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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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
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监测技术规则
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依照现场监测与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法相结合,技术手腕与调查手腕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途,为保证污染源普查的迷信性和可行性,制定本规则。
一、监测范围
1、国控重点污染源:
国度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度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
函[2007]93号)中的一切企业;
2、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
一切城市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置厂、生活渣滓处置厂
(场)、风险废物处置厂;
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放量6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
(~A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数据挑选);
4、2005年度以来国度、省、市(地)、县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已经过验
收或试消费,形成理想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省控重点污染
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排污单位。
各地域依据本地域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求和实践才干,可确定其
它需求监测的污染源。
二、监测项目
1、基本监测项目
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废水:
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
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
,普查的污染物重点为对污染防治具有
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
废气:
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对各类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对应的国度行业排放规范中有规则的,或污染物综合排放规范中相应的控制项目指明规则了工艺进程和行业的,停止监测;
未明白规则的,依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状况从上述项目中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
重金属类(汞、镉、铅)和砷、磷监测项目,是指未过滤水样中的总浓度。
汞、镉、铅包括无机的和无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浓度总量;砷和磷是指单
质态、无机态和无机结合的浓度总量。
不论在排放规范中规则的控制项目是何种
类价态、形状,均监测其总浓度。
铬(或六价铬)、总氰化物(或氰化物)依照
排放规范规则的控制项目区分监测。
2、其它需添加监测的项目
(1)火电厂及集中供热厂:
燃料中灰份和含硫量;除尘效率、脱硫效率;
(2)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行业:
废气中氟化物;
(3)城镇污水处置厂: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
(4)造纸(221纸浆制造、222造纸)、农副食品加工(132饲料加工、133植
物油加工、134~,J糖、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6水产品加工、139其他农副产品加
工)、食品制造(143方便食品制造、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罐头食品制
造、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饮料制造业(151酒精制造、152酒的制造、
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BODs(五
日生化需氧量)。
(有关行业称号前的数字为该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各地可依据本地域产业结构特点和污染源普查的需求,依照污染源行业和工
艺特点,适当添加工艺性特征污染物。
废水项目依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
范(HJ/T9卜2002)»选择;废气项目参照«树立项目环境维护设备完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试行)»(国度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附件)选择。
三、监测频次
国控重点污染源、省控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
从2007年第一季度
起,废水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废气污染源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
用于供暖
的集中供热设备仅采暖期监测1次。
四、监测布点与采样
1、废水中汞、镉、六价铬、铅、砷的监测,一概在车间或车间处置设备排放
口、或专门处置此类污染物的设备排放口采样。
2、废水其它项目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置设备排放口采样。
一切排
放口均须区分采样、剖析。
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置设备的污染源,应对每个污染源独自采样、剖析。
3、一切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4、污染源的监测,应依据已了解掌握的污染源消费工艺特点和排放规律,选
择代表性时段采样。
未掌握排放规律和周期的废水污染源,依照«地表水和污水
监测技术规范(Hi/T91-2002)»规则,选择l~2个消费周期加密监测,确定采样的代表性时段。
5、城镇污水处置厂的进、出口均须采样监测。
6、废水采样位置的详细设置要求、采样方法和样品的现场处置、流量测定依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T/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
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则执行。
7、有条件的中央,对非动摇排放的废水污染源,可采用比例采样器采集废水样品。
8、废气采样点位的位置条件与布设、采样方法与操作、流量测定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则。
五、剖析方法
监测剖析方法原那么上选用国度和环境维护行业监测剖析方法规范,详见表1。
表1重点污染源监测剖析方法
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废水流量
污水流量计法、流速仪法、量水槽法、容积法、溢
流堰法
HJ厂r9l—_2002
HJ厂r9二一2002
化学需氧量
(COD)
重铬酸钾法
GBll914—89
钠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废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8—87
水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厂n6488—1996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一87
监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87
测
汞
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镉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l一87
六价铬
一蓉础西窨一阱分光光序溃
GB7467~87
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总铬
高锰酶钾氢化逐一芸础西齐:
H#俞**府溃
GB7466—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铅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一87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废
水
总氰化物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局部总氰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一吡唑啉酮比色法
GB7486.87
监
氰化物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局部总氰化物的测定
——异烟酸一吡唑啉酮比色法
GB7487—87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
测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一紫外分光光度法
GB11894—89
生化需氧量
(BODs)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m一86
废气流量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
烟尘、粉尘
方法
GB厂r16157—1996
废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厂r5昏一2000
气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
法
HJ厂r57—2000
监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rI’43—1999
测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
度法
HJ厂1’4二一1999
氟化物
大气固定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厂r67—2001
燃
煤质灰份
煤的工业剖析方法
GB,T212—-2001
料
煤中全硫量剖析
GB厂r214—1996
成
燃料含硫量
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管式炉法)
GB厂r387一1990
份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
GB厂T1704m一1997
关于技术成熟、仪器设备条件具有的新的监测技术方法,经过方法精细度、
准确度和适用性检验后,也可以采用。
如:
氰化物、氨氮、挥发酚、总磷、总氮:
活动注射法;
镉、铅、砷:
等离子光谱/质谱法(EP/MS);
汞、砷:
原子荧光法。
六、质量保证
1、工况要求:
污染源监测应在工况动摇、消费到达设计消费才干75%以上的状况下停止。
国度、中央排放规范抵消费负荷另有规则的按规范规则执行。
总体工况不能到达规则要求的,可依据污染源工艺和消费设备状况,分局部调整工况监测。
对确实无法调整到达规则工况要求的,应在消费设备运转动摇的条件下监测。
监测时期应有专人担任监视、记载工况,污染源消费设备、管理设备应处于
正常的运转工况。
2、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国度有关规则、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控制手册执行。
3、废水监测:
依据监测项目正确选择样品容器、保管方法。
采样后,尽快剖析测定。
每个地市每季度采样应采集不少于监测排污口数量10%的平行样。
4、废气监测:
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应对废气流量测定设备、采样器流量计、气体剖析仪器等停止校核。
依据所测得的流速等参数值,及时调理采样流量,保证颗粒物的等速采样条件。
废气采样器要有相应的加热和恒温、除湿功用,保证采样效率。
5、实验室剖析:
实验室剖析进程每季度每个监测项目普通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失掉规范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每季度应做10%的质控样品剖析;可停止加标回收测试的项目,条件容许时做10%的加标回收样品剖析。
6、妥善保管好监测采样、剖析的原始记载,确保可以恢复再现采样监测进程。
按国度规范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停止数据处置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则和要求停止三级审核。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维护局(厅)要增强对辖区内各地(市)重
点污染源监测的技术指点、管理与核对,采用现场反省、资料审查、随机抽样监
测和其他有效的方式,审核各地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质量,复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必要时,按一定比例停止抽测。
七、义务布置与要求
l、污染源监测任务依照属地化原那么,由各地环保局组织落实。
原那么上由各地
(市)环境监测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当,污染源数量多、监测义务重的地域可组织技术条件好、有监测资质的区、县环境监测站承当局部监测义务。
2、各地环保局要树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协作联动制度,共同做好污染源的核对与监测任务。
污染源现场监测时,环境监察部门应派员协助监测人员尽快进入现场,核对、记载消费工况及负荷、污染管理设备运转状况等现场资料数据;
对已装置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污染源,要记载采样监测时段自动监测数据。
3、各地环保局要树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库。
4、各地环保局要增强排污口规范化树立的指点和催促任务:
各排污单位必需完善排污口规范化树立,设置契合规范化要求的永世性采样口、采样作业平台以及平安、供电等设备,确保污染源监测任务依据需求随时可以停止。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则之三
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普查技术规则
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的普查工
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展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目的
(一)规范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普查任务,保证普查任务质量。
(二)确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普查的详细对象、技术路途、方法、
内容和步骤。
(三)指点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
运用。
二、普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
工业源的普查对象为除修建业以外一切工业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
染管理设备的普查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运转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支付«营业执照»
的各类企业消费单位;
(2)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但实践从事消费运营活动、有或可
能有污染物发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普查对象确实定
1、以区、县(市)为基本普查单元,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一概依照
属地原那么确定普查对象。
(1)大型结合企业所属二级法人单位,一概归入该二级法人单位所在地的普查。
(2)同一企业散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归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依照企业各消费区域或消费设备(锅炉)所在区域,
归入区域普查。
2、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投入试消费、试运转且尚未经过验收,但已形成理想排污1个月以上的树立项目,归入本次普查;试消费未经过验收,理想排污
缺乏1个月的树立项目,不归入本次普查。
3、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封锁的污染源和在2007年度未停止消费的停产的污
染源不归入普查对象;在2007年度形成理想排污1个月以上的停产污染源,归入普
查。
三、普查范围
(一)工业源
依照片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那么,依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
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普通污染源(详见表1)。
区分停止详细调
查(填报工业源普查详表)和简明调查(填报工业源普查简表)。
表1重点污染源及普通污染源行业分类
重点污染源
①有重金属、风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一切产业活动单位
②以下11个工业行业一切产业活动单位: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纺织业(C17)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食品制造业(C14)
电力、热力的消费和供应业(C44)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
〔3〕以下16个工业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饮料制造业(C15)医药制造业(C27)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C0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C09)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石油和自然气开采业(C07)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C08)
非金属矿采选业(ClO)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C18)
水的消费和供应业(C46)金属制品业(C34)
公用设备制造业(C36)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C40)
_—4
般
污
①以下16工业行业中规模以下企业:
饮料制造业(C15)通用设备制造业(C35)
医药制造业(C27)黑色金属矿采选业(C08)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非金属矿采选业(C1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C1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C06)水的消费和供应业(C4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C09)金属制品业(C3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公用设备制造业(C36)
石油和自然气开采业(C07)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C40)
染
源
②以下12个工业行业中一切产业活动单位:
其他采矿业(C11)
烟草制品业(C1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
家具制造业(C21)仪器仪表及文明、办公用机械制造业(C41)
印刷业和记载媒介的复制(C23)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C42)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C24)废弃资源和废旧资料回收加工业(C43)
橡胶制品业(C29)燃气消费和供应业(C45)
塑料制品业(C30)
注:
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销售支出500万元及以上
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二)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
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普查范围包括:
城镇污水处置厂、渣滓处置厂(场)、
风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1、城镇污水处置厂:
包括一切城镇污水处置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置装
置和其他污水处置设备。
(1)城镇污水处置厂:
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
业废水和雨水)经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应用由各种处置单元组
成的污水处置系统停止污染处置,最终使处置后的污水和污泥到达规则要求后排
放或再应用的设备。
城镇污水处置厂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和化粪池、改良化粪
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置装置。
(2)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置设备:
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效劳、专门从事为工
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置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置周边地域生活污水)的集中设备或独立运营的单位。
不包括企业外部的污水处置设备。
(3)其他污水处置设备:
指不能归入城市污水搜集系统的居民区、景色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停止就地处置的设备。
2、渣滓处置厂(场):
渣滓填埋厂(场)、渣滓堆肥厂(场)和渣滓燃烧厂
(场)(包括渣滓发电厂)。
3、风险废物处置厂:
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效劳,将多个工业企业或多个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发生的风险废物集中起来停止燃烧、填埋等处置的场所或单位。
4、医疗废物处置厂:
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停止处置的场所,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备。
医疗废物包括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具有直接或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其他风险废物。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l、重点污染源普查内容:
(1)工业企业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称号、代码、
位置信息、联络方式、经济规模、注销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2)主要产品、
主要有毒有害原辅资料消耗量、动力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
硫量、灰份等;(3)用水、排水状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4)各类产污设备
及污染管理设备树立、运转状况;(5)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包括风险废物)
产、排污及综合应用状况;(6)污染源监测结果;(7)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状况。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与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
与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中,开采的矿产资源、或作为冶炼加工的
原料中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添加所开采的矿产资源或冶炼加工消费中的原料,以及发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放射性活度、放射性元素(铀、钍一232、镭一226)的含量。
有表2中产品或原料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添加耐久性无机物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消费或运用状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在用、报废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变压器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添加含多氯联苯类物质电容器(变压器)的运用状况。
表2耐久性无机物及消耗臭氧层物质普查种类
耐久性无机污染物
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氯丹、灭蚁灵、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五
溴二苯醚、六溴联苯、八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蜡42、氯
化石蜡52、氯化石蜡70
消耗臭氧层物质
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含氢氯氟烃
2、普通污染源普查内容:
(1)IJk企业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称号、代码、
位置信息、联络方式、经济规模、注销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2)主要产品、
主要有毒有害原辅资料消耗量等、动力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
含硫量、灰份等;(3)用水、排水状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4)各类产污设
施及污染管理设备树立、运转状况等;(5)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应用状况;(6)污染源监测结果;(7)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状况;(8)运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状况。
(二)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
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普查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称号、代码、位置信息、联络方式等;
(2)污染管理设备树立与运转状况;(3)动力消耗、污染物处置、处置和综合应用状况:
(4)二次污染的发生、管理状况;(5)
污染物排放量和监测数据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一)废水普查污染物种类
1、污染物种类
包括:
废水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挥发
酚、重金属类、砷、六价铬、氰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2、普查污染物种类确定原那么
(1)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为普查主要填报
目的。
(2)其它目的可依据填报单位原辅资料的运用状况、产品的消费状况和消费
工艺进程中物料存在状况停止选择填报。
依据不同行业污染物发生特点和排放特征,确定不同行业废水污染物普查种
类,参考目的见表3。
(二)废气普查污染物种类
1、污染物种类
包括:
废气流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
2、普查污染物种类确定原那么
(1)废气流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普查主要填报目的。
(2)工业粉尘、氟化物等目的可依据填报单位原辅资料的运用状况、产品的
消费状况和消费工艺进程中物料存在状况停止选择填报。
依据不同行业污染物发生特点和排放特征,确定不同行业废气污染物普查种
类,参考目的见表4。
(三)工业固体废物及风险废物普查污染物种类
工业固体废物普查污染物种类包括:
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
矿、脱硫设备发生的石膏、污水处置厂发生的污泥、放射性废渣及其它工业固体
废物。
风险废物依照国度风险废物名录分类普查发生量、处置量、贮存量、综合利
用量。
(四)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目的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目的包括:
Y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总铀、钍一
232、镭-226、总Q、总13。
六、普查技术路途
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普查技术路途见图1。
图1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管理设备普查技术路途
七、普查表的填报及现场核对
普查表的填报主体是普查对象,普查员指点普查对象填报。
普查表的填报任务可采取一致培训、一致宣布、区分填报的方式展开,由区县普查机构组织召开普查对象担任人、普查表填报人的普查培训会议,停止一致宣讲,发放普查表,并明白要求普查对象在规则的时间和方式向基层普查机构报送。
也可采用由普查员入厂上门核实普查对象,发放普查表,解说填表方法,告知收取普查表的时间等方式。
两种方法也可结合运用。
在发放普查表或普查入户调查进程中,假定发现清查任务中遗漏的污染源,应依据污染源的规模及性质向其发放普查表,并及时报告区县普查机构备案;发现普查对象在普查片区内不存在或清查后封锁的企业,应及时报告基层普查机构。
在普查表填报进程中,普查员应该到企业依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则»的要求,依据企业提供的消费运营记载、物料(含水、电及其他动力)消耗记载、原辅资料凭证及污染废物排放监测记载等资料,对企业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性停止初步核对。
普通污染源,假定发现其运用的原、辅资料中含有重金属、风险废物或放射性污染物质,应及时报告区县普查机构,并请该企业改填普查详表。
普查对象应照实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资料,以备核实普查表填报内容。
资料主要包括:
厂区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图,主要工艺流程图,主要物料(或排放污染物的前体物)和水平衡图,消费报表,煤、电、水票,产污、治污设备运转记载,环评、清洁消费报告及各种监测报告单等。
普查对象、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必需严厉依照规则,运用给定的全国一致的编码填报普查表。
区县普查机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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