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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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
三、1、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错。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错。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
错。
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企业破产的财产。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
错。
注册制与核准是并非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求
答: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其种类有: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国家。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无形财富。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
有效条件有:
(1)行为人合格。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
Z*M-J)S,`2F(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3、合伙企业的特征
答:
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4、股份XXX设立的条件
答:
设立股份XXX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XXX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5、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答: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愿原则;(3)有偿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40分)
1、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
经理对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要求牛某处理不符法律。
因为公司经理对牛某的越权代理表示追认。
追定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
公司经理对第二批小枣拒收,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公司经理已经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其实是拒绝追认,因此最后的法律后果不应公司承担。
2、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
为什么?
答:
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破产法规定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但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必须经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意。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3、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
哪些不符合规定?
为什么?
答:
(1)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4)符合法律规定。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其约定有效。
(5)符合法律规定。
(6)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7)不符合法律规定。
出资方不得自由抽回投资。
4、请问:
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
答:
无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依据我国《证券法》规定:
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2
三、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对。
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
错。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并非都属于职务发明。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志专用权行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也属商标侵权行为。
对。
4、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熟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错。
是指人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整理、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错。
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
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可以适用。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1、合同的有效要件
答: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
(1)客体的无形性;
(2)地域性;(3)时间性。
3、商标的构成要件
答:
(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答:
它们的区别为:
(1)不平等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而不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
5、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答: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有: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40分)
1、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
是怎样计算的?
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金?
答:
(1)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关于合同的利率方面有违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法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届满。
因1996年1月10日生效的合同,期限一年,但1996年12月,双方又进行协商,同意延期到1997年1月10日,诉讼时效应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3)担保人对未改变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双方变更主合同,并未与担保人协商,因此对于改变后的合同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4)利率不合理
(5)可以支付违约金
2请问:
应怎样处理?
答:
某自行车对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都构成注册商标的侵权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构成侵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标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并可处罚款。
如果损失不能计算的,以该侵权行为销售205000辆自行车所获得的利润间为计算依据。
3
请问:
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为什么?
答:
该保温瓶经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构成虚假宣传和诋毁商誉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宣传,使客户和消费者上当受骗或陷于错误认识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为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晓,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来诋毁或贬低自己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
4、请问: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
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
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册作业参考答案3
三、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错。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错。
不包括国有企业
3、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
对。
4、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对人的抗辩。
错。
可以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5、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错。
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答:
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服务原则;(3)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4)社会监督的原则。
2、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
(1)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6)其他。
3、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
(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3)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8)违法处理
4、投保人的义务
答:
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
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或法律定对保险标的安全尽职的义务、及时告之重复保险情况的义务等。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
提供被投保人真实情况的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提供有关书面文件的义务等
5、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答: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为:
第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第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第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在必要时根据需要对可能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第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税费。
第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40分)
1、请问:
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
应得到支持。
依消法的规定:
消费者享有尊重权,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超市的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该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2、请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
答:
有错误。
依《征管法》的此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该公司虽未做生意,亦应申报(零申报)。
依《征管法》62条规定: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请问:
保险公司应否支付死亡保险金?
应如何赔偿?
答:
保险公司无须支付死亡保险金。
依《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4、 请问:
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4
三、1、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对。
其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和安全和身体健康状况法律制度
2、集体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协议。
错。
集体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3、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错。
目录由国务院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对。
5、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对。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答: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面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
(3)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
(5)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
2、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了解与区别
答: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都有着密切的了解,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两者的当事人不同;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第三,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第四,两者的作用不同;第五,两者的效力不同
3、反倾销的措施
答:
(1)临时反倾销措施;
(2)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4)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4、环境问题
答: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它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
环境问题一般可分为两类:
(1)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
(2)环境污染问题。
5、《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答:
(1)合法性原则;
(2)统一性原则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40分)
1、问题:
(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答:
(1)王晶的做法不合法
(2)由王晶和某计算机开发中心。
2、
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
答:
第一,对申诉书提出的抗辨主要有:
(1)替代国:
申诉方提出用南非为替代国,我方提出反对的理由是南非的市场由于只有一家生产扑热息痛的企业并且严格的进口限制而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同时南非的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成份与中国企业完全不同;
(2)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
本案中应诉的三家企业均要求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3)损害抗辨:
申诉方不存在实质的损害。
从申诉书中看到,申诉方从1996至1999年在欧盟的产量增加31%,年均增长10%生产能力和产出率同期分别增长17%和10%;从1995年末到1999年末,库存减少了64%;(4)产品定义:
申诉方提出反倾销的产品—扑热息痛,定义为“作为医疗用途的产品,是一种镇痛剂,用于人或牲畜”。
从中国进口的扑热息痛原料药,实际上由于其未获得COS证明而并未在欧洲作为人畜的医疗用途销售。
(5)作为生产扑热息痛的主要原料PAP,是占生产成本的55%-60%,其主要原材料与欧洲和美国生产该原料的主要原材料有极大的不同,其生产成本相差约20%。
第二,案件分析
(一)市场经济待遇——欧盟在1998年以前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
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
(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
(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
(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
(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
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
本案中三家应诉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两家企业接受核查,其中有一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
究其原因,也许还会有一些未知的因素,但仅从“五条标准”表面分析,两家核查的企业在公司结构性质上、财务运作规范上、会计原则的使用上、资产折旧摊销、审计报告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不同。
(二)关于损害事实的抗辨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
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
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
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 请问:
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是否正确?
为什么?
此案如何处理?
答:
第一,南海酒店的污水虽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而间接排入海洋环境,但经市政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只是污水排放入海的途径,并不能因此而认定为属间接排放而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
第二,污水处理厂是为了集中处理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改善投资环境而兴建的。
治理污染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南海酒店不能因其已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的治理费用而将治理污染的义务移交给污水处理厂。
第三,南海酒店将其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本身就违反了污水处理厂的规定,虽然仅就南海酒店的废水而言,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污染物可能会有所降低,但就整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而言,会影响其他污水的处理效果。
另外,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只是靠市政拨款而筹建并保证其运转的市政公用设施,显然其本身并不能负起治理污染的责任。
因而,在南海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其污染物的含量是合理的。
至于南海酒店所陈述的第四点理由,环保部门认为这只是企业本身的内部事务,并不能作为拒缴排污费的理由。
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人民币22000元和港币125000元。
4、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签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
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
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向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
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7)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
(1)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2)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李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6)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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