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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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
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承秦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各环节工作到位,质量优良,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方案》、《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内的所有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凡参与承秦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对质量管理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
实现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可操作,管理流程可溯源,管理结果可预测,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优化施工工艺,保证施工安全,克服质量缺陷,圆满完成承秦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第四条 精细化管理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的公路建设新理念,紧紧围绕项目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条款,通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广泛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力争建设项目管理达到“零缺陷”,实现“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费用”管理目标,即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各单项质量检验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公路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排放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施工进度符合合同工期规定,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保证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建设质量实现安全可靠、经久耐用,总体达到“质量更可靠、工程更耐久、设施更完善、群众更满意”的目标,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 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
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要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及建设成果,总结我省公路建设经验,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方案,制定精细化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从实施重点关键环节精细化管理入手,逐步实施项目整体的全过程、无缝隙管理,最终健全高速公路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
通过分析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细节,制定分项工程各环节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标准、任务、流程,提出项目建设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第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厅、高管局的统一要求,在筹建处的指导下,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细化项目管理计划,制定详细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针对近些年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通病,结合本合同段施工项目、施工工艺特点,提出完善的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步骤。
实施任务目标考核机制,对精细化管理内容不断改进,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精细化管理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建民
副组长:
张文裕聂筱立
成 员:
张凤爱耿建峰徐二星杨永占卢国权朱军段贵安 韩秀杰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承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并进行不定期检查、考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筹建处工程科。
工程科具体负责对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对各施工、监理单位精细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筹建处精细化管理内容
第七条 筹建处作为本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省厅、高管局制定的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有关指示精神,负责本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负责制定本项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流程,建立健全本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制定本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组织协调本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重点是制定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各工序精细化管理的具体细则,细化和加强本项目现场检查和监控管理,积极开展本项目的科技创新,详细制定本项目人员的培训计划,制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明确的预案,编制精细化管理实施手册,组织本项目从业单位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
同时,协助高管局(集团)做好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八条 筹建处内部按照岗位分工,明确各自责任,结合各阶段工作目标,精诚合作,统筹安排。
根据承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对各个环节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各项主要问题,进行比较细致的调查分析,提出多种比较方案,通过分析、研究、比较,选出最佳方案。
编制承秦高速公路建设各阶段管理工作计划、项目投资计划、材料使用计划。
科学组织实施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生产和交竣工验收,保证各阶段工作有机结合、有效链接,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充分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最大限度的缓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避免不利于实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整体目标的行为。
制订各项工作计划的纠偏措施,对各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措施,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明确应急预案,保证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九条 实行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各从业单位建立《承秦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登记表》,规范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履行安全生产合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
制订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紧急关头,能够迅速按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护人身生命安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制订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和自然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合理设置取土坑、施工便道,对弃方石渣、桥梁隧道工程废水、拌合站粉尘等影响生态环保的因素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实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动态管理,按照《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的履约情况做出详细评价,建立本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并做好与上级管理部门评价体系妥善衔接。
参建单位必须选派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现场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进场人员。
第十二条 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创新实践,共建和谐”的科技创新原则,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实现科技创新的规范化、系统化。
以体现承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理念为主题,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实现新突破。
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组织项目工程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参加项目管理专题培训,进行项目内外的业务技术学习和技术交流,掌握处理和解决项目技术管理方面的技能。
第十四条 编制信息化工作计划,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互享,搞好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督导参建单位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信息管理内容,建立信息管理和报告管理制度,对所报送信息的内容、数据、图片等进行审核。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精细化管理内容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安全、环保、耐久、经济”的要求,把建设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耐久性作为主要的设计目标,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地质特点和施工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设计服务合同,开展勘察精细化活动,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精细化,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 实施公路工程勘察规范化管理,制定项目勘察工作量化管理文件,严把勘察设计各类成果的内部审查关,确保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对每项勘察工作的目的、数量、成果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提供完整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
对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等要进行充分的科学比选论证,尽量避免和减少设计变更,切实做好后续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七条 通过充分的方案比选,确定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初步设计方案。
优化平纵线形和路基横断面形式,减少拆迁和占用耕地,营造公路环境景观。
路基工程应特别加强高填深挖路基和特殊路基设计质量,增加试验研究工作量;路面工程设计应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确定合理路面设计方案;桥涵工程应重视桥型方案的选择,注重选用安全、可靠、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隧道设计应突出安全性,尽量避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为复杂甚至严重不良的地质路段;交叉工程应突出功能性设计,匝道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养护需要,视交通量大小择优选定;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力争不超过批准工可报告估算的10%。
第十八条 落实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施工图设计管理精细化,进一步优化平、纵、横布置,加强高填深挖路基和特殊路基动态设计,提高设计计算的准确性和经济性;路面结构设计应加强设计参数的实测,尽量提高汽车荷载预测的精度,路面级配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及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比选;桥梁工程应注重细节设计,在保证结构安全的条件下,要考虑施工的方便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应加强隧道动态设计,重视隧道设计前的水文地质调查、勘测工作,确保隧道工程安全、可靠、适用、优质;注重立体交叉跨线桥上、下部结构形式的选择,外观与环境相协调。
保证出入口处车道数平衡、辅助车道设计合理;制定设计服务计划,提高工程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力度。
第四章 监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内容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按照省厅、高管局和筹建处对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监理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监理精细化监理管理要求,认真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监理计划,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证监理工作效果。
审核施工单位有关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精细化管理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每月将检查结果上报筹建处。
重点实施质量监理精细化、安全监理精细化、环保监理管理精细化。
监理精细化应要重点解决:
把好工程开工程序关、主要材料和关键设备准入关、施工工艺质量关、工程验收关,加强隐蔽工程和关键工艺旁站。
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管理,检查特种人员操作证,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加强施工环保监理,详细列明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等5个方面监理,督促、检查交竣工文件,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建立环保工作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等。
第二十条 依据合同严格履约,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并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所有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经筹建处审查后统一保管至合同期结束,监理人员更换须经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建立独立的工地实验室,并在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临时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工作。
监理单位要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满足抽检频率,试验报告使用总监办批准的统一格式,试验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资料分类存放,电子文档同时保存。
第二十二条 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规范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对施工测量成果、进场原材料和材料配合比设计进行认真复核和确认,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和主要工程施工工艺,检验和认可所有外购成品和半成品,做好现场巡视和旁站,做好监理记录,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资料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复杂工程和有争议的费用会同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现场计量。
计量报告按照筹建处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制,根据合同定期支付费用,发现有多报、漏报、重复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及时纠正并上报筹建处。
第二十四条 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进度计划审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
因工程变更或非施工单位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经总监办审核,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五条 把好材料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及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所有进场原材料,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根据筹建处《原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原材料进场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准用于该工程;因工程需要购置的成品、半成品构件,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做好预防质量通病的监理工作,按照筹建处编制的《质量通病精细化管理要点》(附后),制定具体实施措施,通过质量通病表观现象,分析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管理通病,克服工艺通病,避免实体通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审查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督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施工人员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二十八条 加强施工环保监理,详细制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等方面的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环保监理工作;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场地布设等相关环保措施,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洒水防尘,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合理,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督促、检查交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建立环保工作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向筹建处提交环保监理月报和环境监理报告。
第二十九条 总监办负责组织对从业单位关键岗位相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必要时聘请技术专家来本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实施效果,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须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施工单位精细化管理内容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按照筹建处的要求,制定本合同段工程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每个分项工程制定详细的施工管理措施,内容包括质量目标、执行标准、材料、设备、人员、工艺要求、质量检验等,明确每道工序、环节的质量责任人,按照河北省交通厅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路基工程施工精细化、路面工程施工精细化、桥梁工程施工精细化、隧道工程施工精细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精细化、原材料管理精细化等实施措施。
施工精细化应重点解决:
高填方路堤施工后沉降迅速或不均匀沉陷、路基(特别是改扩建段路基加宽)出现纵向裂缝和错台、压实层表面松散,桥梁裂缝、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预应力张拉不足、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桥头跳车,沥青面层裂缝、车辙、泛油、唧浆、早期损坏等,隧道二次衬砌裂损、渗漏水、拱背不密实、内空侵限、混凝土路面断板及冒水等问题。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管理,切实抓好岗前培训。
落实各类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
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抓好一线施工生产组织和管理,每一个施工工点必须选派有责任心、懂技术、有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
每个正在进行施工的施工工点都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在场,并做好详细的现场施工纪录;重点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对于电工、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选派已取得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的合格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操作的岗位手册,人手一册;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对职工(包括农民工)培训情况以及对施工员(工长)、特殊工种、试验员资格认定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做好技术交底和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施工单位要制定和落实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依据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对工程具体实施者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具体质量标准、工作标准、安全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技术交底要求建档管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制定首件工程施工方案和详细的施工工艺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首件工程施工完毕应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首件工程认可后,后续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 路堤填筑需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施工工艺,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避免出现碾压设备不足、填前处理分层碾压不够等工艺通病;严格控制路基填料,制定防止桥头跳车、路基不均匀沉陷等施工措施,保证路基工程质量;不良地质挖方路段施工,要保证边坡稳定和安全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克服小桥涵构造物外观粗糙的质量病害。
(一)路基填筑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严禁使用生活垃圾、腐殖质的土作为填料;淤泥、冻土、强膨胀土、高液限粘土、粉质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填料的CBR值和最大粒径满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二)制定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作业指导书。
对原地面的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路堤与桥涵、路堑、隧道过渡段,以及施工分段接头等非连续作业地段作为路基施工的关键点,作业界面应清洁、整齐,保证压实质量;严格控制台背回填质量,填筑材料通过试验确定,控制填料粒径和填筑厚度,采用适合的压实设备,保证压实效果,每层必检,消除构造物端部路基沉陷;明确路基填挖结合部位的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方法,保证路基整体稳定,避免出现纵向裂缝、不均匀下沉和错台;切实制定高填方路基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避免出现超限沉降,确保高填方路基稳定;加强挖方路堑路床的处理,必要时土方路堑的路床应进行换填碾压处理;不良地基处理应加强施工期地基沉降和稳定性监测,复合地基处理方案应注重原材料及施工过程控制,加强桩身质量和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三)加强路基临时排水和边坡防护工程。
路基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防止场地积水浸泡和雨水冲刷路基;不良地质地段挖方施工要注意边坡的稳定,及时做好安全防护;认真做好防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防止出现圬工砌筑方法、勾缝方式不妥等工艺通病。
(四)切实做好小桥涵构造物工程质量。
混凝土浇筑外露面一律使用新型钢模板,模板安装必须牢固,封闭严密,隔离剂涂抹均匀、色泽一致;混凝土集中拌合、罐车运输、充分振捣,不得出现混合料离析、漏振或过振、漏浆现象,做好混凝土的保湿、保温养生措施。
确保小桥涵构造物内实外美。
第三十四条 控制路面工程原材料质量和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各结构层材料生产配合比,通过试验段确定各结构层合理的施工周期、施工间隔及机械组合,做好施工现场工艺衔接管理,克服沥青面层裂缝、车辙、泛油、唧浆、早期损坏和水泥路面早期断板、开裂、错台等通病。
(一)沥青路面材料选用及配合比设计精益求精。
采用质地坚硬、清洁的粗细集料,机制砂,高质量、高粘度的重交通道路沥青,上面层及特殊爬坡路段的中、下面层采用改性沥青;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要按照进货批量取样进行质量检验;采用S型嵌挤密实级配,提高路面的抗变形能力,严格控制沥青含量、矿粉用量和空隙率,根据结构层厚度,合理选择路面级配形式。
(二)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和检验等施工工艺。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杜绝混合料计量不准确、级配不严格、拌和不均匀等施工工艺通病,保证混合料的拌合质量,保存拌合楼逐盘拌合记录;严格控制混合料在运输、摊铺、碾压时的温度,运输车辆一律采用保温覆盖,最大运距不得超过30公里;混合料摊铺应保持连续作业,不停机、不停止螺旋搅拌器,减少离析,压路机碾压采取紧跟慢压方式,保证路面的压实度和平整度,使用轮胎压路机搓揉碾压,提高密实度,认真做好接缝处理;沥青路面施工与现场质量检验应同时进行,发现不足及时返工。
(三)避免沥青面层层间污染。
路面面层应连续施工,强化喷洒黏层油,确保沥青层层间结合良好;中央分隔带、绿化、路肩、路基排水防护等施工不得与沥青面层施工交叉作业,严格控制平交道口污染。
(四)加强基层质量控制,防治路面基层反射裂缝。
制定半刚性基层反射裂缝的防治措施,按照规定频率认真做好进场原材料检验,不合格材料一律清出场地;碎石级配严格控制在设计要求的级配范围内,并接近中值,适当降低稳定碎石的水泥剂量,减少细集料含量,控制含水量;注意路面基层施工时的天气情况,高、低温及雨天等恶劣天气严禁施工,做好基层覆盖保湿养生,减少半刚性基层过度开裂。
(五)减少水泥路面断板、错台等质量病害。
做好水泥路面基层检验,确保基层施工质量;拌和场砂、石料堆放有间隔,不混杂,无污染;确定合理配比,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和施工坍落度,合理使用外加剂,做好施工组织,紧凑作业程序,运输过程防止离析;水泥混凝土必须充分振捣,严禁局部采用砂浆找平或洒水泥粉抹光,采用覆盖保湿养生;正确选择切缝方式并及时切缝,填缝材料饱满。
第三十五条 桥梁工程必须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所有进场的砂、石料、钢筋、水泥、钢绞线等分批次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进场的模板、大梁底模、预应力张拉设备、张拉台等按照要求必须经过检测方可使用;合理安排施工组织,保证各工序之间连续作业,配置备用振捣设备,防止出现间断施工;严格钢筋骨架制作和模板安装,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混凝土外观质量。
(一)预制场地应全部硬化处理,做好排水设施,并保证畅通;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分档、隔离堆放,设置细集料覆盖设施,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应架空堆放、覆盖严密;加强材料进场后的抽检,上、下部构造及桥面系所用的混凝土集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水洗;搭建钢筋作业棚,钢筋构件按照使用部位分类标识、整齐堆放。
(二)水泥混凝土必须采用集中拌和方式生产,外掺剂品种选用、计量、掺配方法掌握准确,保证混凝土拌合质量;混凝土运输采用专用罐车,避免离析;振捣设备合理配置,能够满足混凝土浇筑工作要求;模板安装牢固、封闭严密,垫块尺寸和强度符合要求,保证水泥混凝土构件的断面尺寸、保护层厚度等指标;采取有效养生措施,保证混凝土养生的温度和湿度;克服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三)严格控制钢筋制作、预应力钢绞线张拉等加工工艺过程。
钢筋加工前应调直,无局部弯曲,表面无伤痕、污渍、锈蚀等,焊接部位同心,焊缝饱满;对施焊场地应有适当的防风、雨、雪、严寒设施,冬期施焊时应满足冬期施工的要求,低于-20℃时,不得施焊;预应力张拉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校验,锚具安装正确;预应力预留管道位置准确牢固,密封严密,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压浆前应对孔道进行清洁处理,压浆应缓慢、均匀地进行,不得中断,保证压浆饱满;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和伸长量符合设计要求。
先张承力台座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预应力筋放张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值。
(四)控制支座及伸缩缝材料的质量和安装。
支座安装前,应严格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支座垫石混凝土强度及顶面标高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垫高支座,支座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支座附近的杂物;伸缩装置安装之前,应按照安装时的气温调整安装时的定位值,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采用后开槽工艺安装伸缩缝,以提高与桥面的顺适度,待伸缩装置两侧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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