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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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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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县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城区街道办和索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县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果里镇、唐山镇、起凤镇、新城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田庄镇、荆家镇和马桥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常态化;全县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住宅小区、农村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通过专门收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一)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明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农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
管理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做好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定时定点”投放。
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将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统一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中,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对现有收集点实施“桶改房”、“桶改亭”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探索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
管理人要按照分类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
规范做好专业垃圾收集点设置及收运服务。
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
垃圾清运实行资质化管理,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专业处置场所,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运输。
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
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分类收运,鼓励多元化回收方式。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分类质量。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交警大队,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分类处置体系。
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专业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夯实垃圾分类实施基础。
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乡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预期,破解“邻避”困局,全面夯实垃圾分类实施基础。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施。
各级党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 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责任单位: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示范片区建设。
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行片长责任制,片长由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担任。
示范片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分流。
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开展专业垃圾源头分流,积极探索专业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引导居民对建筑(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
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
建立废弃木材回收体系,加快废弃木材实现资源化再生利用。
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等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
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有机垃圾转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五)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整体效果。
一是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二是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人及收运企业严肃查处。
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三是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健全垃圾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收运量和流向,提高垃圾分类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提升监管质量。
开通投诉热线,畅通民意渠道,加强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事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城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分享垃圾分类常识,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开展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完善社区(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社区(村)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联盟、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部门和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桓台县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办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办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协调指导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其他县直部门、单位也要负责牵头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投资补助等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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