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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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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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白xx,男,192017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
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
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
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
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
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5期和2017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
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
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
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
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5期和2017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白xx二?
?
四年二月十六日篇二: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书.doc申请书申请人:
杨博,男,24岁,住山东省庆云县渤海街道办事处东杜树刘村146号。
被申请人: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于2017年11月18日作出的宁公交认字【2017】第0065E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1日,申请人驾驶鲁NP9E88号面包车沿宁津县省路S31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山东省宁津县省路S314线25KM+350M处,躲避车辆时不慎翻
69号轿车相撞,造成岳庆海、岳合云、车后,与对行朱连成驾驶未年检的鲁N9N6
张文勇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
2017年2月11日11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事实有些出入。
主要事实与证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
六、十七条的规定,朱连成驾驶漏审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朱连成驾驶漏检车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漏检车辆根本不能上路,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一定责任。
而被申请人在作出本次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完全忽略这一点,这是掩盖事实真相的事故认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申请人认为朱连成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如此大的过错,不应当认定为全部责任。
这是掩盖事实真相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于2017年11月18日作出的关于杨博、朱连成、岳庆海、岳合云、张文勇于2017年11月1日9时30分在山东省宁津县省路S314线25KM+350M处发生的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认定朱连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
六、十七条的规定,朱连成驾驶漏审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朱连成驾驶漏检车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漏检车辆根本不能上路,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一定责任。
而被申请人在作出本次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完全忽略这一点,这是掩盖事实真相的事故认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申请人认为朱连成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如此大的过错,不应当认定为全部责任。
这是掩盖事实真相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于2017年11月18日作出的关于杨博、朱连成、岳庆海、岳合云、张文勇于2017年11月1日9时30分在山东省宁津县省路S314线25KM+350M处发生的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认定朱连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人》;
2、依法认定X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XX县X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XXX_年XXX_月XXX_日作出的第06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X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X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X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X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人X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
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豫A-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X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X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X_年第XXX_期和XXX_年第XXX_期
《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公布的
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X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X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X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X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人X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
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豫A-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X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X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X_年第XXX_期和XXX_年第XXX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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