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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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3
2.2办事机构10
2.3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11
3事件分级11
3.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12
3.2重大(Ⅱ级)事件12
3.3较大(Ⅲ级)事件13
3.4一般(Ⅳ级)事件14
4预防和预警机制15
4.1监测与检(巡)查15
4.2预防预警信息16
4.3预防预警行动18
4.4预警支持22
5应急响应行动23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23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24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26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27
5.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7
5.6信息报送与处理34
5.7指挥和调度35
5.8抢险救灾35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36
5.10社会动员与参与37
5.11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37
5.12应急结束38
6灾后处置39
6.1救灾39
6.2救济救助39
6.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39
6.4水毁工程修复40
6.5环境保护40
6.6防汛抢险物料补充40
6.7补偿机制40
6.8灾后重建40
6.9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40
7应急保障41
7.1通信与信息保障41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41
7.3技术保障46
7.4后勤保障47
7.5宣传、培训与演练47
8附则48
8.1名词术语定义48
8.2管理与更新51
8.3解释部门51
8.4实施时间51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XX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XX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
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
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防汛防台抗旱的应对能力。
(4)依法实施,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实行公众为主,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部利益服从全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和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人武、武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
2.1.1县防指组成
指挥:
XX。
副指挥:
XXX、XXX、XXX。
成员:
水务、人武、武警、宣传、发改、商务、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司法、农业、林业、卫生、城管、安监、旅游、人防办、供销、气象、供电、广电、传媒、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2县防指职责
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演练;
(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4)组织会商全县的汛情、旱情;
(5)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2.1.3县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1)水务:
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做好供水预警工作,协调与指导干旱期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
(2)人武: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武警:
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宣传: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5)发改: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负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救灾应急成品粮的组织和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商务:
负责协调所属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用电。
(7)教育:
负责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公安: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消防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监察: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10)民政:
组织、协调全县洪涝台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开展避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11)财政: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2)国土:
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易发区分布及灾害损失情况。
(13)建设:
负责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做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和城市排涝抢险的组织与指导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会同民政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加强对农居房的检查;负责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4)林业:
负责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林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5)交通:
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内河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洪水、干旱期内河水运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提供交通运输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6)农业:
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7)卫生: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8)城管:
负责城市防汛防台有关工作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牌的安全保护,会同县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堤防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19)安监:
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企业防汛防台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20)旅游:
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1)供销:
负责组织落实供销系统草袋、麻袋、编织袋等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运工作。
(22)人防:
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23)供电: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24)县气象:
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5)XX开发区:
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6)传媒:
根据县防指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27)广电:
根据县防指和县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负责广播电视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的有关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28)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部门:
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联络畅通。
(29)人行:
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
(30)保险:
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2.2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水务。
其主要职责: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等;
(2)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3)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损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负责编制县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
(6)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7)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8)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所(以下简称指挥所),任务较重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和一般(Ⅳ级)事件。
3.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XX江、XX江、XX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县水文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县气象正式发布台风红色警报。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3.2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XX江、XX江、XX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3)县气象正式发布台风橙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5)小
(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3.3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XX江、XX江、XX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县气象正式发布台风黄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5)小
(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
(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
(7)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3.4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XX江、XX江、XX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县气象正式发布台风蓝色警报。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5)小
(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6)保护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
(7)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气象、水务、国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风力、干旱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在非常抗旱期,水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4.1.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堤防、重要山塘和其他易出险情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定期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洪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4.1.3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县防指汛前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电力、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国土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2预防预警信息
4.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台旱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接近警戒水位的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当发生强降雨时,水文部门应在30分钟内将超警雨量信息上报县防指办。
4.2.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
当堤防和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到县防指办。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洪涝台灾情信息
(1)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台灾情发生后,各指挥所和有关部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各指挥所及时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当发生干旱时,供水管理单位应将蓄水量及变化情况向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汇报,各指挥所每5天向县防指上报一次旱情,并将采取的抗旱措施和效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镇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在江河、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指挥所。
县防指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指挥所和单位发出警报,指挥所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4.3.3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XX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
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各指挥所、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县防指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3.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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