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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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20XX年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接到《关于做好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后,区委对此高度重视,对做好迎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自查。
现将我区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我区处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共335职,其中正处138职,副处197职。
目前全区共配备处级干部331人,其中正处136人,副处195人。
区委直管领导班子共有68个。
其中,街道办事处17个,镇乡5个,系统党委为5个,区直委办局41个。
18年7月以来,区委先后调整班子177个,调整干部256人,其中,提拔处级干部93人。
在提拔的干部中,正处级32名,副处级61名。
一、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
18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后,道里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结合道里区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将《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突破
1、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区委常委带头集中学。
首先,常委会和中心组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专题研讨等形式学习《条例》,付智君书记带头做专题辅导。
每位区级领导都能自觉学习《条例》,用《条例》精神统一思想。
其次,区委召开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部署学习贯彻《条例》任务,在“两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把《条例》作为学习检查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来抓。
区委还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纳入到区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之中,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
今年,中央下发5+1文件后,区委立即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并扩大范围,吸收区二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参加,区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作了中心发言。
二是组织发动全面学。
下发了《中共哈市道里区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全区分区级、处级、科级和一般干部四个层面进行学习贯彻。
区级和二级班子干部还将《条例》主要原则内容张贴在办公室,并充分运用墙报、展板以及村有线电视和无线广播网等形式大力宣传。
三是查找不足专题学。
在“党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区委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公开查摆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召开党政领导干部、老干部、民主党派等方面十几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还先后五次下发1500余份涉及6个方面、40多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征询意见,并针对反映的干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积极加以整改。
四是搭建平台活化学。
区委组织部围绕《条例》内容,编写了一套知识问答题,在全区二级班子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中,开展了《条例》知识问答活动。
同时,还参加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条例》知识赛活动。
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更好地学习掌握《条例》内容。
五是结合辅导系统学。
在18年举办的两期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研讨班、三期二级班子领导干部进修班上,深入学习研讨了《条例》意义、内涵、具体规定等内容,区委组织部围绕主要领导如何贯彻执行《条例》进行了辅导讲座,全区二级班子和基层干部也都开展学习辅导活动,主要领导带头进行了学习辅导。
2、抓责任,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紧迫感。
区委建立了三级贯彻执行《条例》责任制和区二级班子、专兼职干部三个层面的监督队伍,确定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贯彻执行《条例》列入全区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进行考评,出现问题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并作为考察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抓案例,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坚定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认识,警示干部,结合“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集中教育活动,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剖析反面典型案例。
特别是中组部通报的郑元盛、张型鲁、郑泽生、马德等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危害,追朔根源,联系实际,提高对选任干部坚持正确导向重要性的认识,也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学习贯彻《条例》必要性、迫切性的教育。
(二)以学习贯彻《条例》,在选拔任用干部标准和原则具体化上取得新突破
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两年来,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区始终坚持以《条例》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重政绩,重“公论”,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
在调整的干部中,主要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条例》,能够顶住方方面面压力,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领导干部。
组织部结合“两风”和“树组织人事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开展做“公道正派”组工干部大讨论活动,使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按照5+1文件精神,修改完善了干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工作。
两年来,区委调整二级班子一把手101人次,注重把那些政治素质强、能力水平高、善于驾驭复杂局面、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统带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了党政主要领导岗位。
另外,为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区委下决心把机关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向基层主干线倾斜和充实,有13名年轻干部配备到农村乡镇街道和经济部门任领导干部。
为加快年轻后备干部的成长速度,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破格选拔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在调整配备教育局领导班子时,依据《条例》规定,大胆改革处级干部选拔方式,在多层面推荐的基础上,面向全区、面向全市进行了公开面试选拔,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干部导向。
2、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
区委在贯彻《条例》的实践中,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同时结合道里区发展实际,针对干部需求实际,在调整干部之前,提出调整原则和细化标准。
重点看干部是否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看干部能否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看干部是否清政廉洁,勤政为民。
二是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
区委在选用干部过程中,打破了过去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坚持看政绩和贡献,立体看、交叉看、全面看。
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
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差额考核、考前预告、任前公示,充分让群众参与意见,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使用。
三是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
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好人、用好人,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始终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衡量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重德才兼备,不求全责备;重台阶不唯台阶;重素质和实绩,不任人唯亲,真正体现党的干部路线。
(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严格程序把好“五关”上取得新突破
两年来,我们深深体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标准确定后,程序严格很重要,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五关”,才能减少和消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差错和失误,保证选拔工作质量。
l、严把“推荐关”。
根据《条例》的要求,区委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不准用其他方式和形式代替。
在去年民主推荐全区50个班子92名干部调整中,为充分体现推荐干部工作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全区组织了三个层面民主推荐。
一是基层民主推荐。
区委召开了二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会议,对民主推荐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并在推荐结果汇总表上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区委组织部;二是区委组织部组织民主推荐。
区委组成7个推荐组,由正处级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全区各二级班子进行民主推荐;三是区委组织集体推荐。
召开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对现职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现岗位胜任程度进行了民主测评,对拟提拔正、副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中民主推荐。
在整个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业、干成事业的干部推荐上来,切实营造了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得到全区上下的一致好评。
2、严把“考察关”。
两年多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
在严格把好考察关上,着重抓好六个关键环节。
—是注重考察组长政治上的可靠性。
每次考察,首先选政治上靠得住的同志组成考察组。
让优秀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考察的标准、方法、步骤和要求。
二是注重群众参与和考察的广泛性。
为了考察的真实和准确,我们实行了考前预告,发挥群众“四权’作用,试行了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办法,对全区5个班子拟提拔人选和后备干部按照1:
3的比例进行了差额推荐,根据推荐结果,进行了差额考察。
并注意倾听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等方方面面意见,同时,结合干部考察还审计了4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三是注重公正考察防止谈话范围的倾向性。
在公选中,实行了“量化打分’的办法。
一是量化民主测评结果。
将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10个测评要素的评价意见,分别确定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规定出四个档次的分值范围。
二是量化考察组意见。
各考察组在充分考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署名打分的方式,对被考察人进行综合打分,汇总后形成考察组意见分。
三是量化考察结果。
将民主测评结果分、考察组意见分,按照5:
5的权重比例综合计算形成考察成绩。
考察过程中的各种量化成绩均以百分计,按权重系数折算后,计为总成绩。
考察组按有关要求和干部名册指定考察谈话人员,防止片面性和倾向性。
四是注重针对性。
在调整干部时,我们都要制定《考察方案》和意见,按照不同战线,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考核办法和内容,因岗施策,按岗考核,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是注重考察工作的经常性。
我们把干部考察工作不仅限于集中考察、年终考察、提拔考察,更注重日常考察和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考察。
在防“非典”斗争和“两风”建设教育活动,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跟踪考察,收到好的效果。
六是注重考察范围的全面性。
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圈,服务对象圈,还延伸到生活圈和交际圈,深入到社区进行考察。
3、严把酝酿关。
我们把酝酿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要的方法和程序。
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在上区委常委会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主要把住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个别酝酿,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区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区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
三是在区委常委会召开前,将拟提拔干部名单交区全纪检委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沟通,征求意见。
4、严把讨论决定关。
讨论决定在整个选拔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区委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
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
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上会;区委常委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
常委会上由组织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常委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严把监督检查关。
几年来,区委把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抓长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一刻也不放松。
一是把对执行《条例》的监督关口前移。
变事后检查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两年来,在选拔的科、处级干部的工作中,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每个重要环节和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选用干部质量,有效防止和制止了在选拔工作程序和拟选任对象的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二是把对《条例》情况的检查经常化、规范化。
区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公示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区委每年向全区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在各单位自检基础上,区委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检和全面检查。
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区委每年与二级领导班子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要检查监督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区委对干部监督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建立了由德高望重的局级离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等人员组成的干部监督队伍,强化了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
同时,建立了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加强监督信息反馈,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监督。
如某局班子主要领导间经常意见不统一,工作不配合,有些工作滞后,甚至违规操作,造成一定后果,群众反映较大,两名主要领导被免去现职。
(四)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首先,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推荐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旨在扩大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拓宽选人知人渠道。
探索了差额推荐、多层面投票推荐和推荐结果分析的办法。
我们把多层面推荐的结果加以分析,既看票数,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对于推荐票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后,一视同仁地列入差额考察人选,通过考察进行比较鉴别,好中选优。
其次,进一步健全了干部考察制度。
一是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
我们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
区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都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考察预告制”的实施,打破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在较大程度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是实行了差额考察制度。
依据《条例》,遵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差额考察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了实行干部差额考察的目的和意义、差额考察的基本方法等,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结合工作中实际遇到的情况,研究确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三必差”和“三不差”的工作原则。
“三必差”,即:
对确定的后备干部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对拟提拔干部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对重要岗位拟提拔人选的确定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
“三不差”,即:
对单位或部门较小、人员较少、条件不成熟的不实行差额考察;一个单位符合提拔条件人选较少的不实行差额考察;单位或部门虽然有部分人选符合提拔条件的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依据平时掌握,现实表现并不突出,工作业绩平平,不符合提拔条件,不实行差额考察,不搞丑小鸭与白天鹅做“陪衬”差额考察的做法。
三是述职制度。
在常规考察和提拔性考察中,我们要求被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汇报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测评。
这样不仅有利于群众比较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也有利于考察其基本能力。
四是八小时以外考察制度。
根据新时期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新特点,我们把考核的触角延伸到了考察对象家庭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了解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三,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任用制度。
一是常委会票决制度。
按照省、市委要求,区委常委会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采用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书记和常委一人一票,每票效力均等,按得票多少决定下步的任免,真正体现了按多数人意见办事的要求。
二是任前公示制度。
我们对提拔的93名处级干部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通过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变过去选拔任用工作的“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防止了干部的“带病上岗”,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
同时,我们将公示制引入后备干部的管理之中。
打破以往后备干部不公开的做法,将拟确定的后备干部名单印发全区,接受群众的评价、监督。
经公示后建立了260人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强化了干部管理与监督制度。
一是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通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执纪情况,由组织部牵头建立了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纪委(监察)、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的工作制度。
以解决长期困绕我们的“监督眼线狭窄、监督资源奇缺、监督方式落后、监督手段原始、监督效果不如人愿”的老大难问题。
二是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
根据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自觉接受各界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聘请了10名德高望众的离退休老领导、知名人士为我区干部监督信息员,建立了信息员工作制度,在大规模调整干部、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都要邀请他们参加,征求他们的意见。
三是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注意倾听群众对二级班子及成员的反映,让群众监督二级班子及成员的工作、作风以及廉政情况,并规范了群众上访接待、信件接受处理、登记交办、报结、反馈等相关制度,保证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扩大民主完善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我们认为,要使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理想效果,还必须建立制度实施的科学机制。
首先,试行了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机制。
目前,领导干部产生的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
我们认为:
相对而言,选任制更为集中和直接地体现民主的精神。
去年,区八次党代会后,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善结构,为实现道里区在全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建设一支奋发有为、能担重任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区委根据道里区发展需求,确定了经济、城建和文秘政务三个类别10个副处级岗位,向全区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
这项工作历时近两个月的时间,获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是广泛组织发动,深入宣传动员。
在全区公布了条件,公开了岗位类别。
三是严格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监督。
即公开公选领导类别、数量及条件,公开报名结果、笔试结果、面试结果、考察结果、拟任人选和最后结果。
整个过程都由区纪委同志全程监督。
每个阶段结束后,公选工作领导小组都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部工作。
公选出的10名干部在新的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区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其次,建立了民意的运用机制。
我们把民意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是在推荐干部上体现民意。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进行考察,民主推荐票不集中,群众公认程度不高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
二是在考察干部上体现民意。
在考察中尽可能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和程度,不仅了解机关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还了解服务对象以及原工作单位的意见,使考察更加客观全面。
我们还坚持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提出提拔、交流、诫勉、降职等意见。
三是在党委决策上体现民意。
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时,认真分析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度不够、意见分歧较大的拟任人选不讨论;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坚决不任用;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进行调整;对群众评价差、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降职或免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科学集中,慎重决策,确保选准用好干部。
四是在教育干部上运用民意。
我们还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考察情况,在领导同干部谈话时,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发挥民意结果对干部的激励教育作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三,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制度的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了“道里区关于实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实施办法”。
二是建立了选拔任用干部检查抽查制度。
区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对基层党委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操作的干部任免,矫正不规范的操作。
第四,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考察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因个人能力原因或不坚持原则而造成考察失实失真的,视其情节严重,取消考察资格或调离组织部门,直至追究相应责任,以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识人的科学性。
二是用人失误责任追究机制。
在考核准确的前提下,因盲目赞成或反对某项人事任免而导致用人决策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决策成员的个人责任。
在抽查基层做出的所有用人决策时,查看每个与会成员的个人意见是否如实记录,是否有本人签名。
若多次出现用人决策失误,就要追究具体人的责任。
藉此制度,促进用人决策时,把对事业负责与对自己负责结合起来,认真慎重地行使用人决策权,杜绝随意性,增强公正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干部培训和教育相对滞后。
随着机构改革一些同志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有的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岗位变化快,而培训的速度还跟不上干部岗位变化的要求,个别领导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干部政策、选拔任用的程序标准还不甚了解。
二是干部考核的标准和方法还比较单一。
分类考核的标准还没有规范起来。
考察干部不称职和不称职界限不够具体。
三是干部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待深化。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仍然是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日常掌握考察还不够,有些社区对干部了解的情况还不多,或者是了解一些不良反映也不愿说,有些干部不能够主动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监督。
四是干部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还需要加强。
《条例》中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因为推荐票必须达到多少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衡量标准。
有个别单位领导为多出干部,在群众中有意引导,还有个别单位由“组织”出面通融说情,统一口径扬美盖丑,想使并不十分优秀的干部甚至想甩包袱的干部得到提拔。
这些单位的做法与正常的单位举荐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与党的干部路线根本不相容。
三、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
学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建发展型班子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
专题进行《条例》讲座,对全区二级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纪检和干部监督员普遍进行培训,召开学习贯彻《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研讨会、专题报告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同时,通过会议、简报、专题、经验交流和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2、加大创新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
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干部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我们要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起抓,加强对主要领导用人上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不断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3、加大监督检查《条例》贯彻执行的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把监督检查工作放在党建工作的首位,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衡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
充分发挥干部监督部门和专业干部及监督员的作用,把干部监督工作与区委重要目标结合起来,进行专项考核,同时根据全区重点工作和干部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巡视制度,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另外,对违反贯彻执行《条例》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了解和处理。
4、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力度。
我们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执行《条例》长效措施来抓,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更好地预防和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按照省、市委要求,重点要进一步完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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