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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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夹
福建省松溪县祖墩乡溪后村土地整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08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合同授予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地点
1
发放招标文件
2
投标人质疑时间
3
招标人公布答疑时间
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5
开标、评标
6
定标
7
公示
8
发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
10
要求工期
招标公告
受业主委托,代理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招标。
该工程经上级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建设规模:
1.2承包方式:
1.3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1.4资金来源:
1.5建设地点:
1.6施工总工期:
1.7工程质量:
达到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1.8、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不低于市政或水利水电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经注册的(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建造师必须无已开工的在建工程);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08年10月30日至 2008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上班)前往
×××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价、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人民币200元,图纸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评标办法,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根据 闽建筑[2007]35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K值中标优惠率下浮11%,确定中标人。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投资总额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以中标单价包干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2.1
招标范围
设计图及预算书内容。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工期为12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10
4、3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
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
详投标须知17.1
16
30
评标方法及标准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为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招标人:
松溪县祖墩乡人民政府
1.4招标代理人:
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或水利水电二级及二级以上(含临时)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建造师必须无已开工的在建工程。
4.3本工程招标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现场勘察
5.1投标人自行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施工图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3形成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2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书面疑问送达广东粤能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三元路112号2楼)。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序号3时间的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3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文件为准。
9.2为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以下11.1.1~11.1.3和11.1.6原件开标时带来核查)
11.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2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3二级及二级以上(含临时)市政或水利水电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格式附后,人员配备不低于本招标文件4.2条款要求);
11.6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及购买图纸和招标文件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7投标承诺书
注:
建造师(含临时)资质已注册未领到证的须提供当地建设部门证明该建造师已注册的相关文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金;还应包括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等。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中;
13.4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工地位置、土壤、地质、道路、材料堆放、装卸条件及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变更投标单价、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按招标文件所指定的媒介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整,并注明工程名称及用途。
投标保证金采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需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必须到帐;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16.2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还;
16.4如果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16.4.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他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并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分数、签署
17.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一致负责。
严重不一致时,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7.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人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并签字,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放入同一个密封袋中;
18.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要求写明;
18.3.1工程名称;
18.3.2投标人名称与地址;
18.3.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4的时间规定
20.2投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截止投标时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序号4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拒收迟交的所有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自己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清楚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所有投标人派法人代表或拟派工程的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获取开标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随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有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资质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23.3按规定提交不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4开标程序:
23.4.1评标前准备工作;
23.4.2对投标人资格标(含投标承诺)进行资格评审,公布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3.4.3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公开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对应号码;
23.4.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号码,确定中标候选人;
23.4.5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6评委会提交评标报告。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项目业主单位1名、专家库等抽取4名作为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和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和评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6.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6.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
26.4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6.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得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厉害关系的人进行私底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厉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26.10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6.1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法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废标处理:
28.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3.3条的要求密封的;
28.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
28.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8.4承诺的质量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28.5建设工期超过招标人要求的。
29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
29.1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
设定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价为B。
发包价为工程预算造价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
计算公式为:
B=A×(1-K)=817667×(1-11%)=727724元
公式中:
A=817667元;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确定(本工程K=11%)。
(注:
中标后,发包价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价。
)
29.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包含投标承诺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29.3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等级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9.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认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30、定标:
30.1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在开标当日推荐中标候选人。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30.2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天之类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第30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和委托单位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招标人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联系,签订合同;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保证金
34.1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担保方式为现金。
34.2中标人在实施中标项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2.1拒不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
34.2.2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具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4.2.3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第二章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政府拟修×××土地整理工程,接受了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在签署了本协议书。
该项目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等。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2、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部份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3、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0)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署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4、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确保农民正常耕种,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生效。
7、本合同一式十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建设单位执贰份,承包单位执贰份。
其余副本由建设单位分送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份合同条款
第1条名词解释
(1)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
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
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
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
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议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建造师:
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建造师为。
建造师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
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土地平整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
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
指设计单位在施工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
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
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
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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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土地 整理 项目 招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