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院感学习内容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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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院感学习内容3
2014年1—6月份院感学习内容汇总
2014年元月份院感月学习内容医院感染的流行病学与监测
一、医院感染的定义
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一)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显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显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
2、本次发生的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徒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的基础上有分离出新的病原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二、医院感染的分类
根据病原体的来源不同,分为外源性感染和内源性感染
(一)外源性感染:
又称交叉感染,病原体来源于病人体外,即来源于其他住院病人、医务人员、陪护家属和医院环境(污染的医疗器械、血制品、病房用物)等
(二)内源性感染:
病原体来自病人自身储存库的正常菌群或外来的已定植菌。
在医院中,当人体免疫力下降时,发生细菌定位、定性、定量改变或易位途径使体内生态环境失衡而引起感染。
三、医院感染的三个环节:
(一)感染源:
主要有病人、带菌者或自身感染者、感染的医务人员、污染的医疗器械、污染的血液及血液制品、环境储源。
(二)感染途径
1、接触感染:
为医院最常见、最重要的感染方式之一。
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感染。
直接接触感染指病原体从感染源直接传播给接触者如病人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医务人员之间,都可通过手的直接接触而感染病原体。
间接接触感染指病原体从感染源排出后,经过某种或某些感染媒介如医务人员的手、医疗仪器设备、病室内的物品等传播给易感者。
2、经飞沫感染:
是指咳嗽、打喷嚏或谈话时排出病原体导致病人发生感染。
3、空气传播:
是以空气为媒介,在空气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随气流流动,当病人吸入这种带微生物的气溶胶后而发生感染。
4、医源性感染:
因各种诊疗活动所致的医院感染。
(三)易感人群
1、机体免疫机能严重受损者:
如各种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肾病及肝病等。
这些疾病对人体体液免疫、细胞吞噬能力等均有明显影响,使病人对病原微生物易感。
2、婴幼儿及老年人:
因婴幼儿免疫机能的发育尚未成熟,而老年人生理防御机能减退。
3、接受各种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如抗癌药物、皮质激素、放疗等,均可损伤病人的免疫机能。
4、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者:
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可使病人产生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从而对病原微生物易感。
5、接受各种侵袭性操作的患者:
各种侵袭性操作可直接损伤机体皮肤与粘膜的屏障作用,给病原微生物的侵入提供了有利的途径。
同时如果无菌操作不严或器械污染,则可直接将病原体带入病人机体内而导致感染。
6、住院时间长者:
住院时间长,病原微生物在病人体内定植的机会就越大,病人发生医院感染的危险性就越大。
7、手术时间长者:
随着手术时间的延长,手术切口部位组织受损加重,局部及全身抵抗力下降、切口中污染的微生物数量增加以及术者疲劳手术操作的准确性降低等,这些均使病人对病原微生物易感。
8、营养不良者:
病人营养不良,会影响皮肤粘膜的防御功能、抗体生成能力以及粒细胞的吞噬能力,从而使病人易发生医院感染。
四、医院感染的病原学特点
1、引起医院感染的病原体,主要为革兰阴性菌,革兰阳性菌次之,真菌感染比例有上升趋势;2、引起医院感染的病原体多数为条件致病菌;3、多数病原体对抗菌药物呈现高度耐药或多重耐药;4、一种病原体可引起不同部位的感染;5、人体的正常菌群也可成为医院感染的病原体;6、不同部位的感染,其常见的病原体不同;7、引起医院感染的病原体常存在于医院中;8、引起医院感染的病原体随时间的推移在发生不断变化;9、医院感染的病原体有地区差异。
院感2月份学习内容无菌物品管理
具体要求是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灭菌的各种物品要标记醒目,注明消毒日期和责任者。
经效果监测合格后放入无菌柜。
无菌物品应按消毒日期顺序存放在厨柜内,根据消毒日期的先后以左进右出,上进下出为原则。
二、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三、每日检查无菌物品的有效期,过期者重新消毒,发现湿包、散包和标记不清楚者,要禁止使用。
四、对无菌包已打开但未使用者,也不可放回原处,要求重新灭菌。
五、非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处拿取无菌物品。
六、在执行无菌操作时,明确无菌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七、无菌物品存放柜标识清楚,分类放置,无菌物品与清洁物品非开放置,柜内不得有灰尘。
并定期做柜内的消毒处理,保持无菌柜内清洁、干燥。
八、一次性使用的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如遇破损或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于设备科和防保科联系并与产家做退货处理。
在使用中要做到一人一管一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九、可复用的无菌包与一次性医用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
一十、无菌物品要求专人管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无菌物品存放点距离天花板>50cm距离墙面5—10cm距离地面20cm
一十一、以上是具体要求标准到时检查以现场查看无菌物品使用与管理
院感知识3月份学习内容医院消毒卫生要求1.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新标准
1.1.1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
1.1.2 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1.1.3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a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CFU/cm2
CFU/皿
CFU/m3
I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50333要求
≤150
≤5.0
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b
Ⅱ类环境
≤4.0(15min)
--
≤5.0
Ⅲ类环境
≤4.0(5min)
--
≤10.0
Ⅳ类环境
≤4.0(5min)
--
≤10.0
a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法。
b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1.1.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院感学习内容四月份内容手卫生
1、手卫生概念 :
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洗手:
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七步洗手法)
卫生手消毒:
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外科手消毒:
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2、洗手的五个重要时刻:
接触病人前、接触病人后、清洁无菌操作前、接触病人体液,污染物后、接触病人物品后、
3、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的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
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6.3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4、洗手与手消毒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物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看见的污染物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院感五月份学习内容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废物存放和管理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科室要求日产日清。
,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2.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3)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②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③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3、医疗废物分类为五类:
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
1)、感染性医疗废物
被别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病人使用后的棉球、棉签、引流条、纱布、各种敷料等;
废弃的被服,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生活垃圾;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
各种放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
2)、损伤性废物包括各种锐器,如:
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缝合针、刀片、碎玻璃等各类医疗锐器。
3)、病理性废弃的病理组织
4)、化学性含汞的废弃体温表、血压计
5)、药物性过期的药品
院感六月份学习内容职业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是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医务人员和进入医院的人员采用的一种预防措施。
无论是否有疑似或确定的感染状态,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汗液以外的排泄物、患者的粘膜及非完整皮肤时,均认为有携带可传播的病原体的可能,均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防护措施。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后,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必须立即洗手。
(2)、医务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破损的粘膜和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患者既接触清洁部位,有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洗手或手消毒。
(3)、与普遍预防相同,在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隔离衣或防护衣,以防医务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处理,以防止病原微生物在医务人员、患者、探视者与环境之间传播。
对于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应确保在下个患者使用之前清洁干净和消毒灭菌。
(5)、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6)、污染的物品应及时处理,避免接触患者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其他物品引起微生物传播。
(7)、锐器和针头应小心处置,以防针刺伤。
操作时针头套不必重新套上,当必须重新套上时应运用器具而不能直接用手。
针头不应用手从注射器上取下、折弯、破坏或进行其他操作。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针头、刀片和其他锐器应置于适当防水耐刺的容器内;需重复使用的锐利器械应置于防水耐刺的容器内,以便于运输及在处理。
三、标准预防与普通预防的区别
(1)、普通预防隔离的物质只包括患者的血液及部分体液(不包括患者的尿、大便、痰、鼻分泌物、泪液及呕吐物,除非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所以采取预防措施时容易引起混乱,因此不能防止非血源性疾病传播;而标准预防隔离的物质不仅包括患者的血液、全部体液,还包括患者的分泌物与排泄物导尿管。
(2)、普通预防主要采取接触隔离,因此不能防止空气与飞沫传播的疾病,而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3)、普通预防的措施主要是防止医务人员受到感染,对患者间的防护较差;二标准预防强调不仅要防止医务人员发生感染,同时也强调防止患者发生医院感染。
四、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
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在从事临床医疗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
(1)、意外被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
(2)、被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以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3)、吸入具有感染性气溶胶或直接接触了传染性物质而暴露于某种传染源的情况。
五、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
(一)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基础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0.5%聚维酮溶液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接触的粘膜。
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报告
(1)、报告科室负责人(医生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24小时内送交医院感控办。
(三)评估与预防
(1)、暴露于无血源性疾病传播的感染源中,局部伤口处理即可。
(2)、患者抗-HbsAg阳性:
受伤者表面抗体阳性者不需进一步处理;受伤者表面抗体阴性者,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200国际单位,并接种乙肝疫苗3针(0、1、6)。
(3)、患者抗-HCV阳性:
暴露后4个月-6个月进行抗HCV、丙氨酸转氨酶检查,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4)、患者抗-HIV阳性:
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合肥市疾控中心报告,由疾控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一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应检查抗HIV。
(四)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药情况,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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