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病专治收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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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病专治收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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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病专治收治管理制度
篇一:
病种收治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若干规定
(20xx年9月3日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治疗,根据我院实际,现对各科规范收治病人作如下规定:
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
1、本院各科收治病人坚持中西医诊断对应、以西医诊断为主的原则。
2、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康复科均可收治时,有手术指征的不得收入非手术科室。
虽有手术指征但病人不愿手术者,视病人选择方向具体确定。
3、只要有外科指征的急腹症,禁止收内科观察。
需转科的病人,必须先会诊再转科。
为确保医疗安全,坚持“病人不动,医生动”的原则,杜绝把病人带来带去。
4、手术科室收治的肿瘤病人确定不做手术后,应在24小时内转相应内科进行放化疗等综合治疗。
在本院手术的病人,术后化疗,应收到与原手术科室相对应的科室。
5、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诊治水平及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科室,如确实不能确定病因或诊断,则以病人的主诉或主要症状收住到相应科室,原则上不做手术的收到非手术科室。
6、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就诊目的、主要疾病或主诉确定收治科室。
7、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如高血压患者同时合并有高心病、糖尿病、脑梗塞或脑出血,以糖尿病为主者,收内一科;以脑梗塞、脑出血为主则收内二科;以高心病为主,则收内三科。
8、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明确“要求”住入某科室或某医生主治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但在住院证上有病人“要求”的具体文字依据(签字意见)。
9、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应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在24小时内转到相应专科治疗,严禁截留病人。
10、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科病人的收治范围
(一)内一科收治范围:
以消化、呼吸、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为主。
1、消化科:
食道、胃、十二指肠、回肠、结肠炎性疾病(包括结核感染)、急慢性胰腺炎(手术除外)、结核性腹膜炎(手术除外)、自发性腹膜炎、糖尿病性胃轻瘫、黄疸待查、病毒性肝炎(重症除外)、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病、脂肪肝、肝性脑病、肝硬化(腹水);胆道蛔虫症(手术除外)、各种肝胆疾病非手术者及消化道各脏器疾病手术后并发症无需二次手术者;食物、农药中毒(以肾损伤为主需透析者除外)的患者。
2、呼吸科:
收治呼吸系统疾病。
3、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4、肺ca、肝ca、食道ca、胃ca、直肠ca、结肠ca、胰腺ca、乳腺ca、颅内肿瘤(无手术适应症或拒绝手术者)无心脑血管合并症患的患者。
(二)内二科收治范围:
收治神经内科疾病、风湿、免疫、血液性疾病。
1、脑血管疾病及后遗症(仅需康复治疗者除外)、格林巴利综合症、帕金森综合症、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癫痫、中枢神经感染性疾病、脱髓
鞘疾病如多发性硬化、锥体外系疾病、脊髓疾病、周围神经疾病。
2、风湿免疫性疾病如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肌病如肌营养不良。
3、需要行化疗的脑部肿瘤患者。
(三)内三科收治范围:
1、收治心血管系统、肾病内科系统疾病;
2、其他疾病合并证涉及心、肺、肾等多科病种时,病人无特别要求时收到心血管病科。
3、合并心血管疾病的癌症患者。
(四)icu收治范围:
见《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五)康复科收治范围:
1、慢性疼痛及疼痛综合症、肩周炎、颈肩综合症、网球肘、脊椎小关节紊乱症、急性腰扭伤、慢性腰肌劳损、颈腰椎间盘突出症(非手术者)、脊柱或四肢骨折后康复期、退行性膝关节炎
(非手术者)、膝关节滑膜炎(非手术者)、运动损伤、骨质疏松、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三叉神经痛、外科手术后康复等。
2、皮肤病、男性性病(如带状疱疹、湿疣等)。
3、不需要手术的筋伤。
4、神经内外科、骨科、胸外科的患者在康复阶段的康复治疗。
(六)儿科收治范围:
新生儿、儿童(18岁以下,含18岁)非外科性疾病。
16-18岁的患者收住前应告知科室,如不愿住儿科,可收到疾病对应的其他科室。
(七)急诊科收治范围:
需要留院观察的病人,科内观察不超过72小时。
(八)普外科收治范围:
收治普外、脑外(神经外科)、胸外、泌外、创伤的整形修复、皮肤难治性溃疡、体表肿瘤。
1、普外含肝、胆、脾、胰、胃、肛、肠、胰腺(含并发腹膜炎)、疝、甲状腺、乳腺、血管疾病、体表肿瘤(包块)、动物咬伤(需清创);同时可收治不需要骨科手术的胸腹部外伤病人。
上消化道大出血及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大出血(有手术指征)。
2、脑外科收治范围:
收治神经外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头部外伤的病人。
3、肺ca、肝ca、食道ca、胃ca、直肠ca、结肠ca、胰腺ca、淋巴瘤、白血病、乳腺ca、颅内肿瘤有手术适应症并同意手术者的癌症患者。
4、泌尿外科收治范围:
泌尿男性生殖系统先天性异常、肾上腺疾病、前列腺疾病、包茎、睾丸附睾疾病、泌尿系结石、损伤、泌尿生殖系肿瘤。
(九)骨科收治范围:
以收治骨、关节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四肢关节外伤和烧伤病人。
1、颈、胸、腰、骨盆、四肢、关节等部位的创伤、骨折、脱位、肿瘤、炎症、结核等。
2、四肢肌腱、神经、软组织损伤。
3、四肢骨、肌腱、神经发生的增生和附着肿瘤。
(十)妇产科:
子宫及附件等症、结核、分娩、创伤、女性生殖器官疾病、女性外阴性病如尖锐湿疣等。
(十一)眼科、耳鼻喉、口腔科收治范围:
1、眼睑及眼眶以内疾病、创伤、异物等。
2、耳鼻喉科:
耳、鼻、咽喉炎症、创伤、口唇部整形等。
3、颌面部肿瘤。
4、口腔疾病。
三、违规收治的处罚
1、违规收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每例扣季度绩效工资的100元。
2、病区医生不得干扰门急诊医生的诊疗活动,严禁事先打招乎拒收病人,一经查实,违规者每例扣100元。
造成恶劣影响的,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处理。
3、严禁临床科室给予门、急诊医务人员收治病人的好处费,否则医院按每例10%扣除科室总绩效工资,每例扣除收治病人的医务人员100元。
4、严禁收费室、导医、电梯等工作人员更改收治医生姓名和入院证上的病人收治科室,不得诱导病人入住其他科室,发现1例扣当事人100元。
发现3例及以上者,扣全部绩效工资。
篇二:
收治病人相关规定
宝丰镇中心卫生院关于
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治疗,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各科规范收治病人作如下规定,各位医生必须严格认真执行,相关执行情况纳入每月质控兑现。
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
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同时不得推诿或拒收需住院的病人。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明确住入某科室治疗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到相应科室进行专科治疗。
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特殊病人需要转诊的必须首先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上报医务科后方可进行转诊,不经请示私自转诊病人的将给予首诊医师及科主任分别处以200元、100元罚款处罚。
二、各专科病人的收治范围
1.内科病人收治范围:
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可收治科室有内科、综合科、国医堂。
2.普外科、骨科病人收治范围:
i.外科:
以收治外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到胸腹部外伤的病人需要提前请相关科室进
行会诊后收治;ii.骨科:
以收治骨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四肢关节外伤的病人及皮肤软组织损伤的病人;两者均可收治到外科、综合科。
4.神经外科疾病因我院目前没有开展相关专业科室,可收治涉及头部外伤、病情轻微的病人;收治外科、综合科均可,ct检查确定为严重颅内出血、脑挫伤、颅骨骨折等可转上级医院治疗,轻度缺血性疾病(脑梗塞、冠心病,小面积心梗等)可酌情收治到内科、综合科。
5.妇产科病人收治范围:
以收治剖腹产、结扎、上环引流产及妇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高危孕产妇要谨慎收治。
6.儿科病人收治范围:
以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对高危儿要谨慎收治。
7.其它科室:
各科室在遇到各相关专科并发症时,接诊医生必须书写会诊单邀请各相关专科医师会诊,符合转科治疗条件的应转入相应科室治疗。
三、违规收治的处罚
1、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
每次扣罚科室200元,门诊医生扣罚100元,科室主任扣罚100元,管床医生100元;另外,该病人在院的全部费用不计入本科室工作量。
2、经医院组织会诊后核定为诊断技术原因造成违规收治病人的情况,不进行处罚,但要及时转入相对应的科室进一步治疗。
3、违规收治病人而造成医疗纠纷,而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处罚500元,如果因纠纷或构成事故而造成经济赔偿的,一切赔偿费用由责任医生和责任科室承担。
4、对违规三次收治病人的医生,医院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该责任医师一定的行政停岗处分。
四、考核
医务科负责对各科室的规范收治进行考核,并按月上报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不超范围执业,确保医疗质量,提高病人住院周转率,今制定我院《规范收治病人的暂行规定》,请各科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一、加强病人专科收治管理。
1.坚持专科专治原则,规范专科收治病人,不得超范围执业,临床专科要根据专科的技术力量、发展方向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同时不得推诿或拒绝需住院的病人,没有住院指征的病人原则上由专科门诊治疗。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症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能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到相应专科治疗。
6.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7.各临床科室应保证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参加抢救和会诊工作。
8.各种急、危重症需要做生命体征支持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处理病情稳定后根据情况合理分流到相关专科。
9.要加强对住院病人的医疗安全管理,各科主任为本科住院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每天需准备1~2张床用于危重病人住院使用。
二、违规收治的处罚:
1.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对不按专科病种收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提出通报批
评,跨科收治病人,小病人如外科系统的:
阑尾炎、疝气、鞘膜积液、输尿管结石、甲状腺瘤、包皮环切等;内科系统:
支气管炎、冠心病、tia、化疗等,每次扣罚科室200元,该病人的全部费用不计入本科室收入。
大病人:
如外科系统:
胃肠手术、乳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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