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新媒体伦理的案例.docx
- 文档编号:5117473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30KB
违背新媒体伦理的案例.docx
《违背新媒体伦理的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背新媒体伦理的案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违背新媒体伦理的案例
违背新媒体伦理的案例
篇一:
关于媒体伦理冲突的分析与媒体伦理原则的探讨
关于媒体伦理冲突的分析与媒体伦理原则的探讨
李
隼
内容摘要:
现代媒体与现代社会生活联系如此紧密,媒体伦理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既广泛又重要,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伦理原则甚至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精神风貌。
因此,媒体伦理的论争往往容易受到关注。
实际上,大量的道德困境和伦理诘问越来越多地以媒介为载体出现在现代主流社会中,什么样的媒体才是道德的媒体,媒体工作者应该负有何种道德责任,他们应该秉持怎样的伦理信念和伦理原则?
本文结合国内外的一些有关媒体伦理的典型案例和突出表现,认为媒体的伦理原则应该这样实现:
在遵循一般性的、普适性的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如强调“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由此引申出对人的关怀,对生命的尊重等原则,本质上,服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伦理逻辑的规限,同时,作为一个特别的专门领域,它也有着充分反映其独特性的伦理要求和伦理规范,公正性和客观性要求是媒体伦理的显著特征。
而媒体工作者的的角色复合性决定了他们在伦理选择过程中应该遵循一个角色确认的“字典式排序”,即什么角色才是最主要的“在场者”?
以决定道德责任的权重。
一般情况下,作为最一般意义上的人这一最基本角色,往往成为道德主体进行道德抉择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角色,由此引出的各种道德责任也相应地有一个排序。
关键词:
媒体媒体伦理伦理冲突道德责任伦理原则
引子
205年5月9日,美国《新闻周刊》杂志刊发报道,引用消息人士的话,指关塔那摩美军基地存在亵渎《古兰经》。
《新闻周刊》的记者迈克·伊斯科夫和约翰·巴里,在5月9日《新闻周刊》“潜望镜”栏目撰文披露,美国军方迈阿密南方指挥部即将公布一份报告,指关押着大约540名“恐怖主义嫌犯”的古巴关塔那摩美军基地虐待穆斯林囚徒现象严重。
文章引用“消息人士”的话,称基地中不仅有审讯人员虐待囚犯,更有人亵
渎《古兰经》,以威逼这些穆斯林犯人招供,手段包括把一本《古兰经》撕碎丢入马桶。
这篇只有300来个英文单词的简短新闻报道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针对美国的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活动,某些地区引发了骚乱,数十人丧生,数百人受伤。
但是,仅仅5月16日,《新闻周刊》撤回报道。
在这一事件中,作为拥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良好社会公信力的《新闻周刊》,不仅在穆斯林世界中的形象一落千丈,而且,其本身多年来坚持的新闻伦理原则也受到了严重的质疑。
《新闻周刊》应该可以预估到该消息传出后的可能后果,应该在刊发该新闻之前,仔细把关,严格考察消息的真实性;如果该消息确实,却因为各种压力而委屈求全,于事后做出郑重道歉并撤回报道,不仅对该新闻的采编人员不公,又违背了“报道真相”这一新闻界普遍遵循的底线伦理原则。
因此,该事件对《新闻周刊》的伦理形象来说,是灾难性的。
一个世界性的重要媒体在伦理选择上的两难困境及其不成功的“道德救赎”,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伦理学与传媒事业的紧密联系非常重要。
由新闻传媒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的不断呈现,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媒体是否一直以来矢志追求的根本精神“说出真相”是否可以作为最根本的伦理原则?
这个原则如果不是唯一的排他性的,那么在与其他一般性的伦理原则,比如尊重生命、保护一般隐私权等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选择?
如何权重?
最根本的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个伦理原则的简单排序以及这个排序应该是什么?
一、媒体伦理冲突的表现
205年5月10日,数家新闻网站转载了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在该报发表的骑车人雨中跌入水坑的连续动作照片:
记者在现场,明明知道有一个大水坑,可能危害路人的生命健康,却为了追求照片的视觉震撼而选择守株待兔,以一个完全置之度外的旁观者身份进行“客观的”捕捉式拍摄,这种做法引发了激烈而广泛的讨论。
受众的反应多是否定性甚至抨击的态度。
对此,该新闻单位以及照片的作者为这种做法进行了辩护。
据拍照片的记者介绍,事发当时有群众提供消息称,一条被水淹没的路上有个深坑,不易察觉,又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已经有多人路过摔倒,希望报道一下。
该记者说:
“当时狂风暴雨,我在那里坚持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等到那个场面。
如果没等到,我根本不能用照片说明那里有个水坑。
拍
不到那个坑,有关单位或许不够重视,今天就不会填补那个坑,这样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可能在雨中摔跤。
”
(1)这组照片提交到责任编辑手中时,这个编辑也做了一些思考:
“就这一组照片本身来说,很精彩,比起只拍路边一个大坑的照片,当然更欢迎这种冲击力强的照片。
我在编稿时也考虑到了可能会引起的争论,?
?
我用了一组,一个生动的瞬间,凸显新闻事实,再加上编后语,我们的编辑意图就很明显了。
”
(2)这样看来,记者和编辑丝毫也没有否认人的生命和健康比新闻具有更大的价值,他们的伦理观似乎还是倾向于尊崇于一般性的伦理观,是能够接受普适性的伦理原则的。
但是,他们在这件事情上所反映出的伦理思维是简单的原始的功利主义伦理思维,是牺牲了某个行人的安全利益来制造“冲击力”,好引起社会重视,以便“拯救”大多数行人的行路安全。
然而,明显地,在这一个案中,新闻工作者的伦理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
为了提醒大多数人的注意,可以苦苦守侯一个多小时,等来一个受害人,并以这个受害人的受伤来换取其他潜在的受害人的安全?
记者完全可以放弃制造某种富含冲击力效果的佳作的机会,立即行动起来,想方设法去设置警示标志去避免任何一个路人受伤。
在这里,并不存在一个悖论,即:
“救了一个人就不利于救更多的人”,从而经过一个貌似功利主义的简单计算之后,得出一个“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基本伦理结论。
这个典型案例中所反映的恰恰是新闻工作者为了追求新闻价值而放弃一般伦理原则的思考。
如果在他们头脑中的确存在有对每一个社会个体的人文主义关怀,也至多是停留在了空洞的道德说教和片面的职业道德感上。
这个案例的道德焦点就在于拍照片的记者不是在进行“偶遇”性质的抓拍,而是记者按照其“合理的”思维推演,决定耐心地等着某个行人受伤事件的发生,从一定角度上来说,这个记者是在刻意制造这个行人骑车跌入水坑的事件,至少说明了他盼望着这个不幸事件发生的畸形心态,这种畸形心态根本不是正当的职业伦理的必然要求。
用拯救大多数行人的伦理逻辑来解释反伦理思维,用牺牲一个人的健康安全的不道德手段来达成拯救大多数人的行路安全的道德目的,并不能改变该事件的不道德的性质。
之所以在这样明显找不到道德根据的事件中仍然出现了道德主张和道德评价各执一辞的情况,是因为结果没有导致更大的灾难。
正如一些网络评论中指出的那样:
“如果说他为了能反映问题而故意知情不报是正确的,那么别人为了表现战争的残酷是否可以去挑起战争呢?
拍这张照片的人,他首先是个人,然后才是记者,如
果忘记人还谈什么“称职”的记者?
!
”(3),又如:
“如果当事人是一个孕妇或者是残疾人······如果这个人是记者的父亲?
?
如果这个人死了,这名记者会什么感受?
这样不顾可能的对人的伤害来拍片子,还要反映什么社会问题,这简直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4)批评是严厉的,但同时也的确说明了这个事件没有招致一边倒的道德抨击,而只是引来广泛道德质疑的原因。
当普适性的基本伦理原则确实与新闻行业的职业追求发生某种程度的冲突的时候,如何抉择才具有正面的道德价值呢?
在新闻发展历史上,可供探讨的这方面案例不胜枚举,其中著名的一例是南非摄影记者凯文·卡特拍摄的获奖照片《饥饿的小女孩》。
该照片获得1994年普利策新闻奖。
照片显示1993年一个饥饿的苏丹小女孩正爬向食品发放站的情形,一只秃鹰停在附近,等着吃她。
这张照片首先为《纽约时报》采用,随即引来了广泛关注,好的消息和坏的消息一起来了。
一方面,人们在寄予非洲人民巨大的同情的同时,更加关心那个小女孩的命运。
成千上万的人打电话给《纽约时报》,甚至流着眼泪询问小女孩最后是否得救。
而与此同时,针对照片作者的批评也不绝于耳,在凯文·卡特获奖之后。
人们更加愤怒,纷纷质问,身在现场的凯文·卡特为什么不去救那个小女孩?
!
指责的人种甚至包括作者的朋友和同行,认为当时他更应该放下摄影机去帮助小女孩。
一个让人不可原谅的细节是,作者当时在旁边等了将近20分钟,试图抓拍到秃鹰张开翅膀。
事实上,凯文·卡特本人也始终处于自我设置的道德困境当中,在职业追求和道德诘问的责难中徘徊。
他在抢拍完之后,根本无法忍受画面的残酷性,他把秃鹰轰走。
然后注视着那个小女孩重新吃力地慢慢地向食品发放中心爬行……望着小女孩的身影,凯文·卡特口中念着上帝和女儿的名字,失声痛哭。
后来,他对人说:
“当我把镜头对准这一切时,我心里在说‘上帝啊!
’可我必须先工作。
如果我不能照常工作的话,我就不该来这里。
”(5)诚如斯言,如果为了单纯地救助一个孩子而来到苏丹,那绝对不是一个新闻摄影记者的动机,问题是,是否应该在工作的同时,给予救助?
新闻工作者以及传媒负有怎样的道德义务,他们该为谁负责?
这些,都是媒体伦理的基本问题。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很显然,厦门的那个记者与卡特一样,虽然牢记他的职业伦理——给读者以最好的新闻,但是却忽视了更为原则性的伦理原则——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的尊重。
二、媒体的道德责任以及关于媒体伦理原则的讨论
美国学者克里福德·G·克里斯蒂安认为,“许多时候,当考虑伦理学时,在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权利与另外的人或群体的权利之间就会发生直接的冲突。
政策和行为必然会对某些人有利而排除另外一些人。
一般来说,最令我们烦恼的难题往往围绕着我们对哪个个人或社会团体负有首要责任。
”(6)对于媒体工作者来说,克里斯蒂安主张在分析媒体伦理责任问题时,应仔细考察以下伦理责任:
1.我们自己的责任。
作为一个普通人,听从自身的良心当然是最佳选
择。
但是以事业心为名的巨大诱惑常常使得我们忽略基本的良心而行动。
厦门水坑事件等可以归入此类。
2.对客户(订户)支持者的责任。
我们对那些花钱来听我们说话,看
我们文字的人有什么义务?
是直白地给出真相即可,还是要进行善意的选择,有时候还要进行有充分伦理根据的欺骗?
3.对我们的组织或公司的责任。
对所在的组织或公司,是盲目践行忠
诚雇主的美德还是应该区别对待?
4.对专业同事的责任。
作为记者,最强烈的责任感往往体现在必须将
最好的报道(有时是残酷的事实真相)提供给相关的同事,比如编辑部门和出版发行岗位的同事们,新闻从业人员最为珍视他们对同事的承诺和关于好的报道的共同标准,这是一种职业忠诚,是否值得坚持,还是要对它们进行检验?
5.对社会的责任。
对社会的责任是伦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社会责
任理论为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提供依据。
有关个人隐私、信任、公众知情权等问题,媒介在公众幸福权与个人幸福权中如何取舍?
在很多案例中,首先有益于公司或工人在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社会的忠诚更加突出。
(7)
很显然,克里斯蒂安的媒体伦理特别重视社会责任,在其著作中,“从事媒介的人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得到了特殊的强调。
”(8)但他同时认识到,“关于社会责任所下的定义,往往是错误的,也是有待讨论的”(9)这里引出了一个核心的问题,即什么才是社会责任?
既然难有准确的严谨的清
篇二:
“最残忍的采访”凸显新闻伦理困境
“最残忍的采访”凸显新闻伦理困境在深圳“杨武事件”发生后,有一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疯传。
照片的背景很杂乱,上面堆满了衣物和传单。
照片右侧,杨武的妻子,也就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人王娟向里侧卧在床上,两手抓着床单,将脸捂得严严实实。
左侧,有好几只指甲涂得鲜红的手握着话筒,将它们凑到女子的头边。
话筒上,南方电视、广东卫视“今日关注”栏目、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标识清晰可见(见上图)。
视频上,也是一群手持话筒的人走进了一间堆满废旧电视机的房子里,他们围着身材瘦小的杨武要求采访。
杨武跪在地上,头深深地埋了下去,用带着哭腔的声音说:
“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
”
这张照片和这段视频深深地刺痛了很多人,很多您直呼这是“最残忍的采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陈昌凤教授对此在微博上评论道:
“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益至上。
”甚至有您在微博忿言:
“谁知道那些媒体的投诉电话?
真想臭骂他们一顿。
”许多媒体和媒体人也纷纷发表评论,谴责那些生硬采访“杨武事件”的媒体的表现,强调媒体所应遵循的新闻伦理。
“杨武事件”由此成为审视中国媒体道德表现的一面镜子,但单纯的指责和重申伦理规范并不能反映事件本质,其间所折射出来的社会环境和情绪、媒体及媒体人的行为逻辑以及媒介生态更值得人们深思。
一、“杨武事件”始末
“杨武事件”被引介至公共舆论领域,源于记者节那天《南方都市报》的一篇独家报道。
11月8日,该报记者成希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整版报道。
报道称,31岁的安徽阜阳人杨武与妻子王娟(均系化名)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租房开了间修电器的小店,10月23日晚,杨武的同乡、西乡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来到他们家,毒打并强奸了王娟,杨武出于恐惧,在杨喜利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始终躲在杂物间,未敢出来制止。
事发后,王娟多次自杀未遂。
报道中多次提及,面对后来的责骂,杨武称自己“软弱、窝囊、没用,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
此事件的披露立刻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许多网站的编辑都在8日这天将此报道放在了首页的显眼位置,人际传播速度更快的微博则形成了疯转的态势,从而使“杨武事件”成为了8日当天最主要的全国性话题。
从新闻价值角度审视,这则新闻无疑是值得报道的。
首先,施暴者是社区治安联防队员,这本身就是个反讽,因为维护治安者竟然成了施暴者;其次,案件本身也值得追问,为何犯
罪嫌疑人施暴的同时,受害人的丈夫明明在场却不敢出来制止?
他是出于什么原因选择了懦弱?
认真考量其间的因素,施暴者是社区治安联防队员,这决定了这起案件可以采写成为一条值得反思的“犯罪新闻”,但很难引起轰动。
如果对受害人丈夫反常行为进行认真开掘,也许能展现这条新闻的社会价值,不过如此采写手法也可能会让报道变得太正统和太严肃。
从《南
方都市报》第一条报道的呈现方式来看,无论是标题还是行文,都按照所谓“尖叫原理”展开的。
该报道标题为《联防队员砸民宅强奸毒打女子1小时丈夫躲隔壁》,第一段这样写道:
“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一间出租屋里,一个瘦弱女人躺在床上,脸色惨白,瑟瑟发抖,直勾勾盯着天花板,床下还有一大摊血迹。
忽然,她从床上坐起来,挥舞双手,嚎啕大哭。
一有陌生人靠近,她就呼天抢地,狠狠地用头撞墙,似乎感受不到疼痛。
”这则报道中还引用了记者与杨武的对话,杨武自我评价为“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记者则称“你太懦弱了!
”。
成为轰动性新闻后,媒体蜂拥而至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并很快找到了杨武家,纷纷进行采访。
这其中,不仅有深圳和广东本地的媒体,甚至连成都电视台等离深圳有千里之遥的新闻单位也派出了记者。
至于“采访盛况”,正如《齐鲁晚报》所称:
“他们从杨武家狭小的卷帘门直闯而入,将不足8平方米的小屋围堵得满满当当。
”
电视媒体8日当天也作出了报道,南方电视台在8日晚间播出的节目,引用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杨喜利不承认有强奸行为,却表示和王娟之前就存在“通奸”的行为。
9日,有媒体称,由于不堪络绎不绝的记者上门要求采访,且无法忍受“通奸”的说法,王娟再次割腕寻求自杀,被杨武救下后,不堪其扰的这一家子选择了搬家躲避,但仍有记者找到了治疗王娟的医院,要求采访。
二、审视媒体的伦理表现
“杨武事件”发生,对媒体伦理的反思从第一篇报道就开始了。
作为首位报道者,《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被您要求道歉,有评论认为他的报道过于煽情,且缺乏同情心。
央视主持人柴静也在11月9日的博客文章《没忍住》中称:
“第一篇报道中,有句话我看了很刺心。
在对话中,记者对这个在妻子被强奸时没有出来施救的男人说‘你太懦弱’。
这话实不该说。
”她称这种表达“像刺一样扎在人心里”。
但成希做出了自己的辩驳,他在接受天涯论坛的访谈时称:
“事发十几天,杨武跟很多媒体求助过,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
?
他找到了‘南都’,我立即赶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应他的请求报道此案。
至于其他媒体粗暴采访,跟《南方都市报》无关。
”
成希还声称:
“在新闻伦理上,‘南都’做了很大克制。
?
?
原本我们是有机会跟他妻子对话的,但看她情绪过于悲伤,根本不忍打搅,只是看了她一眼。
”
但他承认,他在报道中个别表述在报纸上呈现“确实有所不妥”,比如柴静批评的那句“你太懦弱了”。
但他辩称:
“任何采访,任何媒体,任何记者,都带着主观色彩。
我们能够做到的,是最大程度保持客观和平衡,这也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新闻专业主义。
但实际上往往受影响的因素很多,大家都不是圣人。
”
对比成希,后来蜂拥而至的记者们“围访”和“强访”的行为受到了更多的批评。
上述展现这种场景的照片拍摄者是《深圳晚报》摄影记者温庆强,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时王娟“不愿说话”,但现场至少10家媒体的记者一直在催促王娟说话,要她“说说当时的情形”、“你有什么感受”等。
而杨武下跪的镜头则在多个视频中出现,甚至有伴音要摄像记者把拍摄杨武的镜头“放大”。
让媒体备受诟病的不仅是采访方式,还有报道内容。
从视频上看,一些电视台在报道此事时,明显展现出强迫式采访的镜头,受害者虽然化名了,但他们痛哭流涕的表情却没做任何遮掩地呈现在画面上,甚至连受害者年幼的子女也未作任何遮掩即作呈现。
这些报道还强调受害人的精神状况,比如“一有陌生人靠近,她立即就会惊恐地往后缩,并发出尖叫声”。
至于报纸,最过分的是11月9日的《江淮晨报》,该报对此事的整版报道配上了这样的报道标题:
《“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是的,你还好意思说!
》
媒体种种有违新闻伦理的表现引发了广泛批判,这种批判不仅来自社会,也来自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
除柴静外,《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说:
“这样长枪短炮地对着一个刚刚遭遇不幸的女人,于心何忍?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也在微博上评论道:
“新闻采访应避免对受害人二次伤害,但我们一些同行偏偏喜欢将镜头对准受害人,而后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
”
众多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等也对此事件中媒体的表现进行了反思,强调应遵循新闻伦理。
11月10日,《江淮晨报》在官方微博上对该报报道中存在的问题作出道歉:
“在制作标题时,我们只是浅薄地对受害人杨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未能做到应有的公正、公平,给受害人及读者带来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
”
三、“最残忍的采访”引发的追问
应该说,“杨武事件”中的媒体伦理问题不难辨识,这点甚至从采访此事的记者反思也可看出,《深圳晚报》摄影记者温庆强表示,他目睹当时的采访环境,“感到不妥”,于是按下快门,转身离开。
在这里,我们无需重申媒体该如何保护受害者,避免对受难者的二次伤害,这些常识记者们都很清楚。
值得追问的是,面对一次如此容易辨别是否有违媒体伦理的报道,为何仍有那么多媒体记者“忍心”进行“强迫式采访”?
难道他们真的没有“不忍之心”?
在笔者看来,情况并非如此,飞赴深圳采访此事的成都电视台记者罗彩霞在事后发了一条微博,展现了内心的挣扎:
“很无力,曾一度想放弃,也得到消息这个选题可以不要做了。
可又得到消息要继续。
?
?
又要人文关怀,又要重提媒体责任。
可对王娟来说,媒体再次到来就是更严重的二次伤害,就是一种羞辱。
而对我来说也是一种特大煎熬,感觉好伪善!
”确实,记者在面对这样的选题的时候,会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采访吧,很残忍;不采访吧,拿不回这条新闻。
但最终为何有那么多记者仍然选择了强行采访呢?
笔者认为,这是由当前的市场化媒体竞争生态决定的,“杨武事件”所蕴涵的曲折情节和丰富信息,对于媒体而言当然是不可多得的好选题,因此众多媒体才会蜂拥而至。
当前,由于网络平台和手机终端的超级信息平台的出现,使得媒体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
为了吸引受众、赢得关注,媒体不择手段挖猛料,不顾一切抢新闻的现象经常发生,在获得所需的过程中,新闻伦理往往放到了靠后的位置考虑,尤其在多家媒体同题竞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这种情况在之前的“杨丽娟事件”、“小悦悦事件”中已经得以充分体现,“杨武事件”只是提供了新的典型案例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杨武事件”中对新闻伦理底线践踏得更为彻底的是电视媒体,无论是温庆强照片中呈现出来的众多电视台台标,还是电视镜头中呈现的场面,都证明电视在这场采访中的表现更激进。
笔者认为,这也是由视频媒体的特性决定的。
有人总结当前受众的阅听兴趣,认为“集体偷窥”的欲望越来越普遍和强烈。
所谓“集体偷窥”,也指受众希望通过大众媒体去获知隐秘的情感或与性有关的隐私内容,而这些隐私在视觉上的表现力要远远胜过文字上的表现力,这也是为什么电视能成为娱乐、情感类节目主要载体的重要原因。
对于电视媒体而言,画面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记者必须要采访到事件相关当事人,这也是电视媒体更容易侵犯隐私权的重要原因。
由于利益的驱动、“集体偷窥”心理的加强和职业伦理评价的缺失,当前的媒体生态中也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也就是说,遵守道德的媒体也许要在新闻竞争中受损,而违背伦理准则的媒体反而会受益。
从采访上来说,不择手段、肆无忌惮的媒体获得了更多的信息;从内容上来说,“标题党”新闻、“尖叫新闻”,甚至“黄色新闻”,赢得了更多的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能肆无忌惮地强迫式“围访”“杨武事件”,也跟被采访对象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有关。
柴静就在博客中表示,“他们夫妇来自农村,可能不知道媒体强行进入私宅涉嫌违法,不知道报道中对性犯罪的受害人必须给予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的新闻伦理,也不知道即使在庭审阶段也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
确实,不能不承认的是,当前的媒体在报道中不仅有“怕硬欺软”的倾向,而且有时候还会故意利用受害人在相关知识上的缺失和自我保护意识上的不足,充分表演同情心,“循循善诱”地引导采访对象打开痛苦记忆的闸门,直到引导到他们痛哭流涕甚至捶胸顿足、精神崩溃,才心满意足地关上镜头,扬长而去。
“杨武事件”中,许多媒体无疑也是想这样获得一个“好故事”,只是这一次,他们造成的伤害让采访对象实在太难承受了。
上述这些更深层次的矛盾假如得不到解决的话,我们相信,“杨武事件”决不会是最后一次,也不会是最恶劣的一次。
当然,从乐观的角度看,此次事件引发受众的批评,引起新闻界同仁的自省,意味着中国新闻专业主义的进程在不断推进。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部记者)
篇三:
浅析媒体伦理道德缺失及对策研究
第六届“企业社会责任”征文大赛THESITHCSR
PAPERCOMPETITION-20
论文
浅析媒体伦理道德缺失及对策研究
姓名学校专业联系方式
导师
时间年月日
大赛论文诚信声明书
本人声明:
我所提交的大赛论文《浅析媒体伦理道德缺失及对策研究》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论文中所引用他人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布的文字、研究成果,均在论文中加以说明;有关教师、同学和其他人员对本文的写作、修订提出过并为我在论文中加以采纳的意见、建议,均已在我的致谢辞中加以说明并深致谢意。
论文作者(签字)时间:
年月日
浅析媒体伦理道德缺失及对策研究
摘要
【内容摘要】本问通过近年来中国媒体伦理失范的情况引入,并对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力图从多角度诠释这个问题,并通过这种分析,寻找媒体伦理的理想范本以及针对现状的一些应对策略,也对媒体这类企业如何更好地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作出思考。
【关键词】媒体伦理责任
当今社会中媒体在承载信息和储存、呈现、处理、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担当重任。
传统的四大媒体分别为: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此外,随着信息的技术的发展IPTV、电子杂志、微博微信等新形式不断涌现。
传媒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除了通过发展传媒事业赚取利益外,还具有相应的企业责任。
该责任除却普通企业的责任义务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上升到伦理道德层面的。
这就是本文主要涉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违背 媒体 伦理 案例