参与中国环境大使、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华宝钢环境奖、青少年国际水奖、环境好新闻奖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五)发展环境文化产业,打造环境文化精品
1.鼓励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增强环境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
2.积极扶持环境文化产业发展。
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出版、报刊改制,整合环境新闻资源,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环境文化企业。
支持环境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3.面向社会编制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品)。
会同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语言文字等部门,编制发放反映环保主题、倡导生态文明的环保宣传资料(品),弘扬环境文化,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六)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系列工程
1.建设全民环境教育示范工程。
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以树立生态文明风尚、践行环保理念为主题,以“全系统、全社会、全渗透”为基本思路,遵循“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扩大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试点。
全面总结环境教育工作经验,创新思路,转变模式,加快推进以“环境友好型(绿色)学校”、“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等为重要载体的绿色创建工作,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安宁、生态高效的社区、学校环境。
到2015年,全省创建各级环境友好型(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专和高等院校)的25%以上。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60%的社区达到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的要求,其他设区市辖区内50%的社区达到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的要求。
加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力度,建设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遴选一批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校的实验室、民间环保社团等机构,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定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就近就便接待中小学生参观实践。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逐步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2.建设环境电视传播工程。
与主流媒体开展深度合作,积极组织各方力量,充分整合环境宣教优势资源,探索打造环境电视新闻平台,有效提高我省环保视频的传播力,宣传环境保护形势、工作、成就和举措。
3.建设环境宣教信息化工程。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的环保宣教信息化体系。
积极配备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环境宣教基础设施,开发网络环保宣教学习课程,建立开放灵活的环境宣教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四、福建省“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保障措施
(一)推进依法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1.制定和完善环境宣教法律法规。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环境宣教行政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环境新闻和信息发布、环境宣传、环境教育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环境宣教职责,提升环境宣教能力。
依法维护公众参与环境宣教的权益,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宣教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有利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全局研究部署、检查落实。
在方向上牢牢把握,在工作上及时指导,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切实加强。
2.推进环境宣教标准化建设。
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从人员编制与构成、经费、设备配置和业务用房等方面逐步加强标准建设。
力争2013年前,省级和设区市宣教机构全部成立宣教行政和事业的专门机构,20%的县(市、区)配宣教专职人员;2014年前,省级和设区市宣教机构达到环保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省60%的县(市、区)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到2015年,全省宣教机构均达标准化建设要求。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保部门宣教人才队伍的建设,定期开展宣教干部业务培训交流。
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环境宣教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帮助力度,加强对企业环境宣教人才的培养。
4.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环保、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各负其责,统一规划、指导、协调、规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
1.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通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规划,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工作步骤,全面评估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分层次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
定期表彰、奖励先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将评估情况列为干部考核内容。
3.定期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纲要》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建立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宣教信息报送,推进宣传教育信息公开。
(四)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级环保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扩宽资金投入渠道,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发改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专项资金的投入。
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社会资源进入环保宣教的途径,多渠道增加社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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