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坪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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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坪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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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六号令)规定:
“在煤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评价达到验收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是煤矿建设项目申请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的重要依据,是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受贵州省金沙白坪煤矿委托,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一、安全验收评价目的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白坪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控制白坪煤矿建设后续项目和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白坪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
2、通过对矿井设施、设备、装置的配套和其运行状态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白坪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度,对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评价,验证系统安全,对白坪煤矿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要求增加安全补救或补偿措施,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确定白坪煤矿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分布部位、数目,预测其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其严重程度,进而提出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
白坪煤矿决策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选择系统安全最优方案进行管理决策。
4、通过对设备、设施及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评价,对照技术标准、规范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白坪煤矿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5、综合评价白坪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可以申请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白坪煤矿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备验收。
二、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以《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贵州金沙县白坪煤矿安全专篇》为主要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及行业标准,遵循安全评价的相关原理、类推原理和惯性原理,坚持安全评价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针对性的原则,自主地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
三、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1、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的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和充分性,说明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评价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相关规定的符合性,与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3、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有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4、通过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该煤矿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5﹑通过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明确各生产、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及管理状况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6、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生产安全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为:
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价、安全检测检验评价以及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8个阶段(见安全验收评价程序框图)。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框图
1、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到白坪煤矿进行现场调查,初步了解煤矿建设和煤矿联合试运转状况,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煤矿行业数据资料,并拟定了安全评价计划书。
根据《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贵州金沙县白坪煤矿安全专篇》等文件并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矿井生产系统的各个主要环节要求,根据贵州省小型煤矿安全检查表,明确了调查的内容和目标,对白坪煤矿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资料收集。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白坪煤矿提供的资料目录如下:
(1)白坪煤矿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等。
(2)依据的批准文件
1)关于印发《金沙县白坪煤矿勘察地质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批复(黔国土资储函[2003]第112号)。
2)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3年7月编制的《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黔煤规字[2004]99号)。
3)由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4年5月《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黔煤安监二[2004]94号)。
(3)矿井设计文件
1)矿井详细设计文件。
2)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工程竣工图纸:
1、水文地质和地形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通风系统及网络示意图;
5、井下运输系统示意图;
6、排水系统示意图;
7、消防、防尘管路系统示意图;
8、压风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管路系统示意图;
10、井上下供电系统示意图;
11、井上下通讯系统示意图;
12、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
13、监测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14、井下避灾路线示意图;
(4)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
1)地质构造资料;
2)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
3)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
4)煤层自燃火灾倾向性鉴定报告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5)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价资料;
6)冲击地压资料;
7)矿井热害资料;
8)地震资料;
9)气象资料;
10)生产过程有害因素资料(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
11)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资料;
12)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巷道情况;
13)矿体开采的特殊危险、有害因素的说明。
(5)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1)安全条件的历史变化:
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自燃、瓦斯、地质构造、煤尘、水文地质资料、煤质等资料;
2)瓦斯超限分析、防范措施。
3)1081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
4)关于加强白坪煤矿瓦斯管理的措施;
5)井上下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6)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
7)探放小窑老空区积水和本矿采空区的探放水记录;
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对地质灾害评估所制定的防治水措施;
9)矿井防尘、消防水池的容积、水压、水源地、水泵型号及能力参数;
10)主要设备(如刮板运输机、主扇等)的性能参数、生产日期及安装地点资料;
11)白坪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2)矿山安全监测设备、仪器仪表资料;
13)联合试运转报告;
(6)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1)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置;
2)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情况;
3)特殊工种培训、考试记录;
4)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统计表;
5)入井人员情况统计;
6)职业病防止机构及人员配置、各种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7)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
(8)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白坪煤矿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的合法性等特点,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实际性原则,采用类比法推断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根据“贵州省贯彻实施《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指导意见”,结合白坪煤矿实际,我们将白坪煤矿目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十二类:
(1)瓦斯爆炸;
(2)水灾;
(3)火灾;
(4)火药爆炸;
(5)冒顶片帮;
(6)放炮伤害;
(7)触电伤害;
(8)机械伤害;
(9)地面自然灾害;
(10)中毒和窒息;
(11)粉尘职业危害;
(12)其它危害。
3、划分评价单元
按照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特征界限的原则,结合白坪煤矿的特点,为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度评价并兼顾系统与专业特征,将矿井安全验收评价划分为9个单元进行评价,分别为:
(1)矿井开采;
(2)矿井通风;
(3)矿井瓦斯、煤尘、火灾防治;
(4)矿井防治水;
(5)矿井机电;
(6)矿井运输、提升;
(7)矿井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
(8)矿山救护;
(9)矿井安全综合管理。
4、选择安全评价方法
本评价通过对技术资料的分析、研究,配合现场调查,结合本次评价对象的实际,选用类比推断法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选用专家评议法对矿井安全管理进行评价,选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对矿井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矿井综合管理进行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法对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隐患及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5、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评价单元的特性,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针对评价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漏洞和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整改措施及建议。
7、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简要列出了煤矿建设项目目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了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并针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针对该矿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检测检验、矿井生产、辅助系统等评价,得出了该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
8、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评价过程,编制白坪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验收评价的全部工作。
五、安全验收评价主要工作过程
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与金沙县白坪煤矿就金沙县白坪煤矿的安全验收评价达成了协议,根据评价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和评价程序,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拟定了本次评价的作业指导书,制定了安全验收评价检查表。
2008年12月4日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白坪煤矿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组一行4人到白坪煤矿进行了井上、下检查,文件、证件查对,资料收集,填写安全检查表,对各种文件、证件、制度、规程、管理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装备、安全工程等安全投入进行核算,对生产、辅助、安全管理等系统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
2009年1月2日《金沙县白坪煤矿(15万t/a)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初稿)完成,2009年1月9日接受了评审专家组的第一次内部评审。
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2009年1月15日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白坪煤矿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组3人再次到白坪煤矿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复查,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补收有关资料,于2009年元月20日修改完成《金沙县白坪煤矿(15万t/a)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第一次内审修改稿)
2009年元月22日,恒达公司组织内部评审专家组对《金沙县白坪煤矿(15万t/a)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第二次内部评审。
根据第二次内部评审意见,对白坪煤矿安全验收评价(15万t/年)报告再次进行修改,2009年元月24日完成了《金沙县白坪煤矿(15万t/a)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六、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白坪煤矿目前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十二类,依序为:
瓦斯爆炸、水灾、火灾、火药爆炸、冒顶片帮、放炮伤害、触电伤害、机械伤害、地面自然灾害、中毒和窒息、粉尘职业危害、其它危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依次有瓦斯爆炸、水灾、火灾、火药爆炸、冒顶片帮、放炮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地面自然灾害、粉尘职业危害等十类;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依次有瓦斯爆炸、水灾、火灾、火药爆炸等四类。
本评价针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白坪煤矿的开拓方式、开采方法、生产系统、辅助系统、生产工艺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依据白坪煤矿的《可研报告》、《安全专篇》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煤矿安全验收评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现场实际,以划分单元、编制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分别进行了评价,采用了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
评价认为:
该矿井安全管理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各生产、辅助系统及安全设施的建设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安全检测检验符合规定。
按照安全检查表法对白坪煤矿各生产、辅助系统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了详细检查评分,对矿井危险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
白坪煤矿危险程度为B类,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申请安全条件及设施验收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报告也提出了事故隐患措施及建议、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重要对策措施及建议,请白坪煤矿在今后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安全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安全评价对象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对象是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15万t/a),斜井开拓。
二、安全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15万t/a)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包括其生产方式、技术工艺、全部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设备装置、各种物料、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等。
第二节安全评价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9、《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1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14、《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1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16、《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17、《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18、《矿井防治水工作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21、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
22、《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2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4、黔煤安监察字(2007)1号关于引发《贵州煤矿“一通三防”现场安全监察办法》等安全监察办法的通知。
25、安监总调字(2007)95号《关于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26、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行业规范
1、《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
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4、《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114号);
5、《贵州省贯彻实施〈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指道意见》(黔煤安监办字[2004]52号;
6、《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安监管技装字[2003]45号);
7、《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8、《煤炭工业技术政策》(99年版);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87-85);
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定》(GBJ87-85);
1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
12、《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70);
13、《矿井防灭火规范》煤技字[1998]第237号;
14、《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1996版);
15、《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1996版);
16、《矿山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5016-96);
17、《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MT5018-96);
18、《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5019-96);
19、《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20、《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安字[1997]第189号);
2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3、《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年版);
24、《煤矿采掘工作面及主要通用安全检测规范(LD/90-1996);
25、《矿井地质规程》。
2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施手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综合技术规范》(AQ1020-2006);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AQ1021-2006);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用袋式除尘器》(AQ1022-2006);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3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名录》。
三、煤矿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由贵州省地矿局一0二地质大队2003年5月提供的《金沙县白坪煤矿勘察地质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批复(黔国土资储函[2003]第112号)。
2、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3年7月编制的《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黔煤规字[2004]99号)。
3、由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4年5月《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黔煤安监二[2004]94号)。
4、贵州鑫诚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7月提交的《金沙县白坪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书》(黔煤生产字[2007]512号);
5、天设公司委托中国矿大提交的《金沙县白坪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黔煤生产字[2008]935号);
6、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提供的《金沙县白坪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2007.5.15);
7、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提供的《金沙县白坪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2008.5.28)。
8、白坪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及批复。
四、合同文件
1、白坪煤矿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
白坪煤矿所属企业性质为合伙个体,根据金沙县煤炭开发总体规划,该矿建设规模为15万t/a。
第三节煤矿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历史
1、勘探
由贵州省地矿局一0二地质大队2003年5月提供的《金沙县白坪煤矿勘察地质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批复(黔国土资储函[2003]第112号)。
2、设计及审批
①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3年7月编制的《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黔煤规字[2004]99号)。
②由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4年5月《贵州省金沙县白坪煤矿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黔煤安监二[2004]94号)。
3、开工建设、施工概况、建成、及联合试运转情况
白坪煤矿建设项目于2004年8月开始建设。
2004年8月矿建队伍进场作施工准备,2004年8月18日井建工程破土动工。
施工单位为本矿。
目前矿井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管路系统、压风系统、通讯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已健全,验收工作面为1081回采工作面。
该矿于2008年11月16日向金沙县煤炭工业局提交了联合试运转报告,12月1日报送毕节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008年12月12日,毕节市煤炭工业局文件(毕煤炭[2008]3号)《关于明确金沙县白坪煤矿技改延期验收问题的报告》。
现矿井试运转期间,各系统运转正常。
4、法人治理结构
白坪煤矿为私营企业。
二、井田概况
1、地理概况
1)交通位置
金沙县白坪煤矿位于金沙县城南东,直距约30km,距高坪乡3km,属金沙县高坪乡所辖。
矿区至金沙县电厂运距约47Km,金沙距遵义县南北火车站约70Km,有326国道相通;矿区经长坝、沙土,于三合镇与贵(阳)~遵(义)高等级公路相连交通方便(见插图1-1)。
2)气象条件
根据金沙县气象局的统计资料,多年平均气温15.1℃,其中一月平均气温4.2℃,七月份平均气温25℃。
极端最高气温38.4℃(1958年7月23日),极端最低气温-6.8℃(1977年1月30日)。
年平均蒸发量766.1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0%,最大100%,最小4%。
多年平均降水量1037.6mm(1970~2000年),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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