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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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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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
030101,授法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培养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文明素质和知识技能素质的法律教学研究人才和法律实务人才,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求真创新,有团结合作精神、坚持真理的品质和勤奋踏实的作风。
2.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法学理论专业知识,了解法学理论前沿以及我国法治实践的重大课题,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3.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能力,能够承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实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实务工作。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法理学(含西方法理学)
2.法律社会学
3.法律经济学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4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学分其中,高水平国际化课程≥2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硕士一外2学分;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1学分
一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必修)
二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限定选修)
任选专业课4学分(任选)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任选)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且补修成绩需达到70分或以上
研究
环节
≥12学分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或作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
位
课
程
公共
必修
课程
408.6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研究生阶段必修
≥6学分
408.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英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理工类或其它类课程
1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656
法学理论与方法
32
2
秋
法学院
必修
≥6学分
403.655
法律高级英语
32
2
春
法学院
403.556
法律诊所
32
2
秋2
法学院
二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507
法律经济学
32
2
秋
法学院
限定
选修
≥6学分
403.513
西方法理学(国际化课程)
32
2
秋
法学院
403.504
法律社会学
32
2
春
法学院
硕士专业选修课程
在其他法学专业的限选课中选择
任选
≥4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
在除法学学科外的学科中选课
≥2学分
非学位课
补修
课程
BX001
法理学
法学院
本科非法学类的硕士生必修
BX002
民法学
法学院
研究
环节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硕)
1
法学院
650.502
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硕)
1
650.503
学位论文(硕)
10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研究生开题答辩定于第4学期第4周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定于第6学期第15周进行。
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法律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
030102,授法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
2.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理论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司法实务工作。
二、主要研究方向
1.中国法律史:
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及法律思想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规律。
2.外国法律史:
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思想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
3.比较法律传统:
研究古今中外各种法律文化的内容、形式、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对世界上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组织设施等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并且揭示这些异同的成因。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4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学分其中,全英语课程≥2学分,国际水平课程≥2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硕士一外2学分;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1学分:
人文类或理工类或其它类1学分
一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必修)
二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限定选修)
任选专业课4学分(任选)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任选)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且补修成绩需达到70分或以上
研究
环节
≥12学分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或作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
位
课
程
公共
必修
课程
408.6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研究生阶段必修≥6学分
408.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英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理工类或其它类课程
1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656
法学理论与方法
32
2
秋
法学院
必修
≥6学分
403.655
法律高级英语
32
2
春
法学院
403.556
法律诊所
32
2
秋2
法学院
二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532
西方法律思想史
32
2
秋
法学院
限定
选修
≥6学分
403.533
先秦法律史(国际化课程)
32
2
秋
法学院
403.527
中国近代法制史
32
2
春
法学院
硕士专修课程
在其他法学专业的限选课中选择
任选
≥4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
在除法学学科外的学科中选课
≥2学分
非学位课
补修
课程
BX009
民事诉讼法
法学院
本科非法学类的硕士生必修
研究
环节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硕)
1
法学院
650.502
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硕)
1
650.503
学位论文(硕)
10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研究生开题答辩定于第4学期第4周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定于第6学期第15周进行。
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
030103,授法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专业培养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文明素质和知识技能素质的法律实务人才和法律教学研究人才。
培养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求真创新,有团结合作精神、坚持真理的品质和勤奋踏实的作风;要求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宪法与行政法学理论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技能,了解本学科学理论前沿以及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
培养学生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公检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调解与仲裁等各种法律实务工作,并为宪法与行政法教学与科研单位输送优质生源。
二、主要研究方向
1.宪政理论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立法学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4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学分其中,全英语课程≥2学分,国际水平课程≥2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硕士一外2学分;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1学分:
人文类或理工类或其它类1学分
一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必修)
二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限定选修)
任选专业课4学分(任选)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任选)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且补修成绩需达到70分或以上
研究
环节
≥12学分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或作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
位
课
程
公共
必修
课程
408.6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研究生阶段必修≥6学分
408.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英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理工类或其它类课程
1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656
法学理论与方法
32
2
秋
法学院
必修
≥6学分
403.655
法律高级英语
32
2
春
法学院
403.556
法律诊所
32
2
秋2
法学院
二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541a
比较宪法学
32
2
秋
法学院
限定
选修
≥6学分
403.552
行政行为法
32
2
秋
法学院
403.554
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
32
2
春
法学院
硕士专修课程
在其他法学专业的限选课中选择
任选
≥4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
在除法学学科外的学科中选课
≥2学分
非学位课
补修
课程
BX001
法理学
法学院
本科非法学类的硕士生必修
研究
环节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硕)
1
法学院
650.502
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硕)
1
650.503
学位论文(硕)
10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研究生开题答辩定于第4学期第4周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定于第6学期第15周进行。
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
030104,授法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1.身心健康、品质优秀,具有踏实严谨的学习态度、求实创新的研究精神。
2.掌握坚实的刑法专业基础理论,能熟练运用一门以上外语。
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用于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3.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工商、财税等国家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法律实务工作。
二、主要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置3个研究方向:
1.中国刑法学;
2.外国刑法学;
3.刑事诉讼法学。
三、学习年限
1.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2.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4年。
3.在规定的最长时期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4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学分其中,全英语课程≥2学分,国际水平课程≥2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硕士一外2学分;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1学分:
人文类或理工类或其它类1学分
一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必修)
二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限定选修)
任选专业课4学分(任选)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任选)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且补修成绩需达到70分或以上
研究
环节
≥12学分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或作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
位
课
程
公共
必修
课程
408.6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研究生阶段必修≥6学分
408.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英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理工类或其它类课程
1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656
法学理论与方法
32
2
秋
法学院
必修
≥6学分
403.655
法律高级英语
32
2
春
法学院
403.556
法律诊所
32
2
秋2
法学院
二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566
外国刑法学(国际化课程)
32
2
秋
法学院
限定
选修
≥6学分
403.560
刑法总论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561
刑法各论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567
刑事诉讼前沿问题
32
2
秋
法学院
硕士专修课程
在其他法学专业的限选课中选择
任选
≥4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
在除法学学科外的学科中选课
≥2学分
非学位课
补修
课程
BX001
法理学
法学院
本科非法学类的硕士生必修
BX002
民法学
法学院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硕)
1
法学院
650.502
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硕)
1
650.503
学位论文(硕)
10
研究生开题答辩定于第4学期第4周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定于第6学期第15周进行。
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
030105,授法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2.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工商、财税、金融、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的相关法律工作。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民法学
2.商法学
3.私法一般理论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4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学分其中,高水平国际化课程≥4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硕士一外2学分;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1学分
一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必修)
二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限定选修)
任选专业课4学分(任选)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任选)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且补修成绩需达到70分或以上
研究
环节
≥12学分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或作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位课程
公共
必修
课程
408.6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研究生阶段必修≥6学分
408.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英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理工类或其它类课程
1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656
法学理论与方法
32
2
秋
法学院
必修
≥6学分
403.655
法律高级英语
32
2
春
法学院
403.556
法律诊所
32
2
秋2
法学院
二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600
民法总论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限定
选修
≥6学分
403.611
物权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12
合同法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617
企业与公司法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613
侵权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硕士专修课程
在其他法学专业的限选课中选择
任选
≥4学分
跨一级学科
课程
在除法学学科外的学科中选课
≥2学分
非学位课
补修
课程
BX002
民法学
法学院
本科非法学类的硕士生必修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硕)
1
法学院
650.502
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硕)
1
650.503
学位论文(硕)
10
研究生开题答辩定于第4学期第4周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定于第6学期第15周进行。
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
030107,授法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质良好,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各部门经济法原理与法律制度,了解经济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经济法律实务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语。
能够熟练地操作计算机。
3.具有良好、健康的体魄。
二、主要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
2.竞争法;
3.财税金融法;
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5.房地产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4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学分其中,高水平国际化课程≥4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硕士一外2学分;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1学分
一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必修)
二级学科基础课6学分(限定选修)
任选专业课4学分(任选);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任选)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研究
环节
≥12学分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且补修成绩需达到70分或以上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或作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
位
课
程
公共
必修
课程
408.6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研究生阶段必修≥6学分
408.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英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理工类或其它类课程
1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656
法学理论与方法
32
2
秋
法学院
必修
≥6学分
403.655
法律高级英语
32
2
春
法学院
403.556
法律诊所
32
2
秋2
法学院
二级
学科
基础
课
403.581
财税法专题
32
2
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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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理论 硕士研究生 培养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